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招商引资企业中涉税犯罪案件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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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涉税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生产销售电子产品。

公司成立初期,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公司经营状况不佳,盈利能力较弱。

为了逃避税收,公司通过虚假记账、虚开发票、少计收入等手段,长期偷税。

经过税务机关的多次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严重的偷税行为。

二、案件经过1. 税务机关调查税务机关在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组织人员对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过程中,税务机关调取了公司的财务账目、银行账户、发票等相关资料,并对公司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进行询问。

2. 发现偷税事实调查发现,某公司在2006年至2010年间,通过以下手段进行偷税:(1)虚假记账:公司利用虚假的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等,虚构销售收入和成本,少计应纳税所得额。

(2)虚开发票:公司利用虚假的采购合同,虚开发票抵扣进项税额,降低应纳税额。

(3)少计收入:公司通过少计销售收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3. 税务机关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对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1)追缴该公司2006年至2010年偷逃的税款及滞纳金。

(2)对该公司处以偷逃税款50%的罚款。

(3)对公司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三、案例分析1. 案件特点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偷税案件,具有以下特点:(1)涉及时间长:该公司长期偷税,涉及时间长达5年。

(2)手段多样:该公司利用多种手段进行偷税,包括虚假记账、虚开发票、少计收入等。

(3)金额巨大:该公司偷逃税款金额较大,给国家财政收入造成严重损失。

2. 法律依据本案涉及的法律依据主要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 案件启示本案给我们的启示如下:(1)企业应依法纳税,不得采取任何手段逃避税收。

(2)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企业的税收征管,严厉打击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

(3)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税收监督,共同维护国家税收秩序。

四、结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偷税案件,某公司通过多种手段长期偷税,给国家财政收入造成严重损失。

涉税违法案件的新特点及对策

涉税违法案件的新特点及对策

涉税违法案件的新特点及对策涉税违法案件是指违背国家税法规定,逃税、偷税、抗税或者其他违法侵害税收利益的行为造成的案件。

近年来,涉税违法案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对此,我们应该采取相应的对策以加强税收管理和打击涉税违法行为。

首先,新特点之一是涉税违法案件呈现出智能化和科技化的趋势。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涉税违法行为也逐渐向着智能化和科技化方向发展。

例如,通过利用虚拟货币等新型支付方式,涉税犯罪分子可以更容易地隐藏资金流动,从而规避税收监管。

对此,税收部门应加强对新型支付方式和技术的监管和研究,及时调整税收政策和法规,提高税收管理的智能化水平。

其次,涉税违法案件具有跨境特点。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深,跨国企业和个人往来频繁,涉税逃避行为也呈现跨境趋势。

跨境投资、贸易转移定价、境外公司设立等行为在涉税违法案件中占据重要地位。

因此,税收部门应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共同打击涉税违法行为。

加强信息交流、开展联合调查和刑事追诉等合作措施可以有效遏制涉税违法案件跨境转移等问题。

第三,涉税违法案件涉及行业范围广泛。

不仅有常见的逃税、偷税行为,还涉及伪造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公章等一系列作假手段。

涉税违法案件发生的行业范围涵盖了房地产、金融、互联网、出口贸易等各个领域。

面对这一特点,税收部门需要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和防范对策。

加强行业监管,推进风险评估,全面加强税收征管力度,对存在潜在风险的行业进行重点监测,加强数据分析和风险预警,及时发现和打击涉税违法行为。

第四,涉税违法案件呈现出新型的手段和模式。

一些涉税犯罪分子通过设立虚构公司、分立业务、套取资金、虚构交易等手段来规避税收监管。

在打击这些新型手段和模式时,税收部门应加强对税收治理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内部税收审计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

同时,加大惩治力度,加强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法律惩罚,提高违法成本,增强威慑效果。

最后,应加强税收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法理学视角下的招商引资涉诉案件分析

法理学视角下的招商引资涉诉案件分析

法理学视角下的招商引资涉诉案件分析摘要:在各地大搞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过程中,不少国内外骗子粉墨登场,骗取钱财。

本文从法理学的视角出发,结合身边的实际案例,全面分析出现招商诈骗的原因,并初步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关键词:法理学招商引资诈骗作者简介:贾锋,江苏省宿迁市地方海事局。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9-094-02近年来,全国各地纷纷把招商引资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工作举措,积极利用内、外资来加快实现地方经济增长。

以江苏省宿迁市引进台资为例,截至2010年底,全市已有台资企业145家,注册资金3.81亿美元,总投资7.23亿美元。

这些外部资金技术的引进和利用,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

但是,招商引资在实现经济增长的同时,各种招商引资诈骗活动的负面影响时有存在,有的在当地还引发诸多的社会矛盾,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

一、招商引资涉诉典型案例案例一:江苏宿迁国泰广场公司董事长毛伟国卷款亿元外逃事件。

江苏宿迁国泰广场项目由浙江国泰集团投资,江苏骏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

占地面积70亩,总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

内有大型商场一个,高层、小高层高档住宅5幢,商业街3条。

2009年3月23日下午,因某工程队到国泰广场索要工程款未果,与骏泰置业管理人员发生纠纷。

接到骏泰置业管理人员报警后,宿迁公安机关派人赶赴现场处置,国泰广场公司董事长毛伟国和执行总裁毛丹艳不在现场,经再三联系未果。

后经公安机关确认,证实两人已经于3月22日离境。

目前,公安机关正立案侦查;相关经济纠纷,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案例二: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洋人招商引资诈骗案。

2007年底,委内瑞拉人聂英杰以虚构的绿洲集团公司董事长身份准备在江苏省泗阳县投资。

3月8日,聂英杰在当地招商引资人员的引导下,与江苏省泗阳县政府签订了进园协议书。

此后,聂英杰提供虚假资信证明,于2008年5月取得江苏维红公司的企业注册登记,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但并未实际缴纳注册资金。

新形势下招商引资腐败风险及防控对策的思考

新形势下招商引资腐败风险及防控对策的思考

新形势下招商引资腐败风险及防控对策的思考一、背景介绍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招商引资已成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但是,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腐败问题也屡屡出现,给企业和政府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面对新形势下的招商引资腐败风险,我们需要深入思考防控对策。

二、新形势下招商引资存在的腐败风险1.信息不对称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企业往往缺乏与政府部门平等交流的机会和渠道,导致信息不对称。

这种情况下,政府官员可能利用自己掌握的信息优势谋取私利。

2.权力寻租在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将自己手中掌握的行政权力作为寻租工具,通过向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收取“回扣”等方式获取私利。

3.违规操作有些政府官员通过违规操作来牟取私利,例如超标准批文、虚报项目等行为都有可能导致腐败风险。

三、防控对策思考1.建立透明的招商引资制度政府应该建立透明、公正、规范的招商引资制度,对招商引资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

同时,政府应该加强对企业的信息公开,提高信息公开率,减少信息不对称。

2.加强监管力度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招商引资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对项目审批、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要进行严格监管。

同时,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机制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风险。

3.完善法律法规政府部门应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招商引资过程中各方责任和义务,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

同时,要加强法律意识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

4.推行“阳光招商”政府部门可以推行“阳光招商”模式,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信息。

这样可以有效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并增加政府部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政府部门应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水平。

同时,要加强对干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四、结论招商引资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但是腐败风险也是不可避免的。

为了有效防控招商引资腐败风险,政府应该建立透明、公正、规范的招商引资制度,加强监管力度,完善法律法规,推行“阳光招商”模式,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招商引资活动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分析研究

招商引资活动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分析研究

招商引资活动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分析研究招商引资作为各级政府部门重大事业之一,是加快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实现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的新动力。

可以说招商引资在全国各地的经济建设实践中都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但是招商引资在实现经济增长的同时,涉及招商引资企业和政府部门的法律纠纷也不断增多,有的还引发成为诉讼案件。

这给招商引资的形象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也不利于本地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当前招商引资中存在的问题(一)未交或未交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招商引资企业抓住政府急于招商引资的弱点,以工业生产或项目引进的名义,未交或未交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低价取得土地使用权,然后将土地使用权低值高估向金融部门借款,或向其他企业甚至个人高息借款挪作他用,最后无力偿还,出现纠纷。

(二)骗取土地使用权后,高价转卖。

引资企业以投资为名骗取到土地使用权后,通过各种名义转变土地性质,然后转卖土地使用权,从中获取高额利润。

(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实力缺乏的引资企业来投资的目的是为了享受当地的优惠政策,公司借钱注册成功后逐步将资金挪走,个别公司甚至在注册时采取由中介公司包办的方式,自己并无一分钱出资,公司实为“皮包公司”。

(四)以项目建设、工程建设为由,骗取保证金。

引资企业将工程多次发包、重复发包,收取巨额保证金后以种种理由拒不退还,将款物挪作他用或供个人挥霍,事态恶化后就携款潜逃。

(五)资金链断裂,拖欠工程款、材料款等。

企业后期投资不足,或资金链断裂,导致拖欠建设工程款、材料款、生产设备款等,造成民工工资无法发放,酿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六)投资者缺乏诚信意识,造成资源浪费。

投资者充分运用其外地客商的身份,将手中的项目作为筹码,游走于多个地区,与政府谈判时提出较高的价码,签订投资协议后,就要求当地政府出资征地拆迁,将土地“三通一平”,并按协议要求修建相关基础设施。

政府履约后,客商以种种借口不让项目上马,造成土地的荒芜,资金的浪费。

企业涉税法律案例分析(3篇)

企业涉税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业务。

自成立以来,公司业务发展迅速,年营业额逐年增长。

然而,在2019年税务稽查中,科技公司被查出存在多项涉税违法行为,涉及税款数百万元。

以下是本案的具体分析。

二、案情介绍1. 违法行为(1)虚开发票科技公司通过虚构业务,向下游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数百万元。

此外,公司还利用关联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一步加大了违法金额。

(2)少计收入科技公司通过隐瞒收入、虚列成本等手段,少计收入数百万元,逃避纳税义务。

(3)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科技公司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涉及税款数百万元。

2. 税务机关调查税务机关接到举报后,对科技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取证,确认了科技公司存在的上述违法行为。

3.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税务机关对科技公司作出了如下处理:(1)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共计数百万元;(2)取消科技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3)对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三、案例分析1. 虚开发票的法律风险虚开发票是指企业虚构交易,开具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虚开发票属于违法行为,企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科技公司通过虚构业务,向下游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数百万元,严重扰乱了税收秩序。

2. 少计收入的法律风险少计收入是指企业故意隐瞒收入,逃避纳税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收入计算应纳税额。

本案中,科技公司通过隐瞒收入、虚列成本等手段,少计收入数百万元,逃避纳税义务,属于违法行为。

3. 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的法律风险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是指企业未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增值税。

对招商引资中的涉税风险和涉税政策进行解读(涉税风险部分)

对招商引资中的涉税风险和涉税政策进行解读(涉税风险部分)

一、招商引资引进的企业分为几种类型农业企业、工业企业、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商贸企业提供互联网服务、广告信息技术服务的一些企业(类似两头在外的商贸企业)1、“两头在外”商贸企业的特点“两头在外”商贸企业指在当地进行工商税务登记,在当地进行财务核算和缴纳税款,而购销业务的交易对象均在所在县市范围外,且经营的货物没有进入本地仓储场地管理的商业企业。

“两头在外”商贸企业的特点:一是核算地与货物交易地分离。

纳税人货物在全国各地采购,并销售到全国各地,实行异地仓储或不需要仓储,采取合同约定方式,做直销交易。

二是交易对象广,业务流量较大。

“两头在外”商贸企业货物购进与销售面向全国市场,交易量大,变动性强。

三是注册资金中,固定资产少,流动资金多。

“两头在外”商贸企业一般在核算地采取租赁办公场所的方式从事经营活动,固定资产只有办公设备。

四是人员少,在本地常住人员少,流动性大。

人员只有3人~5人,还经常在外跑业务,直接见面少。

五是销售业务量大。

尤其是“两头在外”的经营煤炭业务的企业,销售收入特别大,但总体税负偏低。

二、兴起原因“两头在外”商贸企业异地兴起的原因主要是经济相对落后,税收任务压力较大的地方政府为了完成逐年递增的财政收入任务,以纳税奖励的形式,采取按一定的比率返还地方所得部分税收的优惠政策吸引外地公司到本地落户,从而促进了“两头在外”商贸企业的蓬勃发展,“两头在外”商贸企业的税收成为地方经济税收的主要组成部分。

三、税收征管难点和执法风险由于“两头在外”商贸企业投入少,企业获利快,流动性较大,业务的真实性难以鉴别,必然成为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难点和风险点。

一是主管税务机关对“两头在外”商贸企业无法及时掌控货物真实交易情况,只能了解或看到纳税人的签约合同和账面资金往来。

二是主管税务机关对其交易真实性核查工作量大,成本高,时间久。

三是“两头在外”商贸企业一旦发生逃骗税行为,就迅速进行资金转移,税务机关查证后执行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难度大。

涉税案件分析报告

涉税案件分析报告

涉税案件分析报告1. 引言涉税案件是指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包括偷税、逃税、抗税等。

对于税法的合理解读和涉税案件的分析,对于税务机关和相关部门的决策和执法具有重要意义。

本报告将对涉税案件进行深入分析,总结案件特点和趋势,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

2. 案件总体情况涉税案件在过去几年中呈现出不同程度的增长趋势。

从2016年到2020年,涉税案件数量从X起迅速上升到Y,增长率达到Z%。

这一趋势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并对案件进行细致分析。

3. 案件类型分析在涉税案件中,主要涉及到以下几类案件:逃税案件、偷税案件、抗税案件。

下面将对这几类案件进行详细分析。

3.1 逃税案件逃税案件是指纳税人采取各种手段规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如虚构或隐瞒交易、偷逃纳税等。

逃税案件数量在过去几年中呈稳步上升的趋势,从2016年的A增长到2020年的B。

这种趋势的背后可能存在着税法规定的漏洞和缺陷,需要税务机关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3.2 偷税案件偷税案件是指纳税人通过虚构交易、伪造凭证等手段来减少纳税额的行为。

偷税案件数量相对较少,但是在近几年有所上升。

需要加强对企业和个人的财务监管,减少偷税行为的发生。

3.3 抗税案件抗税案件是指纳税人通过各种手段对税务机关的征税决定提出异议或采取行动,企图减少或避免缴纳税款的行为。

抗税案件数量在过去几年中呈上升趋势,这需要税务机关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教育,提高纳税人的税法意识和遵纳纳税义务的意识。

4. 案件分析方法为了对涉税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我们采用了以下几种分析方法:•数据分析:对案件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了解案件数量、涉及金额等指标的变化趋势和分布情况。

•案例分析:选取代表性案例进行深入研究,分析案件发生的原因和特点,总结经验教训。

•法律分析:结合税法相关规定,对案件涉及的税法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漏洞和不足之处。

5. 案件处理与预防策略在涉税案件的处理上,我们需要采取以下措施:•健全税法法规:完善税法法规,消除税法漏洞和不足之处,提高税法的适应性和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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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商引资企业中涉税犯罪案件的分析
摘要:本文结合具体的现实情况,对招商引资中涉税犯罪案件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和探讨,以期为招商引资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所助益。

关键词:招商引资涉税犯罪宏观经济
当前,在我国宏观经济政策引导下,各地都在为发展本地区经济而积极地进行着招商引资的活动。

20XX年10月28日,盱眙县启动了3万平方公里的工业开发区建设工程,并决定每年实施一个“三百工程”,即每年开工建设100个项目、竣工投产100个项目、正式签约100个项目。

从此,全县有超过半数的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长年在外招商。

短短3年多时间,我县开发区已扩大到平方公里,落户开发区的项目有400余个,合同引资额超过100亿元,当地万人在家门口实现就业,全县税收收入连年较大幅度增长。

为更好地激励外资招商工作,盱眙县委、县政府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支撑招引外资工作。

但是,在现代社会的经济活动中,只要经济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就一定会有人去利用这个漏洞进行经济犯罪。

不被发现和利用的管理漏洞是不存在的。

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即使是在较为健全的经济管理体制下也会给经济犯罪以可乘之机。

这是由于一方面,当前大多数领导还普遍缺乏应有的管理现代经济和社会的知识和经验;另一方面,当前的领导事实上还拥有超越经济管理规则和体制的权力,可以对经济管理活动进行超越规定权限的干预。

加之多数领导对发展本地经济普遍抱有积极甚至是急躁的心态。

这就往往会造成所谓的特事特办,从而带来各种管理漏洞。

就在人们为大规模招商引资的成功而欣喜、沉迷于外引为我县经济发展推波助澜的期望中时,却忽视了对外引偷税漏税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

?有些纳税受经济利益驱使,利用招商引资的便利条件及政策,想方设法逃避缴税,偷税、漏税现象较为严重。

税务稽查很难奏效,执法部门也只能被动地接受举报,且查处难度大。

因此,认真分析当前涉税经济犯罪的变化特点和发展趋势,积极采取有效的打防措施,从根本上遏制涉税经济犯罪的频发态势就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一、当前涉税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手段趋向“隐形化”
涉税犯罪采取金蝉脱壳、转移税负的手段偷税逃税。

即在原有经营效益较差或优惠政策即将到期的情况下,改变法人代表名称,成立一个新,原成为徒有虚名的空壳子。

这样两个虽然在同一个总公司的名下,但分别独立核算,原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以濒临破产,无力缴纳税款为由,软磨硬抗,拒缴税款;新则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由单一型向混合型转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所有制形式多元化进程的加快,市场经济主体日益多样化,危害税收征管秩序犯罪逐步由单一犯罪向综合性犯罪升级。

法人与自然人共同构成犯罪主体,偷逃国家税款与挪用、侵占公司资金相结合,国家工作人员与主内外相勾结案件增加。

(三)形式趋向“多样化”、“智能化”
1.逃税案件案值大追缴难。

少数以办厂为名,行逃税之实,尤其当前政府招商引资心理迫切,对外来投资商大开绿灯,税务、公安等执法部门监督工作不到位,致使逃税大钻政策法律空子。

2.利用虚假帐目进行偷税。

部分为了达到偷税的目的,往往在帐目的收入和支出上大做文章,多列支出或少列收入,以达到按帐少缴税款的目的。

由于现金收付频繁,税务机关无法监控,致使一明一暗两套帐或多套帐的现象在偷税中普遍存在。

例如,我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20XX年查办的盱眙天祥珠宝行有限公司偷税一案,为谋取单位非法利益,盱眙天祥珠宝行有限公司在20XX、20XX年采取设置两套帐目的手段,隐瞒大部分商品销售收入进行纳税申报,达到少缴增值税、消费税的目的。

3.利用虚开增值税发票手段变相偷税。

增值税发票是一种进项可以抵扣销项的特殊发票,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开到了发票就等于拿到了钱。

为此有的犯罪分子不惜一切赌注,虚开数额之大,国家税款流失之严重可谓触目惊心。

4.采取各种手段骗取免税。

政府部门出于鼓励一些产业发展或吸引投资的目的,对福利性、合资、高新技术等实行减免税优惠政策。

行为人为达到偷税目的,投机取巧,钻国家政策空子,以安置残疾人员,兴办高科技实体或搞假合资、假合作等名义骗取国家的减免税。

5.有些违法犯罪分子利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迫切心情趁机作案,成立虚假或空壳的商贸,享受政府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同时,进行涉税违法犯罪活动。

二、发生涉税犯罪案件的原因
(一)片面追求高额利润是涉税犯罪的内在原因
市场经济意味着竞争,而竞争又必然导致优胜劣汰,为了生存,偷、漏税便成
为某些在竞争中获胜的”捷径”。

这种”不正当竞争”又使那些守法纳税人处于不利地位,于是一些纳税人便加入涉税犯罪的行列,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二)任人为亲,用人机制不完善
的法人代表(以下称老板)拥有事务管理权,有些更是集人事权、财产权、经营权于一身,用人,老板讲了算。

主要部门都是老板亲信的人,出纳会计地位远远高于财务主管会计,其身份也非同一般。

财务主管会计徒有虚名,只是按照老板意图记帐、做帐,既不能参加的重大经济决策,也不了解的经营活动情况,更谈不上财务管理与监督。

(三)明哲保身,员工法制观念淡薄
一个的偷税行为发生,多少有些员(下转第146页)(上接第130页)工了解和掌握一些具体情况,但在调查取证时却很难。

从取证材料中可以反映出,一部分人存在一定的畏惧心理:一是怕丢失饭碗;二是怕打击报复,另一部分人抱有我做工,他付钱就行的态度,对其他任何事都漠不关心。

实际上老板对员工打击报复行为是有的,当一老板被人举报而接受查处后,他肯定要在内部进行整顿,千方百计查找举报人、证人。

虽然公安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对举报人、证人都进行保密,采取一系列的保护措施,但老板还是对员工中他认为是危险的或不可信的人进行工作岗位调整或辞退。

所以现在举报大都采用匿名举报,而且多数是在濒临倒闭、变卖、转让的情况下进行。

三、查处打击涉税犯罪的建议与对策
纵观以上,可以预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与涉税犯罪做斗争将是一项旷日持久的任务。

如何解决涉税犯罪问题,我们认为基本思路是“
严管重罚”。

(一)加强税法宣传
公安机关应与税务机关密切合作,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通过新闻媒体展板、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选择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必要时对重大案件犯罪嫌疑人采取公开审理。

通过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以减少和杜绝偷税经济犯罪案件的发生。

提高人员的法律意识,使依法纳税光荣的观念深入人心。

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及时通报情况,通过宣传教育加强自律。

(二)密切配合,形成打击合力
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来源渠道有两条:税务机关在日常稽查过程中发现
线索,公安机关通过举报、排查等方式获得线索。

税务机关对在日常稽查工作中发现的线索认为可能构成犯罪的,应及时通知公安机关,以便在必要的时候先行采取强制措施,通过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防止犯罪分子逃跑、隐匿、销毁犯罪证据,给今后案件的查处、执行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公安机关对侦查工作中得到的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线索,也要及时地通知税务机关,在税务机关的配合下,通过调取有关的财务、税务资料,及时给案件定性,从而顺利进入司法程序,提高打击效率。

(三)采用会计委派制,建立专业会计队伍
登记注册后,税务机关在发证的同时委派一名会计兼税收监管员进驻厂方,参加厂方的重大经济决策及资金管理。

在委任会计上任前,由税务及司法机关组织岗前培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告知在享有权力的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及法律责任。

(四)严格控制现金交易,强化对的监管
现在管理部门对现金交易都视而不见,这样不仅助长了的偷税行为,同时也给我们今后的查处工作带来困难。

要将控制现金交易纳入监管制度之中,对违反规章制度操作的行为,一经发现,重则责令停业整顿,轻则罚款处罚。

同时商业银行要严格控制单位支取大量现金,以便从源头上扼制住偷税行为的发生。

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与监管部门,及时发现问题,制定对策。

指导单位做好内部安全与防范工作,完善的规章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检查落实情况,建立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

(五)强化负责人及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
要适时对负责人组织开展政治业务学习,帮助对员工开展好法制教育及业务培训,以提高他们法律意识和政治责任感,使自觉的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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