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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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26•【字号】烟政办发〔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烟政办发〔2024〕14号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数字贸易发展的决策部署,着力优化数字营商环境,提升贸易数字化水平,加快培育服务贸易数字化发展的新动能,助力对外贸易稳规模优结构,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立足毗邻日韩、海陆双向开放区位及制造业强市优势,加快贸易全链条数字化发展,培育数字贸易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打造数字贸易合作示范新高地,推动数字贸易业态全面发展、贸易主体持续增长、质量不断提升、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带动能力显著提升,数字发展生态更加优化,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全面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空间布局全市实施“一核引领,多点支撑”的数字贸易发展布局,旨在全力提升对外贸易效率,降低对外贸易成本,赋能传统外贸发展,培育外贸新增长点。

(一)中心城区建成数字贸易核心引领区。

推进赋能中心、孵化基地、数字贸易产业园等重点项目建设,打造贸易数字化技术与应用场景创新策源地及数字贸易发展聚集区,加快数字技术在外贸领域的应用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依托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开展跨境电商、数字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合作,形成数字贸易与数字经济相互支撑、联动互促的发展格局。

(二)周边城市形成数字贸易多点支撑格局。

以贸易数字化为核心,推动海洋化工、海工装备、汽车、农特产品等重点产业数字化改造,重点培育发展跨境电商、工业设计、软件与信息技术、数字文旅、数字供应链、智慧农业等领域,推动形成数字贸易更多新增长点。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27•【字号】烟政办字〔2024〕36号•【施行日期】2024.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字〔2024〕36号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烟台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27日烟台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建发〔2023〕3号),全面推进我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着力提高住房品质,推动住宅从“规模型”向“品质型”、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助力房地产业向高品质、可持续发展新模式转型,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让人民群众住上更好的房子为目标,从“质量安全、绿色低碳、功能复合、美好宜居、智慧科技、烟台特色”六个维度不断探索“好房子·烟台造”样板经验,实现从好房子到好小区,从好小区到好社区,从好社区到好城区,进而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打造全国高品质住宅先进城市示范样板。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强化政府引导作用,完善政策机制,丰富激励措施,做好投融资渠道、土地供应、项目审批等服务保障。

注重激发市场主体的投资活力和创新活力,鼓励和引导社会企业由传统住宅开发向集约复合的高品质住宅开发转变。

(二)聚焦需求,分类施策。

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探索建立分级分类的高品质住宅推进机制,明确高品质住宅标准,打造包括保障房、刚需房、人才定制房、改善类住房等不同类型的高品质住宅项目。

(三)试点先行,稳步推进。

按照“试点探索、形成经验、以点带面、有序推进”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示范项目的典型引领作用,支持示范项目申报国家级奖项,加强高品质住宅相关技术推广应用。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07•【字号】烟政办字〔2020〕55号•【施行日期】2020.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烟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7日烟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进行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政府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以下简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各区市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房屋征收部门),并组织实施由市政府负责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受市政府委托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各区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统称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开发区管委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开发区管委应当与被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房屋征收委托合同,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新型产业用地(M0)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新型产业用地(M0)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新型产业用地(M0)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29•【字号】烟政办字〔2021〕26号•【施行日期】2021.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新型产业用地(M0)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烟政办字〔2021〕26号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培育壮大新型产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建设用地有效供给的若干意见》(鲁国土资规〔2016〕5号)、《关于推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鲁自然资发〔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烟台开发区)开展为期3年的新型产业用地(M0)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基础,从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出发,探索建立新型产业用地管理机制。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引领作用,优化空间和资源要素布局,突出规模示范效应。

以扶持新型产业创新发展为前提,在供地模式、土地价格和后期履约管理等方面,通过制度创新,更加合理配置土地要素,严格政策约束避免房地产倾向,为烟台开发区乃至全市提供制度保障和可复制经验。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烟台开发区区域内新型产业用地。

本意见所称新型产业用地是指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以及配套生产、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

新型产业用地项目用房包括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

本意见所称产业用房指可用于无污染生产、研发设计、勘察、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监测等功能用途的用房;配套用房指企业行政办公、小型商业、配套宿舍等,不包括大型商场、商品住宅。

烟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08•【字号】•【施行日期】2014.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文件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推进社区服务业提升发展的意见》、《关于推进外贸综合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关于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烟台市人民政府2014年8月28日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3〕25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服务业提升发展的意见》(烟政发〔2013〕28号),进一步加大对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切实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加快推动全市服务业提升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强规划引领各级政府(管委)在制定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要把服务业放在优先位置,统筹规划重点产业、各类集聚区和重点项目,把更多的政府资源用于公共服务,引导社会资源投入服务业。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安排服务业布局、用地规模和开发时序,预留服务业发展空间。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要将商业、幼儿园、中小学校、体育健身、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等设施建设,纳入公建配套实施方案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政府抓产业促发展的要求,推进服务业各行业规划的编制实施。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二、保障土地供应调整城镇用地结构,扩大服务业用地供给,提高服务业建设用地比例。

通过挖潜盘活的城镇存量土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土地指标,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腾出的土地,优先满足服务业需求。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_企业报告(业主版)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_企业报告(业主版)

烟台市文图快印有 限公司
3.7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022-09-15 2022-09-15
(2)石油制品(2)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
TOP1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烟 台
5.0
办公室公车加油服务采购
近 1 年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招标采购项目较为主要分布于印刷服务 石油制品 工程监理服务行业,项目数量分别达到 23 个、2 个、1 个。其中其他工程服务 印刷服务 工程监理 服务项目金额较高,分别达到 2507.63 万元、108.27 万元、23.00 万元。 近 1 年(2022-09~2023-08):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30 日 生成
5/16
*平均节支率是指,项目节支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节支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2.2 项目节支率列表
(1)工程监理服务
序 号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中标金额(万元) 节支率 公告时间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 1 员会办公室烟台开发区智慧
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营业范围: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未公示
一、采购需求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9~2023-08):
项目数(个)
29
同比增长:-3.3%
项目总金额(万元)
(不含费率与未公示金额)
¥2649.77
同比增长:-12.8%
平均金额(万元)
¥110.41

山东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最新版】

山东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最新版】

山东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管理,促进我省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

第三条开发区以多种方式引进外资、先进技术和科学的管理经验,大力发展先进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相应发展金融、贸易、商业、旅游、房地产等第三产业,为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服务。

第四条鼓励境内外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向开发区提供先进技术和资金,输送科技和经营管理人才,兴办生产性企业、基础设施和科研机构,开展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

第五条开发区内不得举办技术落后或者设备陈旧、有污染而无切实治理措施的,以及产品属于国家禁止或者限制生产的项目。

第六条开发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其所在开发区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行政管理第七条开发区由所在市人民政府设立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对开发区实行统一管理。

第八条开发区管委会行使以下职权:(一)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开发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开发区的行政管理办法;(四)管理开发区的财政、地方税务、人事劳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等行政事务;(五)按照经批准的开发区总体规划和土地审批权限,对开发区土地进行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六)统一规划、管理开发区各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其他设施;(七)审批、审查开发区各类投资项目;(八)管理开发区的进出口业务;(九)按规定处理开发区的涉外事务;(十)对开发区内企业进行指导和监督;(十一)兴办开发区各项公益事业;(十二)管理开发区的教育、文化等事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十三)行使上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开发区管委会对兴办各类项目的申请,手续完备的应当在二十天内审核完毕,并批复或转报;设立企业必须办理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和土地使用等手续,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文件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文件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文件烟开事考委〔2018〕1号关于2017年度开发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果的通报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街道(镇)办事处(政府)、直属各部门、单位:为科学评价事业单位绩效,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按照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部署要求,根据《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和《烟台开发区2017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规定,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全区115个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2017年度履行职责情况开展了考核,并经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审定,确定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时报等17个事业单位考核等级为A级,机关事务管理处等97个事业单位考核等— 1 —级为B级,市政环卫处1个事业单位考核等级为C级。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事业单位履行职责评价、机构编制调整、财政经费预算、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人员聘用、奖惩及绩效工资核定等的重要依据。

各主管部门(街道办)要切实履行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监管职责,加强对事业单位整体运行状况的监督指导。

各事业单位要严格遵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规范事业单位行为,要正确对待考核结果,发扬成绩,正视不足,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附件:2017年度开发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果烟台开发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2018年1月19日— 2 —附件:2017年度开发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果A级(17个)— 3 —B级(97个)— 4 —— 5 —— 6 —— 7 —三、C级事业单位(1个)— 8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1月19日印发—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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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文件
烟开办…2007‟26号
关于印发《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
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直属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古现、大季家、八角街道办事处,中央、省、市属驻区各单位:
现将《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
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经国家建设部批准,烟台市被确定为全国数字化城市管理首批试点城市,实施地域包括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和开发区。

根据烟政办发[2006]106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为切实做好开发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学习、借鉴北京市东城区、扬州市、杭州市和其他试点城市的成功经验,立足于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和方式创新,理顺各级政府及部门职责,切实发挥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整合现有城市管理资源,建立由开发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统一指挥、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城市管理联动机制。

(二)工作目标。

在烟台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的基础上,采用“万米单元网格管理法”和“城市部件管理法”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开发区城区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现代化和精准化,保证及时发现、处理和解决开发区城区市容环境、基础设施与功能运行中出现的问题,逐步建立沟通快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反应迅速、处置及时、运转高效
的城区管理长效机制。

(三)工作原则。

立足本地原则。

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立足于我区实际,借鉴外地经验,注重实效,注重创新。

属地管理原则。

驻区单位,无论中央、省、市属单位,凡涉及城市管理范围内有关问题的解决都要服从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

系统开放原则。

建立的指挥平台既要满足当前工作需要,又要兼顾长远发展,为融合更多的管理领域留有余地。

二、实施范围
(一)地域范围。

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地域范围暂定为开发区东区36平方公里建成区域,待以后随着城市的发展,逐步扩展到西区。

(二)实施对象。

以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与编码》(CJ/T214—2005)城镇建设行业标准确定的六大部件(公用设施类、道路交通类、市容环境类、园林绿化类、房屋土地类及其它类)和六大类事件(市容环境、户外牌匾广告、乱搭乱建、施工管理、突发事件、街面秩序等)为主,增加城市防汛监控、冬天城市道路防滑监控等内容。

二、机构设置
(一)开发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根据市政府要求,烟台市设立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开发区设立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主要职责是派遣
城市管理任务,落实责任部门和单位,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同时,按照要求建立50-60人的监督员队伍,由烟台市数字化监督中心直接调度指挥。

开发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设立呼叫中心,中心设立5个座席,每个座席配备两名工作人员(轮流值班),需招聘10名座席工作人员。

(二)12319和12369投诉受理系统
将12319城管服务热线、12369环保投诉热线并到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主要职能是受理群众投诉,并及时转至指挥中心处理。

四、工作流程
开发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工作流程包括五个环节,即受理立案、接受任务、任务派遣、任务处理、处理反馈。

具体工作流程:信息采集员对分管区域实行不间断巡视,发现问题后立即通过城管通向烟台市数字化城管监督中心上报,市数字化城管监督中心接受报案后;立案并派单给相应的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开发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一方面接受市数字化城管监督中心的派单,同时通过城管热线12319、、环保热线12369、对外公开电话、YEDA网站等渠道接受来自社会公众和媒体的信息。

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得到派单和有关信息后,迅速确定发生问题的地点,进行立案,并根据问题归属,立即派遣相关责任部门或单位到现场进行处理,责任部门或单位处理结束后向区数字化城
市管理指挥中心报告处理结果,对市数字化城管监督中心的任务派单由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反馈处理结果,由市数字化城管监督中心现场核查后结案,并自动生成考核结果。

五、工作评价与考核
烟台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通过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对工作流程进行全程监督和考核。

(一)考核对象。

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办事处、各社区居委会、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等。

(二)考核内容。

主要对工作过程、责任主体、工作绩效和规范标准进行考核评价。

(三)考核结果运用。

建立科学的监督评价体系,加强对城市管理各责任单位的综合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反馈至管委。

考核结果作为管委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数字化管理系统建设
(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

首先对先期进行数字化管理的36平方公里建成区域内的所有部件进行普查,然后委托专业的测绘公司对普查部件进行精确的经纬度测量,期间需要各相关业务部门配备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予以配合。

所有测量数据再由专业公司进行数字化输入到系统数据库。

(二)网格划分。

根据“万米单元网格管理法”的要求,本着方便管理、负载均衡的原则,将36平方公里建成区按
万平方米为单位划分为若干个网格,同时结合建成区各居委会的设置,将万米网格整合为26个管理区块,按照重点区域、次重点区域、一般区域的管理要求,每个区块安排2-4人不等的信息采集小组。

(三)开发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建设。

拟租赁开发区蓝天大厦一楼东部办公区域(面积约365平方米)作为开发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指挥中心内设呼叫中心、办公室、值班室。

呼叫中心根据实际需要建设信息受理座席(包括微机)、大屏幕显示墙、控制机柜、网络路由器、防火墙、视频接收等部件。

(四)视屏监控系统建设。

主要利用现有的公安视屏监控系统,实现资源共享。

(五)各责任单位、办事处、居委会指挥网络终端建设。

海河、长江社区管理处和其辖属居委会以及城管、建设、国土、公安、交通、旅游、电力、热力、自来水、邮政、通讯、公交等各责任单位分别设置相应的网络终端,并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接受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的统一指令。

(六)“城管通”移动通讯系统。

该系统主要为城市管理监督员配备,主要功能是信息输入与接收。

监督员借助该系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以图片、表单和语音的形式上报,接受市监督中心的指令等。

该系统兼有GPS定位功能,对所发现问题的地理位置进行定位及监督员的运动轨迹进行定位。

七、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7年7月31日前)。

研究工作方案,组建工作班子,落实工作责任。

1、成立开发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研编制开发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实施方案,根据方案编制系统建设预算并上报;
3、完成城市事件、部件普查。

(二)建设阶段(2007年8月-2007年10月)
1、完成万米单元网格划分图;
2、完成指挥中心控制室、视屏监控系统及各责任单位、办事处、居委会指挥网络终端建设;
3、制定对各责任单位考核评价标准;
4、成立开发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机构。

(三)调试阶段(全市统一)
1、配合完成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功能测试和系统整体调试;
2、参加全市组织的座席人员、终端操作员统一培训;
3、接受建设部对烟台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现场测试和统一验收。

附件: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
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苏智管委副主任
副组长李守鹏城管环保局局长
组员:张华志组织部副部长
史贤涛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勇财政局副局长
刘增贵建设房管局副局长
杨国臣城管环保局副局长
姜义禄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王建成规划分局副局长
齐云亮交通局副局长
丁玉鹏旅游局副局长
孙培乐长江社区管理处党委书记
董锋海河社区管理处党委书记
刘厚波古现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
闫猛大季家街道办事处主任
闫庆华八角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
陈太礼自来水公司总经理
杜盛基热力公司总经理
姜力更邮政局局长
张志军网通公司经理
刘友峰公交公司经理
孙淑霞供电公司经理
侯黎明新奥燃气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管环保局,杨国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题词: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方案通知
抄送:工委、管委各领导成员。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办公室2007年7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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