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换①演讲范本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换①页2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换①_页2一定形态的文化的;然后,那一定形态的文化又才给予影响和作用于一定形态的政治和经济”。
①法律文化亦是如此。
法律文化不仅能传承法律知识,还能教化人民,即人民创造了法律文化,法律文化又塑造了人民。
江Q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全党和全国人民必须从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和民族振兴的高度,充分认识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这里所说的“文化建设”理应包括法律文化的建设。
因此,在法治国家建设的道路上,法律文化的建设是个极其重要的方面。
如前所述,当代中国的社会环境已不同于古代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但是,这种社会环境仍不是完全的法治社会,这种社会环境下的法律文化也不是现代的法律文化,有时还不失传统的色彩。
这些仍会延缓或阻碍法治国家的进程。
因此,当代中国虽然在法治建设上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但它仍存在着一个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换问题。
如何实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换?总体来说,应当从两方面入手,即一为思想观念,二为法律制度。
(一)思想观念方面这主要是要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使法治观念进一步深入人心,以得到人民的支持与拥护,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要增强公民的守法意识。
近年来,由于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秩序的更替与重构,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违法犯罪现象日益增多,对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构成了严重的威胁,这些与公民的守法意识有关。
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得到了良好的遵守,那么这个国家就会趋于稳定和发展;相反,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遭到了粗暴的践踏,那么这个国家就会趋于动荡和停滞。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普通老百姓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和法规,这样,法律和法规的作用才能发挥,才不会变成一纸空文,社会才会稳定与发展。
其二,要增强公民的用法意识。
当代中国公民的用法意识虽然比过去要强得多,但受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权利意识仍比较淡薄,有时仍羞于言利。
遇到纠纷与冲突,尽量把大事化小,把小事化了,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诉诸法律,“无讼即德”的观念在一定程度上仍影响着人们。
中国传统法制的现代化转换路径

中国传统法制的现代化转换路径[摘要]以当前学界的普遍见解,对中国传统法制进行创造性转换是我国法制现代化的主要路径,而在中国传统法制的理论与实践中探寻其与现代法制的共通之处,则是所谓创造性转换的前提和基础。
文章以近代以来的一个重要的行政法概念——有限政府为中心,探讨它在中国传统法制与现代法制之间的共性,正是为这种法制现代化路径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提供必不可少的理论基础。
[关键词]法制现代化;创造性转换;有限政府中国传统法制在19世纪之前几千年的岁月中,始终自信而封闭地自发生长着,直至清末被西方列强用坚船利炮打开了国门,遇“数千年未有之变局”,才猛然发现地球另一端竟是一个更发达的文明社会。
之后随着内忧外患的不断加深,中国首先试图“师夷长技以自强”,但仍无法避免进一步的失败。
于是终于认识到“师夷长制”才是雪耻图强的根本出路,继而便开始在中华大地上掀起一股又一股的变法热潮。
从清末的君主立宪运动到民国的资产阶级共和革命,从无产阶级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到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革命,中国不断在寻求法制改革和法制现代化的出路。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在改革开放的政策指引下,一场新的法制改革运动又一次轰轰烈烈地展开,法制现代化再次成为这个时代的关键词。
在至今30余年的改革路程中,法制建设的成果不可不谓丰富,成效不可不谓斐然,但也尚有诸多理论问题有待进一步商榷和探讨,特别是法制现代化的路径,至今仍讨论不休,争议不止。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有着深厚历史传统的国家,如何在法制现代化和全球化的背景下继承和发展中国传统法制便显得尤为重要,同时也极富争议。
一般的见解认为:法制现代化既不能通过完全照搬西方法制来实现,也不能全盘否定我国传统法律文化,而要在法制现代化进程中,充分利用本土资源,注重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和实际。
[1]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即对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创造性转换,[2]以顺应时代要求。
然而,何为“创造性转换”以及如何进行“创造性转换”,当前的中国学界却是观点各异。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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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特别是建立 “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 标 的确立, 培植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文化, 亦即解决我国法律文化现代化问 题早已提上日 程。 在当 代中国, 建设有中国 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迫切需要对法律文化的借鉴与研究, 来构造我们的法治社会。我们不仅要借鉴与研究我们祖先的遗产— 中国传统法律文 化,还要借鉴与研究西方的一些法律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一座巨大的思想宝库, 诚然, 其中存在一些与现代法治观念不相容的因素, 但不能因此就全盘否定几千年的优 秀文化积淀。对于自己悠久的法律文化传统,我们要善于利学总结、继承和创新,把那 一 些积极向 上的东西融入到当代中国法律文化中来,以实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 换, 才将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新构, 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一定 的应用价值。 论文分三个部分展开阐述。 第一部分, 本论文从法律文化的内涵入手, 尽可能全面、 深入、系统地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历程、内容和本质特征加以梳理。第二部分,从社 会主义法治现代化的概念和目 标入手分析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 的冲突, 并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态度持一分为二的观点, 取其精华,弃其糟粕’ “ , ,既 剖析了它的消极影响, 又肯定了 它的历史价值, 从而论证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现代转换 的必然性和解决依据。 第三部分,以建设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文化为目 标提出了中国 传统法律文化现代转换的取向,并在此基础上, 对以 仁 研究做出理性思考,为中国传统 法律文化的现代转换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建设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价值分析

社会生活中人的行为的评判尺度是多种多样 的。作为评判尺度 之一的传统法律文化, 是人们在长期生活交往中的积 累, 因而它具有 道德伦理评判的性质。 它往往借助于某些公共伦理或道德准则, 来对
人 的 行 为 的合 理 性 进 行评 断 。 也 与 其 他 评 判 尺度 相 互结 合 , 同指 它 共 导 人 们 的道 德 行 为 。
已 “ 乐 ” “ 刑 ” 辅 相 成 , 护 着 整 个 社会 秩 序 有 条 不 紊 的运 礼 和 政 相 维 行 。 《 记》 所 记 载 的 , 礼 以导 其 志 , 以和其 声 , 以一 其行 , 即 礼 中 “ 乐 政 刑 以防 其 奸 ; 乐 政 刑 , 极 一也 , 以 同 民心 而 出 治道 也 ” 《 语 ・为 礼 其 所 ;论 政》 描述:道之以政、 中 “ 齐之 以刑 , 民免 而 无 耻 ; 之 以德 , 之 以 礼 , 道 齐 有 耻 且 格 ” 。 按 照 武树 臣在 《 国法 律 思 想 史》 中 中的划 分 , 国传 统 法律 文 化 的 中 发 展 主 要 体现 为 五 个 阶段 : 现 了 氏族 平 等 精神 的 法 , 并 了法 的礼 , 体 吞 冲 破 了礼 而 复 兴 的 法 , 礼 腐蚀 的 法和 被 法 强 化 了 的 礼 , 被 民主 主 义 的 法 。 中 国传 统 法 律 文 化 的 发 展 史 不难 看 出 , 与 法 并 不 是截 然 对 立 从 礼 的, 自从 它 们 诞 生 之 日 , 相 互 影 响 相 互作 用 , 来 又 彼 此结 合 , 同 就 后 共 维护封建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 、 国传 统 法 律 文 化 的 社 会 功 能 中 ‘
会秩序。
一
传统法律文化往往表现 为从过去沿袭传承到今天还在发挥作用
传统法律文化现代转换(1)

传统法律文化现代转换中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具有五千多年的文明。
中国的法律文化自古有之,源远流长,博大精深。
它不仅影响中华民族数千年,还走出国门,对亚洲周边国家产生了深刻地影响,在世界法律文化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在当代中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迫切需要对法律文化的借鉴与研究,来构造我们的法治社会。
我们不仅要借鉴与研究西方的一些法律文化,还要借鉴与研究我们祖先的遗产——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一座巨大的思想宝库,对它的态度应持一分为二的观点,“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把那些积极向上的东西融入到当代中国法律文化中来,以实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换,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简述“中国法律文化的发祥期可以溯源到我国原始社会的尧舜禹时代。
”③它历经数千年的发展,内容博大精深,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的特色。
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广泛性决定了法律文化涉及范围的广泛性。
要想系统地阐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并非一篇文章所能涵盖,更不是本文作者所能胜任的。
因此,本文仅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择其重点,加以论述。
(一)工具主义的法律文化法律是什么?在中国古代社会,人们一直把法律看成是镇压老百姓的工具,而“法即刑”这一思想是促成这种观念形成与加强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此,当时的人们对法律产生了一种畏惧感,厌恶它,排斥它。
每当遇到纠纷与冲突时,古代百姓也不愿意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从社会整体上来说,“无讼”便成了一种最佳的社会状态,而且,“无讼即德”。
这样的一种观念使广大老百姓不愿或不敢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进而导致中国古代社会权利意识的普遍淡薄。
(二)“德主刑辅”的法律文化在中国古代社会,儒家的法律思想一直占据着统治地位。
“自汉武帝独尊儒术以来,儒家法律思想是在‘德主刑辅’,‘明刑弼教’和‘出礼入刑’等原则下实行儒法合流的。
”①这种法律思想强调道德教化作用为主,法律强制为辅,主张“礼治”、“德治”、“人治”,从而轻视了法律的作用。
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换

且对周边东亚各国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世界法律文化史上占 有重要地位。从近代至今, 历经百余年建设, 中国现代化的
法律制度已初步建立起来 , 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仍根深蒂固
的阻碍作用。为顺利实现依法治国,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 主义法治国家, 迫切需要对法律文化进行借鉴与研究, 来构
法律强制为辅, 主张“ 礼 工具 , 法即刑” 而“ 这一思想是促成这种观念形成与加强的一 种法律思想强调道德教化作用为主,
收稿 日期 :0 60 —O 2 0 —32
作者 简 介 : 秀 萍 (9 2) 女 . 北 宣化 人 , 北北 方 学 院 医 学信 息 管 理 系副教 授 , 士 班 1 6一 , 河 河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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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 2卷第 3期 2 0 年 6月 06
阿 方 学阮学 探
J u n l fH e e No t nv riy o r a b i rh U ie st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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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n ,0 6 u e20
第三,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重义轻利价值观割裂了权 利与义务的关系, 把物质利益与道德准则绝对地对立起来, 抑制了人们的权利观念和对利益的正当追求。当代中国实
营先富起来, 这与古代社会“ 轻利” 的法律观念发生了冲突。
天的市场经济大潮中多受到批判 , 认为这种观念否认 与限制
有把义利绝对对立起来。孔子就坦白承认自己有求利之心。 苟子更明确指出:义与利者, “ 人之两有也”肯定了伦理道德 , 与物质生活皆为人的正常需要。苟子义利观的着眼点并不
统法律文化进行现代化改造, 把那些积极向上的东西融人到
种观念使广大老百姓不愿或不敢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
第九讲 中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

第九讲中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中国法律文化现代化作为中国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启动、推进中国现代化的进程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样,中国现代化的进程又在呼唤着中国法律文化实现现代化。
法律文化现代化的进程是伴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等方面的现代化同步进行的,一个国家法律文化的优劣强弱就成为影响和制约其现代化成败的重要因素。
现代化的实现有赖于良好的法律秩序的保证作用。
而隐藏在法律秩序背后的文化,即浸透和表现了法律公平正义精神的秩序观念体系,则是支配其生成和运行的灵魂和中枢神经。
一个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必须与该国家民族的法律文化素质相匹配,这是现代化建设取得成功的本质规定和必然要求。
把握这一点,对于促进和保证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持续有序发展至关重要。
第一节现代化与中国法律文化现代化一、对现代化和法律文化现代化的理解和认识现代化理论作为一种广泛的思潮,发韧于20世纪60年代。
现代化理论的目标之一,就是探求不同文化背景下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化的共同特征,以揭示现代化进程的普遍意义。
现代化是以近代工业和科技进步为推动力,实现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化社会的转变过程,这一过程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思想及社会制度等各个领域和层面,并引起社会结构和历史主体的深刻变化。
它是对传统社会的一种历史性超越。
现代化的标志包括:(l)生产社会化;(2)经济市场化;(3)城市化;(4)政治民主化与法制化;(5)历史活动的主体化。
现代化是一种具有必然性的文明走向,也是人类发展的一种必然选择。
任何一个国家或民族,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或迟或早都得步入这个轨道。
”现代化毕竟是社会现实中的希望之星,是前所未有的生活方式的飞跃。
现代化是社会唯一普遍的出路。
”的确,“人类社会的发展除现代化之外,还看不到有别的出路。
”法律文化是文化的一种具体形态。
法律文化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及价值体系,乃是社会生活本身发展所不可或缺的。
法律文化以其特有的形式,标志着社会文明的发展进程及其阶段。
法律大讲堂发言稿范文

法律大讲堂发言稿范文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我是XX法学院的XXX老师,今天很荣幸能够站在这里,和大家一起分享法律知识和心得体会。
今天我想和大家聊一聊关于法律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原则。
首先,我想谈谈法律的含义。
法律是国家制定并公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和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工具。
法律的目的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在现代社会,法律已经成为社会运行的基本规则和准则,是人们生活和工作的基础。
没有法律的规范,社会就会陷入混乱和无序,人们的生命、财产和尊严也会受到严重威胁。
其次,我想讲一讲法律的基本原则。
法律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尊重和保护人权等。
公平是法律的核心原则,它要求法律对所有公民一视同仁,没有任何歧视和偏袒。
公正是法律的灵魂,它要求法律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案件和每一位当事人,依法做出公正的裁决。
公开是法律的基本要求,它要求法律透明和有序,向公众公布法律规定和司法裁决,确保司法活动的公开和透明。
尊重和保护人权是法律的根本宗旨,它要求法律尊重和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在法律的保护下享有平等的权益。
在这里,我想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法律是有序的、权威的、公正的,我们每个人都要遵守法律、尊重法律、维护法律。
任何人都不能违法乱纪,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破坏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只有积极遵守法律、维护法制,我们才能有一个更加公正、公平、和谐的社会,我们的生活才会更加安定、幸福和美好。
最后,我想对各位同学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要了解法律,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
只有了解法律,我们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保护自己的利益,也能更好地遵守法律,避免违法行为。
第二,要尊重法律,遵守法律规定,遵纪守法,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
只有尊重法律,我们才能享受法律的保护,也能保护他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三,要维护法治,积极参与法治建设,在生活、学习、工作中宣传法律知识,倡导法治观念,推动法治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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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换①演讲范文罗刚②内容提要:中国有着丰富的传统法律文化,这些传统法律文化与当代中国的社会环境存在着激烈的冲突。
构造法治社会,需要实现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换。
从思想观念和法律制度两方面入手,阐述了如何实现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换,并提出了一些在现代转换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传统法律文化现代化法治社会冲突Abstrat: China is rihin traditional legal ulture.The traditional legal ulture is in sharp onflit ith soial environment in ontemporar China.It is neessar for soiet ruled b la to aplish the modernization of the traditional legal ulture.This thesis dissertates ho to aplish the modernization of the traditional legal ulture from the to aspets of the idea and the legal sstem and put forard some issues to hih should be paid attention in the ourse of the modernization.Keords: Traditional Legal Culture; Modernization; Soiet Ruled b La; Conflit 中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具有五千多年的文明。
中国的法律文化自古有之,源远流长,博大精深。
它不仅影响中华民族数千年,还走出国门,对亚洲周边国家产生了深刻地影响,在世界法律文化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在当代中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迫切需要对法律文化的借鉴与研究,来构造我们的法治社会。
我们不仅要借鉴与研究西方的一些法律文化,还要借鉴与研究我们祖先的遗产——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一座巨大的思想宝库,对它的态度应持一分为二的观点,“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把那些积极向上的东西融入到当代中国法律文化中来,以实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换,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简述“中国法律文化的发祥期可以溯源到我国原始社会的尧舜禹时代。
”③它历经数千年的发展,内容博大精深,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的特色。
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广泛性决定了法律文化涉及范围的广泛性。
要想系统地阐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并非一篇文章所能涵盖,更不是作者所能胜任的。
因此,仅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择其重点,加以论述。
(一)工具主义的法律文化法律是什么?在中国古代社会,人们一直把法律看成是镇压老百姓的工具,而“法即刑”这一思想是促成这种观念形成与加强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此,当时的人们对法律产生了一种畏惧感,厌恶它,排斥它。
每当遇到纠纷与冲突时,古代百姓也不愿意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从社会整体上来说,“无讼”便成了一种最佳的社会状态,而且,“无讼即德”。
这样的一种观念使广大老百姓不愿或不敢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进而导致中国古代社会权利意识的普遍淡薄。
(二)“德主刑辅”的法律文化在中国古代社会,儒家的法律思想一直占据着统治地位。
“自汉武帝独尊儒术以来,儒家法律思想是在‘德主刑辅’,‘明刑弼教’和‘出礼入刑’等原则下实行儒法合流的。
”①这种法律思想强调道德教化作用为主,法律强制为辅,主张“礼治”、“德治”、“人治”,从而轻视了法律的作用。
正是受这种法律思想的影响,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处于一种****的状态。
(三)“重义轻利”的法律文化义与利,何为重?这是中国古代思想史中长期争论的一个问题。
虽然有不少的门派主张“重利轻义”,如法家,但毕竟在中国古代社会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儒家一直占据着统治地位,儒家对此问题的主张是“重义轻利”,对后世影响深远。
众所周知,中国古代社会是一个农业社会,经济极为落后,以农为本成了社会成员生存的必要条件。
儒派人物和古代统治者认识到这一社会环境后,推行了重农抑商的政策,使商业部门和商人阶层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和打击。
商人阶层“追利”的思想受到唾弃,由此,“轻利”的价值观逐渐形成。
如前所述,儒家“德主刑辅”的法律思想,又促成了“重义” 价值观的形成。
这样,“重义轻利”就成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一部分。
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冲突社会发展的浪潮不断向前,已由古代社会发展到了现代社会。
在这一过程中,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领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今日的社会环境已不同于古代社会,而根植于古代社会环境的传统法律文化与当今的社会环境发生了激烈的冲突,具体表现为:首先,当代中国开始注重对****的保护,广大老百姓的权利意识也逐渐觉醒,越来越多的人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种社会现实与古代社会用法律来治民践踏****的工具主义观念显然是水火不相容的。
其次,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发展,实行依法治国,民主与法治观念逐渐深入人心。
这势必与古代****社会产生的重视道德教化的法律文化发生激烈的冲突。
第三,当代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
这又与古代社会“轻利”的法律观念发生了激烈的冲突。
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事物向前发展的动力。
因此,社会冲突,更进一步说,根植于古代社会环境的传统法律文化与当今社会环境的冲突,亦能推动社会的向前发展,实现社会的现代化。
但是,这种推动作用的发挥并不是消极被动的,还需要人的行为去主动调整,把“冲突”逐渐调整为“适应”,从而实现这种推动作用。
否则,不仅会延缓社会现代化的进程,还可能会阻碍社会的向前发展。
因此,必须调整冲突,使法律文化与现代社会相适应,以实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换。
三、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换毛泽东同志说:“一定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
”“一定形态的政治和经济是首先决定那一定形态的文化的;然后,那一定形态的文化又才给予影响和作用于一定形态的政治和经济”。
①法律文化亦是如此。
法律文化不仅能传承法律知识,还能教化人民,即人民创造了法律文化,法律文化又塑造了人民。
***同志在党的**大报告中指出,全党和全国人民必须从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和民族振兴的高度,充分认识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这里所说的“文化建设”理应包括法律文化的建设。
因此,在法治国家建设的道路上,法律文化的建设是个极其重要的方面。
如前所述,当代中国的社会环境已不同于古代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但是,这种社会环境仍不是完全的法治社会,这种社会环境下的法律文化也不是现代的法律文化,有时还不失传统的色彩。
这些仍会延缓或阻碍法治国家的进程。
因此,当代中国虽然在法治建设上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但它仍存在着一个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换问题。
如何实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换?总体来说,应当从两方面入手,即一为思想观念,二为法律制度。
(一)思想观念方面这主要是要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使法治观念进一步深入人心,以得到人民的支持与拥护,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要增强公民的守法意识。
近年来,由于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秩序的更替与重构,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违法犯罪现象日益增多,对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构成了严重的威胁,这些与公民的守法意识有关。
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得到了良好的遵守,那么这个国家就会趋于稳定和发展;相反,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遭到了粗暴的践踏,那么这个国家就会趋于动荡和停滞。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普通老百姓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和法规,这样,法律和法规的作用才能发挥,才不会变成一纸空文,社会才会稳定与发展。
其二,要增强公民的用法意识。
当代中国公民的用法意识虽然比过去要强得多,但受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权利意识仍比较淡薄,有时仍羞于言利。
遇到纠纷与冲突,尽量把大事化小,把小事化了,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诉诸法律,“无讼即德”的观念在一定程度上仍影响着人们。
知识分子下海经商,为了与只知赚钱而没什么文化的普通商人区别开来,便打出了“儒商”的招牌。
这些都反映了当代中国公民用法意识的状况。
“权利是法的内核,没有对权利的要求,就激不起对法的需求、渴望和崇拜,就不能保持法律的至高地位。
”②因此,要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敢于言利,从而增强广大公民的用法意识。
法治宣传教育是增强公民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多种多样,如法学课程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教育,公开审判等等。
总之,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二)法律制度方面建设法治国家,制度建设是根本,是关键,是巩固法律文化优秀成果和实现法律文化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没有完备和完善的法律制度,不仅难以继承传统法律文化的优秀成果,还难以实现法律文化的创新。
要实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换,法律制度建设是个极其重要的方面。
法律制度建设有两个基本要求,那就是完备和完善。
完备是量的要求,完善是质的要求,二者皆具,则实现了质与量的统一。
建设现代法律制度,实现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换,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其一,完备和完善立法制度,健全法律体系。
在古代社会,立法者主要是个人,如君主立法。
他们制定的法律并不体现人民的意志,有些甚至还是反动的。
由于古代社会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并不复杂,所以从法律体系角度来看,主要是以刑为主,诸法合体。
而在现代社会,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推进,人民成了真正的立法者,根据《立法法》通过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社会关系日趋复杂,传统的法律部门已不能涵盖,新的法律部门不断涌现,并出现了一些难以用现有法律部门来归属的法律。
当前,要根据社会关系的发展变化制定一些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如《反垄断法》、《物权法》、《电子商务法》等,进一步健全我国的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
其二,完备和完善司法制度,保证司法公正。
在古代社会,司法制度虽然存在,但它既不完备,也不完善,具有强烈的行政性和功利性的色彩,司法****现象十分严重。
于是,人们便祈盼好官,称颂清官,包拯便是这样一个典型。
包拯之类的清官为民做主,为民伸冤,的确是人民的幸福,但却是制度的悲哀。
在现代社会,我们并不能指望像包青天这样拍案惊奇的人物,但我们却需要一整套完备和完善的司法制度,防治司法****,使一些贪官污吏望法生畏,望法却步。
如何完备和完善司法制度?主要是要使司法机关真正独立,不能再依附于行政机关,严禁其进行经商活动,保持司法队伍的纯洁性,敢于接受监督,最终实现司法公正。
其三,完备和完善监督制度,实现监督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