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生产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控制矿山安全风险,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矿山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矿山企业,包括国有矿山、集体矿山和私营矿山。
矿山企业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矿工在生产中的职责和权利。
第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制定并推行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矿工的责任和权限,建立健全各级工作机构。
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具备执业资格证书,独立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对矿山的安全生产数据进行采集、整理、分析和共享,为安全生产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章安全生产目标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当根据矿山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明确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和任务。
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价,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四章生产设施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矿山生产设施和设备,确保矿山生产活动的安全和可靠。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矿山生产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改造,确保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紧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提高矿工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第五章安全生产行为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制定并执行矿山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矿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篇)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岗位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岗位安全管理制度,是规范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站标准岗、干标准活、减少或避免危险因素、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
岗位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岗位安全职责、交接班制度、安全确认制度、安全活动日制度、设备点检制度、防火制度、地下矿山出入井挂牌制度等。
(一)岗位安全职责(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以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脱岗、离岗、串岗。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发现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发现隐患,自己能处理的自己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问题要立即报告班组长或有关领导。
若隐患危及自身安全时,可立即停止工作,撤离到安全地点。
(3)爱岗敬业,应熟知本岗位生产工艺、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安全操作规程,会使用、维护设备,并能处理常见故障。
(4)机械设备实行专人专机,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任意转借他人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工具和作业地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班组长汇报,在设备检查时要设置明显的检修标志牌。
(6)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履行交接程序,填写好各种记录,交接班必须在岗位上进行。
(8)团结互助,积极参与事故抢险救灾,抢救伤员。
(9)按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10)不准带病作业。
(11)关心爱护新工人,指导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
(二)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应提前半小时做好交班准备,接班人应提前____分钟到达交班现场做好准备。
接班人未按时到达,交班人不能离岗。
交班人在交班前,应将生产现场和设备运行状况填写好,做好交接班记录;清点好材料、工具和备件;做好生产现场卫生。
准备交接班。
交班人应交如下内容:(1)本岗位生产及安全情况;(2)存在的问题;(3)其他有关应说明的事项;(4)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接班人应和交班人一起在工作现场交接班。
矿山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矿山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矿山建设的企事业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矿山建设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决策、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矿山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矿山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矿山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二)组织制定矿山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四)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五)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六)监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明确矿山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矿山建设单位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项目安全生产;(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三)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四)各级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七条严格执行矿山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一)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生产警示标志;(二)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三)施工现场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四)加强施工现场用电、用火、机械、高处作业等安全管理。
第八条加强矿山建设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一)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制定应急预案;(三)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治理,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降低矿山事故发生风险,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矿山企业生产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煤矿、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等。
第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及相应的权限。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制度体系,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目标,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政策和目标;(二)制定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计划,负责组织实施;(三)组织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培训和考核;(四)协调解决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五)监督检查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依法承担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宣传;(二)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三)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检查和评估;(四)负责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五)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技术交流。
第十条矿山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制定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的职责,对不履行安全责任的人员进行追责。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激励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疏散演练,提高员工应急避险能力。
第三章安全生产控制措施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识别和评估各类生产活动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矿山安全绿色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和绿色发展的战略部署,保障矿山企业安全、绿色、高效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矿山企业,包括煤炭、金属、非金属等各类矿山。
第三条矿山企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绿色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职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上报事故信息,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章绿色生产管理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加强环境保护意识,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矿山开采活动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采用先进的开采技术和设备,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资源消耗和废弃物产生。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对采矿区进行绿化、水土保持等工作,实现矿山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加强节能减排工作,采用节能技术和设备,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
第四章组织与实施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和绿色生产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五条对在安全生产和绿色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篇)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篇)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1.凡在回采过程中瓦斯涌出量大,以通风方法不能稀释瓦斯保证安全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实施瓦斯抽放工作。
2.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抽放设计。
具体内容包括:(1).工作面概况:开采煤层及邻近煤层赋存情况(柱状图)、地质概况、回采工作面参数、预计瓦斯涌出量、管路系统设计及抽放量预测等。
(2).钻孔数量、参数(开孔及终孔位置、上仰角、方位角、直径、穿越岩层等)。
(3).封孔方法、封孔长度。
(4).抽瓦斯泵站的位置、巷道断面及附属设施(井下移动泵站)。
(5).抽放瓦斯的设备、设施及安装情况。
(6).要附有瓦斯抽放安装图和抽放说明书。
3.地面瓦斯集中抽放系统必须设置抽放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A、既可独立运行,又可作为子系统与KJ131综合监控系统联网运行。
B、能连续监测泵房及井下抽放管路的负压、浓度、温度、一氧化碳、流量(纯流量瞬时值、混合流量瞬时值、纯流量累计值、混合流量累计值);泵房中循环水的水压、进出水温、水量;储气罐压力、浓度、罐体高度、罐体水封水位及温度;泵轴温并及环境瓦斯浓度、设备供电状态、设备开停状态;供水管道的供水情况、供水池的水位;瓦斯阀门的`开启量;电流、电压、功率。
C、能够依据所测参数自动转换为标准状态下的混合瓦斯流量和纯瓦斯流量,并计算出累计量.D、当泵房环境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能发出声光报警及断电控制,当抽放管中瓦斯浓度低于规定值时也能发出声光报警及断电控制。
E、具有任一分站的测点超限而由另一分站控制断电的强制闭锁交叉断电功能,断电逻辑可由用户设置。
F、系统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处理、屏幕查询显示和打印,并形成相应的历史统计数据,存储日、旬、月报表。
g、系统具有很强的自检诊断功能。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安全大检查是消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
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及时发现矿山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及事故隐患和管理上的缺欠,以便有计划地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一、日常安全检查:1、安全员、生产管理员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作业过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安全员每天必须对矿区安全生产现场检查一次,发现隐患,规定时间督促整改。
3、安全员检查过程中发现隐患书面通知,限期整改。
二、定期安全检查(专业性):1、每月应对空压机、拖拉机、装载机、矿仓、电器设备、电线、管道、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2、根据上级要求随时进行单项检查或全面检查。
3、对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重大险情作好记录,登好台帐,拿出整改意见,写出书面情况,交矿部或上级主管部门。
4、检查人员必须2人以上,在安全领导小组指挥下,对矿内不漏矿点(井口),不留盲区地进行检查。
三、季节性检查,根据各季节气候的不同特点进行全面检查的督查,主要检查车、管、线、路、房、水、火、雷、冻、毒等,防止突发性事故和隐形违章事故发生。
四、月、季、半年、年终全面检查,检查后,对发现的事故隐患,重大险情要进行彻底的整改,达到一、二、三、四、五的要求:1、每次检查后召开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安全培训或事故整改现场会。
2、始终坚持学习二个法律:《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
3、实施三项硬措施,对重大险情、安全隐患制定周密地整改方案,定专人负责、定经费投入、定期改时限。
4、做到四个不交:班组能解决的不交科室;科室能解决的不交矿部(公司);矿部(公司)能解决的不交主管部门;矿部(公司)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能解决的不越级上交。
5、达到五不放过:违章作业不罚款不放过;小型事故不受到教育(处罚)不放过;中型事故不赔偿经济损失不放过;重大事故不追究责任不放过;矿区内的事故隐患、事故苗头、重大险情不消除不放过,安全事故实现零报告。
五、安全检查人员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必须做到四、五、六。
严把四关、检查五层安全防护网、认真贯彻六落实,即进人关、合格关、素质关、培训关;自我防护避险层、爆破排险层、查险压顶排险层、检查限时排险层、查险排险层;做到思想、时间、措施、责任、制度、行动六落实。
矿山开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开采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矿山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所有开采作业、辅助生产、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等活动。
第三条矿山开采安全生产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技兴安”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管理人员对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新入职的职工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在岗职工进行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二)安全生产检查:定期对矿山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安全生产设施:配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安全生产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职工按照规程进行作业。
(五)事故报告和处理:发生事故或者有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如实报告,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八条矿山开采安全生产措施包括:(一)安全生产设施:配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安全生产设施,如通风、排水、防尘、防火、防爆等设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职工按照规程进行作业。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新入职的职工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在岗职工进行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四)安全生产检查:定期对矿山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应急救援: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第五章安全生产奖惩第九条对在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矿山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使职工在各项生产活动中,行动有准则,干活有方向,操作有规,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一、岗位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岗位安全管理制度,是规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站标准岗、干标准活、减少或避免危险因素、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
岗位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岗位安全职责、交接班制度、安全确认制度、安全活动日制度、设备点检制度、地下矿山出入井挂牌制度等。
(一)岗位安全职责(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脱岗、离岗、串岗。
(2)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
发现(违章作业、冒险的)行为要制止;发现隐患要处理,危及安全要撤离。
(3)应熟知本岗位生产工艺、设备性能、安全操作规程,会使用、维护设备,并能处理常见故障。
(4)机械设备实行专人专机,不得任意转借他人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工具和作业地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班组长汇报,在设备检查时要设置明显的检修标志牌。
(6)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履行交接程序,填写好各种记录,交接班必须在岗位上进行。
(8)团结互助,积极参与事故抢险救灾,抢救伤员。
(9)按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10)不准带病作业。
(11)关爱新工人,指导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
(二)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应提前半小时做好交班准备,接班人应提前15分钟到达交班现场做好准备。
接班人未按时到达,交班人不能离岗。
交班人在交班前,应将生产现场和设备运行状况填写好,做好交接班记录;清点好材料、工具和备件;做好生产现场卫生。
准备交接班。
交班人应交如下容:(1)本岗位生产及安全情况;(2)存在的问题;(3)其他有关应说明的事项;(4)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接班人应和交班人一起在工作现场交接班。
接班人在听取了交班人员的情况介绍后,应对设备进行启动试车,确认设备正常和现场环境良好后,向交班人了解上一班安全情况和下一班应注意的事项。
交接班实现“五不交”:(1)(生产)设备运行情况不清不交;(2)机械设备润滑不良不交;(3)工具摆放不整洁、数量不清不交;(4)事故隐患和设备故障未排除不交(5)记录填写不清不交。
交接班经双方认可一致,并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后,交班人方可离岗。
(三)出入井制度(1)出入井者,必须挂牌登记,先登后入,先出后登。
(2)凡饮酒、精神失常、视觉不清、听觉不灵者或有其他生理缺陷而不宜下井者,严禁下井。
(3)劳动保护用品穿戴不整齐、不规者,不准下井。
(4)下井后应走人行道,注意来往车辆,不准把工具和材料堆放在轨道上。
(5)井下人员不得在井乘坐非载人车辆。
(6)禁止一人在井下放炮和作业,不准一人进入偏僻地段和危险区。
(7)作业前应了解清楚爆破时间、地点、警戒围,在爆破前必须撤离危险区域。
(8)爱护安全生产设施、安全装置、安全警示标志牌;严禁触动非本人的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发生事故和未遂事故及时上报。
(10)工作前应首先“敲帮问顶”,工作中随时检查,发现顶、帮松动或落石,应立即撤离到安全地点,并设置警戒和照明标志。
(11)如遇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停止工作,退到安全的地点。
(12)不准在井下生火取暖、大声喧哗、打闹、睡觉和串岗。
(四)安全确认制安全确认制是指操作者在操作前,对自己操作的设备、设施技术状况和工作现场进行认定,确认安全可靠后,进行准确操作。
(1)操作确认制。
个人在操作或控制某个对象之前,应认定该操作不会引起人员伤害和连锁性有害反应或他人不知道的关联动作,工作环境的有害因素确实已经排除。
非连续工作岗位或非连续工作时间,每日上班时首先检查确认设备状况是否完好,环境是否安全,下班离岗前检查本岗位生产状况是否完好、有无事故隐患,尤其是作业现场是否有片帮冒顶、透水的危险。
(2)联系确认制。
是指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在不同地点协同进行作业时,必须通过、信号、声响等方式进行联系,避免一方操作对另一方产生伤害,如一方在检修,另一方误送电,导致检修人员发生触电事故或设备动作发生机械伤害事故。
(3)行走确认制。
无论是在露天还是在井下,行人都应沿着规定的人行道行走。
前进时要注意前方是否有坑、沟、溜井、障碍物等,顶板是否有浮石,是否有冒顶的危险,声光、信号等标志是否正常,在拐弯或穿过电机车轨道时,应前、后、左、右看清楚,确认安全后方可前进。
遇到危险情况要避让,并及时处理、报告。
严禁人员为抄近路而跨越铁路轨道、运输机皮带、坑、沟、溜井等。
(五)点检制度点检制度是指操作工人每班对生产设备按点检卡进行检查的制度。
检查力方法是通过人的感官、简单的工具以及安装在设备上的仪表及信号标志(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电压表、油压表、气压表等),对设备规定的部位按预先设定的周期和技术标准进行详细的检查、诊断。
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或减少故障的发生,预防带病作业,避免人员及设备事故。
(六)班组安全活动制度班组安全活动制度,是指班组通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以此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安全生产技能,激发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班组安全活动的主要形式有:每天班前会讲安全注意事项、班后小结安全工作、每周一的安全活动日、事故现场分析会、班组安全竞赛、提安全合理化建议、办安全黑板报、出安全专刊或安全简报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活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指各级领导和工段技术人员以及岗位生产工人,定期或不定期对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的一项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容,其目的是通过检查,了解各部门、各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发现生产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以及不安全的工作环境等,以利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和纠正,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方式1.定期检查定期安全生产检查,是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检查的周期根据矿山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
一般为:集团公司一次/半年、矿一次/季、车间一次/月、工段一次/周。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是指个别的、日常性的、巡视性的检查。
这种检查一般是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现场大型生产设备检修,作业工作面有严重的危险因素等情况下进行。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安全生产检查这种检查是指针对季节性气候条件的变化,按以前发生事故的规律对易引发事故的潜在危险重点进行检查。
如防汛、防冻、防中暑、防雷电、防煤气中毒等检查。
由于节假日(春节、元旦、国庆节、五一节等)前后,是事故多发期,因此,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检查。
4.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专业性(专项)安全检查是指针对某个专项问题,如施工生产、大型设备、设施、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等,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隐患进行检查。
5.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一般是指矿组织安全专业部门及有关部门对下属单位进行的全面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容(1)查领导。
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组织生产时是否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组织、指挥生产时,是否有违章指挥行为;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是否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对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是否及时整改等。
(2)查工人。
是否熟知本岗位“三大规程”(即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的容;安全生产的操作技能水平高低状况;生产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情况等。
(3)检查电气设备是否完好,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是否符合规要求;电工安全用具是否符合规程规定;是否做好防电的安全措施。
(4)检查机械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设备的防护装置、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安装是否合格、性能是否良好、能否正常运行、有无超负荷运行作业等情况。
(5)检查露天矿边坡稳定状况,作业现场是否有危险因素。
(6)检查井下巷道、支护是否符合要求;顶板是否稳固;通风设备、设施是否完好;通风质量是否良好,瓦斯、粉尘浓度是否达标等。
(7)建筑施工场地的检查。
建筑施工场地是否按规定设置围墙和铁栅门,设置安全标志牌;工地现场的洞、沟等是否填平,是否有防护设施;脚手架的搭设和安全网或防护挡板等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建筑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是否保持完好,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保险装置、安全防护装置等是否良好。
(8)矿机动车辆检查的主要容有:①转向装置、制动装置、传动装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②车辆的前后灯光是否齐全,亮度是否良好。
③各连接部位是否有松动现象④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⑤车辆的各润滑点是否注入润滑油。
(9)厂房工作环境检查的主要容有:①厂房照明是否良好。
②厂房的温度、湿度是否达标。
③厂房通风是否良好。
④特种作业地点是否悬挂安全警示牌。
⑤厂房安全通道是否符合规定的宽度。
⑥危险通道是否设置安全防护栏杆。
⑦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点,是否制定了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并备有各种消防器材(如火火器、沙袋、蓄水池等)。
三、隐患整改制度隐患整改是消除现场危险因素、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一环。
各级通过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按照“四定”(定项目、定措施、定整改时间、定责任人)、“三不交”(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矿)的原则,进行整改。
四、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教育是为了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安全综合素质,为保障安全生产奠定基础。
安全教育的形式分为以下几种:(1)对新入矿的职工进行“三级”(矿、车间、班组)安全教育。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3)调换工种人员的安全教育。
(4)复工安全教育。
(5)外来实习代培人员的安全教育。
(6)外单位调入矿人员的安全教育。
(7)全员每季进行一次再培训的安全教育。
五、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所必需的一种防护用品,因此,《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以及劳动部的相关法规对职工劳动保护用品作了明确规定,矿山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的标准,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六、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是矿山企业获得经济效益的主要生产工具,因此,矿山企业必须制定详细的设备管理制度。
设备管理制度的主要容如下:(1)购买新设备的要求。
(2)新设备的安装规定。
(3)设备操作规。
(4)设备使用期限。
(5)设备的更新。
(6)设备大、中、小修及日常维修的时间及技术要求。
七、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是调动各级组织、激励个人搞好安全生产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