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重点科研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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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重点科研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重点科研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重点科研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和加强我校重点科研基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提升我校整体科研工作的实力和水平,根据国家和相关部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所称的重点科研基地,是指根据国家构建创新体系要求建立的创新研发基地和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地。

创新研发基地包括: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地包括: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凡由国家或部门依托我校建设的上述科研机构均称为西南交通大学重点科研基地(以下简称科研基地)。

第3条科研基地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科学技术研发实体,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科技发展的基本方针,围绕国家宏观发展的战略目标,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具有创新性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工程技术研发,促进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形成和发展,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和产业化,培养高层次的创新人才团队和工程技术人才团队。

第4条人文社会科学类、国防类重点科研基地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第二章职责第5条西南交通大学是科研基地的依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基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主要职责是:1、成立由校长负责的,科技处、学科处、人事处、计财处、设备处、国资处、研究生院、保卫处、保密办等部门参加的科研基地建设管理委员会,协调解决科研基地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科技处作为建设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具体落实我校的各项职责。

2、为科研基地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后勤保障。

3、负责遴选、推荐科研基地的主任及学术委员会(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基地称技术委员会)主任,聘任科研基地副主任、学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及委员。

4、对科研基地进行年度考核和中期检查,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科研基地的验收评估工作。

5、根据科研基地学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建议,提出研究方向和目标等重大调整意见并上报主管部门。

西南交通大学国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国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国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国防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国防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按时保质完成,根据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教育部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及《西南交通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国防科研项目是指以国防建设为目的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型号研制等,我校承接的国防科研项目主要来自于总装备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各军兵种、国防科工局、教育部、各军工企事业单位等。

所有的国防科研项目均按本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我校承接的国防科研项目实行学校、二级单位、项目组三级管理体制。

三者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军工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军工办”)是学校国防科研管理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全校国防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与管理、政策环境建设、发展方向的宏观规划和指导,配合计划财务处(以下简称“计财处”)做好国防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计财处负责国防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

第六条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国防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建立健全有关保密规章制度,配备兼职保密人员,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并组织实施,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合同要求完成研究工作。

配合军工办进行项目立项、合同签订、结题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项目组根据项目申请指南,填写申请书、合同书、任务书;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按规定使用经费;按计划组织实施,确保项目按期完成;按要求报送项目阶段、年度进展报告及各类报表;按合同书或任务书要求进行项目结题验收等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请与立项第八条国防科研项目申请前,项目负责人须认真研读有关申请通知、项目指南、管理办法等文件,按文件要求如实填写相关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查后统一上报军工办,由军工办审定、备案后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西南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西南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平台建设,凝练学科方向和聚集人才,推动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培养。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四川省社科联和省教育厅联合颁发的《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研究基地实行“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合同管理”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三条重点研究基地主要是以人文社会科学二级单位为依托的实体性重点研究机构。

第四条重点研究基地实行基地主任负责制。

校级重点研究基地主任由依托单位推荐,学校任命;建设成为省部级重点研究基地后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程序聘任。

受聘者年龄不超过60岁,任期不少于3年,连续聘任不超过三届,任职期间连续出国或病(事)假不超过4个月。

第五条基地主任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制定并实施重点研究基地学术发展和全面建设规划。

2.负责制定并实施重点研究基地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负责提名副主任聘任人选并报基地学术委员会批准。

4.负责聘任专兼职研究人员、科研秘书及资料网络管理人员。

5.负责基地日常管理,筹集和批准使用经费。

6.负责向学校科技处、主管校领导及相关主管部门汇报工作。

第六条基地学术委员会是重点研究基地学术研究指导机构。

1.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应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是省内、国内同学科领域的著名学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且身体健康;应注意吸收中青年学者。

学术委员会成员(包括正副主任)中本校学者不应超过三分之一。

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科技处备案,主任经全体学术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由依托院系院长聘任。

建设成为省部重点研究基地后由学校聘任。

重点研究基地主任(所长)不能兼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2.学术委员每届任期四年,每届更换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

西南交通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ﻩ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校科研项目管理,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利于科研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原创性、高水平、标志性研究成果的产生,推动我校科技工作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项目,根据来源不同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

纵向科研项目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并纳入国家财政拨款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如国家各部委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各省市科研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等。

我校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各类科研项目,凡有相应证明(批复、项目合同书等)的,可认定为相应类别的项目.横向科研项目是指各类企事业、民间组织委托我校的科研项目或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包括各类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中介、工程设计与监理等)、技术转让、专利许可实施等。

国防科研项目另行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科研项目实行校、二级单位、项目组三级管理体制。

三者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ﻩ科学技术处(以下简称“科技处”)是学校科研管理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各类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管理;配合计划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ﻩ计划财务处(以下简称“计财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组长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项目组长按照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

第六条ﻩ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按照项目要求,组织研究队伍,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并组织实施,督促项目组长按照项目任务书、合同要求完成研究工作。

配合科技处进行项目立项、合同签订、结题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ﻩ项目组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

根据项目申请指南、招投标文件,填写申请书、投标书、合同书;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按规定使用经费;按计划组织实施,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按要求报送项目阶段、年度进展报告及各类报表;按任务书或合同书要求进行项目结题验收、成果鉴定等工作。

多管齐下,主动服务,提高科研基地建设与管理水平

多管齐下,主动服务,提高科研基地建设与管理水平

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 科研2015年24期 127多管齐下,主动服务,提高科研基地建设与管理水平——以西南交通大学为例 廖忆崎 张亚非 李怀龙西南交通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四川 成都 611756摘要:科研基地是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重要标志之一。

当前国家正在大力推行科研管理体制改革,各级主管部门越来越重视科研基地工作。

本文以西南交通大学为例,指出了科研基地建设和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介绍了采取的实际措施:加强制度建设,主动服务,激励与约束并举,最后介绍了取得的工作成效,希望为科研基地的建设和管理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科研基地;制度建设;激励;约束;主动服务 中图分类号:G64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780(2015)24-0127-02Carry out synthetic policies,strengthen the initiative service consciousness,and improve the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level of the scientific research base——A case study of Southwest Jiaotong UniversityLiao Yi-Qi ,Zhang Ya-Fei ,Li Huailong(Offi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SouthwestJiaotongUniversity ,SichuanChengdu ,611756Abstract :Scientific research base is one of important symbols of high-level research oriented universities. Currently ,the reform of scientific research administration system is vigorously promoted in our country ,and relevant scientific authorities are paying increasing attentions on the scientific research base. Take Southwest Jiaotong University for example ,som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the scientific research base are pointed out in this paper ,and practical countermeasures are introduced as follows :strengthen system construction ,take the initiative to provide services ,establish an incentive and restraint mechanism. Further ,the achieved working efficacy is presented ,hopefully it can have a reference effect tothe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the scientific research base.Keywords :scientific research base ;system construction ;incentive ;restraint ;initiative service科研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水平的科研基地是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重要标志之一。

西南交通大学重点试验室开放工程实践项目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重点试验室开放工程实践项目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重点实验室开放工程实践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利用重点实验室在科研和学科建设方面的优势资源,进一步推进我校教学和科研的有机结合,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校各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都应开放工程实践项目,以项目的形式接纳学生到实验室参加科研和工程实践活动。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开放工程实践项目是我校创新性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重点实验室要把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创新意识和工程实践能力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做,做好开放项目的申报和实施。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向学生开放项目与正常的实验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开放项目主要结合实际的科研项目进行,实践性强、难度较大,主要面向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的中、高年级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工作职责第五条重点实验室开放工程实践项目工作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牵头,会同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六条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在此项工作中的职责:(一)汇总各实验室的项目申请,向全校学生发布开放指南;(二)审核开放项目,公布立项审核结果;(三)筹措、分配与管理项目经费;(四)对项目进行日常检查、管理;(五)检查、评估学生参加重点实验室向学生开放项目的成效;(六)进行开放项目的总结、表彰;(七)核定项目指导教师工作量;(八)核定参加开放项目学生的学分。

第七条教务处在此项工作中的职责:登记完成项目学生的学分。

第八条学生工作处在此项工作中的职责:在学生中进行宣传、动员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报第九条各重点实验室负责组织开放项目的申报工作,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均可申报项目,每人最多可申报3个项目。

第十条申报人需填写《西南交通大学重点实验室开放工程实践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一),经所在实验室主任签字同意后,送交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第十一条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对所有申报项目初审后在全校范围内发布重点实验室开放项目指南。

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我校办学指导思想和“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加强我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教技[2013]2号文件)和《XXXXXX实验室工作条例》(XXX大[2013]113号文件),结合我校学科建设与发展、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我校参与国家科技创新、培养创新性人才、组织高水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的基本任务1、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方针,面向国际科技前沿和我国现代化建设,围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面临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2、承担国家、地方和学校的重点科研或教学任务;3、创造良好的科学研究条件和学术环境,吸引、聚集国内外优秀学者,增进国内外多学科间的科研协作和交流,促进新兴、交叉学科的形成和发展;4、培养和造就高层次、高技能的创新性科技人才。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目标是建成能代表学校水平的科学研究基地、人才培养基地和相关专业领域的学术活动中心;努力建成一批在全国、全市或行业具有明显优势的开放性重点实验室或示范性教学实验室。

第五条我校重点实验室分为国家重点实验室、XX市重点实验室和校级重点实验室,校级重点实验室含科研型与教学型。

第六条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发挥效益。

第七条实验实习中心为校内各类重点实验室业务管理的职能部门,教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科研处和研究生处参与对重点实验室的管理。

学校对重点实验室可实行计划、人事、财务单列的管理模式;也可实行以所在校内行政(或主要服务)单位为其依托单位,由依托单位负责实验室的行政、人事、后勤等管理,负责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下达的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实施等工作的管理模式。

国家、XX市的重点实验室可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进行建设和管理。

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我校办学指导思想和“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加强我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教技[2013]2号文件)和《XXXXXX实验室工作条例》(XXX大[2013]113号文件),结合我校学科建设与发展、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我校参与国家科技创新、培养创新性人才、组织高水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的基本任务1、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方针,面向国际科技前沿和我国现代化建设,围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面临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2、承担国家、地方和学校的重点科研或教学任务;3、创造良好的科学研究条件和学术环境,吸引、聚集国内外优秀学者,增进国内外多学科间的科研协作和交流,促进新兴、交叉学科的形成和发展;4、培养和造就高层次、高技能的创新性科技人才。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目标是建成能代表学校水平的科学研究基地、人才培养基地和相关专业领域的学术活动中心;努力建成一批在全国、全市或行业具有明显优势的开放性重点实验室或示范性教学实验室。

第五条我校重点实验室分为国家重点实验室、XX市重点实验室和校级重点实验室,校级重点实验室含科研型与教学型。

第六条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发挥效益。

第七条实验实习中心为校内各类重点实验室业务管理的职能部门,教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科研处和研究生处参与对重点实验室的管理。

学校对重点实验室可实行计划、人事、财务单列的管理模式;也可实行以所在校内行政(或主要服务)单位为其依托单位,由依托单位负责实验室的行政、人事、后勤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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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重点科研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和加强我校重点科研基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提升我校整体科研工作的实力和水平,根据国家和相关部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所称的重点科研基地,是指根据国家构建创新体系要求建立的创新研发基地和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地。

创新研发基地包括: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地包括: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凡由国家或部门依托我校建设的上述科研机构均称为西南交通大学重点科研基地(以下简称科研基地)。

第3条科研基地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科学技术研发实体,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科技发展的基本方针,围绕国家宏观发展的战略目标,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具有创新性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工程技术研发,促进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形成和发展,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和产业化,培养高层次的创新人才团队和工程技术人才团队。

第4条人文社会科学类、国防类重点科研基地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第二章职责
第5条西南交通大学是科研基地的依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基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主要职责是:
1、成立由校长负责的,科技处、学科处、人事处、计财处、设备处、国资处、研究生院、保卫处、保密办等部门参加的科研基地建设管理委员会,协调解决科研基地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科技处作为建设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具体落实我校的各项职责。

2、为科研基地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后勤保障。

3、负责遴选、推荐科研基地的主任及学术委员会(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基地称技术委员会)主任,聘任科研基地副主任、学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及委员。

4、对科研基地进行年度考核和中期检查,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科研基地的验收评估工作。

5、根据科研基地学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建议,提出研究方向和目标等重大调整意见并上报主管部门。

第6条科研基地的主要职责:
1、制定健全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2、组织召开学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会议。

3、组织承担国家各级各类科研任务,尤其是国家重大科研任务(“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等)。

主动承担与国家经济建设,尤其是与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紧密联系的应用型科技项目。

4、积累科研成果,申报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

创新研发类基地每年应有一定数量的、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发表在高影响因子的SCI期刊和国内权威期刊上;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基地每年应有一定数量的、高级别的专利性成果和工程化技术成果,并配合企业应用于生产实际,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5、凝练研究方向,凝聚科研队伍,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建设高水平、相对稳定的创
新团队。

6、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努力扩大科研基地在国内外的学术影响力。

7、接受国家、部门和学校的考核、检查和评估。

第三章建设
第7条学校和科研基地共同筹措资金,不断改善科研条件;及时调整管理措施,创造有利于科研基地建设和发展的政策环境。

第8条上级主管部门给科研基地下拨的运行费和开放费,主要用于购置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仪器、设备、软件等。

大型仪器、设备、装置以及基本建设应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

科研基地用房及水、电、气等配套条件,要尽量利用现有设施调剂解决。

必须新建或扩建的,应纳入主管部门下达给我校的预算内基本建设计划,提前或同步进行安排。

第9条学校根据国家部委相关文件的规定,每年向每个基地提供不低于50万元的配套运行经费,由科技处统一管理,结合各科研基地实际需求统筹安排使用。

第10条科研基地配套运行经费实行预算制管理。

各科研基地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向学校递交当年的《西南交通大学重点科研基地配套运行经费决算表》和次年的《西南交通大学重点科研基地配套运行经费预算表》。

对未按时报送以上两表、未认真开展建设工作或配套运行经费使用不当的科研基地,学校将缓拨下一年度的配套运行经费并要求负责人予以纠正。

第四章运行与管理
第11条科研基地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12条科研基地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设立主任1名,副主任2-3名。

其中专职副主任1名,负责日常管理,同时设立专职秘书1名,协助完成日常管理工作。

第13条学校提名推荐科研基地主任人选,由上级主管部门聘任(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地主任由科研基地管理委员会聘任)。

科研基地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任期原则上为5年,每年在基地的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 (一届累计不在岗时间最多为18个月)。

第14条科研基地主任采取“2+3”模式管理,即受聘的科研基地主任工作2年后,学校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科研基地主任的工作和科研基地的运行状况进行中期考核,考核通过后,继续聘任3年,否则予以解聘。

第15条学术委员会是创新研发类基地的学术指导机构,技术委员会是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基地的技术咨询机构,两者的主要任务是审议科研基地的研究方向、发展战略、科研任务和建设目标,审议科研基地的重大活动和年度工作,审批开放研究课题。

学术委员会议(技术委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16条科研基地学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主任由学校推荐、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委员会)聘任。

其任职条件是:(1)学术造诣高,在一线工作的国内外知名专家;(2)年龄不超过70岁。

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人数不超过15人,其中西南交通大学的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学术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基地提名、学校聘任,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学术委员的年龄不超过70岁,任期5年。

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

第17条科研基地实行聘任制和试行下聘一级的人事制度。

科研基地应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应与科研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签订相应的人员聘任合同,明确相互的责、权、利。

聘用期满,对各类人员进行聘期工作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续聘或解聘。

科研人员由固定科研人员和流动科研人员组成,固定科研人员队伍应达到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规模,
以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为主,由基地主任根据需要进行公开聘任。

流动科研人员由学科、学术带头人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和承担课题的实际情况试行自主聘任,受聘人员经基地主任核准聘任后进入基地工作,其相关费用由课题组负担。

第18条科研基地对科研仪器设备实行严格的管理,实现仪器设备的相对集中和统一管理;确保设备的运行安全,并定期维修保养。

第19条科研基地负责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加强学风建设和科学道德建设、加强数据、资料、成果的档案保存等基础性管理工作。

第20条科研基地对知识产权实行严格保护。

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在基地完成的研究成果应署科研基地名称,知识产权归西南交通大学所有,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21条科研基地负责自身的信息化工作,建立独立的网站(或网页)和内部信息管理系统,并保证运行良好;承担军工科研任务的按学校相关保密制度执行。

第五章考核与评估
第22条对基地的考评工作主要包括年度考核、中期检查和周期评估。

年度考核和中期检查由我校科技处负责组织与实施,周期评估由基地的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与实施,考评办法参见相关评估规则。

第23条凡年度考核和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基地,学校将酌情缓拨、停拨或追回运行费、开放费及配套运行经费。

第六章附则
第24条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25条本办法经批准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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