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分类和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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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分类及分级标准

事故分类及分级标准

事故分类及分级标准一、事故分类:事故按发生性质分为职工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

1、职工伤亡事故:职工工作时间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2、交通事故:指企业所属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3、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4、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5、生产事故:由于违章指挥,或者违反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减)产,以及跑、冒、漏、串物料的事故。

6、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设备、动力、电讯、仪表(器)、容器、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事故分级1、职工伤亡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轻微事故:①一次轻伤1至2人。

②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本数,以下同)(2)一般事故:①一次轻伤3至10人。

②一次重伤1至2人。

③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至30万元以下。

(3)重大事故:①一次轻伤11人以上(含本数,以下同)。

②一次重伤3至10人。

③一次死亡1至2人。

④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至100万元以下。

(4)特大事故:①一次重伤11人以上。

②一次死亡3人以上。

③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2、交通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轻微事故:①一次轻伤1至2人。

②一次事故财产: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

(2)一般事故:①一次重伤1至2人。

②一次轻伤3人以上。

③一次事故财产损失1000元至30000元。

(3)重大事故:①一次死亡1至2人。

②一次重伤3至10人。

③一次事故财产损失30000元至60000元。

(4)特大事故:①一次死亡3人以上。

安全生产事故分级及条件

安全生产事故分级及条件

安全生产事故分级及条件
安全生产事故通常根据其严重程度进行分级,不同国家或地区可能有略微不同的分类标准,但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级别:
1. 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是指对人身安全或财产造成轻微损害的事故。

这类事故通常只对工作环境或设备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没有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2. 较大事故,较大事故是指对人身安全或财产造成较大损害的事故。

这类事故可能导致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

3. 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是指对人身安全或财产造成重大损害的事故。

这类事故通常导致多人伤亡、严重财产损失或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对企业或社会产生重大影响。

4. 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指对人身安全或财产造成特别重大损害的事故。

这类事故往往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巨额财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并对整个社会产生重大冲击和影响。

在确定事故级别时,通常会综合考虑以下条件:
1. 人员伤亡情况,包括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伤势严重程度等。

2. 财产损失情况,包括直接经济损失、设备设施损坏程度等。

3. 环境影响情况,包括对周围环境的污染程度、对生态系统的
影响等。

4. 社会影响程度,包括对公众安全感和社会秩序的影响、对相
关行业和经济的影响等。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级和条件是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
和对人身安全、财产、环境以及社会的影响来决定的。

不同级别的
事故需要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和管理措施,以确保安全生产和人民
的生命财产安全。

事故分类解释附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事故分类解释附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事故分类解释及安全事故等级划分1、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砸伤等造成的伤害, 不包括爆炸、主体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 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如机动车辆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 在行驶中上下车、搭乘矿车或放飞车所引起的事故,以及车辆运输挂钩、跑车事故;3 、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如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构缠压住等;常见伤害人体的机械设备有:皮带运输机、球磨机、行车、卷扬机、干燥车、气锤、车床、馄筒机、混砂机、螺旋输送机、泵、压模机、灌肠机、破碎机、推焦机、榨油机、硫化机、卸车机、离心机、搅拌机、轮碾机、制毡撒料机、滚筒筛等;但属于车辆、起重设备的情况除外;4、起重伤害, 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包括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机械伤害,但不包括触电, 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时引起的坠落式跌倒;起重伤害事故是指在进行各种起重作业(包括吊运、安装、修、试验)中发生的重物(包括吊具、吊重或吊臂)坠落、夹挤、物体打击、起重机倾翻、触电等事故;起重伤害事故形式1)重物坠落吊具或吊装容器损坏、物件捆绑不牢、挂钩不当、电磁吸盘突然失电、起升机构的零件故(特别是制动器失灵,钢丝绳断裂)等都会引发重物坠落;处于高位置的物体具有势能,当坠落时,势能迅速转化为动能,上吨重的吊载意外坠落, 或起重机的金属结构件破坏、坠落,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2)起重机失稳倾翻起重机失稳有两种类型:一是由于操作不当(例如超载、臂架变幅或旋转过快等)、支腿未找平或地基沉陷等原倾翻力因使矩增大,导致起重机倾翻;二是由于坡度或风载荷作用,使起重机沿路面或轨道滑动,导致脱轨翻倒;3)挤压起重机轨道两侧缺乏良好的安全通道或与建筑结构之间缺少足够的安全距离,使运行或回转的金属结构机体对人员造成夹挤伤害;运行机构的操作失误或制动器失灵引起溜车,造成碾压伤4)高处跌落人员在离地面大于2ni 的高度进行起重机的安装、拆卸、检查、维修或操作等作业时,从高处跌落造成的伤害;5)触电起重机在输电线附近作业时,其任何组成部分或吊物与高压带电体距离过近,感应带电或触碰带电物体,都可发触电伤以引害;6)其他伤害其他伤害是指人体与运动零部件接触引起的绞、碾、戳等伤害;液压起重机的液压元件破坏造成高压液体的喷害;飞出射伤物件的打击伤害;装卸高温液体金属、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品,由于坠落或包装捆绑不牢破损引起的伤害等;5、触电,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适用于触电、雷击伤害;如人体接触带电的设备金属外壳或棵露的临时线, 漏电的手持电动手工工具;起重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雷击伤害;触电坠落等事故;6 、淹溺,指因大量水经门、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道阻塞, 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适用于船舶、排筏、设施在航行、停泊. 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7、灼烫,指强酸、强碱溅到身体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放射线引起的皮肤损伤等事故;适用于烧伤、烫伤、化学灼伤、放射性皮肤损伤等伤害;不包括电烧伤以及火灾事故引起的烧伤;8、火灾, 指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不适用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火灾,比如,居民火灾蔓延到企业;此类事故居于消防部门统计的事故;9、高处坠落, 指岀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适用于脚手架、平台、陡壁施工等高于地面的坠落,也适用于山地面踏空失足坠入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但排除以其他类别为诱发条件的坠落;如高处作业时,因触电失足坠落应定为触电事故,不能按高处坠落划分;10、坍塌,指建筑物、构筑、堆置物的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适用于因设计或施工不合理而造成的倒塌, 以及土方、岩石发生的塌陷事故;如建筑物倒塌,脚手架倒塌,挖掘沟、坑、洞时土石的塌方等情况;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11 、冒顶片帮,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称为片帮;顶板垮落为冒顶;二者常同时发生,简称为冒顶片帮;适用于矿山、地下开采、掘进及其他坑道作业发生的坍塌事故;12、透水, 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适用于井巷与含水岩层、地下含水带、溶洞或与被淹巷道、地面水域相通时,涌水成灾的事故;不适用于地面水害事故;13 、放炮,指施工时, 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适用于各种爆破作业;如采石、采矿、采煤、开山、修路、拆除建筑物等工程进行的放炮作业引起的伤亡事故;14、瓦斯爆炸,是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达到燃烧极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主要适用于煤矿,同时也适用于空气不流通,瓦斯、煤尘积聚的场合;15、火药爆炸,指材与材在生产、运输、贮藏的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适用于** 与** 生产在配料、运输、贮藏、加工过程中,由于振动、明火、摩擦、静电作用,或因** 的热分解作为, 贮藏时间过长或因存药过多发生的化学性爆炸事故,以及熔炼金届时, 废料处理不净,残存** 或** 引起的爆炸事故;16、锅炉爆炸,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适用于使用工作压力大干0. 7 表大气压(0. 07 兆帕)、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以下简称锅炉),但不适用于铁路机车、船舶上的锅炉以及列车电站和船舶电站的锅炉:17 、容器爆炸;容器(压力容器的简称)是指比较容易发生事故,且事故危害性较大的承受压力载荷的密闭装置;容器爆炸是压力容器破裂引起的气体爆炸,即物理性爆炸,包括容器内盛装的可燃性液化气在容器破裂后,立即蒸发,与周围的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遇到火源时产生的化学爆作,也称容器的二次爆炸;18、其他爆炸;凡不属于上述爆炸的事故均列为其他爆炸事故,如:1)可燃性气体如煤气、乙烘等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2)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如汽油挥发气引起的爆炸;3) 可燃性粉尘以及可燃性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起的爆炸;4) 间接形成的可燃气体与空气相混合,或者可燃蒸气与空气相混合(如可燃固体、自燃物品,当其受热、水、氧化剂的作用迅速反应, 分解出可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火源爆炸的事故;炉膛爆炸,钢水包、亚麻粉尘的爆炸,都属于上述爆炸方面的, 亦均属于其他爆炸;19 、中毒和窒息,指人接触有毒物质,如误吃有毒食物或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或在废弃的坑道、暗井、涵洞、地下管道等不通风的地方工作,因为氧气缺乏,有时会发牛突然晕倒,甚至死亡的事故称为窒息;两种现象合为一体. 称为中毒和窒息事故;不适用于病理变化导致的中毒和窒息的事故,也不适用干慢性中毒的职业病导致的死20、其他伤害;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如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 钉子扎伤等;安全事故等级如何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4 个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安全事故分类及等级

安全事故分类及等级

安全事故分类及等级安全事故是指在工作场所或生活环境中发生的意外事件,可能导致人员受伤、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

安全事故的分类及等级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预防事故发生,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安全事故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下面是一种常见的分类方式:1. 人员伤亡类:包括人员受伤、死亡等,如工业事故中的机械伤害、电气伤害、物体打击伤害等。

2. 火灾爆炸类:包括火灾、爆炸等,如建筑物火灾、化学品泄漏导致的爆炸等。

3. 毒害类:包括化学中毒、放射性污染等,如工厂中化学品泄漏导致的中毒事故。

4. 环境破坏类:包括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空气污染等,如工业废水排放导致的水体污染。

5. 交通事故类: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航空事故、铁路事故等,如车辆碰撞、飞机失事等。

安全事故的等级通常按照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程度来划分,下面是一种常见的等级划分方式:1. 一般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轻微损失,不会导致严重后果。

2. 重大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较大损失,可能导致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

3. 重大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严重损失,可能导致多人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4. 特别重大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极大损失,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或严重环境破坏。

在实际工作中,对不同等级的安全事故应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和处理方法。

对于一般事故,可以通过现场处理和事后总结等方式进行处理和预防;对于重大事故,需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并采取更严格的措施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需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处置,同时进行全面的事故调查和隐患排查。

通过对安全事故的分类和等级划分,可以更好地加强事故预防和管理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和能力,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事故分类和分级

事故分类和分级

事故分类、分级第一条事故分为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

1、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失去控制的燃烧(包括由于爆炸物品、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及其它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引起的燃烧),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烧毁的事故。

2、交通事故: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法规及机械设备故障等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3、生产事故: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及管理原因造成停(减)产、跑料、窜料、油气泄漏、化学危险品泄漏,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4、设备事故:在生产过程中,造成机械器具、动力设备、电力通讯设施、仪器仪表、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及建(构)筑物损坏,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5、人员伤亡事故:除上述火灾、交通事故外,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及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与本企业有关的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二条事故等级划分。

事故按照造成的后果大小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三个级别。

1、一般事故(下列之一)1)一次重伤1至2人(含2人);2)一次轻伤1至10人(含10人);3)一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4)一次漏油0.2至10吨以下(含10吨);5)一次泄漏化学危险品10吨以下(含10吨)。

2、重大事故(下列之一)1)一次死亡1至2人(含2人);2)一次重伤3至10人(含10人);3)一次轻伤11人以上(含11人);4)一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至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5)一次漏油10至50吨以下(含50吨);6)一次泄漏化学危险品10吨至50吨以下(含50吨)。

3、特大事故(下列之一)1)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2)一次重伤11人以上(含11人);3)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4)一次漏油50吨以上(含50吨);5)一次泄漏化学危险品50吨以上(含50吨)。

事故分类及分级标准

事故分类及分级标准

事故分类及分级标准一、事故分类:事故按发生性质分为职工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

1、职工伤亡事故:职工工作时间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2、交通事故:指企业所属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3、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4、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5、生产事故:由于违章指挥,或者违反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减)产,以及跑、冒、漏、串物料的事故。

6、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设备、动力、电讯、仪表(器)、容器、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事故分级1、职工伤亡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轻微事故:①一次轻伤1至2人。

②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本数,以下同)(2)一般事故:①一次轻伤3至10人。

②一次重伤1至2人。

③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至30万元以下。

(3)重大事故:①一次轻伤11人以上(含本数,以下同)。

②一次重伤3至10人。

③一次死亡1至2人。

④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至100万元以下。

(4)特大事故:①一次重伤11人以上。

②一次死亡3人以上。

③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2、交通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轻微事故:①一次轻伤1至2人。

②一次事故财产: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

(2)一般事故:①一次重伤1至2人。

②一次轻伤3人以上。

③一次事故财产损失1000元至30000元。

(3)重大事故:①一次死亡1至2人。

②一次重伤3至10人。

③一次事故财产损失30000元至60000元。

(4)特大事故:①一次死亡3人以上。

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工作和生活中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存在安全隐患而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污染的事件。

为了更好地预防和处理安全事故,制定了安全事故分级标准,以便对不同类型的安全事故进行分类和处理。

一、一级安全事故。

一级安全事故是指由于操作不当、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轻微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例如,工人手部被机器割伤、设备发生短路引发火灾等。

一级安全事故的特点是造成的损失较小,对生产和生活影响不大,但仍需要及时处理和整改,以免发展成更严重的事故。

二、二级安全事故。

二级安全事故是指由于操作失误、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较严重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例如,工地坍塌导致工人受伤、化工厂泄漏污染环境等。

二级安全事故的特点是造成的损失较大,对生产和生活造成一定影响,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和修复。

三、三级安全事故。

三级安全事故是指由于严重操作失误、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重大人身伤亡或者严重财产损失的事故。

例如,矿井瓦斯爆炸导致多人死亡、化工厂爆炸引发严重环境污染等。

三级安全事故的特点是造成的损失极其严重,对生产和生活造成严重影响,需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置和善后处理。

四、四级安全事故。

四级安全事故是指由于极其严重的操作失误、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严重财产损失的事故。

例如,核电站泄漏导致大范围辐射污染、大型交通事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等。

四级安全事故的特点是造成的损失极其巨大,对生产和生活造成严重灾难性影响,需要全力以赴进行紧急处置和全面恢复。

在面对安全事故时,我们要根据不同级别的安全事故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及时报告、迅速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同时,对于各级别的安全事故,也要进行事后的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安全管理,防患于未然。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确保生产和生活的安全,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事故分类分级和调查处理

事故分类分级和调查处理

事故分类分级和调查处理1、事故分类1.1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1.2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1.3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1.4生产事故:由于指挥错误,或者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减产,以及跑料、串料的事故。

1.5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设备故障造成车辆、船舶损坏、物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1.6人身事故:工作时间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除上述五类事故外,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或急性中毒事故。

1.7职业病危害事故:指导致职业病发生的事故。

2、事故分级2.1为便于事故管理,本公司根据事故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按照员工所受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分类如下:①类: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②类: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③类:死亡事故,指发生1人以上死亡事故;④类: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⑤类: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⑥类: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2根据上述事故的分类;对事故的处理权限规定如下:(1)①类事故由所在单位负责事故的最后处理,并将《事故报告处理表》及时送安全主任备案;(2)②类事故由事故所在部门填写《事故报告处理表》提出处理意见后,由安全主任提出意见,最后由总经理审批。

(3)③类至⑥类事故,所在部门经理立即向总经理报告,并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请求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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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分类、分级(讨论稿)一、目的为规范对各种事故及事故隐患的分析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对与本公司相关的各种事故及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分级。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部对事故及事故隐患的分析与处理。

三、事故的定义及分类根据事故的性质,将事故分为:安全事故、质量事故。

(一)、安全事故安全事故是指人(个人或集体)在有目的的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违反其意愿并可能使有目的的活动暂时或永久中止,或迫使之前存续的状态发生暂时或永久改变,造成人员伤亡或(和)财产损失的所有事件的统称。

安全事故包括: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人员伤亡事故、环境污染事故。

1、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失去控制的燃烧(包括: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车辆等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烧毁的事故。

2、交通事故: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法规或机械设备故障等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3、生产事故: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及管理原因造成停(减)产、跑料、窜料、油气泄漏、化学危险品泄漏,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4、设备事故:在生产过程中,造成机械器具、动力设备、电力通讯设施、仪器仪表、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及建(构)筑物损坏,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5、人员伤亡事故:除上述火灾、交通事故外,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职业性疾病、领导指派到公司外从事与本公司有关的活动或在公司内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等)所发生的人身伤亡、急性中毒事故。

6、环境事故: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主要类型有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物污染事故、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等。

(二)、质量事故质量事故是指一个物体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和使用程度,而造成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或者其他意外损失。

四、事故等级划分(一)、安全事故1、员工伤害等级划分员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程度分为:轻伤、重伤、死亡。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105日以下,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105日以上的失能伤害。

(3)死亡。

2、人员伤亡事故等级划分按照人员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的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特大死亡事故。

(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

(5)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

3、火灾事故等级划分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一般火灾。

(1)特大火灾事故(具备下列之一):a.死亡10人以上;b.重伤20人以上;c.死亡、重伤20人以上;d.受灾50户以上;e.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备下列之一):a.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b.重伤10人以上20人以下;c.死亡、重伤10人以上20人以下;d.受灾30户以上;e.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3)一般火灾事故。

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事故。

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其中死亡以火灾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

4、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根据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1)轻微事故(具备下列之一):a.轻伤3人以下,无重伤和死亡;b.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1000元以下,非机动车事故200元以下。

(2)一般事故(具备下列之一):a.重伤3人以下;b.轻伤3人以上;c.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1000元以上非机动车事故2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3)重大事故(具备下列之一):a.死亡3人以下;b.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c.死亡、重伤10人以下;d.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

(4)特大事故(具备下列之一):a.死亡3人以上;b.重伤10人以上;c.死亡、重伤10人以上;d.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

5、除上述火灾、交通、人员伤亡事故外的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程度,安全事故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1)一般事故(具备下列之一):a.轻伤3人以下,无重伤和死亡;b.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2)较大事故(具备下列之一):a.轻伤3人以上10人以下;b.重伤3人以下;c.死亡2人以下;d.重伤、死亡3人以下;e.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f.漏油0.2吨以上10吨以下;g.泄漏化学危险品10吨以下。

(3)重大事故(具备下列之一):a.轻伤10人以上;b.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c.死亡3人以下;d.重伤、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e.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f.漏油10吨以上50吨以下;g.泄漏化学危险品10吨以上50吨以下。

(4)特大事故(具备下列之一):a.重伤10人以上;b.死亡3人以上;c.重伤、死亡10人以上;d.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e.漏油50吨以上;f.泄漏化学危险品50吨以上。

(二)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程度,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

1、一般质量事故(具备下列之一):(1)轻伤3人以下,无重伤和死亡;(2)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3)影响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

2、严重质量事故(具备下列之一):(1)轻伤3人以上10人以下;(2)重伤3人以下;(3)死亡2人以下;(4)重伤、死亡3人以下;(5)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6)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事故隐患。

3、重大质量事故(具备下列之一):(1)轻伤10人以上;(2)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3)死亡3人以下;(4)重伤、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5)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下。

4、特大质量事故(具备下列之一):(1)工程倒塌或报废;(2)重伤10人以上;(3)死亡3人以上;(4)重伤、死亡10人以上;(5)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5、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为质量事件。

五、事故隐患等级划分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整改难度,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六、附则1、此文件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均指一次事故造成的伤亡或损失。

轻伤、重伤和直接经济损失按国家有关规定划分和计算。

2、此文件由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改,从2012年1月份开始执行。

附件一:《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附件二:事故分类分级对比表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附件一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劳动部1960年05月23日发布实施)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一、经医师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二、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三、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四、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五、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六、手部伤害:1、大姆指轧断一节的;2、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轧断一节的;3、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曲的残废可能的;七、脚部伤害:1、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2、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肌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八、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九、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院诊察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会同基层工会作个别研究,提出初步意见,由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附件二事故分类分级对比表损失程度经济损失5000元1万元3万元/10万轻伤10人以上重伤3~9人死亡1~2人6万/100万/30万重伤10~19人死亡3~9人100万重伤20人以上死亡10人以上人员伤亡轻伤3人/1~9人人员伤亡事故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一般重大死亡事故重大特大死亡事故特大事故类别火灾事故交通事故轻微一般较大严重重大重大重大特大特大其它安全事故一般质量事故一般11/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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