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
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普通高校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被我省研究生培养单位(含普通高校,下统称高校)录取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下称研究生)。
第二条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下称国家奖助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研究生,旨在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正常学制内就读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行学生申请,学校评审、第三条.公示、奖助学金发放等工作机制,由高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每学年评审一次。
高校应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与研究生规模和现有管理机构设置相适应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组织机制。
第四条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明确资助对象、条件、标准、覆盖面、奖励等级(资助档次)、申请办法、评审程序和办法、申诉渠道。
实施办法应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在本校网站对外公开。
第二章名额与奖助学金下达第五条国家奖学金预算按名额和奖学金标准等额下拨。
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我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根据各高校在校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提出各高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和资金分配方案,财政部门根据教育部门提供方案下达资金。
第六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高校隶属关系,分别由省财政、地市财政按一定比例予以支持。
.(一)省属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省财政按照博士生研究生人均每生每年10000元标准和在校博士生人数的70%比例,硕士研究生人均每人每年8000元标准和在校硕士生人数40%比例给予支持。
市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由地级市财政予以支持。
中科院补助标准

中科院补助标准中科院补助标准是指中科院向其工作人员提供的各种形式的经济补助,包括科研经费、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通信费等。
中科院补助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科院对科研工作的重视程度,也是吸引人才的一种重要手段。
下面,本文将介绍中科院补助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科研经费中科院为各项科研项目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
一般情况下,科研项目的经费由申请人自行编制,经所(单位)批准后,向财务部门申请拨款。
科研经费的标准和范围根据项目性质、任务要求、周期长短以及需要支付的各项费用等因素而定。
目前,中科院对不同类型的科研项目提供不同的经费支持。
科研重大专项、973项目、863项目等国家级项目和中科院战略科技先导项目享有较高的经费支持,一般都超过千万元,有些项目甚至可以超过亿元。
而对于一般科研项目,经费则相对较少,一般在数十万元至数百万元之间。
二、差旅费差旅费是指由单位发放给员工进行出差所需的交通、住宿、餐费等费用。
中科院对员工出差的差旅费标准分为三个档次:内业、省内和省外。
内业的差旅费标准相对较低,主要用于员工之间的短途出行,一般在几百元到千元之间。
省内和省外的差旅费标准则相对较高,主要用于员工参加学术会议、培训、考察等活动时发放,根据不同的目的地以及出行方式而有所不同。
中科院还为紧急出差或突发情况下的特殊需要提供单独的差旅费支持,一般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补贴。
三、交通费交通费主要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国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是指员工在工作期间所需的交通费用,包括公共交通费、出租车费、停车费等。
中科院对市内交通费的报销标准一般按照所在城市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在数十元至数百元之间。
国内交通费是指员工在出差期间所需支付的部分交通费用,包括机票、火车票、轮船票等。
中科院对国内交通费的报销标准也分为内业、省内和省外三个档次,具体标准根据目的地和交通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
四、住宿费住宿费是指员工在出差期间所需支付的住宿费用。
中科院对住宿费的报销标准一般按照所在城市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在数百元至数千元之间。
中国科学院大学-CAS

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2014年6月30日校长办公会通过)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就中国科学院大学(含中科院承担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各研究院、所、台、站、中心等单位,以下简称“研究所”)的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对象,应是国科大按照国家计划招收录取的学历教育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并按博士研究生(简称“博士生”)和硕士研究生(简称“硕士生”)分别设立。
硕博连读生,按学籍注册类别对待。
二、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设置,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中科院奖学金、国科大学业奖学金、研究所奖学金、“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津贴(简称“三助津贴”),共计六个类别。
三、“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财政拨款统一标准实行。
现行资助标准为,博士生12000元/年•生, 硕士生6000元/年•生,覆盖100%研究生。
具体由国科大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文件精神制定《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细则》,由研究所依据学籍管理负责实时核定,由国科大逐月发放。
四、“国家奖学金”,按照当年国家财政拨款额度及要求实施。
现行标准为:博士生3万元/生、硕士生2万元/生,每年评选一次并覆盖约2-3%研究生。
具体由国科大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文件精神要求,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由各研究所组织初审,由国科大核准后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五、“中科院奖学金”,是指中国科学院设立的各类优秀奖学金。
按照院设立及冠名联合设立的相关意愿和要求,由院教育主管部门、国科大及中科院研究生教育基金会统筹安排,按年度通知各研究所进行申报,并组织评选发放。
六、“国科大学业奖学金”,由国科大统筹国家财政拨款和学费收入设立,面向按统一规定缴纳学费的全日制研究生。
具体由国科大按照博士生13000元/年•生、硕士生8000元/年•生的标准以及100%缴纳学费研究生规模,核定当年各研究所“国科大学业奖学金”总额;由各研究所制定覆盖全体缴费研究生并有奖励级差的评定细则,报国科大备案批准;各研究所每年9-10月开展评选工作,并于10月底前将评选结果报国科大;国科大11月一次性直接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中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判定标准

中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判定标准标题:深度解析中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判定标准在我国科学院(简称中科院)攻读研究生是众多科研人员和学子梦寐以求的目标,而获得国家奖学金更是众多研究生的追求和梦想。
然而,中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又是怎样的呢?本文将全面深度解析中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判定标准,并共享个人的观点和理解。
一、中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一般评定标准1. 学术成绩对于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学生来说,学术成绩是最基本的评定标准之一。
这包括平时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等。
而攻读博士研究生的学生,则需要在学术成果的基础上有更高的突破和贡献。
2. 学术能力学术能力是评定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标准之一,包括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学术交流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3. 综合素质综合素质是指学生在学习、科研以及社会实践方面的综合能力和素养。
这也是评定国家奖学金的重要依据之一。
以上是中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一般评定标准,但在实际评定中还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调整和灵活运用。
二、个人观点和理解中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标准相对严格,但也体现了对研究生全面能力的要求。
作为研究生,不仅要在学术上取得优异的成绩,更需要具备扎实的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
只有全面发展自己的各方面能力,才能在激烈的学术竞争中脱颖而出,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认可和鼓励。
总结回顾中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标准是对学生学术成绩、学术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全面考量,体现了对研究生全面发展的要求。
这也促使我们研究生在攻读学位的过程中,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追求学术创新,为科学研究做出更大的贡献。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深入探讨了中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共享了个人观点和理解。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也期待你在未来能够在学术道路上不断进步,为科学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在学术成绩方面,要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需要在平时的学业成绩上表现出色,不仅需要在各门课程中取得高分,还需要在科研项目中有突出的表现。
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暂行条例-

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暂行条例正文:---------------------------------------------------------------------------------------------------------------------------------------------------- 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暂行条例(1955年8月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十七次会议通过1955年8月31日国务院发布)第一条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工作者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我国科学事业的发展以服务于国家建设,中国科学院设立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
第二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科学研究工作或科学著作,在学术上有重大成就或对国民经济、文化发展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不论属于个人或集体的,均可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授予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
第三条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分为三等:一等奖奖金一万元,荣誉证书及金质奖章;二等奖奖金五千元,荣誉证书及银质金边奖章;三等奖奖金二千元,荣誉证书及银质奖章。
第四条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每两年颁发一次,对奖金获得者授予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获得者(一、二、三等)的荣誉称号,奖金获得者可在右胸前佩带奖章。
对集体工作得奖的,荣誉称号与奖章仅授予在该项工作中有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工作者。
集体奖金的分配,由得奖人和得奖人所属机构提出办法,经中国科学院批准。
奖励名额、奖金颁发日期及推荐日期,由中国科学院统一公布。
第五条中国科学院各学部、各研究所、国内各科学研究机关、高等学校以及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各直属机构,均可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全国已完成的重要科学研究工作和科学著作负责推荐。
科学工作者个人亦可按工作系统向上述机构请求推荐。
第六条负责推荐的机关、学校,应将被推荐的科学研究工作报告或科学著作五份,以及有关的参考资料和说明,连同推荐书及学术鉴定,一并送交中国科学院。
推荐书内应对被推荐的科学研究工作报告或科学著作就学术上或国民经济上的意义予以说明,并加以评价。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文件院发学字…2010‟95 号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推进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更好地培养德才兼备的创新创业人才,进一步健全完善我院的研究生奖助体系,特制定《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现就具体相关实施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培养单位参照《指导意见》及建议标准,结合本单位具体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发放标准应相对稳定。
二、各培养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以及今后的方案及标准调整,需报研究生院学生处备案。
三、根据各培养单位报备的实施情况,普通奖学金的院支持部分由研究生院核定额度,转交院计划局专项拨款。
四、参加集中教学期间的一年级硕士生,普通奖助金和等级奖学金执行统一标准,合计为900元/月。
五、此次规范管理的政策调整,院支持生均额度明显增加,具备达到建议标准条件的培养单位奖助学金的生均总额增幅,不得低于院- 1 -支持额度的生均增幅。
六、对于暂不能达到建议标准的培养单位,在确保《指导意见》提出的普通奖助金的足额发放的基础上,等级奖学金及三助奖酬金的生均总额度,不应低于调整前奖助学金生均总额。
七、请各培养单位将《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及《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三助岗位任务书》,向师生公布及宣讲解释;《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助学金的建议标准》由各培养单位内部掌握。
八、请各培养单位把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附件:1.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2.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三助岗位任务书3.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助学金建议标准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主题词:教育研究生奖学金通知抄送:中科院计划局,中科院人教局。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2010年8月18日印发- 2 -附件1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为推进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参照近期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经认真研究并报中科院批准,决定进一步健全完善我院的研究生奖助体系、适度提高我院全日制学历教育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的奖助待遇。
林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林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和引导林学院研究生积极学习、努力攻读学业,提高学术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根据国内外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的规定和林学院研究生的特点,本实施细则的目的是公平、公正、公开地评定和发放林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
第三条学业奖助学金按照综合评定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定和资助。
第四条学业奖助学金由奖学金、助学金和贷款组成,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学生多人奖。
第五条学业奖助学金每学年设定评定人数上限,名额有限,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评定。
第六条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已修满一定学分的在读研究生,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德优良,学术成绩优秀,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第七条贷款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读研究生,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德优良,学术成绩优秀,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第八条学业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操作。
第二章评定办法第九条学业奖助学金的评定按照综合评定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并根据研究生的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学术论文情况等进行评定。
第十条综合评定主要根据研究生的学术成绩进行,包括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和学术竞赛获奖情况等。
第十一条个人申请主要根据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进行,包括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和申请专利等。
第十二条评定办法采取分数制,综合评定和个人申请分别占总分的50%。
第十三条评定办法分为初评和复评两个环节。
初评主要是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复评则是对初评通过的申请人进行深入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初评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研究生三年的学术成绩、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和获奖情况;个人申请书和推荐信等。
第十五条复评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包括科研项目参与、学术论文发表和专利申请等;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活动等。
第十六条评定结果将在学院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定结果提交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生科院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有关规定

生科院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学校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面向我院全日制研究生,其中包括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延期毕业博士研究生和少数民族计划研究生均可参评。
除少数民族计划研究生外的定向、委培研究生和留学生不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主要考查我院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学习、科研、政治思想、日常表现、获奖、遵守学术道德和参与公共服务情况。
第三条我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只能各获得一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优秀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第四条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以当年学校下达的指标数为准。
二年级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分别参评,名额分别占当年学校下达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数的20%和80%。
博士研究生不分年级统一参评,名额为当年学校下达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数。
第五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参评基本条件第六条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4. 学习成绩优异,位于当年各专业研究生中期考核成绩排名前30%;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者优先考虑。
第七条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1.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2.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纪律处分者;3.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评审组织第八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党委书记、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院学位委员会成员、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秘书组成,负责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规则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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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园研究生奖助体系,激励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经园学位会讨论并报园务会批准,制定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如下:
一、奖助学金奖励对象
1、华南植物园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在学研究生(含专业型工程硕士);
2、基本学制:硕士研究生3年;博士研究生3年;硕博连读生5年;
3、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及联合培养的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
4、休学、退学不享受奖助学金;
5、在学研究生赴外研修、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出境、出国半年以上只享受普通奖助金。
二、奖助学金的组成、来源和发放
奖助学金主要由普通奖助金、等级奖学金和三助奖酬金构成。
1、普通奖助金:由中科院研究生院按照学籍管理核定,由中科院计划局拨付我园。
全院统一标准,面向1-3年级在学研究生设立。
由我园按照标准按月发放。
2、等级奖学金:由园筹措。
面向各年级在读研究生设立。
我园为在学期间发表SCI论文学生发放的“研究生发表论文奖励”,为参加“华南植物园研究生学术论坛”优秀学生发放的相关奖励,作为等级奖学金的一部分,按照冠名设立的相关意向和要求,由园综合评选发放。
因事假离园时间超过一个月,或学习工作不努力且屡教不改、或有违规违法行为的研究生,等级奖学金可予以核减或停发。
3、三助奖酬金:由导师和设岗部门负责筹措。
面向做出三助工作贡献的研究生设立。
其中,助研奖酬金由导师按照我园的规定和要求,从研究课题经费中列支发放;助教奖酬金由课程教学组织部门制定标准并发放;助管奖酬金由岗位设置部门和人事部门
制定标准并发放。
三助奖酬金要与三助岗位任务相挂钩,实施任务合同的规范管理。
设岗部门或课题项目负责人(导师),应将岗位及相应职责要求在园内部予以公开,研究生须经导师同意后申请相应岗位,并与设岗部门或课题项目负责人、研究生部签署三助岗位任务合同书(见附件)。
受聘三助岗位的研究生,须按岗位职责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接受考核。
对于工作任务完成不好的研究生,三助奖酬金应予减发;对于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研究生,三助奖酬金应予停发。
三、奖助学金设置标准
奖助学金分为博士生和硕士生两个层次。
四、奖助学金新标准实施后,三助(助研)奖酬金需严格执行,不得低于最低标准。
五、研究生基础课程学习费、论文研究教学培养所需费用(含学习、实验、论文答辩费等),由导师从课题经费中列支。
六、我园为每名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广东省学生医保政策提供基本医疗保险。
其他福利包括过节费、高温补贴等按原标准执行。
由园经费列支。
七、本奖助学金实施标准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并于2010年9月开始正式执行。
八、本办法由人事教育处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附件: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三助岗位任务书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三助岗位任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