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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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为规范公司内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切实提升公司对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水平,严防事故发生,参照动火作业安全规范,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为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适用于所有在公司管理区域内的动火作业。

二、定义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三、动火作业流程管控措施(一)审批环节管理1.作业前动火作业主管部门指定的项目负责人(申请人)持动火作业申报材料(包含动火人员的特种作业证,监火人的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按分级所需的作业方案等)及动火作业审批证(见附件1),向安监部提出作业申请,安监部审验合格后进行审批。

审批证中主管和安监部意见应为主管人员和部门经理(或副经理)同时签字确认,方可生效。

2.原则上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的动火作业,不予- 1 -以审批。

(二)进场前置管理1.主管部门按照审核流程完成动火作业审批。

2.动火作业审批合格,由主管部门指派专人和安全监察部指派安全巡视员一起在动火作业方进场前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

内容包括:(1)安全交底;(2)动火作业相关安全规章制度;(3)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害因素辨识情况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管控措施;(4)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5)作业的应急预案;(6)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7)外来人员告知书。

培训完成后,填写相关记录(附件2),参与人员签字。

安全培训程序完毕后,动火作业方填写安全告知书后,方可进场。

3.保安严格按照公司外来人员、车辆管理制度执行管控;主管部门派专人跟随动火作业方进场;动火作业方不得未经许可私自作业。

(三)作业过程管理- 2 -1.主管部门指派专人和安全监察部指派安全巡视员按《动火作业检查表》(附件3)检查内容逐一对现场环境及作业方信息进行核查,满足作业条件后,方可开工。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是为了确保作业过程中人员、设备、环境的安全,避免火灾和事故的发生。

以下是常见的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1. 动火许可制度:动火作业必须事先向相关部门申请动火许可,包括动火地点、时间、工艺、安全措施等内容。

2. 动火作业人员的要求: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了解动火作业的危险性和安全措施,并熟悉应急预案和逃生路线。

3. 动火作业地点的安全要求:动火作业地点必须保持整洁、通风,避免可燃物堆放在周围。

必要时要设置防护措施,如隔离栅栏、防火帘等。

4.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查动火设备的运行状况、管道的连接和阀门的关闭情况,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5. 动火作业的安全控制措施: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如灭火器、水源、防火毯等,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

6. 动火作业期间的监控和巡视: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进行监控和巡视,确保没有火源泄漏、没有燃气外漏等安全隐患。

7. 动火作业后的清理工作:动火作业完成后,必须进行清理工作,清除残留的火源和燃料,确保没有安全隐患。

8. 事故报告和救援工作:如果发生火灾或事故,必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救援工作。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应根据不同的行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

同时,公司还应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可控。

公司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的动火行为,确保员工和财产的安全,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火活动是指利用明火或者有火焰的设备进入危险区域进行作业活动。

在公司内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动火作业。

第三条公司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是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得到公司全体员工的理解和支持。

第四条公司将设立专门的动火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检查和整改。

第二章动火作业范围和管理第五条公司内部的动火作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对易燃、易爆、易熔物质进行作业,如焊接、切割等;2. 对油气管道、燃气设备进行检修和充气;3. 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操作,如清理、灌装等。

第六条动火作业必须经过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审批,并取得相应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符合要求的才能开始作业。

第七条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且必须佩戴好相关的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第三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八条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严格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物,保持周围环境干燥整洁;2. 查验动火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确保设备没有损坏;3. 设置灭火器材和其它灭火器具,以备万一。

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安全检查,确保所有准备工作都符合规定,才能开始作业。

第四章动火作业中的安全管理第十条在动火作业中,必须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要求:1. 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吸烟;2. 严禁非相关人员进入动火现场;3. 禁止在动火作业时使用明火之外的照明工具。

第十一条在动火作业中,动火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确保作业的安全性。

第五章动火作业后的处理第十二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彻底的清理工作,保证所有易燃物都已清除干净,动火设备已妥善存放。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任何隐患。

如有隐患,必须立即处理并整改。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作业、切割作业、明火作业等。

第三条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遵守职业健康安全法规,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应切实履行本规定所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且必须严格遵守动火作业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第五条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计划,并明确动火的范围、限制条件、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等内容。

第六条动火作业必须安排专兼职人员进行,且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能,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件。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存在的火源、易燃物品和可燃气体等,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设置周边警戒区,且必须进行合理的区域封锁和标识,以防他人误入或接近作业区域。

第九条动火作业必须提前通知所在部门及周边的其他部门,并获得相关部门的书面批准,方可进行。

第十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其处于完好可用的状态。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配置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督和指导作业人员使用消防器材,及时应对突发情况。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保持作业区域的通风良好,定期清理作业区域内的易燃垃圾,确保作业区域的环境安全。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期间,不得烟雾以及使用开火明火的电焊机,严禁使用明火进行损伤物体的破坏。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执行“一人一炉一桶”的原则,严禁多人共用焊炉和焊桶,防止炉、桶漏疏伤人。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执行“先定火位、后装火枪”的操作顺序,严禁在使用火枪前先点燃明火。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期间,操作人员必须穿着符合职业健康安全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且必须戴上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公司动火管理制度

公司动火管理制度

公司动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内部动火活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司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动火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烧烤、烟火等动火作业。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实际情况,结合本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动火管理办法,并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公司动火管理委员会负责本管理制度的修订、解释和监督执行。

公司总经理为动火管理委员会主任。

第二章动火准备工作第六条动火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认动火地点周围无易燃易爆物品,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第七条动火前,必须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申请动火许可,填写动火申请表,并经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审核后方可进行动火活动。

第八条动火前,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应急救援设备,如灭火器、水桶、灭火器等。

第九条动火前,必须告知相关人员动火活动的时间、地点、方式和注意事项,确保周围人员的安全。

第十条动火前,必须开启通风设备,保证动火地点通风良好,避免产生有毒有害气体。

第十一条动火前,必须切断动火地点周围的电源,避免电火灾的发生。

第三章动火作业流程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穿着防护服,佩戴安全帽和护目镜。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先进行试火,确认无异常后方可正式进行动火作业。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期间,操作人员必须时刻保持警惕,注意周围环境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彻底熄灭火源,清理现场,确保周围无残留火源。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动火情况,填写动火作业记录表,备案存档。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七条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八条公司应定期对动火作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5篇)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5篇)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我公司煤气管道周围及易发生火灾、爆炸等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根据我公司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三级动火作业三类。

1、一级动火作业在生产连续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煤气输送管道、煤气柜、阀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需要维修时间较长、工作量较大、发生火灾及爆炸危险性系数较高的现场动火维修、抢修等作业。

2、二级动火作业在工作区域内的管道煤气停运状态下,通过氮气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相关安全隔离和防范措施后进行的现场维修动火作业。

3、三级动火作业日常维修检查及煤气管道区域或车间生产装置及设备全部停运,且装置经氮气置换合格后的动火作业。

二、《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一式两联,一、二、三级动火作业都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一级动火终审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执行;二级动火终审由分厂领导审批执行;三级动火由车间负责人审批执行。

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

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照《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2、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3、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人员应当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4、《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动火项目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与范围为确保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动火作业的行为,包括燃烧、焊接、切割、钎焊等作业。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的安全是最高原则。

2. 预防为主:通过提前准备和预防措施,最大程度地避免动火作业事故的发生。

3. 综合治理:从设备、人员和制度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管理,提高动火作业的安全性。

4. 管理与监督: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保证规定的执行和效果。

三、安全管理措施1. 员工培训:重点针对接触动火作业的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培养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动火作业的操作技能。

2. 管理责任:明确动火作业的管理责任人,并要求其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工作计划,确保动火作业按照规程进行。

3. 准入许可:对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准入许可,确保其具备相关技能和经验。

4. 安全设施:为动火作业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消防器材、安全衣物等,保证作业场所的安全性。

5. 现场标识: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明显的标识,禁止非授权人员进入。

6. 风险评估:在进行动火作业前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制定相应措施减少风险。

7. 作业计划: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计划,包括时间安排、作业内容、安全防范措施等。

8. 动火设备管理:对动火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9. 作业监督:对动火作业进行现场监督,确保操作符合安全规范。

10. 应急准备: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对动火作业事故的应急措施,培训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四、安全控制措施1. 动火作业前检查: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区域和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有问题应及时解决。

2. 动火场所设立:将动火作业限定在指定的场所进行,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性。

3. 人员配备:保证动火作业现场有足够的人员提供安全保障、监督和参与应急处理。

4. 通风控制: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通风处理,确保有足够新鲜空气,并排除有害气体积聚。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动火施工作业,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动火施工作业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明火进行焊接、熔炼、切割、热处理等作业的行为。

第三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落实责任到人,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岗位责任。

第四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根据施工工艺和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遵守国家、行业及相关标准的规定,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动火施工作业管理第六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提前编制施工方案,并报经相关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七条动火施工作业前,应当成立动火工作组,明确各组员的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八条动火工作组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和工作经验,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和质量。

第九条动火施工作业前,应当进行动火工作许可申请,并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动火施工作业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一条动火施工作业过程中,应当设置专职安全监护人员,监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情况。

第十二条动火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当进行安全验收,确保施工作业的合格和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保障施工作业的安全。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风险评估应当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及时识别和控制潜在的安全风险。

第十五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做好现场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明确危险区域和安全通道。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七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器材和焊接设备,确保作业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设置专门的隔离区域,防止火焰、烟尘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九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的防火安全。

第二十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做好可燃易爆物品的防护工作,控制火源与可燃物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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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 火 作 业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危险化学品库、油库、加油站等
一 级 动 火
储存、输送易燃易爆、有毒液体和气体的容 器、管线;
运行生产装置内按照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 划分属于1、2(11)区的区域(相关解释说明见 附件2);
装置停车大检修,工艺处理合格后装置内的第 一次动火; 档案室、图书馆、资料室、中控室、网络机房 等场所。
第四十九条
高处动火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含六级)
风应停止室外一切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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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 火 作 业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地沟未 作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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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 火 作 业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高处动火作业 未作防火花坠 楼措施,下方 有易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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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 火 作 业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动火点
乙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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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 火 作 业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2.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只允许一处动火。一处 动火是指在设备容器内、正在运行的甲类装置 内、罐区防火堤内不超过7.5米范围,其余地方 原则上不超过15米范围的动火,非明火作业原 则上不超过30米范围。 8. 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区,由属地单位安全 员批准,签发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区许可证 方可进入生产装置区。 9.公用管廊动火执行送料制,由送料单位进行 置换、吹扫,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临界点为 被送料单位界区。
喷灯、火炉、电炉、熬沥青、炒沙 子、电热处理、切割机、砂轮等明火 作业。
3
动 火 作 业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特 殊 动 火
在带有可燃、有毒介质的容器、设 备、管线、工业下水井、污水池等 部位, 以及各类油罐区、可燃气体及助燃气体罐 区防火堤内(无防火堤的距罐壁15米以内 的区域),不允许动火,确属生产需要必 须进行的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处理。
8
第十八条
动 火 作 业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特殊动火、 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有
第二十七条
效期限不超过一个班次,班次时间可按 施工作业单位人员当班作业时间计算, 一般不超过12小时,延期后总有效期限
不超过24小时。
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不超 过72小时。
9
动 火 作 业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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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 火 作 业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有毒介质区、液化石油气站; 可燃液体、气体及有毒介质的装卸区和洗槽站
一 级 动 火
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助燃气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与机房;

处于生产状态的工艺生产装置区(爆炸危险场所以 内区域)、工艺管廊; 污水处理场、循环水场、凉水塔等地点,包括距 上述地点及工业下水井、污水池15米以内的区域;
落实动火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组织实施动火 作业,并对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的有效性和可 2 靠性负责
动 火 作 业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电焊、气焊、钎焊、塑料焊等焊接切割。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十六条 临时动火 临时用电、电钻、风镐及破碎、 锤击、爆破、黑色金属撞击等产生火 花的非明火作业。 进入易燃易爆场所的机动车辆、 燃油机械等设备。
距动火点30米内不准有可燃气体、
液态烃或低闪点油品排放、泄漏;半径
第三十四条
15米内不准有其他可燃物泄漏和暴露; 距动火点15米内所有的漏斗、排水口、 各类井口、排气管、管道、地沟等应封
严盖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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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 火 作 业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每处动火点由属地单位派一人进行监护
,当一名监护员无法对动火作业及其火花
大庆石化公司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炼油厂安技环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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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 火 作 业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第二章 职责 第七条 属地单位
指动火区域所在基层单位
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交底 负责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对动火作业全过 程的安全负责
第九条
属地单位 项目负责人
负责组织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及时纠正 违章作业行为
灭火器胶 管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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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 火 作 业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地潮湿面应 直立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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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 火 作 业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氧气瓶气 带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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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 火 作 业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进装置车 辆应开进 车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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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 火 作 业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祝身体健康
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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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 火 作 业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装置停车大检修,工艺处理合格后经二级单位 组织检查确认,并安全实施了第一次动火作业的装 置内动火;其气体检测要求执行本规定第三十五、 三十六条。
二级动火
运到安全地点并经吹扫处理合格的容器、管线动火
不属于一级动火和特殊动火的其它临时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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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 火 作 业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第四十五条
飞溅路线全面观察和控制的情况下,属地 单位应增派监护人员,确保动火作业全过 程受控。装置停工大检修和建设项目的二 级动火,动火作业地点处于同一水平面内 ,半径15米视线范围内无明显的障碍物, 可安排一人负责监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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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 火 作 业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遇有五级以上(含五级)风应停止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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