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废旧物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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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厂废弃物资管理制度

化工厂废弃物资管理制度

化工厂废弃物资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化工厂废弃物资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员工健康和生产安全,根据相关环保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废弃物资的部门和个人。

二、废弃物资分类1. 按照国家环保法规,废弃物资分为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两大类。

2. 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废化学品、废包装物、废催化剂等。

3. 非危险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垃圾等。

三、废弃物资识别与标记1. 各部门应准确识别废弃物资的种类,并进行相应的标记。

2. 危险废物应有明显标识,包括废物名称、危险特性、安全警示等信息。

四、收集与储存1. 废弃物资应分类收集,不得混入非同类废物。

2. 收集容器应防漏、防腐蚀,且有清晰的标识。

3. 危险废物的储存场所应符合安全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

五、运输1. 危险废物的运输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

2. 非危险废物的运输应避免污染环境和影响公共安全。

六、处理与处置1. 废弃物资的处理与处置应符合国家环保法规和标准。

2. 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理和处置。

3. 非危险废物应进行分类处理,尽可能回收利用。

七、记录与报告1. 各部门应建立废弃物资管理台账,记录废弃物资的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

2. 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废弃物资的产生、处理和处置情况。

八、培训与宣传1. 定期对员工进行废弃物资管理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2. 加强对废弃物资管理制度的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九、监督与检查1. 设立专门的环保监督部门,负责对废弃物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对违反废弃物资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按规定进行处理。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环保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公司管理层审议通过后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公司的具体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化工厂废旧管理制度及流程

化工厂废旧管理制度及流程

化工厂废旧管理制度及流程一、目的为了规范化工厂废旧物资的管理,确保废旧物资得到合理、安全、环保的处理,提高资源利用率,防止环境污染,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厂内所有废旧物资的收集、分类、存储、处理和处置。

三、管理职责1. 环保部门负责废旧物资管理制度的制定、监督和执行。

2. 生产部门负责废旧物资的收集和初步分类。

3. 仓储部门负责废旧物资的存储管理。

4. 采购部门负责废旧物资的处理和销售。

四、废旧物资分类1. 危险废物:包括化学危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等。

2. 一般废物:包括金属材料、塑料、橡胶、玻璃等。

3. 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等。

4. 不可回收物:包括生活垃圾、食品残渣等。

五、收集与分类流程1.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物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由操作人员负责收集。

2. 收集后的废旧物资应按照分类标准进行初步分类。

3. 分类后的废旧物资应存放在指定的临时存放点。

六、存储管理1. 废旧物资的存储区域应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

2. 存储区域应有明确的标志,防止误用或污染。

3. 定期对存储区域进行检查和维护。

七、处理流程1. 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公司进行安全处置。

2. 一般废物和可回收物应进行回收利用或合规处理。

3. 不可回收物应按照当地环保要求进行处理。

八、处置与销售1. 废旧物资的处置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 销售废旧物资应选择信誉良好的回收商,并签订合同。

3. 销售所得应按照公司财务规定进行管理。

九、记录与报告1. 对废旧物资的收集、分类、存储、处理和销售过程应有详细记录。

2. 定期对废旧物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告给管理层。

十、培训与宣传1. 定期对员工进行废旧物资管理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2. 加强对废旧物资管理制度的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十一、监督检查1. 环保部门应定期对废旧物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应进行纠正并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化工厂废旧物资管理制度

化工厂废旧物资管理制度

化工厂废旧物资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化工厂废旧物资的管理,确保废旧物资得到合理利用和妥善处理,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厂内所有废旧物资的收集、分类、存储、处理和处置活动。

二、废旧物资分类1. 废旧物资分为有害废物、一般废物和可回收物资三大类。

2. 有害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品残留容器、过期化学品、含重金属废液等。

3. 一般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废弃包装材料等。

4. 可回收物资包括废旧金属、塑料、纸张、玻璃等。

三、废旧物资收集1.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废旧物资的收集工作。

2. 收集过程中应分类存放,避免混杂,并做好记录。

四、废旧物资存储1. 有害废物应存放在专门的、有安全防护措施的仓库内。

2. 一般废物和可回收物资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防雨的临时存放点。

3. 所有废旧物资存放点应有明显的标识,防止误用。

五、废旧物资处理1. 有害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安全处理。

2. 一般废物应定期清运至指定的垃圾处理场所。

3. 可回收物资应定期交由回收公司进行回收利用。

六、废旧物资处置1. 废旧物资的处置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

2. 处置过程中应有专人监督,确保废旧物资得到正确处理。

七、监督管理1. 设立废旧物资管理小组,负责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2. 定期对废旧物资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八、违规处理1. 对违反废旧物资管理制度的个人或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更严重的处分。

2. 违规行为导致环境污染或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化工厂管理层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管理层审议通过后实施。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以确保其符合化工厂的具体需求和操作流程。

化工厂废品仓库管理制度

化工厂废品仓库管理制度

化工厂废品仓库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规范化工厂废品仓库的管理,确保废品的安全存储和有效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厂内所有废品的收集、存储、处理和记录。

二、废品分类与存放1. 废品应按照化学性质、物理状态和环境影响进行分类存放。

2. 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等危险品应单独存放,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三、废品收集1.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品应由专人负责收集,并及时送至废品仓库。

2. 收集过程中应采取防污染、防泄漏措施。

四、废品入库1. 废品入库前应进行登记,包括种类、数量、来源等信息。

2. 入库时应检查废品包装的完整性,确保无泄漏。

五、仓库管理1. 废品仓库应设专人管理,负责日常的维护和安全检查。

2. 仓库内应保持清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防止事故发生。

六、安全与环保1. 废品仓库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的法律法规。

2. 应定期对废品仓库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评估和更新。

七、废品处理1. 废品处理应遵循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原则。

2. 处理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八、记录与报告1. 废品的收集、入库、处理等各个环节都应有详细记录。

2. 定期对废品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九、培训与教育1. 对废品仓库管理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2. 提高员工对废品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安全意识。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化工厂安全环保部门负责解释。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化工厂废品管理制度

化工厂废品管理制度

化工厂废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化工厂废品的管理,确保废品得到合理、安全、环保的处理,防止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厂内所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品,包括但不限于废料、废液、废气、固体废物等。

三、废品分类1. 危险废物: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的废物。

2. 一般废物:指不具有危险特性,但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废物。

3. 可回收废物:指可以通过回收再利用的废物。

四、废品收集1. 各部门应使用专用容器或区域收集废品,并明确标识。

2. 危险废物应单独收集,并存放在符合安全标准的容器内。

五、废品存储1. 废品存储区域应远离生产区和生活区,且应有防渗、防漏措施。

2. 存储区域应有明确标识,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六、废品处理1. 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处理。

2. 一般废物应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3. 可回收废物应进行分类回收,交由有资质的回收机构处理。

七、废品记录1. 建立废品管理台账,记录废品的种类、数量、处理方式等信息。

2. 定期对废品管理台账进行审核,确保记录的准确性。

八、培训与宣传1. 定期对员工进行废品管理知识的培训。

2. 加强对废品管理制度的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九、监督检查1. 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对废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废品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安全环保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应由安全环保部门提出,经厂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废旧化工安全管理制度

废旧化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废旧化工物品的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预防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废旧化工物品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

第三条废旧化工安全管理制度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废旧化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废旧化工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设立废旧化工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废旧化工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各部门应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废旧化工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废旧化工物品的收集与储存第七条废旧化工物品的收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确保物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废旧化工物品应分类存放,按照性质分别存放于专用仓库,避免交叉污染。

第九条废旧化工仓库应设置醒目标志,明确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等信息。

第十条废旧化工仓库内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通风设备等。

第十一条废旧化工物品储存期间,应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四章废旧化工物品的运输第十二条废旧化工物品的运输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使用专用车辆。

第十三条运输过程中,应确保车辆完好,防止泄漏、污染等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运输人员应熟悉废旧化工物品的性质和运输要求,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运输途中,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确保运输安全。

第五章废旧化工物品的处置第十六条废旧化工物品的处置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确保处置过程安全、环保。

第十七条处置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废旧化工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八条处置过程中,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九条处置完毕后,应向公司提交处置报告,包括处置时间、方法、效果等信息。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二十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废旧化工安全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化工厂修旧利废管理制度

化工厂修旧利废管理制度

化工厂修旧利废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化工厂设备管理,提高设备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厂内所有设备的维修、改造和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修旧利废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

2. 生产部门负责提供设备使用情况,配合设备管理部门进行修旧利废工作。

3. 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废旧物资的回收、分类和处理。

三、修旧利废原则1. 坚持节约原则,对可修复的设备尽量进行修复,避免不必要的更换。

2. 坚持安全原则,确保修复后的设备安全可靠,符合生产要求。

3. 坚持环保原则,废旧物资的处理应符合环保法规,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四、修旧利废流程1. 申报:使用部门对需要维修的设备进行评估,填写修旧利废申请表。

2. 审核:设备管理部门对申请表进行审核,确定是否进行修旧利废。

3. 修复:审核通过后,由专业维修人员或指定维修单位进行修复工作。

4. 验收:修复完成后,由使用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共同进行验收。

5. 记录:修旧利废的全过程应有详细记录,包括申请、审核、修复、验收和成本分析等。

五、废旧物资管理1. 废旧物资应分类存放,标识明确,以便于后续的回收利用。

2. 定期对废旧物资进行评估,确定其可回收利用的价值。

3. 对于无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应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妥善处理。

六、激励与考核1. 对于修旧利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违反修旧利废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由设备管理部门提出,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以确保其符合化工厂的具体需求和操作流程。

焦化厂化工废料管理制度

焦化厂化工废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焦化厂化工废料的管理,确保废料得到妥善处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员工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化工废料,包括但不限于焦油、煤气、煤焦油、硫磺、废酸、废碱、废盐等。

第三条焦化厂化工废料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3. 依法管理,责任到人。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焦化厂设立化工废料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厂化工废料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化工废料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废料的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理。

第六条各车间设立化工废料管理小组,负责本车间废料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废料收集与储存第七条废料收集:1. 各车间应按照废料种类进行分类收集,确保不同种类的废料不混合;2. 收集容器应标明废料名称、产生日期、存放地点等信息;3. 收集人员应定期检查收集容器,确保其完好无损。

第八条废料储存:1. 废料储存场所应远离生活区、生产区,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2. 废料储存场所应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射,防止温度过高;3. 废料储存场所应定期检查,确保储存设施完好,防止泄漏。

第四章废料运输第九条废料运输:1. 运输车辆应定期检查,确保车辆完好,防止泄漏;2. 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料泄漏、飞扬;3. 运输人员应了解废料的性质,掌握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知识。

第五章废料处理第十条废料处理:1. 废料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处理;2. 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焚烧、固化、填埋、回收利用等;3. 处理过程应记录详细,包括处理日期、处理方式、处理结果等。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焦化厂定期对化工废料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各车间应定期向化工废料管理办公室报告废料产生、储存、运输和处理情况。

第七章责任与处罚第十三条各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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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管理制度(试行)
1、定义:
公司内部所有废弃并在生产经营中无使用可能的物资,包括废弃设备,无法精制使用的原辅材料,工程下脚料,包装材料等。

2、意义
根据公司的管理要求,工厂一定要整洁、安全、有秩序。

化工生产过程中更换的原辅材料、中间体、包装材料等多为污染物危险品,需归口存放,定期处理,工程下脚料可利用部分尽快回库登记造册,无价值部分宜尽快处理以杜绝损耗、减轻管理难度并增加收入。

3、产生及存放
3.1 产生
材料进入操作流程,根据使用性质不同利用率也不同,这样废弃物资就会产生,产生第一现场应在领用物资的各部门。

因为现场管理的需要,各部门一定要为这些物资寻找去处,否则使用部门将不断废物累积而影响安全,环保、甚至运营的物料平衡。

3.2 存放
废弃物资的产权属于公司。

任何废弃物资需要也必须按规定统一存放。

化工厂存放点将设四处,以满足不同性质的物资:
3.2.1 机修仓库外存放安装材料及设备机油等;
3.2.2 盐水工段外存放编织袋;
3.2.3 罐区围墙内存放废旧塑料桶;
3.2.4 水煤气内设一处综合堆放处;
3.2.5 废旧氧化铝存放于双氧水车间。

四处堆放点跟踪由材料科负责,根据堆放量和部门的要求向上级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单。

3.3 重危污染物
目前公司内重危污染物为重铬酸钠编织袋及使用过程的劳务用品,由使用部门负责自行管理,专业销毁,不得流放到社会或公司其它场所。

4、处理程序
4.1产权
废弃物资产权归属于公司。

4.2 权利机构
权利机构由三部分组成:判废权、定价权、出门权。

4.2.1 定价权:总经理授权行政部指定定价权人,由其综合各方信息定价,必要时可签订长期合同由总经理确认,定价权人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4.2.2 判废权:废弃物资由生产副总经理最终判定。

4.2.3 出门权:判定、定价及财务交割后由行政副总经理签出门证方可放行。

4.3 处理申请
按物资特性分为两大类:物料类、设备及安装材料类。

4.3.1 物资类:由材料科负责申请,经办人为材料员,复核为分析负责人与财务人员完成,负责人将对物资对环境的危害及回收使用可能性进一步判断核实,批准人为生产副总经理。

4.3.2 设备及安装材料类:由材料科负责申请,经办人为材料员,复核为机修负责人与财务人员完成,机修负责人将对材料的回用可能性做判断,最后由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4.3.3 申请单:由材料科作为凭证保存待查,现金收据客户带走,另有财务收款通知单作为盘存调账依据。

4.4 出门申请
在判废、定价及交付现金后,由材料科办理出门证,出门证由行政副总经理审批,保卫科按出门证放行出厂。

4.5 操作流程
(1)填写申请单
废旧物资处理申请单
编号:
批准:复核:申请:
释意:申请:材料科经办人员;
复核:根据所列物资特性由分析负责人或机修负责人先对所报废物资进行复核后交财务人员再次复核数量及价格;
批准:行政副总经理批准。

(2)定价(收款通知单)
收款通知单
合计金额:元复核:经办人:
释意:经办人:材料科经办人与申请单一同填写交由行政副总经理定价
签字。

复核:由行政副总经理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将由财务部根据
单据收款。

(3)财务部开具收据
释意:财务部出具的收据一式三联,一联财务存根,一联交材料科,一联客户留存。

收据上应注明收款通知单对应编号,方便备查。

(4)出门证(一式二联)
一联材料科、一联由提货人交由保卫科出门查验使用,最终保卫科留存
废旧物资处理出门证
编号:
上列废旧物资已办理相关手续,保卫科请与缴款收据一同查验后予以放行,当日有效
审批:经办人:
释意:经办人:材料科人员
审批:行政副总经理
出门放行二个先决条件缺一不可,一张是财务出具的缴款收据,一张是已签批完整的出门证。

如果是先提货过后再付款的,操作如下:保卫科在查验时发现提货人没能附上缴款收据的,请指引提货人到财务部办理签字确认手续(先提后付款手续),同时通知材料科知会,财务部将在出门证上签署“本单先提货后付款”的字样。

保卫科方可放行。

5、本项制度解释权归公司
2009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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