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公司客户评级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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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公司八级评级管理办法

融资担保公司八级评级管理办法

融资担保公司八级评级管理办法一、背景融资担保公司是一种专业性、风险较高的金融机构。

为保证融资担保公司业务运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我国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了监管和评级管理。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申报信用评级报告,并接受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督评级。

融资担保公司的信用评级结果应当及时在经营范围内公告,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

因此,对于融资担保公司的评级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管理办法1.评级机构的选择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评级机构的申请材料,并经过评审后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评级机构。

评级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获得了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信用评级资格;(2)具有较好的信用评级工作经验和能力;(3)独立、中立、公正,不受其他利益关系的影响;(4)具有合法、规范的信用评级管理制度。

2.评级标准评级标准是评估融资担保公司信用风险的基础,应当具备科学、公正、可操作性等特点。

评级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规模、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2)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内部控制;(3)融资担保公司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状况;(4)融资担保公司的企业发展前景和市场竞争力等。

3.评级周期和频率评级周期和频率应当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

评级周期一般为一年,但对于规模较小、风险较低的融资担保公司,可以适当延长评级周期。

评级频率应当至少为一次,以防止信用评级结果过时。

4.评级结果的公告和备案融资担保公司的信用评级结果应当及时在经营范围内公告,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

评级结果的公告内容应当包括评级机构名称、评级结果、评级日期、评级标准和评级报告等相关信息。

评级结果的备案是对评级结果进行监督的方式之一,应当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

5.评级结果的使用融资担保公司的评级结果应当作为其融资渠道的重要评判标准之一。

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在与融资担保公司开展合作或进行业务往来时,应当通过信用评级报告等渠道了解其评级结果,并据此评估合作风险。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10.18•【字号】鲁金监发〔2023〕7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担保物权正文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鲁金监发〔2023〕7号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属融资担保公司:现将《山东省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1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分类标准第三章分类依据第四章监管措施第五章组织实施山东省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融资担保公司监管工作,提高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和针对性,促进我省融资担保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号)和《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鲁金监发〔2020〕11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山东省辖区内依法设立且经营满一个会计年度的融资担保公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分类监管,是指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称“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设区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称“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有关信息,综合分析评估融资担保公司总体经营管理情况和风险状况,依据评估结果将其归入特定监管类属,并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的行为。

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每年对辖区内融资担保公司提出分类监管评级初评意见,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复评。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在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初评意见基础上,对辖区内融资担保公司提出分类监管评级复评意见,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评定。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本办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

第三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并遵守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担保业务无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七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施属地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向国务院建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第八条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由监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融资担保公司绩效考核办法

融资担保公司绩效考核办法

融资担保公司综合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一、制定目的全面、客观评估管理岗员工绩效,提高工作效率,培养优秀人才,通过上级领导对下级员工工作公平、公正、及时、准确的评价,使员工充分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与取得报酬、职位晋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动力。

二、制定原则1、根据2008年集团公司提出的“利润最大化”要求,本业务绩效考核办法只按照实际业绩奖励,无业绩无奖励。

2、双重考核标准。

即业务考核与日常岗位考核相结合,全面评估员工工作;3、公平、公正、公开。

三、绩效考核的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四、任务指标确定每月下达两个任务指标,即基础任务和目标任务,基础任务为每月必须完成的任务指标,与个人绩效提成挂钩,完成即执行绩效考核方案,不完成不执行;目标任务为每月需努力完成的任务,与部门奖励挂钩,完成一定比例即享受部门奖励。

五、执行前提1、各业务部门每月应有明确的任务指标;2、各部门经理须把部门月任务指标分解到人(或项目组);3、及时准确的报表反馈体系。

六、绩效考核的实施考核的实施期为每月一次,次月10日兑现该兑现部分;七、绩效奖金构成:绩效奖金由三部分构成,分别为:风险保证金(40%);个人绩效奖金(40%);营销费用(20%)八、考核执行方式:1、日常岗位考核采取逐级考核方式。

即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核;副总经理负责所管辖部门经理的考核;总经理负责副总经理的考核。

无副总经理考核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负责考核,次月3日由部门经理将本部门考核表上报综合管理部;2、业务考核:根据各部门业务绩效考核方案执行,每月3日财务及业务内勤提供销售数据,由综合管理部统一核算;3、综合管理部根据日常岗位考核成绩及业务考核成绩,出最终绩效考核报告,确定个人奖励及部门奖励的执行比例,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4、日常岗位考核与业务考核相互牵制,如果员工日常岗位考核低于60分,则不执行业务绩效奖励。

5、业务考核分为月考核和年累计考核,对年终累计完成任务者,则按照相同比例补发未发放月份绩效奖励(日常岗位考核低于60分者不发放);6、财务部为业务部门员工建立专用保证金帐户,被考核人绩效奖金中的保证金部分全部计入该帐户,用于在公司做业务时的风险保证;7、业务部门员工绩效奖金发放方式为:风险保证金(40%)全部计入个人保证金帐户,个人绩效奖金(40%)中的50%仍计入个人保证金帐户,其余部分全额发放。

担保业务五级分类办法

担保业务五级分类办法

担保业务五级分类评分办法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业务风险,提高担保资产质量,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风险监测、风险转化、风险责任约束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担保业务五级分类评分是指对客户信用状况进行评定,对担保、委托贷款业务的风险用量化的方法进行测评的一种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所有公司融资担保、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委托贷款等各类业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五级分类包括:正常级、关注级、次级、可疑级、损失级。

第五条具体评分指标由五大部分组成,采用“百分制”。

每大部分下设若干量化的指标及对应的打分说明一、企业基本面评价(占30分):主要反映企业过往的财务状况,经营管理能力,信用状况,所处行业及在行业中的竞争力等情况;二、担保项目指标情况及项目能力评价(占30分):主要反映第一还款来源的可靠性,即项目的进展情况或销售收入的情况及所能产生现金流量对还款的保证;三、反担保措施评价(占40分):主要反映第二还款来源的保障性,从反担保物的价值、反担保物的变现能力、反担保物的抵、质押手续的完备性及合法性、过程控制手段、反担保措施和过程控制的落实情况等方面对担保项目质量的保证;四、其他因素评价:(加、减分指标各占10分):主要是对上述一至三项所未涵盖而对项目的评价有辅助影响的指标进行补充;五、级别限制指标:主要是针对担保业务的特殊性而确定的各类对级别进行限制的指标。

第六条根据打分的结果确定级别:正常级,得分在80分(含)以上;关注级,得分在60分(含)-- 80分;次级,得分在40分(含)-- 60分;可疑级,得分在30分(含)-- 40分;损失级,得分小于30分。

第七条担保风险度的高低用得分的大小来表示,得分高的风险低,得分低的风险高。

在项目报批时,如得分低于80分,原则上不予以受理。

第八条评分、定级的组织:一、企业类业务:1、业务部门上报项目时,由项目经理、风险经理进行初评,风险管理部进行复评,以风险管理部的评分结果为准;2、对在保项目进行保后监管时,由负责保后监管的人员进行初评,风险管理部进行复评并定级;3、当担保项目情况发生变化、逾期、代偿等状况时,由风险管理部进行评分并定级;二、委托贷款类业务、个人类业务:只要是项目通过公司内部有权审批人审批通过的项目均视为正常。

担保公司担保客户十五级评级管理办法

担保公司担保客户十五级评级管理办法

天正担保有限公司十五级评级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1.1条十五级评级是指对客户信用状况进行评定,对担保、委托贷款业务的风险用量化方法进行测评的一种管理办法。

第1.2条天正担保公司的经营性融资担保业务、非融资保函业务、委托贷款业务、消费性融资担保业务必须依照本办法。

第1.3条本办法所指的十五级评级包括:正常1级、正常2级、正常3 级、正常4级、正常 5 级、关注1级、关注 2 级、关注3级、次级 1 级、次级2级、次级 3 级、可疑1 级、可疑2级、可疑3级、损失。

第二节评级规则第2.1条十五级评级指标体系及评分十五级评级指标体系由客户信用评分(用“A”表示)、反担保物风险评分(用“B”表示)或过程控制风险评分(用“C”表示)、必备条件扣分(用“D”表示)构成,计算方式如下:若选择核心控制为反担保物,则过程控制不计分,计算公式如下:十五级评分=客户信用评分(A)×50%+反担保物风险评分(B)×50%-必备条件扣分(D) 若选择核心控制为过程控制,则反担保物不计分,计算公式如下:十五级评分=客户信用评分(A)×50%+过程控制风险评分(C)×50%-必备条件扣分(D)1、客户信用评分是指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客户进行信用分析和评价;客户信用评分指标由财务结构、偿债能力、运营效率、盈利能力等财务定量指标,和竞争力、从业经验、产品和技术、资源控制、过往信用记录等定性指标构成。

客户信用评分详见附件《十五级评级指标体系及计分表》第一部分内容。

2、反担保物风险评分是指对客户提供的用以抵押和质押的反担保物进行评分,是评分指标体系中最核心的计分指标。

常用反担保物包括房地产、金融资产、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存货、应收帐款、无形资产、其他公司股权等,其明细及折现率见下表:ﻩ常用反担保物及折现表:反担保物风险评分要重点评价反担保物清算值对担保项目风险敞口的覆盖比率。

根据实际操作中反担保物有完备产权和不完备产权之分,相应地设计了“可抵押(质押)登记备案的资产清算值覆盖率”和“不能登记备案的资产清算值覆盖率”两项计分指标。

湖南省融资担保公司分类评级评分细则

湖南省融资担保公司分类评级评分细则

湖南省融资担保公司分类评级评分细则按照《湖南省融资担保公司分类评级暂行办法(试行)》规定,特制定《湖南省融资担保公司分类评级评分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经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取得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从事融资担保业务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各类融资担保公司。

第一条融资担保公司分类评级评分指标及权重第二条融资担保公司分类评级评分计分办法(一)“三会一层”设置及管理体制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确立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的管理体制,重大事项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以上每项制度得1分。

融资担保公司可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但应设执行董事和监事。

(二)按照章程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按照章程规定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实现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三权分离。

不按章程规定召开的,每次扣1分;股东、董事、监事无故缺席且不派出授权代表参会的,每次扣1分;未实现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三权分离的,扣5分。

(三)资金运用情况融资担保公司资金应保持良好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占净资产80% 的部分,除缴纳保证金外,其他资金可用于银行存款及安全性好、回报稳定、变现能力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不高于净资产20%的部分可用于其他投资形式,其他投资形式上年月均额度占净资产不高于20%的,得10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扣0.5分。

(四)客户保证金管理制定客户保证金管理制度;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客户保证金账户管理情况报告;实行专户管理,不得与基本账户、一般账户等其他账户混用;客户保证金专户数量符合属地监管要求。

以上一、二项不达标,扣3分;三、四项不达标,计0分。

不收取客户保证金的融资担保公司得15分。

(五)融资担保业务在保余额融资担保业务在保余额达到净资产7倍-10倍,得15分;5倍-7倍,得12分;3倍-5倍,得10分;1倍-3倍,得5分;低于1倍,不得分。

出现1笔担保业务超过净资产10%的,扣1分,以此类推。

原则上担保责任余额超过自身净资产10倍的,不得分。

融资性担保公司绩效考核评价指标

融资性担保公司绩效考核评价指标

附件9融资性担保公司绩效考核评价指标融资性担保公司绩效考核评价指标解释一、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情况1、新增融资性担保金额排序指数是指一个会计年度末,本机构本年新增融资性担保金额减去各机构本年新增融资性担保金额的最低数额与各机构本年新增融资性担保金额的最高数额减去各机构本年新增融资性担保金额的最低数额的比值.新增融资性担保金额排序指数计算公式为:(本机构本年新增融资性担保金额—各机构本年新增融资性担保金额最低值)/(各机构本年新增融资性担保金额最高值-各机构本年新增融资性担保金额最低值)2、新增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担保金额排序指数是指一个会计年度末,本机构本年新增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担保金额减去各机构本年新增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担保金额的最低数额与各机构本年新增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担保金额的最高数额减去各机构本年新增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担保金额的最低数额的比值。

新增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担保金额排序指数计算公式为(本机构本年新增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担保金额—各机构本年新增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担保金额最低值)/(各机构本年新增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担保金额最高值—各机构本年新增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担保金额最低值)3、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排序指数是指一个会计年度末,本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减去各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的最低数额与各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的最高数额减去各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的最低数额的比值。

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排序指数计算公式为:(本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各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最低值)/(各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最高值—各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最低值)。

4、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排序指数是指一个会计年度内,本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减去各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的最低数额与各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的最高数额减去各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的最低数额的比值.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排序指数计算公式为:(本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各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最低值)/(各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最高值-各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最低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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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银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客户评级管理办法陕西银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客户评级管理办法为规范担保业务操作,防控担保业务风险,提高担保业务运作效率,保障担保业务发展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担保业务风险评估系统担保业务风险评估系统主要指本公司在开展担保业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对被担保企业的经营风险状况、信用等级状况、授保额度状况及被担保企业反担保措施状况进行的初步判断和系统评估。

(一)被担保企业风险状况初步判断该系统主要针对被担保企业的担保申请、会计报表、担保业务经理出具的被担保企业调查报告及风控经理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的被担保企业信息等资料,初步判断该企业是否可作为担保对象。

风控经理认为能够接受的担保对象,可将该企业列为重点关注企业进行分析考察。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风控经理向主管经理和总经理报告后,可直接予以否定:①企业和企业负责人涉及诉讼的企业;②企业负责人被金融企业列为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请求合作银行协助查询);③被担保对象经营不足一年的企业;④属于国家政策限制或淘汰行业的企业(登录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参照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二)被担保企业信用等级评估系统该系统主要对被担保企业的信用状况实施等级评定,根据评定结果,确定是否为我公司合作被担保对象。

1、被担保对象评级体系内容本公司被担保对象评级体系包括被担保对象风险评价以及行业风险评价两部分:被担保对象自身风险评价:主要评估和度量其信用风险水平及抗风险能力,包括信用履约评价、偿债能力评价、盈利能力评价、经营及发展能力评价、综合评价等5个方面。

综合评价包括领导者素质、管理水平、发展前景和与我公司业务合作情况等4个方面。

行业风险评价:主要评估和度量被担保对象所在行业全部企业的整体信用风险水平,分为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部分内容。

定性评价包括行业运营环境、行业竞争结构、行业运行表现、行业对宏观经济的敏感性和行业生产状况等五个方面;定量评价包括行业的财务效益、偿债能力、资产运营状况和发展能力等四个方面。

2、被担保对象信用等级设置本公司被担保对象信用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特殊加分后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

按附件中相应类别的指标及计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高低和单项指标,信用等级分为AAA+、AAA、AA+、AA、A+、A、B、C等八个等级,风险由前至后逐级递增。

①AAA+级:得分≥95分,且满足下列限制性条件(下同):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指标为满分,资产负债率≤50%,经营性现金净流量>0,所有者权益达到工业和综合类≥5亿元,农业和商贸≥4亿元。

上述一项指标达不到要求,必须下调信用等级,直至分值和限制性条件全部满足为止(下同)。

②AAA级:90≤得分<95分,且资产负债率、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为满分,经营性现金净流量>0。

③AA+级:85≤得分<90分,资产负债率、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为满分,经营性现金净流量或现金净流量>0。

④AA级:80≤得分<85分,资产负债率、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为满分,经营性现金净流量或现金净流量>0。

⑤A+级:75≤得分<80分,资产负债率≤75%,利息偿还记录为满分。

满足上述条件但连续2年现金净流量和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出现负值的,最高只能评为A级。

⑥A级:70≤得分<75分,资产负债率≤80%,利息偿还记录为满分。

⑦B级:60≤得分<70分。

⑧C级:得分<60分或虽得分≥60分,但符合直接认定为C级被担保对象条件之一的。

3、被担保对象信用等级特征及核心定义:被担保对象除具备上述信用等级设置的必要条件外,还将根据以下核心定义做出具体评级。

AAA+级:生产经营属于国家鼓励发展行业,在本行业内具备很强竞争优势;管理层专业经验丰富、素质优秀;经营实力和财务实力雄厚,现金流量非常充足,被担保对象偿债能力极强,发展前景很好;生产经营规模需达到国家颁布的大型企业标准(事业法人除外);违约风险极低。

AAA级: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本行业内具备较强竞争优势;管理层具有较高专业知识和经验、素质优良;经营实力和财务实力很强,现金流量充足,偿债能力很强,发展前景良好,违约风险很低。

AA+级: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管理层具有一定专业经验且素质较好;经营实力和财务实力强,现金流量较充足,偿债能力强,发展前景稳定,违约风险低。

AA级: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本行业内竞争地位基本稳定;管理层具有一定专业经验且素质较好;经营实力和财务实力较强,现金流量能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偿债能力较强,发展前景较稳定,违约风险较低。

A+级:在本行业内不具备竞争优势,管理层素质及经营管理水平一般;经营实力和财务实力一般,现金流量仅能维持现有生产经营规模,存在一定违约风险。

A级:管理层素质一般、经营管理水平、经营实力和财务实力弱,部分财务指标恶化,现金流量偏紧,有可能出现逾期或垫付等违约情况;偿债能力较弱,违约风险较大。

B级:管理层素质差,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存在严重缺陷,财务状况整体恶化,依靠自身经营难以偿还债务,贷款本息逾期或垫付超过30天;违约风险大。

C级:各金融机构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不含)以上或资产风险分类为不良。

行业风险评价的目标行业为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02)中的“大类行业”(共计95个)和“中类行业”(共计396个)。

按照“重要性、风险同质性和操作性”的原则,对上述行业中部分行业进行评级(房地产、金融行业和事业类被担保对象除外)。

4、《被担保对象信用等级测评计分表》附后。

(三)被担保企业授保额度评估系统该系统主要对评级后的被担保对象的授保额度实施授信。

1、授保对象。

信用等级为A级以上企业;2、授保条件。

企业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生产型企业为主。

经营者或所有者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能力,组织架构合理,企业及其经营者无不良信用记录,资产负债率适中,且能提供反担保措施等。

3、授保种类。

额度与期限:AAA及以上企业最高授保额度为3000万元;AA级以上企业最高授保额度为2000万元;A级以上企业最高授保额度为1000万元;B级一下企业我公司不予担保。

4、保费:AAA及以上企业可适当降低保费和咨询费比例,且可以分期缴纳;AA级以上企业可适当降低保费和咨询费比例,贷款入账后需要一次缴纳;A级以上企业保费和咨询费比例为每年3%,贷款入账后需要一次缴纳。

(四)被担保企业反担保措施评估系统反担保是指我公司为被担保企业实施担保时,为了分散和化解我公司的担保风险,而要求被担保人或被担保人委托的其他法人向我公司提供的担保措施。

应用好反担保系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我公司的利益。

反担保既包括物的反担保,也包括权利的反担保。

反担保措施的评估是对反担保措施的合法性、权属、价值及可变现性进行全面评估。

1、反担保措施合法性审核。

主要依据《担保法》及《担保法司法解释》,对保证人、抵押物、质押的票据及权利进行合法性审核。

2、反担保物和权利的权属审核。

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①审查有关权属凭证,判断反担保标的是否为反担保措施提供者所有;②对属于几方共有的标的,核实是否经过标的共有人同意,是否有权利处置;③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

3、反担保措施评估⑴评估原则。

反担保措施评估一定要遵循“客观性、科学性、替代性、市场性和变现性”等原则。

⑵评估特点。

①反担保标的的无瑕性。

对反担保措施的评估,首先要解决反担保措施的无瑕性,为保证反担保标的顺利变现,还要审查反担保标的的合法性,其设置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反担保标的的权属是否清晰,提供反担保标的的被担保人或其他人是否有权处置及是否存在质量瑕疵等。

②反担保标的的可变现性、易变现性。

当被担保人不能履行义务而发生代偿时,需要尽快变现反担保标的,以便获得补偿,保持担保机构资产的流动性。

因此评估反担保标的,要考察其变现的有关法律规定,并考察其行业和市场情况,判断反担保标的变现的可行性及所需期限。

③反担保标的的未来性。

反担保标的的评估基准日都被选择在承保之前,而被担保人不能偿还债务或者发生代偿都发生在未来的某个时刻。

因此对反担保标的的评估要考虑其未来性,分析担保责任期间影响反担保标的物价值变化的相关因素。

客观评估反担保标的。

④担保物未来的完整性。

在担保责任期间,反担保标的存在损坏、灭失的风险,因此有必要要求对反担保标的进行保险。

⑤反担保标的变现的税费。

反担保标的变现,会发生许多税费,使得担保机构得到的补偿低于变现价值。

进行评估时,应对此进行预测,特别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其房地产的抵押,应充分考虑土地出让金等因素。

⑶评估方法。

反担保标的评估方法可分为:市场价格评估;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清算价格法。

由于资产评估的专业性比较强,我公司在办理反担保业务过程中,如确需对反担保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时,将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

二、担保(在保)业务风险分类系统本系统所称担保业务风险分类,是指对我公司已发生的在保业务,按照风险程度,判断被担保人及时足额履约的可能性。

对担保业务实施风险分类是我公司风险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更是风控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其风险分类的结果是对担保业务风险状况(包括损失程度)做出相应的反映。

(一)担保业务风险分类的目标1、揭示担保业务的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担保业务质量。

2、及时发现担保业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化解风险、降低损失。

3、为判断担保业务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二)担保业务风险分类原则1、真实性原则,应真实、客观地反映担保业务风险状况。

2、及时性原则,应及时、动态调整分类结果。

3、全面性原则,对适用本办法的所有担保业务,存续全过程均应有对应的风险分类形态。

4、审慎性原则,对难以准确判断被担保人还款能力的担保业务,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级次。

5、规范性原则,应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分类。

(三)担保业务风险分类的核心定义我公司对担保(在保)业务风险分类,借鉴商业银行对信贷资产实施五级分类标准,担保业务风险分类形态从高到低依次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担保业务。

1、正常类:被担保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担保业务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2、关注类:尽管被担保人目前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但是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必要时通过执行反担保,能在规定期限内足额收回担保业务本息。

3、次级类:被担保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及时、足额偿还担保业务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预计损失在40%(含)以内。

4、可疑类:被担保人无法足额偿还担保业务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预计损失在40%至90%(含)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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