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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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指的是,为适应金融企业特点和经营规律,所制定的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

该制度强调金融企业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同时充分考虑金融产品的特性和风险,确保企业的负债、资产和业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下面是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详解。

一、会计核算金融企业会计核算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

在此基础上,根据金融企业的特点,制定具体的会计核算制度。

其中,重点应体现三个方面:1、面向风险管理的会计核算。

金融产品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较高,因此,金融企业会计核算应体现风险管理的要求。

例如,在信贷业务中,应分别核算不同种类的贷款资产风险等级,以便对其进行风险控制和管理。

2、面向业务运营的会计核算。

金融企业的日常业务包括各种产品业务和投资融资业务。

会计核算应围绕不同的业务进行分类和核算。

对于投资融资业务,应体现投资收益变动的反映,以便分析投资业务的收益情况。

3、面向内部管理的会计核算。

金融企业应重视内部管理,关注内部业务流程控制和财务风险控制。

因此,会计核算应考虑资金流动的监控和资金流程管理的需要,以便更好地掌握内部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会计政策和估计的确定金融企业会计政策和估计应根据业务特点和风险特征确定,强化风险控制、透明度和实质合理性。

其中,应体现如下方面:1、将风险控制置于首位。

金融企业会计政策和估计应以风险控制为中心,确保会计政策和估计方案的实际应用能够实现合法、合规、透明和公正等目标。

2、适当注重科技创新。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金融业务越来越依赖科技,因此,适当注重科技创新,采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和信息系统,可以提高银行业务的效率和质量。

3、财务分析分析应强化。

金融企业会计政策和估计应特别注重财务分析,通过分析、比较、检测银行资产、负债、收益的构成和变动情况,以及各项风险的管理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对其进行调整,从而达到最优的业务效果。

三、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是指建立一套合理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控制体系,以保证企业财务管理的及时、准确、可靠和透明。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全文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全文

《⾦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全⽂《⾦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全⽂ 第⼀章 总 则 第⼀条 为了规范⾦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活动,依法处理国有银⾏不良贷款,促进国有银⾏和国有企业的改⾰和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条 ⾦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的收购国有银⾏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银⾏⾦融机构。

第三条 ⾦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最⼤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标,依法独⽴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中国⼈民银⾏、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各⾃的法定职责对⾦融资产管理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第⼆章 公司的设⽴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 ⾦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为⼈民币100亿元,由财政部核拨。

第六条 ⾦融资产管理公司由中国⼈民银⾏颁发《⾦融机构法⼈许可证》,并向⼯商⾏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

第七条 ⾦融资产管理公司设⽴分⽀机构,须经财政部同意,并报中国⼈民银⾏批准,由中国⼈民银⾏颁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向⼯商⾏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

第⼋条 ⾦融资产管理公司设总裁1⼈、副总裁若⼲⼈。

总裁、副总裁由国务院任命。

总裁对外代表⾦融资产管理公司⾏使职权,负责⾦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

⾦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级管理⼈员须经中国⼈民银⾏审查任职资格。

第九条 ⾦融资产管理公司监事会的组成、职责和⼯作程序,依照《国有重点⾦融机构监事会暂⾏条例》执⾏。

第⼗条 ⾦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其收购的国有银⾏不良贷款范围内,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时,可以从事下列业务活动: (⼀)追偿债务; (⼆)对所收购的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 (三)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 (四)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 (五)发⾏⾦融债券,向⾦融机构借款; (六)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评估; (七)中国⼈民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

金融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金融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企业的财务行为,加强金融资产的财务管理,提高金融资产质量,保障金融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债券、股票、基金、信托产品、衍生品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金融资产的真实性是财务管理的基石,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谨慎性原则:在确认金融资产时,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合理估计可能发生的损失。

(三)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金融资产管理的合法合规。

(四)稳健性原则:注重风险防范,确保金融资产的安全、流动和收益。

第二章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第四条金融资产分类:(一)按照风险和收益特征,金融资产分为债权类、股权类、衍生品类和投资性房地产类。

(二)按照持有目的,金融资产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贷款及应收款项。

第五条金融资产计量:(一)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以摊余成本计量,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计算。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四)贷款及应收款项以摊余成本计量,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计算。

第三章金融资产风险管理第六条金融资产风险管理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第七条信用风险管理:(一)建立信用风险评估体系,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级。

(二)加强贷后管理,及时掌握借款人经营状况,防范信用风险。

(三)完善担保制度,确保贷款安全。

第八条市场风险管理:(一)建立市场风险监测机制,实时监控市场风险。

(二)制定市场风险控制策略,合理配置金融资产。

(三)加强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防范市场风险。

第九条流动性风险管理:(一)建立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实时监控流动性风险。

(二)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确保流动性充足。

金融资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金融资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金融资产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行业相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财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监督等。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行业政策;(二)安全性原则:确保公司资产安全,防范金融风险;(三)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四)透明性原则:加强财务信息披露,接受内外部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设经理一名,副经理若干名,下设会计、出纳、审计等岗位。

第五条财务部经理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行业政策;(二)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三)组织编制和执行公司财务预算、财务计划;(四)负责公司财务核算、财务报告、财务分析等工作;(五)协调公司各部门的财务工作;(六)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公司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金融法律法规,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二)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金融风险;(三)流动性原则:保持适当流动性,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

第七条公司资金筹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债券发行等。

资金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资、贷款发放、并购重组等。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筹集、使用、监督、考核等方面的规定。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九条公司财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权责发生制原则;(二)历史成本原则;(三)一致性原则;(四)谨慎性原则。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按期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金融企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金融企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资产运营、成本控制、收益分配、信息管理等。

第三条本公司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2. 实际原则: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制度。

3. 效益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4. 风险防范原则:加强风险识别、评估和防范,确保财务安全。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工作。

2. 负责资金筹集、使用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3. 负责资产运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4. 负责成本控制,降低成本费用。

5. 负责收益分配,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6. 负责编制和审核财务报表,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7. 负责财务风险防范,确保公司财务安全。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资金筹集:本公司根据经营需要,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股东投资等方式筹集资金。

第七条资金使用:本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合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第八条资金监督:财务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效。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九条资产运营:本公司合理配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十条资产核算:财务部对资产进行核算,确保资产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资产清查:财务部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第五章成本控制第十二条成本控制:本公司加强成本管理,降低成本费用。

第十三条成本核算:财务部对成本进行核算,确保成本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成本分析:财务部定期进行成本分析,找出成本控制措施,降低成本。

现代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大全

现代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大全

现代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大全现代金融企业的会计制度是其金融业务和经营管理的重要支撑系统。

会计制度的完善与健全对保障金融企业的经营安全和利润创造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现代金融企业的会计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是现代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会计核算基础:明确会计核算对象,确定会计核算基础和会计核算基本单位。

2.会计核算方法:包括比较法、历史成本法、现值法等。

3.会计账簿:明确各类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凭证、台账等。

4.会计核算程序:组织日常会计核算工作的具体流程,包括会计账簿填制、凭证填制、会计分录记载、会计资料处理等。

二、会计报表制度会计报表制度是现代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状况。

2.利润表:反映企业的收入、费用、利润和税金状况。

3.现金流量表:反映企业的现金流入、流出和变动状况。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反映企业的股东权益分配变动状况。

三、财务管理制度现代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其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主要内容包括:1.预算管理制度:包括年度预算、季度预算、月度预算等,以确保企业资金和经营管理的合理运作。

2.资金管理制度:包括流动资金管理、长期资金管理、借贷管理等,以确保企业的资金收支、资金使用和融资等活动的稳健和高效。

3.补贴与补助管理制度:对于现代金融企业而言,领取政府各类补助的管理非常重要。

应明确领取补贴的方式、审批标准、具体流程等。

四、会计稽核制度会计稽核制度是现代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重要保障,有助于发现企业财务问题并防范财务风险。

主要内容包括:1.审核会计核算凭证和会计账簿:确保会计核算工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财务报表审计制度: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全面评估企业财务状况。

3.内部控制稽核制度: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稽核,提高企业内部控制水平。

五、税务管理制度税务管理制度是现代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金融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简介金融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是指金融企业为正常经营和管理需要而规定的财务会计基本制度。

它主要包括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构成、基本内容、组织和实施。

金融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制订和实施好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对于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保证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及时和规范管理等方面均具有重要意义。

制度构成金融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主要由以下部分构成:1.会计核算制度:包括会计政策、会计核算方法、会计科目设置和管理等内容。

2.财务报表制度:包括财务报表编制、审计、发布、披露和管理等内容。

3.资产负债管理制度:包括资产管理、资金管理、负债管理等内容。

4.预算管理制度:包括年度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和控制等内容。

5.成本管理制度:包括成本核算、成本控制、成本预测等内容。

6.税务管理制度:包括税务申报、税务审计、税收筹划等内容。

7.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目标、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评价等内容。

8.经营分析制度:包括财务分析、经营分析、决策支持等内容。

基本内容1.会计核算制度: 1.1 会计政策 1.1.1 费用计入原则 1.1.2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政策 1.1.3 存货计价方法 1.2 会计核算方法 1.2.1 现金基础核算方法 1.2.2权责发生基础核算方法 1.3 会计科目设置和管理 1.3.1 会计科目设置 1.3.2 会计科目管理2.财务报表制度: 2.1 财务报表编制 2.1.1 资产负债表 2.1.2 利润表2.1.3 现金流量表 2.2 财务报表审计 2.3 财务报表发布和披露 2.4 财务报表管理3.资产负债管理制度: 3.1 资产管理 3.2 资金管理 3.3 负债管理4.预算管理制度: 4.1 年度预算编制 4.2 年度预算执行 4.3 预算调整 4.4预算控制5.成本管理制度: 5.1 成本核算 5.2 成本控制 5.3 成本预测6.税务管理制度: 6.1 税务申报 6.2 税务审计 6.3 税收筹划7.内部控制制度: 7.1 内部控制目标 7.2 内部控制制度 7.3 内部控制评价8.经营分析制度: 8.1 财务分析 8.2 经营分析 8.3 决策支持组织和实施1.金融企业应当建立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确立管理科学、合理、完整、规范化的目标,通过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使企业取得有效的财务信息,从而更好地管理企业的各项业务活动。

金融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金融企业(简称企业,下同),包括银行(含信用社,下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等。

第三条企业应当根据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

第四条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经营活动。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的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八条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九条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十一条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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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20XX 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编制说明一、填报范围本套报表适用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填报。

二、报表封面(分户报表封面)(一)封面左边1、企业名称: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全称。

2、单位负责人: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代表。

凡正在更换法人代表,但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实际负责人签字盖章。

3、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指担任总会计师职务的企业领导人。

未设总会计师职务的,由实际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企业领导人签字盖章。

4、会计机构负责人:指企业内部承担财务会计任务的专职会计机构负责人。

5、填表人:指具体负责编制报表的工作人员。

6、负责审计事务所:指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

7、签字会计师:指在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上签字的执业注册会计师,由企业代填。

(二)封面右边1、企业统一代码:根据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代码证书规定的9 位代码填列。

如因客观原因暂未办理的,可向财政部门申请临时代码,财政主管部门根据《自编企业、单位临时代码的规则》编制临时代码发给企业填报。

企业领取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统一代码后,临时代码停止使用。

2、隶属关系:反映公司财务或产权归属的部门机构。

具体填报方法:前六个空格填零;后三个空格根据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4657-95 )选择本企业归属的中央部门或机构的代码编制。

3、所在地区:根据企业实际所在的省、市、县(区),按照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3 )填列。

4、经济类型、组织形式及经营类型:按所列标识码填列。

5、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类型:指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年度会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按所列标识码填列。

6、新报因素:指企业以前年度未填报年度会计报表,从本年度起纳入会计报表统计范围的新报报表因素,按所列标识码填列。

7、成立年份:指经国家正式批准成立并注册登记的年份。

8、报表类型:根据企业实际选择填列。

9、备用码:本码可由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规定填报内容。

三、资产负债表(资产公司01 表)(一)本表反映公司会计期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

(二)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

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1、“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库存的现金。

本项目应根据“现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银行存款”项目反,映公司实际存在银行的各种款项。

本项目应根据“银行存款” 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存放人民银行款项”项目,反映公司由于向人民银行再贷款而存入人民银行的款项。

本项目应根据“存放人民银行款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短期投资”项目,反映公司购入的各种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 年(含1 年)的股票和债券,以及不超过1 年(含1 年)的其他投资。

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项目,反映公司提取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应收账款”项目,反映公司应向其他单位收取的业务账款以及其他金融业务的应收款项等。

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公司应收、暂付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公司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

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代发行证券”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尚未售出的代发行证券的价值。

本项目应根据“代发行证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0、“待转发行费用”项目,反映证券发行业务已经支出但尚未结转的发行费用。

本项目应根据“待转发行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反映公司长期债券投资中将于1 年内到期的投资部分。

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债券投资”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2、“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公司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

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如其他流动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13、“购入贷款”项目,反映公司以买断方式从银行收购的不良贷款的本金以及尚未处置的购入贷款本金损失。

本项目应根据“购入贷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购入贷款应收利息”项目,反映公司以买断方式从银行收购的不良贷款中已入账的应收利息和其后计提的利息,以及尚未处置的购入贷款应收利息损失。

本项目应根据“购入贷款应收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公司购入贷款及购入贷款应收利息低于经批准认定的价值的差额,在“待处置不良贷款损失准备”项目反映。

15、“待处置贷款”项目,反映公司根据规定对购入贷款按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并经批准认定的贷款本金。

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置贷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项目,反映公司根据规定对购入贷款应收利息按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并经批准认定的贷款利息。

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 、“贷款呆账准备”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提取的贷款呆账准备。

本项目应根据“贷款呆账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待处置资产”项目,反映公司在处置整体债权时,取得的用于偿债的资产以及以非清算方式拆解处置被投资单位全部资产等取得的待处置资产的实际成本。

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置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并按各项待处置资产的类别分项填列。

19、“待处置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反映公司提取的待处置资产减值准备。

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0、“租赁资产”项目,反映公司将待处置资产转为经营或融资租赁资产的摊余价值。

本项目应根据“租赁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 、“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公司投出的期限在1 年以上(不含1 年)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

公司取得的待处置股权投资不在本项目反映,在“待处置资产”项目反映。

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2 、“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反映公司购入或取得的在1 年内(不含1 年)不能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债券和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债券投资中,将于1 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应在流动资产类下“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单独反映。

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债券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1 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23、“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项目,反映公司提取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4、“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公司所有自用的固定资产的原价和累计折旧。

这两个项目应分别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5、“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公司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

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26、“无形资产”项目,反映公司各项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

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7、“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公司尚未摊销的摊销期限在1 年以上(不含1 年)的各种费用,如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 年以上(不含1 年)的其他待摊费用等。

长期待摊费用中在1 年内(含1 年)摊销的部分,应在本表“待摊费用”项目填列。

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1 年内(含1 年)摊销数额后的余额填列。

28、“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公司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

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长期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29 、“短期借款”项目,反映公司经批准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 年以内的各种借款。

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0 、“应付账款”项目反,映公司接受劳务等发生的各种应付款项。

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1、“应付职工工资”项目,反映公司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

32 、“应付利润”项目,反映公司应付投资者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3、“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公司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4、“预提费用”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如预提的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借款利息等。

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35 、“未交税金”项目,反映公司未交纳的税金。

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如“应交税金”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36、“代发行证券款”项目,反映公司用余额承购包销方式或代销方式代发行证券所形成的应付证券资金。

本项目应根据“代发行证券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7、“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公司除以上流动负债外的其他流动负债。

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如其他流动负债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38、“租赁保证金”项目,反映公司尚未退还的租赁保证金。

本项目应根据“租赁保证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9 、“长期借款”项目,反映公司借入尚未归还的1 年期(不含1 年)以上的各种借款本息。

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0、“应付债券”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尚未偿还的债券本息。

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1、“向人民银行再贷款”项目,反映公司向人民银行取得的再贷款的本金。

本项目应根据“向人民银行再贷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2、“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公司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

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长期负债金额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43 、“实收资本”项目,反映公司实有的资本数额。

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4 、“资本公积”项目,反映公司实有的资本公积。

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5、“盈余公积”项目,反映公司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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