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预拌混凝土采购合同(征求意见稿)新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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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建材和设备采购备案用户操作手册(企业)

北京市建设工程建材和设备采购备案用户操作手册(企业)

市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用户操作手册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12月前言建设工程材料的性能和质量关系到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功能、环保和资源节约,更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2014年6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 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作为推进诚信建设的重点领域。

建材质量诚信问题,一方面是产品生产和供应单位的诚信问题,另一方面是建材采购和使用单位的诚信问题。

当前在建材采购和使用领域,不合理压价和低价中标、刻意采购假冒建材和不合格建材牟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比较突出,严格建材采购和使用企业的质量主体责任,坚持“谁采购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是解决建材使用领域质量问题的关键。

加大对使用不合格建材的打击和曝光力度,建立不合格建材报告制度,在建材使用领域建立建材供应和采购企业质量档案和信用信息记录,完善企业市场行为评价和市场清出机制,搭建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立质量失信“黑”并向社会公开,是建材使用领域质量诚信建设的重点。

施工单位无法提供所购建材合法来源有效证据的,对使用不合格材料的行为要承担全部质量责任。

2011年12月18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1〕19号),规定2012年1月1日后办理施工许可的建筑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应进行建材采购备案。

同时,还规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及时、如实申报信息和加强信息审核,不得瞒报、漏报,检查中发现有关单位未按照要求进行采购备案的,责令整改,并根据相关规定对违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

2011年12月31日,市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系统(以下简称:采购备案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2014年9月1日,采购备案系统升级,增加了不同结构类型建设工程材料使用标准量与工程材料使用申报量对比及预警、监理单位对采购备案申报信息的查询与对采购备案完结信息的审核、建材供应单位数据库整理与模糊查询等功能。

(完整版)项目采购合同

(完整版)项目采购合同

项目采购合同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联系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联系电话:(说明:如果乙方是一般纳税人,要求乙方提供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3。

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企业,以取得进行抵扣的专用发票,降低当期应纳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实用原则,按照甲方采购管理办法、采购工作细则及相关采购招标文件,甲乙双方就项目货物的采购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采购货物及总金额1.1 乙方按照甲方确认的下列采购清单,向甲方交货。

《项目货物采购清单》名称品牌型号产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备注总金额人民币:元(¥元)注:“总金额”为合同约定总价,但可能因甲方依本合同约定书面要求变更采购数量而相应增减。

1.2 采购清单报价为含税价(含关税),报价中已经包括货物生产前准备、生产、包装、运输至甲方工地(包括海运费和空运费)、保护、装卸、存储、成品保护、安装所需辅材、调试、各项实验检验费、保险费、验收费、劳保基金、安全措施、技术指导支持、使用培训、质保期服务以及与货物有关的特殊要求等可能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

在合同执行期内,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以上报价不论任何情况均不予调整。

修订:采购清单报价为含税价(含增值税、关税),报价中已经包括货物生产前准备、生产、包装、运输至甲方工地(包括一切运费)、保护、装卸、存储、成品保护、安装所需辅材、调试、各项实验检验费、保险费、验收费、劳保基金、安全措施、技术指导支持、使用培训、质保期服务以及与货物有关的特殊要求等可能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

在合同执行期内,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以上报价不论任何情况均不予调整。

在采购清单报价总额(含增值税)以外收取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费用,依据税法规定,视为价外费用(含增值税)。

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8年版)

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8年版)
25
管材管件与建筑给排水工程材料
直径≤600mm的刚性接口的灰口铸铁管
居住小区和市政管网支线用的埋地排水工程
易泄漏,造成水系和土壤污染
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26
冷镀锌水管
民用建筑工程饮用水系统
污染饮用水
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4年版)>的通知》(京建发〔2015〕86 号),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21
三腔及以下结构塑料型材
民用建筑工程
保温性能差
根据建设部《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659号公告),从2010年9月1日起实施
22
80系列以下(含80系列)普通推拉塑料外窗
全部建筑工程
强度低、五金件使用寿命短,易出轨,有安全隐患
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京建发〔2010〕326号),从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
36
S型聚氯乙烯防水卷材
全部建筑工程
产品耐老化性能差,防水功能差
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京建发〔2010〕326号),从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
37
芯材厚度小于0.5mm的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
全部建筑工程
产品耐老化性能差,防水功能差
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4年版)>的通知》(京建发〔2015〕86 号),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13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建设工程有关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2)第一节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2)第二节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5)第三节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7)第四节监理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10)第五节其他有关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12)第三章从业人员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4)第四章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 (16)第五章工程使用阶段质量管理 (18)第六章信用管理 (20)第七章质量监督执法 (21)第八章法律责任 (23)第九章附则 (34)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及依据】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建设工程】本条例所称的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

第三条【质量管理原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遵循守法遵规、质量预控、过程监管、监理把关、用户参与、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水务、民防、交通、市政市容、园林绿化、通信、广播电视、文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社会治理】建设工程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鼓励通过中介机构开展建设工程质量认证、检测、咨询、培训、施工图审查等工作。

第二章建设工程有关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一节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六条【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各阶段进行质量管理,可以聘请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为质量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

建设单位应当明确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

总结关于混凝土监理通知单

总结关于混凝土监理通知单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设工程的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活动,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强化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结构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单位质量管理工作1.预拌混凝土企业及分站应配备独立的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资格应满足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及北京市的相关要求。

预拌混凝土企业及分站应优先择用具有建筑施工、非金属材料(硅酸盐、复合材料专业)高级职称,且从事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担任技术负责人。

2.混凝土中水泥最小用量、矿渣粉和粉煤灰等矿物掺合料最大掺量应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等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冬季施工中混凝土水泥最小用量不应低于280kg/m3。

3.应选用质量可靠稳定的水泥和砂子,用于生产混凝土的水泥温度不宜高于60℃;不得使用自行复配的外加剂;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控制砂的含泥量、级配和砂含石等指标。

4.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原材料使用、调整的数据应可追溯,生产数据应保证真实、唯一、准确,不得篡改、伪造生产数据,不得采用两套或两套以上生产管理信息系统。

5.预拌混凝土生产时,混凝土原材料配比的调整应经过试验验证,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授权。

在预拌混凝土出厂前,逐车检查混凝土拌合物的工作性。

6.向工程供应预拌混凝土后,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供应企业市场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4]9号)进行供应信息上报。

2025年北京市预拌混凝土采购合同征求意见稿

2025年北京市预拌混凝土采购合同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预拌混凝土采购合同征求意见稿合同的目的和背景近年来,北京市建筑市场发展迅速,对预制构件的需求日益增加,而预制构件生产的原材料中,预拌混凝土(以下简称“预拌料”)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因此,市场上对预拌料的需求也逐年增长。

为了保障市场贸易的安全性和供应能力,北京市政府与行业协会积极推动预拌混凝土行业的合规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并计划发布一份规范的预拌混凝土采购合同文本,进行征求意见。

合同主要内容合同的名称和定义本合同命名为“北京市预拌混凝土采购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合同旨在明确供应商和采购方之间的权利和责任。

合同的甲方和乙方本合同甲方为供应商,乙方为北京市的购买方,双方约定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事项。

供应商和购买方应该有足够的资质和信誉度。

产品描述供应商应提供相关的产品信息说明,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参数、质保期等,以便购买方进行确认。

采购方应对这些信息进行审查,确保信息内容正确无误,并合乎采购方的要求。

合同的数量和价格本合同的数量和价格应在合同的正文中明确载明,以便购买方对其进行确认。

如果合同中无明确的数量和价格,应该进行一个数量和价格的约定。

合同的交货期限销售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交付期限,并在该期限内按照其约定交货。

如果不能按期交货,应当及时通知购买方,并经双方商定具体交货时间。

合同的付款方式采购方应在合同中明确支付方式,并按照合同支付。

合同的质量标准销售方应确保其所提供的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如果所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采购方损失。

合同的违约责任采购方或供应商应承担违反合同约定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和其他一切法律责任。

合同的争议解决如果因合同产生争议,应该先尝试通过协商或调解进行解决。

若协商或调解未能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总结本合同为北京市预拌混凝土采购的相关规则和约定。

本合同切实保障了采购方的合法权益,也对供应商有着严格的要求和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该积极履行合同规定,避免出现任何纠纷。

北京市地方标准《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

北京市地方标准《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

北京市地方标准《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前言本规程为条文推荐性标准,其中第3。

0。

6、3。

0。

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是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发〔2017〕2号)文件要求,由北京市混凝土协会会同相关单位对原有北京市地方标准《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11/385—2011)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充分讨论了原标准内容的适用性,调研了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管理现状,探讨了国内外预拌混凝土行业质量管理新思路和新方法,结合北京市近年来预拌混凝土生产的特点,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

本规程共分10章,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原材料管理;5 设备管理;6 试验管理;7 生产管理;8 运输与交付;9 浇筑与养护;10 资料管理.本规程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 对术语进行了增减,增加系列配合比等术语;2调整了基本规定要求;3原材料管理中增加了再生骨料的要求,调整矿物掺合料试验项目;4 补充了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增加搅拌机下料口、运输车卸料口的视频监控要求;5 补充了试验管理的相关规定,增加系列配合比设计、试验与确定方法;6 补充了生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增加应用ERP信息化管理和使用自动含水率测定装置的相关要求。

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混凝土协会负责本规程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北京市混凝土协会《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标准编制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北路69号金隅科技大厦一区A3门一层,邮编:100041,电话:010—63941490(传真)、010-********,电子信箱:bj—concrete@)。

本标准主编单位: 北京市混凝土协会本规程参编单位: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北京市高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亚东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新航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建工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住总商品混凝土中心北京新奥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班诺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诚智乾懋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京华兴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燕通建筑构件有限公司北京华城监理有限公司北京金钻石科技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刘建江李彦昌董晓明刘洪波司天森张培戴清波杨思忠齐文丽胡耀林安同富聂法智陈喜旺徐宝华蔡亚宁马雪英高金枝谢开嫣李帼英于明楚建平周成斌岳爱敏王海波1 总则1。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预拌混凝土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预拌混凝土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预拌混凝土2022年2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等4项资质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稿”是为了落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要求,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起草的。

这份“征求意见稿”因涉及预拌混凝土产业而引起了众多混凝土生产企业和混凝土行业协会的高度关注。

对于“征求意见稿”中列出的条款,混凝土企业普遍感到意外、不适甚至排斥,希望政策制定者修改与更正的声音不断从各地传来,反响十分强烈。

混凝土行业的“吐槽”点集中在四个方面“征求意见稿”条款“二、标准”“(三)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3.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中的部分内容,预拌混凝土企业和行业协会普遍认为不符合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实际情况,也不符合预拌混凝土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

经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北京市混凝土协会、广东省混凝土协会、山东省混凝土协会、江苏省混凝土协会等多家行业协会组织调研及听取全国各地企业和部分资深行业专家意见,认为“征求意见稿”存在的不妥之处有四点。

1.关于技术负责人任职条件:“征求意见稿3.1.2条企业主要人员”中技术负责人任职条件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注册建造师。

2.关于实验室负责人任职条件:“征求意见稿3.1.2条企业主要人员”中实验室负责人任职条件为:实验室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混凝土实验室工作经历,且为注册建造师。

3.关于试验员:“征求意见稿3.1.2条”企业主要人员中要求“具有混凝土试验员4人以上”。

4.关于企业技术装备:“征求意见稿条款3.1.3”要求具有下列机械设备:(1)120立方米/小时以上混凝土搅拌设备1台,并具有混凝土实验室;(2)混凝土运输车10辆;(3)混凝土输送泵2台。

这四点几乎涵盖了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用人、设备及物流等所有重点环节。

但是“征求意见稿”所提出的资质要求与目前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低碳、创新发展的实际现状并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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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ED-J5853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北京市预拌混凝土采购合同(征求意见稿)新实用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北京市预拌混凝土采购合同(征求意见稿)新实用版
提示:该合同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

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买方(甲方):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标GB/T14902-2003
《预拌混凝土》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
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
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_________。

2、施工单位:_________。

3、工程名称:_________。

4、工程地点:_________。

5、运距: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标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混凝土浇注泵送方式、混凝土浇筑工程部位及技术质量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北京市标准DBJ01-6-90《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合同约定标的及技术质量要求对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货单的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进行验收签字确认。

2、乙方供货到现场浇筑的混凝土如出现数量与交付验收混凝土发货单的数量有差异时,
甲方必须即时通知乙方确认核实,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有效依据。

3、乙方供货到现场浇筑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确认核实后,甲方有权拒收作退货处理,其退货处理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时,应在发现之时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应由甲方组织会同工程监理、政府主管质量监督部门共同分析确认发生质量异常原因责任,并共同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

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其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乙方出厂产品质量责任原因,其造成甲方直接经济
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必须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

如甲方责任原因,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混凝土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时,甲方应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

第四条价款结算及支付
1、依据合同标的、供货数量及工程技术质量要求,乙方对每一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在履行完毕供货义务之日起,不论采用何种结算方式,甲乙双方应在45天内办理价款结算手续。

如甲方逾期或拖延不与乙方办理价款结算手续,乙方有权按其合同约定的标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运输发货单的数量追索其甲方支付价款的权利。

2、价款结算依据及方式采用下列第
_________款。

(1)甲乙双方均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标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运输发货单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

(2)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单价和工程浇筑部位施工图预算量(含损耗)办理价款结算,计算施工图预算量执行2001《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3)若采用(2)的,在供货前甲方必须向乙方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浇筑部位施工图纸及相应工程变更洽商。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乙方所供混凝土在结算数量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则按(1)的方式结算。

(4)采用施工图纸预算量结算方式,对混
凝土砂浆、基础桩、垫层、防水保护层、后浇带、施工现场路面、临设部分等非工程结构混凝土均以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运输发货单数量为准结算。

3、价款支付期限:_________。

第五条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责任及义务
(1)根据施工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它有效方式向乙方申请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和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时间计划准备。

(2)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

乙方混凝土运输车辆送货到达施工现场后,应安
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及随机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3)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及照明环境,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4)指派专人(将名单书面通知乙方)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运输发货单所列项目进行验收签认。

(5)按照国家及北京市和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添加剂等材料。

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6)承担由于对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涨模或多要造成的损失。

2、乙方责任及义务
(1)供货前到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同时进行技术交底,以保证混凝土供应的顺利进行。

(2)乙方运送车辆及随机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3)严格按照甲方申请的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按时供应混凝土。

(4)甲方对现场的混凝土数量及表观质量有异议,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满足。

(5)浇筑混凝土后,向甲方提供与混凝土相应的归档资料。

第六条其他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先后履行抗辩权
终止合同或执行中有变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对方。

2、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导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时,甲方应当自停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分期付清未结价款。

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若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经协商未果,在提前三天告知后乙方可停止向甲方供应混凝土。

4、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约定提出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担其违约责任(乙方行使抗辩权维护正当权益或遇不可抗力因素的除外)。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价款,逾期应按当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价款的利息,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应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签章):_________ 卖方(签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现场联系人:_________ 现场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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