城市用地分类与对照
(完整)新旧用地分类对照表

三类居住用地
R4
四类居住用地
R31
住宅用地
R41
住宅用地
R43
道路用地
R44
绿地
R32
服务设施用地
R4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C
公共设施用地(仅包括其中政府控制以保障基础民生需求的服务设施)
R
居住用地(仅包括其中的中小学用地)
U29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仅包括其中的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
A7
文物古迹用地
C7
文物古迹用地
A8
外事用地
D2
外事用地
A9
宗教用地
C9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仅包括其中的宗教设施用地)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C
公共设施用地(仅包括其中主要通过市场配置的服务设施用地)
包括政府独立投资或合资建设的设施,如剧院、音乐厅等
B1
商业用地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仅包括其中的商业用地、服务业用地、旅馆业用地、市场用地)
W1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W1
普通仓库用地(仅包括对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仓库用地)
增加交通集散量较小、对环境基本无干扰的一般物流配送中心用地等新内容
W2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W1
普通仓库用地(仅包括对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仓库用地)
增加具有一定规模、对交通集散运输有较大需求的综合物流用地等新内容
安全设施用地
U9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仅包括其中的消防、防洪设施用地)
U31
消防用地
U9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仅包括其中的消防设施用地)
新旧用地分类标准对照表

康体用地
C41
体育场馆用地(仅包括其中的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陆域部分等用地)
增加高尔夫、通用航空用地等新内容
B4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新增地类,指作为经营性土地出让的公用设施网点用地
B41
加油加气站用地
U29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仅包括其中的加油站)
增加加气站用地等新内容
军事用地
H42
安保用地
D2
保安用地
H5
采矿用地
E8
露天矿用地
H9
其它建设用地
增加边境口岸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管理及服务设施用地新内容
E
非建设用地
水域、农林用地及其它非建设用地等
E1
水域
E1
水域
E11
自然水域
E12
水库
E13
坑塘沟渠
E2
农林用地
G21
园林生产绿地
E2
耕地
E3
园地
E4
林地
E5
牧草地
E9
R1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R3
三类居住用地
R21
住宅用地
R21
R23
R24
住宅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包括保障性住宅用地
R31
R33
R34
住宅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R22
服务设施用地
R2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R3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A41
体育场馆用地
新旧用地分类对照转换表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与《城
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 )》对照表1. 新国标城乡用地分类与90国标用地分类对照表
2. 新国标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与90国标用地分类对照表新国标居住用地(R)
附注:1.由于新国标新增城乡用地分类,因此城乡用地分类中的大类H建设用地、中类H1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H9其他建设用地等,在90国标用地分类中均没有明确对应。
2.新国标新增中类S2城市轨道交通用地,在90国标用地分类中没有明确对应。
3.部分类别名称一栏附加的括号中的文字,为新国标中对该类用地内容的解释,在本表说明一栏中未能详细解释的情况下,在括号中补充该内容。
城市规划师相关知识辅导: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围u 市政公⽤设施⽤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设施⽤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地u1 u11u12 u13u14 供应设施⽤地供⽔⽤地供电⽤地 供燃⽓⽤地供热⽤地 供⽔、供电、供燃⽓和供热等设施⽤地 独⽴地段的⽔⼚及其附属的构筑物⽤地,包括泵房和调压站等⽤地 变电站所、⾼压塔基等⽤地。
不包括电⼚⽤地,该⽤地应归⼊⼯业⽤地(m)。
⾼压⾛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地,应按其地⾯实际⽤途归类 储⽓站、调压站、罐装站和地⾯输⽓管廊等⽤地,不包括煤⽓⼚⽤地,该⽤地应归⼊⼯业⽤地(m) ⼤型锅炉房、调压、调温站和地⾯输热管廊等⽤地u2 u21 u22u29 交通设施⽤地公共交通⽤地 货运交通⽤地其它交通设施⽤地 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等设施⽤地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轨电车、轻轨和地下铁道(地⾯部分)的停车场、保养场、车辆段和⾸末站等⽤地,以及轮渡(陆上部分)⽤地 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地,如交通指挥中⼼、交通队、教练场、加油站、汽车维修站等⽤地u3 邮电设施⽤地 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地u4 u41 u42 环境卫⽣设施⽤地⾬⽔、污⽔处理⽤地 粪便垃圾处理⽤地 环境卫⽣设施⽤地 ⾬⽔、污⽔泵站、排渍站、处理⼚、地⾯专⽤排⽔管廊等⽤地,不包括排⽔河渠⽤地,该⽤地应归⼊⽔域和其它⽤地(e) 粪便、垃圾的收集、转运、堆放、处理等设施⽤地u5 施⼯与维修设施⽤地 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程、绿化和地下构筑物等施⼯及养护维修设施等⽤地u6 殡葬设施⽤地 殡仪馆、⽕葬场、⾻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地u9 其它市政公⽤设施⽤地 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设施⽤地:如消防、防洪等设施⽤地g 绿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产防护绿地,不包括专⽤绿地、园地和林地g1 g11g12 公共绿地 公园街头绿地 向公众开放,有⼀定游憩设施的绿化⽤地,包括其范围内的⽔域 综合性公园、纪念性公园、⼉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古典园林、风景名胜公园和居住区⼩公园等⽤地 沿道路、河湖、海岸和城墙等,设有⼀定游憩设施或起装饰性作⽤的绿化⽤地g2 g21g22 ⽣产防护绿地园林⽣产绿地防护绿地 园林⽣产绿地和防护绿地 提供苗⽊、草⽪和花卉的圃地 ⽤于隔离、卫⽣和安全的防护林带及绿地d 特殊⽤地 特殊性质的⽤地d1 军事⽤地 直接⽤于军事⽬的的军事设施⽤地,如指挥机关、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机场、港⼝、码头、军⽤洞库、仓库、军⽤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地,不包括部队家属⽣活区等⽤地d2 外事⽤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活设施等⽤地d3 保安⽤地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地,不包括公安局和公安分局,该⽤地应归⼊公共设施⽤地(c)e ⽔域和其它⽤地 除以上各⼤类⽤地之外的⽤地e1 ⽔域 江、河、湖、海、⽔库、苇地、滩涂和渠道等⽔域,不包括公共绿地及单位内的⽔域e2 e21e22e29 耕地菜地灌溉⽔⽥其它耕地 种植各种农作物的⼟地 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塑料⼤棚等⽤地 有⽔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般年景能正常灌溉,⽤以种植⽔稻、莲藕、席草等⽔⽣作物的耕地 除以上之外的耕地e3 园地 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园地e4 林地 ⽣长乔⽊、⽵类、灌⽊、沿海红树林等林⽊的⼟地e5 牧草地 ⽣长各种牧草的⼟地e6 e61e62e63e69 村镇建设⽤地村镇居住⽤地村镇企业⽤地村镇公路⽤地村镇其它⽤地 集镇、村庄等农村居住点⽣产和⽣活的各类建设⽤地 以农村住宅为主的⽤地,包括住宅、公共服务设施和道路等⽤地 村镇企业及其附属设施⽤地 村镇与城市、村镇与村镇之间的公路⽤地 村镇其它⽤地e7 弃置地 由于各种原因未使⽤或尚不能使⽤的⼟地,如*岩、⽯砾地、陡坡地、塌陷地、盐碱地、沙荒地、沼泽地、废窑坑等e8 露天矿⽤地 各种矿藏的露天开采⽤地。
新旧用地分类标准对照表09922

商务用地
C1
行政办公用地(仅包括非事业单位的企业管理机构办公用地)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仅包括其中的金融保险业用地、贸易咨询用地)
C3
文化娱乐用地(仅包括其中的新闻出版用地、文化艺术团体用地、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用地等)
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仅包括非事业单位的科研设计用地)
B21
金融保险用地
C22
金融保险业用地
R3
三类居住用地
R4
四类居住用地
R31
住宅用地
R41
住宅用地
R43
道路用地
R44
绿地
R32
服务设施用地
R4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C
公共设施用地(仅包括其中政府控制以保障基础民生需求的服务设施)
R
居住用地(仅包括其中的中小学用地)
U29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仅包括其中的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
A21
图书展览用地
C34
图书展览用地
增加美术馆、档案馆、会展中心用地等新内容
A22
文化活动用地
C36
游乐用地(仅包括其中的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
A3
教育科研用地
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仅包括其中的高等学校用地、中等专业学校用地、特殊学校用地、科研事业单位用地、电视大学、党校、干部学校等用地)
A41
体育场馆用地
C41
体育场馆用地(仅包括其中的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等用地)
A42
体育训练用地
C42
体育训练用地
A5
医疗卫生用地
城市用地分类和土地分类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和土地分类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 21010-2007)一级类二级类含义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长沙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条文第二篇城市用地规划标准准则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01 耕地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实行 011 水田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012 水浇地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 013 旱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02 园地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和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
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021 果园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022 茶园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指种植桑树、橡胶、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 023 其它园地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03 林地土地。
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指树木郁闭度?0.2的乔木林地,包括红树林地和竹林 031 有林地地。
032 灌木林地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
包括疏林地(指树木郁闭度10-19%的疏林地)、未成林 033 其它林地地、迹地、苗圃等林地。
04 草地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041 天然牧草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
地042 人工牧草指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
地指树木郁闭度,0.1,表层为土质,生长草本植物为主, 043 其它草地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C8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三)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大类 中类 小类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 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 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 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 工艺品制造工 业等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 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 范 围
军事用地 外事用地 保安用地 水域和其它用地
E
E1 E2 E21
其它耕地
用地 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 溉,用以种植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 除以上之外的耕地 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园地 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 土地 生长各种牧草的土地 集镇、村庄等农村居住点生产和生活的各类建 设用地 以农村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住宅、公共服务 设施和道路等用地 村镇企业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村镇与城市、村镇与村镇之间的公路用地 村镇其它用地 由于各种原因未使用或尚不能使用的土地,如 裸岩、石砾地、陡坡地、塌陷地、盐碱地、沙荒地、 沼泽地、废窑坑等 各种矿藏的露天开采用地
C26
市场用地
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 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 用地
C3 C31 C32 C33 C34 C35 C36
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 文化娱乐用地 用地 新闻出版用地 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 广播电视用地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 图书展览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和纪念馆等用地 影剧院用地 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 营业的同类用地 游乐用地 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 活动中心等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 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 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 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 精神病院、肿瘤医院等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 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干休所用地,该 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新旧用地分类对照转换表新对旧
中类
小类
H13
乡建设用地 (乡人民政
府驻地的建
设用地)
E6
村镇建
设用地
H14
村庄建设用 地(农村居 民点的建设 用地)
H2
区域交通设
施用地
T
对外交
通用地
H2区域交通设 施用地包含90国标中铁路用 地、公路用地、 管道运输用地、
T1
铁路用
地
GB 50137-2011(新国标)
GBJ 137-90(90国标)
G
绿地
原G绿地中的
园林生产绿地
(G21)纳入新
E2农林用地
E1
水域
E1
水域
新国标E1水域
GB 50137-2011(新国标)
GBJ 137-90(90国标)
说明
(办理规划许 可时应注意的 事项)
包括河流、湖 泊、滩涂、冰川 及永久积雪,与
90国标E1水域
可对等转换。
T21
高速公
路用地
GB 50137-2011(新国标)
GBJ 137-90(90国标)
说明
(办理规划许 可时应注意的 事项)
附属设施用地, 不再细分公路 等级,不包含公 路长途客运站 用地(T23)。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类别代码
类别名
称
大类
中类
小类
大类Biblioteka 中类小类T22、二、
三级公
路用地
H23
港口用地
T4
港口用
GB 50137-2011(新国标)
GBJ 137-90(90国标)
类别代码
类别代码
类别名
称
说明
【2019年整理】城市用地分类标准
2011城市用地分类标准1总则1.0.1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制定、实施和监督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城乡用地townandcountryland指市(县)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
城乡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3.1.2。
表2.0.1城乡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代码用地类别中文名称英文同(近)义词codesChineseEnglishH建设用地developmentlandE非建设用地non-developmentland2.0.2城市建设用地urbandevelopmentland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
城市建设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3.2.2。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指上述用地之和,单位为hm2。
表2.0.2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代码用地类别中文名称英文同(近)义词codesChineseEnglishR居住用地residential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dministrationandpublicservices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ommercialandbusinessfacilitiesM工业用地industrialW物流仓储用地logisticsandwarehouseS交通设施用地streetandtransportationU公用设施用地municipalutilitiesG绿地greenspace2.0.3人口规模population人口规模分为现状人口规模与规划人口规模,人口规模应按常住人口进行统计。
城乡用地分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对照表
城乡用地分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对照表表1城乡用地分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对照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城乡用地分类类别大类中类小类农用地E非建设用地E1水域E13坑塘沟渠E2农林用地建设用地H建设用地H1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H11城市建设用地H12镇建设用地H13乡建设用地H14村庄建设用地H15独立建设用地H2区域交通设施用地H21铁路用地H22公路用地H23港口用地H24机场用地H25管道运输用地H3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4特殊用地H41军事用地H42安保用地H5采矿用地E非建设用地E1水域E12水库E3其他非建设用地E31空闲地未利用地E非建设用地E1水域E11自然水域E3其他非建设用地E32其他未利用地表2原“公共服务设施”功能按照政府与市场不同需求的分类原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分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1行政办公用地党政团体、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设施用地商务办公用地C2商业金融业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C3文化娱乐用地图书展览设施用地、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文化艺术团体用地、广播电视用地、影剧院用地、游乐场、舞厅、俱乐部等用地C4体育用地基本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单独设置的高尔夫球场、赛马场、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C5医疗卫生用地医院用地、卫生防疫用地休疗养用地、宠物医院、私人诊所C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高等学校用地、中等专业学校用地、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特殊学校用地、科研事业单位用地勘测设计用地、培训中心、私立学校等C7文物古迹用地文物古迹用地——C9其他公共设施用地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宗教用地——新《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表》旧《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表》对比结果类别代码类别名称类别代码类别名称类别归属内涵说明大类中类小类大类中类小类不变提升降低改变增加删除相同增大变小变化R 居住用地R 居住用地√√将中小学用地列为A33R1 一类居住用地R1 一类居住用地√√将中小学用地列为A33R11 住宅用地R11 住宅用地√√增加原R13道路用地、原R14绿地R12 服务设施用地R1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将中小学用地列为A33R2 二类居住用地R2 二类居住用地√√包括原R2二类居住用地、原R3三类居住用地,将中小学用地列为A33R20 保障性住宅用地√体现保障中低收入群众住房的公共政策要求R21 住宅用地R21 住宅用地√√增加原R23道路用地、原R24绿地、原R31住宅用地、原R33道路用地、原R34绿地,但不包括保障性住宅用地R22 服务设施用地R2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增加原R3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中除了“中小学用地”以外的用地;将中小学用地列为A33R3 三类居住用地R4 四类居住用地√√将中小学用地列为A33R31 住宅用地R41 住宅用地√√增加原R43道路用地、原R44绿地R32 服务设施用地R4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将中小学用地列为A33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C 公共设施用地√√将原C公共设施用地中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纳入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指用于铁道线路、轻轨、场站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林木等用地。
公路用地T2
高速公路用地T21
公路用地102
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
一、二、三级公路用地T22
长途客运站用地T23
服务业用地C24
其他商服用地054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等用地。
旅馆业用地C25
住宿餐饮用地052
指主要用于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用地。包括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餐厅、酒吧等。
市场用地C26
批发零售用地051
机关团体用地081
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
道路用地R23
街巷用地103
指用于城镇、村庄内部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及行道树的用地。包括公共停车场,汽车客货运输站点及停车场等用地。
绿地R24
城镇住宅用地071
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地。
商务金融用地053
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
机关团体用地081
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
道路用地R43
街巷用地103
指用于城镇、村庄内部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及行道树的用地。包括公共停车场,汽车客货运输站点及停车场等用地。
道路用地R33
街巷用地103
指用于城镇、村庄内部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及行道树的用地。包括公共停车场,汽车客货运输站点及停车场等用地。
绿地R34
城镇住宅用地071
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地。
四类居住用地R4
住宅用地R41
城镇住宅用地071
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地。
指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场、商店、超市、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间、工场等的用地。
文化娱乐用地C3
新闻出版用地C31
新闻出版用地082
指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的用地。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C32
文体娱乐用地085
指用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及公共广场等的用地。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C63
特殊学校用地C64
科研设计用地C65
文物古迹用地C7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088
指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景区内的其它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C8
宗教用地094
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用地。
医卫慈善用地084
广播电视用地C33
新闻出版用地082
指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的用地。
图书展览用地C34
文体娱乐用地085
指用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及公共广场等的用地。
影剧院用地C35
游乐用地C36
体育用地C4
体育场馆用地C41
文体娱乐用地085
指用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及公共广场等的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42
科教用地083
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的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普等的用地。
其他商服用地054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等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086
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非机动车场库用地S32
街巷用地103
指用于城镇、村庄内部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及行道树的用地。包括公共停车场,汽车客货运输站点及停车场等用地。
市政公用
供应设施用地U1
供水用地U11
公共设施用地086
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设施用地U
用地S
次干路用地S12
支路用地S13
其他道路用地S19
广场用地S2
交通广场用地S21
铁路用地101
指用于铁道线路、轻轨、场站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林木等用地。
公路用地102
指用、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
港口用地T4
海港用地T41
港口码头用地106
指用于人工修建的客运、货运、捕捞及工作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河港用地T42
机场用地T5
机场用地105
指用于民用机场的用地。
道路广场
道路用地S1
主干路用地S11
街巷用地103
指用于城镇、村庄内部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及行道树的用地。包括公共停车场,汽车客货运输站点及停车场等用地。
公路用地102
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
街巷用地103
指用于城镇、村庄内部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及行道树的用地。包括公共停车场,汽车客货运输站点及停车场等用地。
管道运输用地T3
管道运输用地107
指用于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地上部分用地。
邮电设施用地U3
公共设施用地086
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4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U41
公共设施用地086
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附件1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对照表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二级类
含义
居住用地
一类居住用地R1
住宅用地R11
城镇住宅用地071
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地。
R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12
科教用地083
体育训练用地C42
医疗卫生用地C5
医院用地C51
医卫慈善用地084
指用于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急救康复、医检药检、福利救助等的用地。
卫生防疫用地C52
休疗养用地C53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
等学校用地C61
科教用地083
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的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普等的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C62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U29
机关团体用地081
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
其他商服用地054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等用地。
其他商服用地054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等用地。
街巷用地103
指用于城镇、村庄内部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及行道树的用地。包括公共停车场,汽车客货运输站点及停车场等用地。
港口码头用地106
指用于人工修建的客运、货运、捕捞及工作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S22
文体娱乐用地085
指用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及公共广场等的用地。
住宿餐饮用地052
指主要用于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用地。包括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餐厅、酒吧等。
商务金融用地053
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
其他商服用地054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等用地。
其他商服用地054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等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086
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商务金融用地053
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
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的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普等的用地。
其他商服用地054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等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086
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金融保险用地C22
商务金融用地053
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
贸易咨询用地C23
商务金融用地053
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