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制度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引言矿产资源储量作为重要的国民经济资源,在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因此,对于矿井储量的管理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矿井的储量管理关系到矿山的经营和资源利用,是保障矿山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
本文档对于生产矿井的储量管理作出规范,旨在确保矿井储量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促进矿井的高效经营。
术语和定义1.矿井储量:指在矿井权有效期内,通过调查、勘探、测量确定的在一定条件下可采的矿物质的数量。
2.预测储量:指在权利有效期到期前,根据原始资料及其补充数据,通过科学计算后得出的预测值。
3.评估储量:指在认定权利有效期期满时,依据“煤矿资源分类和评价基本规则”,按照部门制定的评估标准,按照勘探或开采的相关数据计算得出的储量值。
4.年均采出量:指在年度计划内实际采出的矿石或产品量,以吨计算。
5.递归计算法:指在已知数据的基础上推算出储量数据的方法。
6.定向探测法:指通过钻探、采样等方法,选定钻探或采样点进行勘探,以推算储量数据的方法。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储量计划的编制1.矿井权取得前,应当根据工程设计资料、地质探测资料、实测数据等信息,制定储量计划。
2.储量计划应当明确定义在采掘条件下的矿井年均采出量和其它采矿指标,并合理安排矿井探明、预探和采掘工作。
3.储量计划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修订并严格执行。
矿区勘探工作及数据报告1.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和实施勘探及勘探数据采集、处理和报告工作。
2.勘探数据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合规,满足国家有关规定。
3.应当以编制地质矿产部门公示的及使用的地质图为基础,对勘探区域的总储量、平均品位等进行推算和评估,评估储量应当进行严密核验,获得评估储量及其品位、采后损失率等信息。
矿井采矿工作及数据报告1.采矿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的要求组织采矿作业,保证采矿方向和采动尺寸的准确性。
2.采矿数据报告的准确性应当得到保证,应当按照真实数据进行报告,严禁虚假数据。
矿山地质及资源储量管理办法

矿山地质及资源储量管理办法为了科学合理地开发和管理矿山资源,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我国对矿山地质和资源储量的管理进行了相关规定。
本文将介绍《矿山地质及资源储量管理办法》,该办法对矿山地质调查、资源储量评审和矿产资源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矿山地质调查是矿产资源开发的基础,它通过对矿山地质情况的调查和研究,确定矿山资源的分布、储量和品质。
《管理办法》指出,矿山地质调查应该按照科学、规范的原则进行,确保所获取的信息准确、可靠。
矿山地质调查需要进行地质勘探、化探、物探等多种手段,综合分析矿山地质特征,确定地质模型。
这些数据和模型将为资源管理和开采提供重要依据。
资源储量评审是评估和确定矿产资源储量的过程。
根据《管理办法》,资源储量评审应该遵循科学性、可行性、可靠性和规范性的原则。
评审的结果对矿产资源开采的规划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评审标准要与国际通行的规范对接,确保评审结果的可比性和可信度。
同时,评审过程应该透明公开,各方利益相关者应有参与和监督的机会。
矿产资源管理是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重要环节。
《管理办法》强调,对于已探明资源储量和有经济价值的矿山,应该建立矿产资源开采和管理计划。
开采和管理计划要考虑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遵循环境保护和社会效益至上的原则。
矿产资源管理还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对矿山开采过程中的环境影响和安全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矿业活动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矿山地质及资源储量管理办法还对矿产资源开采许可、勘查权属和资源调查报告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提高矿产资源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可持续性,保护矿山地质及资源储量信息的安全性和可信度。
总之,《矿山地质及资源储量管理办法》对于矿山地质调查、资源储量评审和矿产资源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遵循这些规定,能够促进矿山资源的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同时,这些规定也为相关各方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增强了矿产资源管理的透明性和可信度。
资源、储量估算、统计、管理细则

资源/储量估算、统计、管理细则一、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意义㈠、矿产资源/储量是反映矿床中有用矿产的数量和级别,它是矿山生产的重要依据,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目的是对勘查阶段、矿量增减变化提出计算资料,提供计划、开采部门,合理的开采利用矿产资源。
㈡、储量估算方法的选择是依据矿体产状、形态变化的特点,以及勘查程度而定。
倾角大于45°的陡倾矿体采用垂直纵投影法,小于45°的缓倾矿体采用水平投影法进行估算。
二、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分级的规定㈠、根据DZ/T0205—2002《岩金矿地质勘查规范》,划分矿产资源/储量类别和级别。
㈡、矿产资源/储量分级的条件及工业用途由于本矿床多数矿体规模小、脉岩切割破坏严重,因此将矿床勘查类型确定为Ⅲ—Ⅳ类(原Ⅳ—Ⅴ类型)。
1、111b、121b级——矿块回采设计的依据。
其条件:⑴、对矿体进行了全面勘查,按规定的勘查程度用坑探工程进行了四面控制圈定的。
⑵、对矿体的厚度、形态、品位、体重进行了全面分析、测定。
⑶、对构造特点基本了解清楚。
⑷、对夹石、破坏矿体的岩体(穿插矿体的后期岩脉)、岩性、产状、分布情况已基本确定。
2、122b级——作为进一步生产探矿计划的依据,配合一定比例的111b、121b级储量可做为矿山总体设计的依据,若矿脉规模小,可做为开拓和矿块回采设计的依据。
其条件是:⑴、虽四面圈定尚有原因仍不能达111b、121b级储量的,降为122b级。
⑵、用坑道结合钻探按40~50×40~50m(走向×斜深)勘查网度对矿块进行三边或两边圈定。
⑶、对破坏和影响矿体的较大断层、褶皱、破碎带的性质和产状已基本控制。
对夹石和后期岩脉的岩性、产状、分布已大致了解。
3、333级——可为探矿设计、计划及矿山生产远景计划的依据。
其条件是:⑴、矿块用80~100×80~100m(走向×斜深)勘查网度进行控制,或111b、121b、122b级储量的外推部分。
露天煤矿储量管理制度

露天煤矿储量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露天矿煤炭资源的管理,依据《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新矿井、采区、工作面设计时,必须考虑矿井地质条件,充分利用煤炭资源。
在开采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吃肥丢瘦。
二、储量管理原则储量核查以月末核算的开采量、损失量为基础,当年销售量、年初和年末库存量作为年度动用储量修正确认依据。
三、测量验收1、开工前要建立地面基本控制网;测绘1:500~1:5000的地形图,经矿、施工方确认签字认后做为底图。
测量前,要核对图上的平面坐标和高程坐标,对标定工作所需用的测量控制点及其成果也应进行检查。
2、作业要求:测绘矿山宕面(含开采或安全、运输平台)上下坡线、台阶及采场底等的面高程和平面坐标,其精度要求最终成图比例尺不小于1∶2000。
选择代表性地段测制地质剖面,剖面测制精度不少于1∶2000。
成图及成果资料必须真实反映矿区基本特征和生产情况.3、每月末,进行现场测量验收,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地测部门负责测量,并通知施工队参加;测量成果要由矿方、施工方签字存档,并作为编制储量计算图和储量报表的依据.4、每半年,进行一次复核性总算,以检查每月测量的精度。
测量成果由矿方、施工方签字存档;半途退场按双方协议处理。
成果中要说明基准点、主要控制点坐标及高程精度,并需说明引用的基准点可靠程度.5、验收量计算,一般采用垂直断面法.按区域、阶段平盘、工程项目等计算实际采剥工程量;在验收测量的阶段采剥工程平面图和采剥工程断面图纸上量取实际工程技术指标。
四、储量计算1、计算储量应在专门的图纸上进行。
储量计算时,范围的圈定、计算参数的选择、块段的划分按相关规定执行。
2、储量计算结果必须经过检查。
采用相同计算方法检查储量计算结果时,两次计算之差不得超过1。
5%。
五、各矿必须及时掌握矿井、采区储量、损失量、采出量等情况;对损失量、损失率、各项损失所占的比重及造成的原因进行统计分析。
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是为了实现对矿山储量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而制定的一套工作规范和流程。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矿山储量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为矿山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包括以下要素:
1. 数据采集:规定了矿山储量数据的采集标准、方法和频率。
要求矿业企业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及时、准确地采集和录入矿山地质勘查、采矿生产等相关数据。
2. 数据核查:建立了数据核查机制,要求矿业企业定期对采集的矿山储量数据进行核查和验证。
通过与实际情况对比,排查和纠正可能存在的数据错误和偏差。
3. 数据分析:要求矿业企业对核查后的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以确定矿山储量的实际情况和变化趋势。
同时,利用专业软件和技术手段,开展储量模拟和预测,为资源合理规划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 数据报告:规定了数据报告的编制和提交要求。
要求矿业企业定期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储量报告,包括储量情况、变动情况、预测情况等内容。
报告要求内容完整、准确、及时。
5. 监督检查:建立了监督检查机制,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对矿业企业的储量数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核实。
如发现数据
不准确或存在违规行为,要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追究责任。
通过建立和落实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可以提高矿山储量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矿业企业科学、可持续发展。
公司矿山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矿山资源管理制度矿山资源管理制度应明确资源的所有权与使用权。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企业仅拥有探矿权和采矿权。
因此,制度中应详细规定企业如何依法申请、使用、转让和注销这些权利,以及在权利变更过程中的具体程序和责任。
资源勘探与评估是矿山资源管理的基石。
制度中应包含对勘探活动的规范,包括勘探计划的制定、实施和监督,以及对资源储量的评估方法和标准。
确保资源勘探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后续开采活动提供科学依据。
再次,开采规划与设计是确保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要环节。
制度应规定企业必须根据资源储量和市场需求,制定长期和短期的开采计划。
同时,要求在开采前进行详细的工程设计,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
安全环保是矿山资源管理不可忽视的一环。
制度中应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同时,要求企业采取措施减少开采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包括废水处理、尾矿库建设和管理、生态修复等。
矿山资源管理制度还应涵盖资源税费和收益分配的内容。
明确企业应缴纳的资源税、环保税等相关税费,并合理分配资源开发所得收益,确保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得到妥善平衡。
监督与考核机制是制度执行的保障。
制度中应设立专门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矿山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同时,建立一套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资源管理工作进行评估,以此激励企业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一份合理的矿山资源管理制度应当全面覆盖资源权属、勘探评估、开采规划、安全环保、税费分配以及监督考核等方面。
通过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升矿山资源的开发效率,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有助于保护环境,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的长远利益。
储 量 管 理 办 法

储量管理办法前言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所属矿山地质储量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地质储量总量稳步上升,保证所属矿山持续稳定生产,特制订该办法。
一、一般概念和具体方法1 、矿山储量的构成1.1 矿产储量(地质储量):生产矿山保有的矿产储量由矿产储量和生产矿量构成。
矿产储量(习惯于将其称为地质储量)是经过地质勘探、基建勘探和生产勘探后,经勘查证实存在矿床(矿体),探明其空间分布、产状、形态、规模和质量,能为当前工业生产技术经济条件所开发利用的原地矿产资源量。
它是矿山矿产资源量中已勘查探明矿产资源量的一部分。
1.2 生产矿量:是指在探明能利用储量的基础上,按照设计要求,完成相应采矿阶段的准备工作,根据生产技术经济指标要求,计算相应采矿准备工程系统内的可采矿量,作为矿山采掘(剥)切割设计和生产计划的依据。
生产矿量根据不同采矿方法的相应开采设施和工程准备程度,分为开拓、采准、备采三级矿量,或开拓、备采二级矿量。
开拓矿量是指在勘探程度达到相应级别的能利用探明储量基础上,完成设计所规定的开拓系统工程范围内及其所开采的邻近矿体,所计算的除永久性矿柱和暂不回采的矿柱外的所有能利用已有开拓工程进行采准的矿量。
采准矿量是指在勘探程度达到相应级别的能利用探明储量和开拓矿量的基础上,完成设计所规定的全部采准工程和辅助工程系统的范围内,所计算的除永久性矿柱、不同时回采的矿柱和开采条件复杂、技术经济无法开采的矿量,以及不符合回采顺序的块段外的所有能利用已有采准工程系统进行备采的矿量,它是开拓矿量的一部分。
备采矿量是指按照采矿方法要求的顺序,做好全面回采、切割等采矿准备工作,所计算的除没有回采切割工程的矿柱及未有措施解决开采条件复杂的采场外的所有能利用已有采矿准备工程进行回采的矿量,它是采准矿量的一部分。
生产矿山的矿产储量根据矿产统计工作的需要,从而分为:矿山的总储量、可采储量、保有储量和新增储量等。
矿山的总储量一般是指矿山基建设计初期,由地质勘探部门提交给矿山的累积探明储量。
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制度

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制度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制度一、背景和基本概念资源储量是指矿产资源所包含的经济价值的总量,是矿山开发规模和周期的基础。
因此,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制度是矿山开发的重要基础,也是保障矿山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措施之一。
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制度是指为了实现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保障矿业企业的长期发展,按照国家矿产资源管理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的对矿山资源进行测定、评估、预测、控制和监测的管理体制和工作程序。
二、制定目的1.规范矿山资源储量管理行为,保障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2.提高矿山资源储量的精度和可靠性,为企业的决策和投资提供可靠数据支持。
3.促进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实现矿产资源的最优化利用。
4.规范矿山资源管理的工作程序和职责分工,提高矿山资源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自然矿产资源开采为主要经营活动的矿业企业,包括国有矿山、集体矿山、民营矿山以及其他经营矿山开采的企事业单位。
四、管理体制本制度下创建了矿山资源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管理、监督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工作。
该小组由矿山领导、技术管理人员、资源储量核算专家、环境管理专家等组成,岗位职责如下:1.矿山领导:全面掌握矿山资源储量管理情况,做出相关决策。
2.技术管理人员:制定资源储量计算方法和测定程序,监督资源储量信息收集和分析。
3.资源储量核算专家:负责矿山资源储量核算和数据质量监测。
4.环境管理专家:掌握矿山环境数据情况,监测矿山环境变化与资源储量变化的关系。
五、管理程序1.资源储量评估:按照国家规定的矿山资源评估标准,对矿山资源进行评估,确定矿山的可采储量。
2.资源储量分析:在采矿过程中,及时进行资源储量分析,对矿山资源开发情况进行反馈、调整和控制。
3.资源储量预测:以资源储量评估为基础,结合资源采矿方法、矿山开采方案、市场需求等因素,对未来矿山资源储量进行预测。
4.资源储量监测: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矿山资源储量进行实时监测,对矿山资源开发变化及时反馈、调整、控制,以确保矿山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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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
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制度
生产技术部
二零一七年
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矿产资源法》和《煤矿工业技术政策》,合理开采和利用煤炭资源,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根据《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等规定,结合
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建立健全储量保密制度,地质储量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回采率分析检查
制度和储量核减审批制度。
2.参加审查水平延伸设计、开拓、采区及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和审查年、季、月度生产计划及回采率计划等相关会议,其掌握情况,对开采部门进行业务监督。
3.掌握矿井各类储量的动态变化情况,并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
加
强边角煤的回收,将边角煤的回采列入正式计划。
4.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是缓和采掘接续紧张,延长矿井寿命,搞高经济效益的有效措施。
各部门负责人要广泛宣传提高回采率的重大意义,教育职工珍惜国家煤
炭资源,努力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
5.回采率是煤矿主要技术指标之一,在计划、设计、回采过程中,要按国家规定的回采率标准编制回采率计划。
在施工过程中还应对回采率指标完成情况经常进
行督促、检查。
6.在制定计划和生产过程中,不允许有采厚丢薄、采易丢难、吃肥丢瘦等浪费
煤炭资源的行为发生。
7.国家煤炭资源回收率标准:
(1)采区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低于80%,厚煤层不低于
75%。
(2)工作面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97%,中厚煤层不低于95%,厚煤层不低
于93%。
8.煤层最低可采厚度0.8米,最高灰分40%,凡超过该指标时,由地质组向总
工程师汇报后,向上级办理储量注销或报损手续。
9.各种煤柱:
(1)工业广场煤柱要按设计标准严加控制,不得任意扩大,一般应在无煤带建立居民区和其它建筑,塌陷区村庄需搬迁时,应迁建在无煤带或标定的已采区,避免二次搬迁。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留设煤柱时,必须经上级批准。
(2)对过去由多种原因丢弃的残煤或煤柱,在确保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下,应积极进行复采,以延长矿井寿命,减少资源损失。
10.积极试验和推广沿空送巷、沿空留巷、对拉工作面等无煤柱开采方法,从而
取消或减少溜子巷煤柱、采区隔离煤柱、上(下)山煤柱和大巷煤柱。
11.回采工作面开采前必须有作业规程,并按测量组根据设计圈定范围正规开采。
在回采过程中,不得随意缩短溜子。
如确因条件变化需改变原来的采煤方案时,应由采煤队技术员提出理由,经有地质组储量管理人员参加的技术性会议确定,由总工程师和矿长同意后方可执行新的采煤方案,否则应追究责任,限期恢复原来采
法。
12.煤层必须一次采全高,不准丢底或留顶煤,在回采工作面内禁止留设小煤柱。
如确因条件变化需留设时,应由采掘区队技术员事先以书面形式提出,经有地质组储量管理人员参加的技术性会议决定,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13.地质组每年应根据补勘及生产中所获资料,对储量进行一次核实,并据此编制《矿井储量平衡表》、《生产矿井储量动态表》、《生产矿井储量损失量表》报上级部门审批。
还应及时做好储量的报损、注销、或列入地质损失等上报审批工作。
在日常生产中还应建立、健全有关储量管理的图、表、帐、卡等填报统计工作。
14.对生产过程中由于采煤技术原因,目前无法开采,需要报损储量,由生产部
门有关人员提出资料,地质组办理上报审批手续。
15.每年初对上年度的储量图、表、帐、卡及上级有关批复文件等资料整理成册
归档保存。
地质储量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1.地质储量图纸、资料都要经过逐级审查、签字后方可复制、发放或上报。
2.地质储量资料必须有两人计算,校对,并做到当日计算,当日绘图。
3.凡对外提供的各类地质储量资料、图纸必须有编制,科长、总工程师审查签
字后方能提供使用。
4.生产补勘报告、工程或水文地质报告、采区地质说明书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
报公司审批。
回采、掘进地质说明书由科长审查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5.储量及三量月、季、年报必须经科长审核后,报矿总工程师、矿长审查后方可上报。
矿井储量核实报告由矿总工程师、生产科审查后,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上
报。
6.煤炭储量的注销、报损、地质损失和储量转出,按国家现行规程规定的程序
报批。
7.各种矿图必须由科长审核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月验收进尺报表须经科长
审查后报出。
煤场库存量由科长审查后报矿长审批后报出。
8.各阶段及工作面,回采或掘进地质说明书,由科长审查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9.生产补充勘探报告,凡委托勘探队施工补充勘探项目,由矿编制计划报公司
批准。
矿自行施工的小型补勘项目,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10.煤炭储量的注销、报损、地质损失和储量转出按储量管理规定执行。
回采率分析检查制度
1.设计采区回收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低于80%,厚煤层不低于75%。
特殊情况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各矿要严格按批准的采区设计进行开采,确保采区、工作面回收率达到规定要求。
未
经集团公司批准不得随意降低回收率。
2.每年末矿总工程师组织地质、技术等部门及储量管理人员,根据开拓开采安排,计算本年度采区回采率指标完成情况,测算下年度采区回采率指标,报请上级
批准。
3.每季度按规定计算实际采区回采率报送天誉公司及集团公司审查,集团公司汇总并上报省局。
其中采区动用储量、采出煤量、损失量、采区摊销煤量的计算应
符合实际情况,并与图表吻合。
4.加强工作面浮煤管理。
单一煤层和底分层工作面在两平方米内浮煤平均厚度不得超过30mm,分层的顶、中层工作面不超过60mm。
各矿要制定浮煤管理奖罚制度。
储量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测定严格监督管理及执行奖罚制度。
天誉公司和
集团公司不定期进行现场核查。
储量核减审批制度
1.采区准备或生产过程中,当面积损失或地损超过相关规定时,矿井必须在停头、停面、弃采前三天书面向天誉公司及集团公司汇报,天誉公司和集团公司在两
天内根据汇报资料或进行现场调研答复。
2.由于补勘或扩勘、采勘对比、井界变动、重算、修改矿井地质报告等原因引
起储量变动,地质部门依据有关技术资料,提出储量变
动报告,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年底经天誉公司和集团公司储量审查会议核实批准后,按一般增减处理。
核实时,要有相应的补勘(或扩勘)报告、采后总结、井界变动批
文、矿井地质报告批文等技术文件。
3.转入、转出、注销、报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的主办部门及各级批准权限
严格按储量管理规程执行。
探煤厚制度
1.根据实测资料预测工作面内煤层厚度、结构的变化情况。
2.当巷道揭露煤层全厚时,每个观测点应观测煤层厚度、各煤分层厚度、夹石层厚度、岩性和坚硬程度,当巷道不能揭露煤层全厚时,应按表《矿井地质规程》
规定的间距探测煤层全厚。
3.出现煤层变薄和分岔和尖灭时,应着重观测煤层结构、煤质、煤和围岩的接触关系、围岩岩性特征,为分析煤厚变化原因,预测变薄带、可采边界、分合区界
线积累资料。
4.,按规
定间距用钻探查明其可采性。
预防丢煤制度
1.地测人员要采取各种手段搞清井田地质构造和煤层赋存条件,及时提供各种
地质资料。
2.设计人员要根据地质条件,选择合理的设计和采煤方法。
3.掘进队组要严格按设计施工,如发现原设计将造成不合理损失时,应及时汇
报。
4.回采队组要严格按规程施工,顶煤、底煤、浮煤损失,煤柱损失不得超过设
计规定。
统计年报制度
1.地质测量人员做好煤炭资源合理开采和采区回采率实测计算。
2.生产技术部门落实好采区、工作面回采率的实际统计。
3.填制好《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表》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