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卫过当的法理界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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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防卫过当的界定

对防卫过当的界定

对防卫过当的界定

:正当防卫是刑事制度中一个重要的排除危害,旨在鼓励人们同违法犯罪做斗争保护正当权益,但正当防卫行为应有明确的限定。

超过此限定,即构成防卫过当.我国《》第20条在对正当防卫作了规定的同时,也同时规定了对防卫过当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并没有对“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及“重大损害”作出界定,造成在司法中认定防卫过当行为的偏差,也引起了罪与非罪的争议.本文从条文行为主体,行为客体、防卫目的和意义角度对防卫限度进行了,提出应以重伤作为认定防卫过当的出发点这一标准.强度与防卫限度之正当性的关系作出分析;同时指出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伤害程度应当为“重伤”以上.以求对认定防卫过当行为作一个的界定。

: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故意伤害ﻭ。

防卫过当产生的法律后果(3篇)

防卫过当产生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在现实生活中,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权益,人们在遇到不法侵害时往往会采取防卫行为。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各种原因,防卫行为可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这就是所谓的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不仅会给受害者带来伤害,也会给实施防卫行为的人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围绕防卫过当的法律后果展开论述。

二、防卫过当的定义及构成要件1. 定义防卫过当,是指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行为。

2. 构成要件(1)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这是防卫过当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不法侵害,就不存在防卫过当。

(2)防卫行为是针对不法侵害人实施的。

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不能针对第三人。

(3)防卫行为超出了必要限度。

所谓必要限度,是指足以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

(4)防卫行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即防卫行为虽然超出了必要限度,但所造成的损害仍然是不应有的。

三、防卫过当的法律后果1.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具体来说,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有以下几种情况:(1)防卫过当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防卫过当行为造成一般后果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防卫过当行为没有造成任何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2. 民事责任防卫过当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赔偿损失。

防卫过当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赔礼道歉。

防卫过当行为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

(3)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防卫过当行为给他人名誉造成损害的,应当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 行政责任防卫过当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

具体包括:(1)警告、罚款。

(2)行政拘留。

(3)吊销许可证。

四、防卫过当的认定及处理1. 认定防卫过当的认定,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不法侵害的性质、程度、紧迫程度。

我国刑法防卫过当概述

我国刑法防卫过当概述

我国刑法防卫过当概述防卫过当在正当防卫制度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1997年刑法进一步加强了防卫人在面临不法侵害时的防卫权。

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是,司法人员在界定防卫过当的案件时,存在着一些偏差甚至错误认识,本文从防卫过当的基本理论出发,对我国刑法理论中的防卫过当进行了研究分析,指出了关于防卫过当的具体含义以及认识,使这一概念得到深入理解。

一、防卫过当的概念、特征(一)防卫过当的概念日本学者大谷实认为:“所谓防卫过当,指对急迫不正的侵害,以防卫的意思实施反击行为,但其反击行为超过防卫限度的场合”;山中敬一认为:“所谓防卫过当,是指超过防卫限度的行为”。

我国刑法理论中关于防卫过当的概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超过制止不法侵害所需要的限度造成的重大损害;二是防卫过当是指违反了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超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三是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并且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从中国刑法对防卫过当的立法演变可以看出,刑法对防卫过当的规定越来越严密,也越来越科学。

本文认为,我国现行刑法对防卫过当的规定还是比较科学的,但是第20 条第 2 款不宜作为防卫过当的定义。

该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从该款的规定我们似乎可以认为防卫过当也是一种正当防卫,这种表述是不科学的。

防卫过当应该如此定义:“防卫过当是指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基于此,可以把我国现行刑法第20 条第 2 款修改为:“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防卫过当的特征防卫过当具有以下特征:一是防卫过当具有防卫的前提,属于防卫行为的范畴。

二是防卫过当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和对过当结果上的主观罪过,这也是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的本质区别。

二、防卫过当的犯罪构成(一)防卫过当的主观方面我们探讨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

论防卫过当的界定

论防卫过当的界定

论防卫过当的界定防卫过当是指在正当防卫的情况下,防卫人因情绪激动、过于急躁等原因,将防卫的手段使用过度,造成不必要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防卫过当的界定涉及到防卫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以及防卫手段的合理性和适度性等多个方面,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和复杂性。

具体来讲,防卫过当的界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 袭击的严重程度:袭击者使用的武器、攻击的方式、攻击的目标等都是界定防卫过当的重要因素。

如果袭击者使用的是轻微攻击手段,而防卫人使用了致命武器,或者袭击者只是轻微侵犯防卫人的人身安全,而防卫人使用了过于严重的手段进行反击,那么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

2. 作案人的行为动机:如果袭击者并没有实施或者企图实施暴力犯罪行为,而防卫人却出于私人恩怨、仇恨等动机对袭击者进行过度反击,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

这时候,防卫人使用防卫手段的目的已经不是为了自我保护,而是为了报复或者制造伤害。

3. 防卫时选用的手段:防卫人在实施防卫行为时需要选用必要而合理的防卫手段。

如果防卫人使用的防卫手段过于激烈,超出正当防卫的必要范围,则构成防卫过当。

例如,在被口头侮辱或者轻微侵犯的情况下,防卫人不应该过度使用致命的武器进行反击。

4. 防卫的紧急性和切实性:防卫人采取的防卫行为需要符合紧急情况下保护自身安全的需要。

如果防卫人在严重威胁已经消失的情况下还采取过度的防卫手段,则构成防卫过当。

因此,对于防卫过当的界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同时需要结合法律规定进行考虑。

防卫人应该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同时注意合理、必要、适度地使用防卫手段,充分发挥正当防卫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试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

试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

试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内容摘要我国刑法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为防止不法侵害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它有利于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勇敢地同犯罪作斗争,及时有效地制止各种不法侵害,宏扬正气,捍卫法律尊严,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

正确的运用,可以有效而及时的制止和预防犯罪。

如行使不当,就转化成了防卫过当,而会危害社会,形成犯罪。

《刑法》第20条在对正当防卫作了规定的同时,也同时规定了对防卫过当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刑法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及“重大损害”作出界定,造成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防卫过当行为的偏差,也引起了罪与非罪的争议。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重大损害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这是当前司法实践中比较难判定的一个界限。

这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

刑法规定正当防卫制度,为防止不法侵害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它有利于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勇敢地同犯罪作斗争,及时有效地制止各种不法侵害,宏扬正气,捍卫法律尊严。

但,它同样是一把双刃剑,认定不当时,将会起到极大的反效果,因此,如何正确认识和理解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限,一方面鼓励和指导广大人民群众和不法行为做斗争,巩固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另一方面也保护不法侵害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构成要件,特征(一)概念正当防卫(legitimate defence),是公民保护合法权益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法律武器,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其目的是保障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确的运用,可以有效而及时的制止和预防犯罪。

(二)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的概念可以表述为"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而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三)构成要件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

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

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

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作者:杨晓曼来源:《理论观察》2019年第11期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认定方式;认定标准;界限中图分类号:D9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19)11 — 0112 — 05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法院通过司法判决直接认定成立正当防卫的案件还属于少数。

现在已经存在的一些学术观点,对法院这样的做法呈现否定的态度。

在新的时代环境和背景下,司法实践如何进行突破和改进成为了值得关注的问题。

将本质上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认定为“防卫过当”进而认定行为人够构成故意伤害罪是我国司法实践中一种常用的认定模式,大部分法院在一审判决中直接采用这样的认定方式,同时这样的做法也会延续到二审中,但是事实上根据众多学者的研究发现,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导致“纠错机制”无法体现应有的正义价值。

正当防卫制度的刑法理论已形成相对成熟的体系,我国刑法学通说认为,防卫行为只要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及造成的损害未明显超过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及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害,或者防卫行为造成的损害明显超过不法侵害,但并未造成重大损害的,都在防卫限度内,不能认定为防卫过当。

认定构成正当防卫的理论基础之一是对“重大损害”的认定。

造成重大损害,一方面意味着防卫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与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悬殊、明显失衡,或者说,与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相比,防卫行为造成的损失过于重大;另一方面也意味着造成一般损害的不成立防卫过当,只是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重伤时,才“可能”属于防卫过当。

因此建议确立一种认定原则,对于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者轻伤的案件,由于不符合重大损害的条件,不得认定为防卫过当。

将正当防卫认定为防卫过当,进而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必然导致故意伤害罪的发生率提高。

在阅读国外的相关法律文献时,发现正当防卫的判决相当多,但在偌大的中国,很少见到正当防卫的判决。

①认定构成正当防卫的理论基础之二是对“违法成本”的认识。

防卫过当法律后果(3篇)

防卫过当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防卫过当是指在合法防卫的前提下,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防卫行为超越了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文旨在探讨防卫过当的法律后果,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防卫过当的法律特征1. 防卫过当的成立条件(1)防卫起因: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

(2)防卫时间: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防卫对象: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4)防卫目的: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者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

(5)防卫手段:采取必要手段制止不法侵害。

2. 防卫过当的法律特征(1)防卫行为超越了必要限度。

(2)防卫行为造成重大损害。

(3)防卫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防卫过当的法律后果1. 刑事责任(1)承担刑事责任:防卫过当者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减轻或免除处罚: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防卫过当者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 民事责任(1)承担民事责任:防卫过当者可能因防卫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而承担民事责任。

(2)减轻或免除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防卫过当者在防卫过程中,因正当防卫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3. 行政责任(1)承担行政责任:防卫过当者可能因防卫行为违反行政管理规定而承担行政责任。

(2)减轻或免除责任: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防卫过当者在防卫过程中,因正当防卫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1. 必要限度原则防卫行为是否超越必要限度,是判断防卫过当的关键。

必要限度是指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相当,足以制止不法侵害。

2. 重大损害标准防卫行为造成重大损害,是指防卫行为对不法侵害者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3. 因果关系认定防卫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指防卫行为是导致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

五、防卫过当的辩护与证明1. 防卫过当的辩护(1)证明防卫行为未超越必要限度。

论正当防卫的界定

论正当防卫的界定

论正当防卫的界定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其目的是保障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但是,法律赋予公民的这种权利和手段也必须正确行使,才能达到正当防卫的目的,如行使不当,反而会危害社会,转化成犯罪。

因此,对于正当防卫如何界定,笔者在此谈一些自己的看法,以供参考。

一、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

所谓不法侵害,是指对法律保护的公私合法权益进行侵害。

不法侵害的性质,即包括犯罪行为的侵害,也包括一般违法行为的侵害,受害人都有对侵害者实行防卫的权利。

但是,是否对一切不法侵害行为都应当实施正当防卫。

笔者认为,正当防卫中所指的不法侵害,主要是指那些侵害性质严重、侵害程度激烈、危险性较大,具有积极进攻性的侵害行为。

从犯罪性质的侵害行为来看,针对不法侵害行为实行防卫,通常是指具有紧迫感的、带有暴力性、破坏性的、能够给客体造成严重损害的那些犯罪。

对于一般性的、危害不大的、程度轻微的不法侵害行为,一般不应用正当防卫的方法来解决,而应用调解或其他方法来解决,以达到化解矛盾之目的。

总之,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实施。

二、防卫必须是针对实际存在而又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行。

这个内容包含两层意思:第一,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上存在的,而不是凭主观想象或主观推测的。

如果把实际上不存在的不法侵害凭想象、推测误认为不法侵害存在,错误地实行所谓正当防卫,造成无辜者的损害,这种防卫,在刑法理论上叫做假想防卫。

对于因假想防卫而造成的损害责任,应按行为人对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来处理。

即如果属于行为人当时主观上能够预见的,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按过失犯罪论处;如果属于行为人当时不可能预见到的,则按意外事件对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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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卫过当的法理界定分析
正当防卫,是对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正在实施侵害的行为采取不超过必要限度的制止性的损害行为。

所谓防卫过当,是指采取的制止性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侵害人的重大损害的行为。

“不超过必要的限度”,是指以制止不法行为的状态为限度,不法侵害状态已处于结束状态,危险状态已消除。

如:某人持刀行劫,被劫人自卫反抗,将行劫人打翻并夺下其所持刀具,刺伤行劫人,行劫人的不法侵害已被制止,不法侵害状态和危险已处于结束,制止行为的损害到此为止,为“不超过必要的限度”。

我国新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里的“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含义,与1979年的旧刑法相比对公民实施防卫行为进行了扩张,在鼓励公民更好地利用防卫权,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其积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但由于立法过于简略,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造成了在正当防卫理论上的争论和实践中的困惑,特别是罪与非罪的困惑,在司法实践中不容易操作。

为此,对防卫过当的表现形式分析,对何谓“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以及“造成了重大损害”的标准与程度如何,笔者拟作些探讨,以期抛砖引玉,完善正当防卫的理论与实践。

一、现行法律关于防卫过当文字表述存在的缺陷
刑法关于防卫过当的表述存在明显逻辑矛盾的问题,例如将“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改为“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乃举手之劳,不予修改实为新刑法的一个缺陷。

对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防卫规定,在表述上仅规定“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似显不足。

我们知道,正当防卫采取的是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至于损害的利益是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权益,也可以是其财产权益,法律并未限制。

在新刑法第二十条第一、二款将防卫的结果分别表述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和“造成重大损害的”,二者是相互协调的,第三款“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表述则与前两款的表述不一致。

笔者认为这无疑是正当防卫制度的又一缺陷,这样表述的弊端,一方面往往会造成对严重暴力犯罪的不法侵害人人身而不能对其财产进行防卫并造成损害的误解,另一方面对严重暴力犯罪的不法侵害人采取防卫行为造成其财产的重大损害是否也“不属防卫过当”,因立法上不明确可能带来司法实践中的操作困难。

笔者认为应增加对不法侵害人财产造成重大损害同样不属防卫过当的规定,同时仍应突出“人身伤亡”的规定,可以表述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或者其他重大损害的,不属防卫过当”。

二、关于防卫过当的表现形式
根据防卫过当的概念,防卫过当的表现形式是行为过当与结果过当的统一,仅有行为过当或仅有结果过当均不能构成防卫过当。

在审判实践中,要正确把握防卫是否过当,要紧扣两个环节,一是行为和结果都要过当,二是正确理解和认定两者之间的关系。

首先,对立法
关于防卫行为限度与结果限度的理解应是一致的,行为限度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重大损害行为,结果限度就应是重大损害结果。

其次,行为过当并不意味着结果就一定过当,反之亦然。

例如,防卫人采取剥夺侵害人生命的方法防卫,用刀向侵害人心脏猛刺。

根据当时的防卫需要是不应采取剥夺侵害人生命的方法防卫的,这时,防卫表现为行为过当。

可是在防卫人刺出后,侵害人忙用手挡,只将侵害人胳膊刺伤,行为过当的结果并未产生,因此,结果并不过当;相反,防卫人采取伤害的方法防卫,如用木棒猛击侵害人头部,根据当时防卫需要是必需的,但由于用力过猛,致被害人死亡。

这时防卫仅表现为结果过当,而行为不过当。

这也并不意味否认过失防卫过当。

不能把过失防卫过当和结果过当混为一谈。

过失防卫过当是指防卫人应当预见所实施的防卫行为不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可能造成不应有的后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而实施这种行为,以致发生这种结果。

可见,过失防卫过当的行为和结果都是过当的,防卫人在主观上具有过失的罪过。

而单纯的结果过当是行为并不过当,主观上亦不存在罪过。

三、关于防卫过当的认定
认定正当防卫是否过当,应当以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为标准。

而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必要限度的标准。

从立法本意上讲,必要限度就是以防卫行为足以制止住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必需的限度。

必要限度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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