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的概念及写作方法
法律文书写作讲义

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教案第一节概述一、法律文书的概念及内涵辨析(一)法律文书的概念法律文书,是指各写作主体依法处理各种诉讼、非诉讼案件时所写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
这一概念,包括以下含义:法律文书的写作主体主要有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律师、公证处、仲裁委员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
法律文书的适用范围是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
法律文书的写作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既包括实体法,又包括程序法。
法律文书不同于其他文书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它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
(二)法律文书与司法文书关于司法文书概念,通说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在处理诉讼案件时依法制作的文书,属于诉讼文书的范畴。
与法律文书相比,司法文书包括的主体范围过于狭窄,而法律文书的主体范围覆盖面大。
(三)广义的法律文书与狭义的法律文书广义上的法律文书,是指一切具有法律效力的或者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文书、公文的总称,它分为规范性的法律文书和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两大类。
规范性的法律文书包括各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是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具有法律规范的普遍约束力。
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诉讼和非诉讼过程中针对特定对象写作的文书。
其特点是只对特定的人和事有约束力,并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狭义上的法律文书,属于非规范性法律文书的范畴。
本教程中所称的法律文书,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文书,但并不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书的全部。
狭义的法律文书既包括公安机关(也包括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律师等在诉讼活动中写作的诉讼文书,也包括公证、仲裁、律师和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写作的各类非诉讼文书。
法律文书写作教学研究的对象主要是公安文书、检察文书、法院文书、监狱文书、律师文书、诉状与申请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等。
(四)诉讼文书与非诉讼文书从法律文书所反映的案件是不是诉讼案件,可将法律文书划分为诉讼文书与非诉讼文书两大类。
(五)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与具有法律意义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有两个特点。
第六章 法律文书写作 《应用文写作》PPT课件

(1)被告的基本情况不太清楚时,可以不写,但必须写明被告的姓名或名称以及住址或地址。 (2)诉讼请求要明确、具体,不可混淆案件的性质。 (3)叙述事实和理由时,一定要注意人称前后的一致性,不能时而用“我”,时而用“原告”。 (4)叙述事实和理由时,一定要摆事实、讲道理,努力做到据事论理,以理服人,切忌随意夸大或缩小, 捕风捉影,甚至讽刺挖苦,污蔑谩骂。 (5)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及有关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②必须有明确的被告;③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
(二)民事诉讼代理的授权委托书
1.民事诉讼代理的授权委托书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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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它是当事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一种文书,是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进 行诉讼活动的依据,只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才有效。 (2)它是根据被代理人在诉讼中的授权而成立的文书,规定了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3)它是被代理人向人民法院送交的文书。 2.民事诉讼代理的授权委托书的组成部分 (1)标题。 (2)委托人(被代理人)和受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基本情况。 (3)诉讼委托的实质内容。 (4)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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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尾部 (1)呈文对象,即致送机关,如“此致,××人民法院”。 (2)答辩人签名、盖章。 (3)书写答辩状的年、月、日。 (4)附件,包括副本份数、证据份数。
五、写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一定要有针对性,不管是针对起诉状还是上诉状的答辩,都要抓住关键性的问题,针锋相对地进 行批驳。 (2)应如实反映情况,充分地利用有利于自己一方的证据和事实,切忌夸大事实,更不能提供虚假的 事实;同时要注意,在提供响应的事实时,应同时提供佐证事实的证据,使答辩立于不败之地,以切实
什么是法律文书法律文书写作要求

什么是法律⽂书法律⽂书写作要求 法律⽂书是⼀种保障⼈民权利,履⾏义务,惩罚犯罪和渎职的法律⽂件。
什么是法律⽂呢?下⾯是店铺整理的什么是法律⽂书,欢迎阅读。
什么是法律⽂书 法律⽂书是司法⾏政机关及当事⼈、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讼案件时使⽤的⽂书,也包括司法机关的⾮规范性⽂件。
包括规范性和⾮规范性两种。
⼀般的法律⽂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诉讼案件的法律⽂书和案件当事⼈、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或法律意义的⽂书的总称,亦即指规范性法律⽂书(国家⽴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以外,所有⾮规范性的法律⽂书的总称。
法律⽂书概述 定义 ⼴义的法律⽂书是指⼀切涉及法律内容的⽂书,它包括两⽅⾯内容:⼀是具有普遍约束⼒的规范性法律⽂件,具体指各种法律、⾏政法规、地⽅性法规及规章等;⼆是不具有普遍约束⼒的⾮规范性法律⽂件即狭义的法律⽂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仲裁机关、公证机关和案件当事⼈依法制作的处理种类诉讼案件以及⾮诉讼案件的具有法律效⼒或法律意义的⾮规范性⽂件的总称。
国家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民检察院、⼈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
⾮规范性法律⽂件只适⽤于特定的⼈和特定的事。
⽤途 ①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段; ②进⾏法制宣传的⽣动教材; ③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 ④综合考核⼲部的重要尺度。
法律⽂书主要特点 基本特点 ①制作的合法性,包括制作主体法定、制作于法有据、正确适⽤实体法、符合法定程序; ②形式的程式性,包括结构固定、⽤语固定; ③内容的法定性; ④语⾔的精确性; ⑤使⽤的实效性。
固定结构 分为三部分:即⾸部、正⽂、尾部,各部分的具体内容为: ⾸部包括①制作机关、⽂种名称、编号②当事⼈基本情况③案由、审理经过等; 正⽂包括①案情事实②处理(请求)理由③处理(请求)意见; 尾部包括①交代有关事项②签署、⽇期、⽤印③附注说明。
法律文书写作规范指南

法律文书写作规范指南第1章法律文书概述 (3)1.1 法律文书的定义与分类 (3)1.2 法律文书的基本要求与特点 (3)第2章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原则 (4)2.1 客观真实原则 (4)2.2 合法合规原则 (4)2.3 简洁明了原则 (4)2.4 逻辑严密原则 (4)第3章法律文书的结构与格式 (4)3.1 法律文书的结构 (4)3.1.1 首部 (5)3.1.2 正文 (5)3.1.3 尾部 (5)3.2 法律文书的格式 (5)3.2.1 版面设置 (5)3.2.2 段落设置 (5)3.2.3 标点符号 (5)3.2.4 数字及计量单位 (5)3.2.5 特殊要求 (6)第4章法律文书正文写作技巧 (6)4.1 标题的写作 (6)4.2 正文部分的写作 (6)4.3 结尾部分的写作 (6)第5章法律文书常用法律术语 (7)5.1 法律术语的定义与特点 (7)5.2 法律文书中的常用法律术语 (7)第6章法律文书证据运用 (9)6.1 证据的分类与要求 (9)6.2 证据的收集与审查 (9)6.3 证据在法律文书中的运用 (10)第7章法律文书制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0)7.1 法律文书制作的基本要求 (10)7.1.1 文书格式规范:法律文书应遵循国家规定的格式要求,包括纸张尺寸、页边距、字体、字号、行间距等。
(10)7.1.2 语言表达清晰:法律文书应使用规范、清晰、简练的语言,避免使用模糊不清、容易产生歧义的表述。
(10)7.1.3 事实阐述准确:法律文书应详细、准确地阐述事实,保证所陈述的事实真实、完整、客观。
(10)7.1.4 法律依据明确:法律文书应明确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法律依据,保证引用的法律法规正确无误。
(10)7.1.5 逻辑清晰:法律文书应具备严密的逻辑结构,保证论述观点清晰、合理,避免逻辑错误或自相矛盾。
(10)7.1.6 文书整洁美观:法律文书应保持整洁美观,避免涂改、乱码、错别字等瑕疵。
法律文书写作

第一章绪论一、法律文书的概念和类别(一)概念法律文书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书(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以外,所有非规范性法律文书的总称。
(二)类别法律文书的类别可依不同的分类标准而划分为各种不同的类别:1、依制作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安机关的刑事法律文书——侦查文书(原称预审文书)、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文书、法院的诉讼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和律师实务文书;2、依写作和表达方法的不同,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3、依文种的不同,可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等。
第二节法律文书的沿革一、中国古代法律文书的产生和演变中国古代法律文书产生的两个条件,即系统的法律和较完整的文字系统。
中国古代的法律文书历史悠久,逐步细密的完备。
清末开始吸取西方的规格要求。
二、中国现代法律文书的发展变化中国现代法律文书开始形成固定格式,是随着我国法律的日趋完善而不断修订健全的。
第三节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重点)法律文书的特点很多,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制作的合法性各种法律文书都必须依法制作,这是法律文书制作的前提,也可以说是文书立意的法律依据。
有关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首先必须依据相关的程序法制作,如涉及实体内容则还要依据相关的实体法。
(二)形式的程式性法律文书属于程式特点十分明显的文书。
其严格的程式虽然是一种外在的形式,但因它对内容也形成一种固定的规定性,所以也不容忽视。
法律文书的程式性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结构固定化法律文书大都有固定的结构,包括首部、主体(正文)、尾部三部分。
每部分的内容固定,层次分明。
可参见下表:首部:(1)制作机关、议程名称、编号(2)当事人等基本情况(3)案由、审理经过等正文:(1)案情事实(2)处理(请求)理由(3)处理(请求)意见尾部:(1)交代有关事项(2)签署、日期、用印(3)附注说明这是对绝大多数文书的结构层次的概括,当然在有些报告类文书、表格类文书则不具有如此明显的结构层次。
法律文书写作技巧

法律文书写作技巧法律文书是一类特殊的文书,具有特别的写作规范和技巧。
它们通常用于记录法律事实、阐述法律观点、执行法律判决和调解纠纷等方面。
为了保证法律文书的正确性和可信度,我们需要掌握一些法律文书写作技巧。
一、准确明确的语言法律文书是用专业术语和法律语言表达的。
因此,使用准确明确的语言语气显得非常重要。
使用诸如“必需、应当、无须、不得等”等情况的时候要特别注意,这些词汇往往代表着法律的严格眼光。
同时,要确保每个字词都正确无误,否则会影响书面表达的力度。
二、严肃正式的风格法律文书对语气、格式等都有着严格的规定,多数是采用正式的格式。
由于法律文书所包涵的内容经常关乎到国家、社会、人民利益,书写时态度必须严肃认真,不能轻易出错。
句式也要严谨有力,不能过于庞杂,体现专业性和权威性。
三、清晰的章节构成法律文书的章节构成应该清晰易懂。
每一个章节应该按照逻辑和时间顺序排列,使读者可以清楚地理解文书的内容。
表格、图表等数据资料也要注意排版的方式,使之易于阅读和理解。
四、加强规范式语言表述规范式语言表述是指,对于常用的法律术语或常见概念,可以采用句式表述或是固定格式进行表述。
这也是法律文书的一项重要技巧。
这种方式不仅有益于提升书写效率和准确度,也使得阅读者更加容易理解和按照逻辑结构理解被表述的内容。
五、保持语序平衡在语法规范性上要注意保持语序平衡,尤其是保持一致的主语和宾语,这样既可以帮助读者理解文本内容,同时也可以使内容语言表达更加流畅,这也是书写中的一个关键环节。
六、确保书写的准确无误最后,法律文书的书写也需要保证准确无误。
书写时要尤其注意法律文书中的数量描述,比如价值、时间、距离等单位的描述,这些细节要唯妙唯肖地描述,所以书写前要进行反复校对,避免出现笔误或描述错误。
在写法律文书时,这些技巧是我们必须掌握的。
它们不仅能提高我们书写的质量,还可以增加文书的可信度和权威性,从而更好地满足我们的法律需求。
法律文书写作的技巧和方法

法律文书写作的技巧和方法法律文书是申请、诉讼等法律工作中必不可少的工具,其重要性无需赘言。
因此,如何熟练掌握法律文书写作的技巧和方法成为每一个法律从业者所必须具备的素质。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探讨。
一、概述法律文书是指在法律事务中书面处理各种法律事项的书面文件,如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调解协议、判决书、裁定书等。
它不仅是一种对法律事实和法律规则加以论述的工具,同时也是在司法活动中一种有效的证据和判断权利义务关系的工具。
二、法律文书的基本结构(一)标题标题是文书的名称,应简明、准确、扼要,以便于识别和归档。
标题内容应包括:文书类型、当事人姓名、案件名称、受理机关名字。
如诉状的标题应为:诉讼状(原告姓名)诉(被告姓名)(案件名称)一案。
(二)正文正文是文书的主体部分,是表述案件事实、证据、事理的地方。
法律文书的正文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部分:1.简介段:简明地叙述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及经过。
2.申明段:对当事人的诉求和请求进行申明。
3.事实段:对涉案的事实进行述明。
4.证据段:列举与事实相符合的证据。
5.法律分析段:认真分析法律问题。
6.结论段:在分析了事实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得出的结论和裁量。
(三)结束语结束语是对文书的结尾部分,一般包括调解建议、法定诉讼期限、送达地址、文书签名等内容。
三、法律文书写作要点(一)明确文书类型不同的文书类型需按照具体的形式规格进行书写,包括标题、文本结构、字数等等,因此在写作前,应确切了解文书类型的要求,以免出现形式上的错误。
(二)完备事实和证据在写作过程中,应充分搜集、对照案情,确保准确清晰地叙述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以及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三)简洁明了的语言法律文书不是文学作品,在语言表达方面,应以简练、明了、准确为原则,尽可能精简语言和文章段落长度。
(四)准确规范的法律术语法律文书中的术语是语言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要求准确且规范使用,尽可能多的使用法律常识术语。
法律文书标准规范

法律文书标准规范法律文书规范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文书概述—、法律文书概念广义法律文书是指一切包含法律内容文书,它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含有普遍约束力规范性法律文件,具体指多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等;二是不含有普遍约束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法律文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仲裁机关、公证机关和案件当事人依法制作处理种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含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非规范性文件总称。
本文所称法律文书是指狭义法律文书。
二、法律文书类别(1)依制作主体可分为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人民法院诉讼文书、人民检察院检察文书、公证机关公证文书、仲裁机构仲裁文书和律师实务文书。
(2)依写作和表示方法不一样,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
(3)依文种不一样可分为汇报类文书、通知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
(4)从文书体例上划分大致可分为信函式、致送式、宣告式、表格式和实录式。
三、特点:(1)制作正当性,各类法律文书全部必需依法制作,这是前提。
(2)形式程式性,法律文书格式化特点十分显著和突出,它程式化关键表现在两个方面为:①结构固定化②用语成文化。
(3)内容法定性,多种法律文书写作内容全部是由法律要求含有法定性。
(4)语言正确性,法律文书对语言利用有很高要求,这是因为文书往往包含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含有现实法律意义,所以,语言利用必需髙度正确。
(5)使用实效性,法律文书制作全部是为处理法律问题而制作,所以必需讲究实效,换句话也就是为达成预期目标而制作。
四、作用(1)具体实施法律关键手段。
(2)进行法制宣传生动教材。
(3)相关法律活动真实反应。
(4)考评法律干部关键尺度。
五、写作基础要求(1)遵照格式、写全事项(2)主旨鲜明、叙述精当(3)叙事清楚、材料真实(4)依法说理、折服有力六、叙述事实语言应用要求1、表意正确、解释单一法律文书一部分是表现和落实国家法律文字形式,另一部分是当事人向国家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或某项法律上请求义务文书,所以它文字必需做到表意正确、解释单一,以避免在了解和实滋中发生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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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的概念及写作方法
一、法律文书的概念
法律文书是指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及公民、法人等在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中,为实现法律规定的权利或义务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字材料。
法律文书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公证、仲裁等方面的法规以及最高司法机关的有关司法解释制作,违背这些法律和法规所制作的文书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二、法律文书的特征
形式的规范性──法律文书的结构形式比较固定且程式化。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都公布有诉讼文书格式,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
内容的客观性──法律文书的主体内容必须是经过调查证实的事实,既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更不能虚构和歪曲,一定要具有客观性。
法律的约束性──法律文书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它的制作必须用具体的法律法规条文作依据,必须准确地体现法律法规精神,不允许有丝毫违背法律法规的现象存在。
如制作刑事案件文书时必须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不能把思想道德方面的缺点或不构成犯罪的事实写进去。
三、法律文书的分类
法律文书的分类,目前尚没有统一的规定。
从不同的角度可以作出不同的分类。
从整体看,法律文书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执法文书,即公、检、法、司等国家机关为实现其工作职能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另一类是用法文书,即公、检、法、司以外的国家机关、法定的组织和公民等,在运用法律手段处理法律事务的过程中所制作的法律文书。
按制作主体分类,可以分为检察院法律文书、法院法律文书、公安机关法律文书、监狱管理机关法律文书、公证机关公证文书、仲裁机关仲裁文书、当事人文书、律师诉讼文书等。
按诉讼性质分类,可以分为刑事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文书、行政诉讼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等;按文书用途分类,可以分为侦查文书、预审文书、检察文书、起诉文书、裁判文书、执行文书、报告文书、决定性文书、公告文书等。
四、法律文书的写作
法律文书的写作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要依事实为依据。
法律文书的写作必须从客观实际出发,绝对尊重客观事实,不能弄虚作假。
法律文书所确认的案件事实,必须是经过查证客观存在的事实,提出的观点或主张都要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之上。
法律文书的制作者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决不能带
有任何的主观随意性。
因此,制作者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辨别真伪,抓住本质,根据法律给予合乎事实的处理。
(二)要依法律为准绳。
法律文书必须依法制作,坚持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
一是制作主体要符合法律规定。
每一份法律文书都要有制作主体,或是司法机关,或是法人和公民,这个制作主体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如起诉意见书只能由公安机关制作,刑事上诉状只能由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制作等。
二是选择的文种要符合法律规定。
不同的司法机关制作法律文书用不同的文种。
如法院处理行政纠纷案件就不能使用调解书;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只能使用起诉意见书而不能使用起诉书。
三是制作程序要符合法律规定。
制作法律文书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如询问笔录的制作必须按程序进行,必须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否则就不具有证据效力。
四是制作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如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民事判决书应具备的内容是: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法律;判决结果和诉讼费负担;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五是制作时间要符合法律规定。
如刑事诉讼法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第二日起计算。
”这就对上诉书和抗诉书的制作时间作出了规定,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主旨要集中、鲜明。
法律文书所要表达的基本观点必须集中鲜明。
所谓集中是指一篇法律文书只能有一个主旨,也就是只能说明一个问题,有一个基本观点,而且这个基本观点在全篇起统帅作用,贯穿始终,所选取的材料都要能说明这个基本观点。
所谓鲜明就是态度明确。
肯定什么否定什么、维护什么反对什么,毫不含糊。
(四)材料要真实、准确。
法律文书的材料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材料;二是用于论证的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款的材料;三是制作文书的主体、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
这些都必须真实、准确,它是对案情事实材料的第一要求。
(五)结构要严谨、规范。
法律文书的结构必须符合文种规范格式的要求。
一般的法律文书在结构上分首部、主体(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
首部的内容包括制作机关(单位)、文种名称、编号,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案件来源、审理经过等。
主体(正文)部分的内容包括案件的事实情况、证据情况,处理(请求)意见。
尾部的内容包括交待有关事项,签署、日期、印章,附注事项。
法律文书正文的结构形式有三段式、递进式、并列式、纵横结合式等。
“三段式”结构包括事实、理由和处理结论三段。
“递进式”结构是以纵向递进的方式展开层次的。
“并列式”结构是以横向的方式逐渐展开的(或按事物的组成部分并列,或按事物的空间变换并列,或按事物的性质并列)。
纵横结合式,常见的是以纵带横。
(六)表达要清楚、有力。
法律文书常用的表达方式有叙述、说明和议论三种。
叙述。
是法律文书最常用的方法。
刑事案件的文书,要如实地叙述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写清犯罪的时间、地点、情节、手段、因果关系等。
民事案件的文书,要把当事人双方形成争议的起因、经过、争执焦点及后果等叙述清楚。
行政诉讼案件文书的叙述,类似于民事
案件的叙述,但行政机关始终是被告,要围绕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正确来叙述案件的事实。
说明。
是解说事物特质、阐述事理状态的一种表达方式,是对客观事物或情况进行介绍、解释,使人们了解事物的性质、特征以及内在的规律性。
“说明”不像“叙述”那样只给人以知觉表象,而重在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特征。
法律文书中对人自然状况的介绍、对被告犯罪事实的概括和侦破审判工作的总结等都是采用说明方式表达的。
法律文书的说明,对认定事实、分析案情有着画龙点精的作用,所以语言一定要简练、准确。
议论。
是通过分析、评论客观事物的是非来阐述事理、阐明思想观点的表达方式。
它运用概念、判断、推理、说明、反驳等思维手段,对客观事物进行分析、综合,揭示其内在联系及本质规律。
法律文书中的起诉书系列、判决书系列,在概括事实、情节的基础上,简述对事实、情节的结论性意见,根据有关法律认定罪名或民事责任,根据有关法律阐述理由,得出结论,都要使用议论这一表达方式。
议论的语言应该言简意赅,用准确、凝炼的语言,把道理论述得透彻、中肯、精辟,从而达到令人信服的目的。
法律文书,要表达得清楚,主要靠叙述和说明;要表达得有力,主要靠议论。
所以,叙述、说明和议论是每一份法律文书都不可缺少的表达方法。
来源:公开选拨领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