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类汽车贷款-产品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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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个人营运类汽车贷款管理办法模版

村镇银行个人营运类汽车贷款管理办法模版

村镇银行个人营运类汽车贷款管理办法模版村镇银行个人营运类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一、前言个人营运类汽车贷款是指为满足个人运营类汽车购车、维修、保养等方面的资金需求,银行向个人提供的贷款服务。

村镇银行作为服务村镇、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机构,应当积极发展小微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等业务,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个人营运类汽车贷款服务,满足广大客户的资金需求。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村镇银行个人营运类汽车贷款业务的审核、审批、发放、管理等方面。

三、申请资格及注意事项(一)申请资格1、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的中国大陆公民;2、具有良好的还款信用记录,近两年无逾期、无欠息现象;3、提供合法、有效的个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行驶证、购车发票等相关资料;4、无负债、有充足的还款能力。

(二)注意事项1、客户应当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经营情况,确保提交的资料真实、完整和准确;2、客户应当在办理贷款时充分了解相关贷款产品的利率、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等要求,并认真履行还款义务;3、客户应当向银行提供充分的担保措施,配合银行风险管理工作;4、如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银行有权拒绝该客户的申请或者解除借款合同,并要求客户提前归还全部贷款及利息:(1)客户违约的;(2)客户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的;(3)客户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风险的;(4)客户发生破产、解散等情况的;(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四、贷款品种及规模(一)贷款品种个人营运类汽车贷款分为两种,即汽车购买贷款和汽车运营贷款。

具体介绍如下:1、汽车购买贷款:指银行向个人提供的用于购买营运类汽车(含小型、中型、大型货车、半挂车、自卸车、牵引车等)的贷款业务。

最高可贷额度为车款80%;2、汽车运营贷款:指银行向个人提供的用于营运类汽车维修、保养、燃油加油、过桥费、路桥费等方面的资金支持。

最高可贷额度为汽车估值的60%,贷款期限为1年及以下。

(二)规模及风险控制1、村镇银行根据自身资金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合理安排个人营运类汽车贷款业务规模。

村镇银行个人营运类汽车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模版

村镇银行个人营运类汽车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模版

村镇银行个人营运类汽车贷款业务操作规程模版一、前言村镇银行作为服务于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一直致力于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

为了满足客户对个人车辆购买的金融需求,村镇银行开展了个人营运类汽车贷款业务,并建立了本操作规程,以规范业务操作流程,确保业务处理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村镇银行开展个人营运类汽车贷款的业务操作。

二、业务概述个人营运类汽车贷款是村镇银行为满足客户购买个人专用营运汽车(如出租车、客运车、货运车等)所需资金的金融服务。

借款人可以选择分期还款或一次性还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还款能力和车辆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定,不超过车辆价格的80%。

三、业务操作流程1、客户申请客户向村镇银行提出个人营运类汽车贷款申请,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汽车购车合同、车辆购置税发票、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单等相关材料,并签署相关贷款协议和担保合同。

2、风险评估村镇银行对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还款能力评估、车辆评估,以确定贷款风险等级,决定是否批准贷款。

3、审批批准经风险评估认定,若客户符合贷款条件,银行进行贷款审批,根据审核结论,决定是否批准贷款。

4、放款发放经银行批准后,为客户办理贷款发放手续,按照客户要求的方式向购车方或客户本人发放贷款。

5、贷后管理村镇银行对客户进行贷后管理,定期与客户联系,了解贷款还款情况以及车辆使用情况,并进行监督和回访,确保贷款安全,维护客户关系。

四、业务费用1、利率个人营运类汽车贷款的利率为银行依据国家有关利率政策和市场竞争情况制定的年利率,详见银行网站的利率公示。

2、其他费用根据银行政策,客户在贷款期间可能需要缴纳的其他费用包括:手续费、担保费、保证金等。

五、贷前注意事项1、客户需自行了解车辆市场行情,选择可靠的购车方和汽车品牌,填写真实、准确的申请信息。

2、客户应提供与自身资产状况相符的担保,如提供抵押物,应保证抵押物的合法性。

车贷业务操作指导手册草案

车贷业务操作指导手册草案

欢迎共阅湖南爱我百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车贷业务操作指导手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车贷业务总流程第二条本公司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开展业务,与客户的业务员往来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车贷业务总流程第三条车贷业务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图:第三章业务受理及车辆评估流程第四条车贷项目受理是指车贷客户向我公司提出贷款申请,在向我公司提交所需基本资料后,公司业务发展部依据业务受理条件,对车贷项目做出初步判断和筛选,决定是否受理项目。

第五条车贷客户向我公司提出贷款申请,客户经理首先应当与客户进行初步沟通,需向客户介绍行业及公司的相关背景与政策、5、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6、有相应条件担保人士担保(可选)第七条如到访客户具备以上资质,客户经理应根据来访客户的初步情况填写《爱我百年资料登记表》(见附件1),同时应要求客户提交相关资料,其中需提交资料复印件的有:身份证(夫妻双方)、户口本、居住证(非当地户口)、未婚证明、结婚证、离婚证、财产分割协议、未再婚证明、行驶证、驾驶证;需提交资料原件的有:购车发票、车辆登记证、车辆购置附加税凭证、机动车辆保险单(保险有效期内)、备用部存档备案。

第十二条放款额度原则上不得低于五万,一般为汽车评估价的七成。

信誉记录良好的客户可适当增加放款额度,但不得高于汽车评估价的九成。

第四章项目初审流程第十三条项目初审主要是公司业务人员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获取客户真实、全面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比较、评价,形成最后综合性的评定和结论,并填写《爱我百年车贷客户资料核实调查表》(见附件3)。

要求其提供原件核对。

考察《爱我百年客户资料登记表》上其他具体内容,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

第十七条项目初审过程中发现客户有不良信用记录、出具虚假资料、违法违规等问题,或客户主动要求撤回业务申请,致使初审工作不能继续进行时,业务人员应在《爱我百年车贷客户资料核实调查表》中说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呈报公司负责人审批,业务人员将处理《反担保抵押合同》(见附件7)、《个人借据》(见附件8)、《车辆转让协议》(空白)(见附件9)、《具结书》(见附件10)。

营运车辆及机械设备贷款管理办法

营运车辆及机械设备贷款管理办法

营运车辆及机械设备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营运车辆及机械设备贷款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专业贷款风险计量指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营运车辆贷款和机械设备贷款是指我行向申请购买营运车辆和机械设备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包括“总对总”和“总对分”业务。

(一)“总对总”业务是指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与合作企业签订协议,在全国范围内为借款人提供的营运车辆贷款及机械设备贷款业务。

业务合作涉及主办行和经办行。

1、“主办行”是指向合作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分支机构。

2、“经办行”是指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分支机构。

(二)“总对分”业务是指经中国光大银行总行批准,由分行与合作企业签订协议,在本行政辖区内为借款人提供的营运车辆贷款及机械设备贷款业务。

(三)“营运车辆”是指可上牌照用于流动作业,带汽车底盘,用于营运的车辆或上国家汽车目录公告的特殊工程车辆。

(四)“机械设备"是指不需上牌照用于非流动作业,为施工、生产服务所装备的各种机械设备。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三条贷款对象为年满18周岁、贷款到期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注册成立的、注册资金50万元(含)以上,购买工程车辆及机械设备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自然人须具有合法身份,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户籍(在贷款人本省或地区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异地贷款须提供借款人所在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港澳台居民及外国自然人应持有有效居留许可证明;(二)法人须具有固定经营场所,能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年检证明,对于所从事行业需政府部门特别批准的还须具备有权部门的核准文件;(三)借款人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控股股东须具有1年以上相关从业经验;申请搅拌站设备贷款的借款人或企业主要股东或法定代表人须具有2年以上相关从业经验且使用搅拌站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400万元;(四)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运车辆或机械设备购买合同或协议;(六)具有我行要求的首付款证明(其中借款人为自然人的,10%的首付款可办理委托贷款,具体按《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七)同意在我行开立还款账户(银行卡或存折),法人同意开立结算账户,并授权我行从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并将所贷款项划入合作企业指定账户;(八)能提供我行认可的有效担保;(九)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第五条贷款额度(一)营运车辆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实际成交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的70%(含),其中,针对优质厂商及优质借款人,汽车起重机和混凝土泵车两类产品的贷款金额可提高至实际成交价格的80%;机械设备类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80%(含)。

个人营运类汽车贷款合同年版要点

个人营运类汽车贷款合同年版要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营运类汽车贷款合同编号:年字号借款人:见本合同签署页贷款人:见本合同签署页(详细信息见本合同附件一第一款)借款人、贷款人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贷款币种、金额及期限本合同项下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计价。

采用分次放款的,贷款金额以实际用款金额为准。

贷款期限自贷款人实际放款日起算。

若为分次放款,则从第一个实际放款日起算。

贷款币种、金额与期限具体约定见本合同附件一第二款(一)、(二)、(三)。

第二条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仅限于借款人支付其购买本合同约定汽车的购车款。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借款人不得将贷款用于无指定用途的个人支出,不得用于任何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国家政策禁止银行贷款投入的项目、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证券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等。

具体约定见本合同附件一第二款(四)。

第三条贷款利率与计结息(备注说明:在附件中作选择性填写)1、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

首次定价日为实际放款日。

重新定价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一种:方式1、自实际放款日起,每经过一个合同约定的浮动周期,重新定价一次。

重新定价日为下一个浮动周期的首日,即实际放款日在重新定价当月的对应日,当月没有对应日的则为当月最后一日。

方式2、每年1月1日重新定价一次。

若为分次放款,各次放款的首次定价日为该次放款的实际放款日。

重新定价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一种:方式1、自第一个实际放款日起,每经过一个合同约定的浮动周期,重新定价一次。

重新定价日为下一个浮动周期的首日,即第一个实际放款日在重新定价当月的对应日,当月没有对应日的则为当月最后一日。

方式2、每年1月1日重新定价一次。

各浮动周期内,如采用浮动比例定价,贷款利率=各定价日采用的参考利率×(1+上浮比例)或贷款利率=各定价日采用的参考利率×(1-下浮比例);如采用加减基点定价,贷款利率=各定价日采用的参考利率+所加基点或贷款利率=各定价日采用的参考利率-所减基点。

第五章个人营运车贷款管理办法

第五章个人营运车贷款管理办法

第二部分——产品第五章零售营运贷款1/31 中国光大银行零售营运车辆贷款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营运车辆贷款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银行监管部门颁发的《贷款通则》、《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及我行相关贷款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营运车辆贷款是指中国光大银行向申请购买以营利为目的营运车辆的自然人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该贷款实行“部分自筹、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

第三条发放营运车辆贷款要坚持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国光大银行有关信贷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中国光大银行目前开办的营运车辆贷款业务,主要为一手营运车辆(即在交通管理部门首次办理登记注册的营运车辆,由生产营运车辆的厂家或厂家指定的经销商销售的营运车辆),具体包括:(一)客车贷款业务:中国光大银行总行及各分支机构分别与客车制造商、特约经销商签订《关于建立客车金融网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及《关于建立客车金融网合作协议的从属协议》(以下简称“《从属协议》”),为客车制造商、特约经销商推荐的终端用户提供的客车贷款业务(以下简称“总对总”客车业务);“分对分”项下的客车贷款原则上不办理,特殊情况须上报总行审批。

(二)出租车贷款业务:是指为取得营运资格,按乘客意愿提供运送服务,并按行驶里程和时间计费的道路旅客运输的车辆办理的贷第二部分——产品第五章零售营运贷款2/31款业务。

各分支机构办理此业务需报总行审批且仅限于开办以下三种模式:1、个人模式:出租车及经营权(车标)均为个人所有的经营模式。

2、合作经营模式:出租车司机本人或实际投资者购买出租车(出租车产权属于个人所有),同时租用出租车管理公司的出租车经营权(车标),并与出租车公司签订合作经营协议并向出租车公司交纳一定的经营权使用费的经营模式。

3、承包经营模式:出租车管理公司拥有出租车经营权和出租车完全产权,按年承包给个人经营,收取管理费的经营模式。

车贷业务操作指导手册草案

车贷业务操作指导手册草案

车贷业务操作指导手册草案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湖南爱我百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车贷业务操作指导手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车贷业务总流程第三章业务受理及车辆评估流程第四章项目初审流程第五章资金匹配及合同签署流程第六章风控相关配套流程第七章项目复审及放款流程第八章贷后催收管理流程第九章归档流程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车贷业务的开展,防范车贷业务风险,明确有关各岗位的职责,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我公司车贷业务持续健康地发展,特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本公司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开展业务,与客户的业务员往来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车贷业务总流程第三条车贷业务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图:第三章业务受理及车辆评估流程第四条车贷项目受理是指车贷客户向我公司提出贷款申请,在向我公司提交所需基本资料后,公司业务发展部依据业务受理条件,对车贷项目做出初步判断和筛选,决定是否受理项目。

第五条车贷客户向我公司提出贷款申请,客户经理首先应当与客户进行初步沟通,需向客户介绍行业及公司的相关背景与政策、利率与费用及公司风控措施。

除此之外客户经理还应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如为什么贷款、贷多少款、有什么保障、拿什么还款等等第六条之后,客户经理应当对到访客户进行初步的资质审查,车贷客户需具备以下资质:1、18~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2、名下有买断的非运营小型车(牌照为湘A),且车辆产权无瑕疵,手续齐全,没有违章记录3、有固定住所,在长沙有房产(可选)4、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具备还款能力5、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6、有相应条件担保人士担保(可选)第七条如到访客户具备以上资质,客户经理应根据来访客户的初步情况填写《爱我百年资料登记表》(见附件1),同时应要求客户提交相关资料,其中需提交资料复印件的有:身份证(夫妻双方)、户口本、居住证(非当地户口)、未婚证明、结婚证、离婚证、财产分割协议、未再婚证明、行驶证、驾驶证;需提交资料原件的有:购车发票、车辆登记证、车辆购置附加税凭证、机动车辆保险单(保险有效期内)、备用车匙。

车贷产品方案

车贷产品方案

车贷产品方案第1篇车贷产品方案一、背景及目标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汽车消费市场日益繁荣,消费者购车需求不断上升。

为了满足广大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降低购车门槛,我司计划推出一款合法合规的车贷产品,旨在为消费者提供便捷、高效、个性化的金融服务。

二、产品定位本产品主要面向有购车需求但资金不足的消费者,以低利率、审批快、还款灵活为特点,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的车贷服务。

三、产品要素1. 贷款额度:根据消费者的购车需求、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购车款的80%。

2.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不超过5年。

3. 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结合消费者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实行差异化利率。

4. 还款方式:提供等额本息、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消费者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5. 放款速度: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审批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四、申请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

2. 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3. 购车用途明确,具备购车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

4. 提供有效的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抵押、房产抵押等。

五、申请流程1. 消费者向本司提交车贷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 本司对消费者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评估其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

3. 审核通过后,本司与消费者签订车贷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4. 消费者办理车辆抵押等担保手续。

5. 本司放款至消费者指定的账户。

六、风险管理1. 严格审查消费者信用状况,降低信用风险。

2. 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团队,对贷款进行全程监控。

3. 加强对贷款资金用途的监管,确保资金合规使用。

4. 建立逾期贷款催收机制,确保贷款按时收回。

七、合规性保障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产品合法合规。

2. 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防范操作风险。

3. 定期对产品进行合规性检查,确保产品始终符合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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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类汽车贷款产品手册
一、产品定义
指中国银行向自然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以盈利为目,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汽车贷款。

营运类汽车仅指一手营运车,根据借款人申请贷款所购车辆的用途,主要划分为客运车、货运车和工程车。

二、产品要素
贷款期限:
1.客运车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若所购车辆用途为城市出租车或车辆加装GPS装置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年;
2.货运车和工程车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若车辆加装GPS装置或者有经公证部门公证的三年以上施工合同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贷款限额:
1.客运车贷款限额,原则上应当控制在所购车辆价格的60%;
2.货运车和工程车贷款的最高贷款限额,原则上应当控制在所购车辆价格的50%以内。

所购汽车价格是指汽车实际成交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与汽车生产商公布的价格的较低者。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规定执行,一律不得下浮;可按我行利率政策适当上浮营运类汽车贷款利率。

贷款担保:经办行不得接受自然人保证担保方式,可采用以下担保方式:1.车辆抵押及汽车经销商、担保公司或汽车制造商等法人担保;
2.房地产抵押;
3.存单或者其他符合我行规定的有价证券质押;
4.分行文件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

抵押物保险:借款人对所购车辆必须投保,应至少包括以下投保险种:
1. 机动车辆损失险;
2. 盗抢险;
3. 第三者责任险;
4. 自燃险;
5. 不计免赔责任险;
6. 其中借款人购买客运车的,必须投保旅客责任险;
7. 经办行要求的其他险种。

还款方式:采用按月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三、材料要求
1.借款申请书;
2.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并同时提供其复印件;
3.职业和经济收入证明以及家庭基本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等开具的);
4.与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协议或合同;
5.担保所需的证明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1)抵/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含财产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
2)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一级分行认可部门出具的
书面估价证明、同意保险的文件;
3)质押物须提供权利证明文件;
4)担保人同意履行连带责任担保的文件、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6.借款人能够提供营运内容、当前和历史营运情况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协议、承包合同、运输单据等);
7.能够支付购车首付款的证明;
8.所购车辆用途说明及相应的收益预测说明;
9.经办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四、业务流程
1.担保公司、经销商担保放款流程
2.落实抵押后放款流程
五、注意要点
1.经办行应对申请营运车贷款的客户按100%比率进行家访,并可采取电话回
访等辅助性手段进行贷前调查,并对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能力、抵押物以及保证人的担保能力进行调查评估。

业务合作方提供的客源,也必须进行逐笔调查。

2.对于一般客户,武汉城区原则上实行所购车辆抵押和专业担保公司不可撤销
的连带责任担保;地市行必须实行所购车辆抵押、经销商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和除所购车辆外的财产抵押。

3.与担保公司、评估公司、汽车经销商进行担保和评估合作需在省分行对其准
入资格和协议方案审核、批准后开展。

六、风险提示
1.职业道德风险:严禁信贷员与经销商勾结办理虚假汽车按揭贷款。

2.操作风险:在收集客户资料时,必须进行调查,保证贷款资料的真实性、可
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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