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黄岛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证合一申请书》

《三证合一申请书》关于印发青岛市黄岛区市场主体准入“三证合一”【字体:大中小】各大功能区管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现将《青岛市黄岛区市场主体准入“三证合一”暨“一口式”运行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黄岛区市场主体准入“三证合一”暨“一口式”运行实施办法根据《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xx〕20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投资类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西新管发〔xx〕3号)、《关于市场主体“先照后证”审批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青黄政发〔xx〕4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效整合行政审批资源,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更好地服务新区建设,现就黄岛区市场主体准入“三证合一”暨“一口式”运行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运行方式(一)实行“一口式”运行。
在区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设立综合服务窗口,按照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实行营业执照、公章刻制备案、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一受理,同步审核,实现“一口受理、审批、发证”。
(二)实行“三证合一”。
在市场主体准入登记中不减少市场监管(原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审批权限,不改变原有证号编码规则的前提下,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联动审批,向申请者颁发载有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
二、参与部门及工作职责在区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分设“综合受理窗口”、“综合发证窗口”,工作人员由各登记审批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一)综合服务窗口职责。
“综合服务窗口”由市场监管(原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一次性告知各部门提交材料要求,一口受理各部门审批业务。
(二)各审批部门职责。
参与“一口式”运行的各审批部门负责提供本部门的办事指南、表格、网络支持等。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西新管任〔2019〕1号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赵英民等工作人员任免职的通知各大功能区管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区,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现将青岛市黄岛区(西海岸新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019年1月17日决定任免的人员名单公布如下:任命:赵英民为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发展和改革局(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园区统筹办公室)局长(主任);—1—于瑞泳为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谢龙目为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局长;王延军为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余红为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局长;王军为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局长;丰彦为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局长(主任);李巍为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城市管理局(水务局)局长;曲艳阳为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海洋发展局局长;孙晓辉为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商务局局长;徐玉洁为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局长;薛立群为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局)局长;薛英俊为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应急管理局局长;胡英为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局长(主任);孙博为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孟庆波为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医疗保障局局长;殷宝勇为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信访局局长。
免去:唐晓城的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商务局局长职务。
—2—上述干部原任职务随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除上述干部外,因机构改革更名、撤销的部门,原任部门正职干部职务随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2019年1月17日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优质】青岛,行政审批大厅,介绍信-推荐word版 (9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青岛,行政审批大厅,介绍信篇一:进平备案介绍信介绍信北京市朝阳区公安消防支队:兹有我单位在(部门名称)担任(职务)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依法向贵支队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名称)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消防行政审批手续,请予接待。
我单位保证向消防支队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被发现申请人员提供虚假介绍信进行申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在一年内不再次申请该消防行政审批手续。
特此证明。
(建设方公章)(日期)篇二:进出口核销备案申请书和介绍信进出口核销备案申请书市外汇管理局:我司于****年**月**日在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佰万元,于****年**月**日在外经贸管理局备案(备案登记号:*******,进出口企业代码:*************)取得进出口资格,并于****年**月**日在深惠州关海关办理了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海关编号:********)。
为便于开展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现根据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有关规定,向贵局申请出口收汇核销业务备案登记。
请予审核批准。
我公司保证:1、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无讹;2、严格遵守出口收汇核销管理规定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业务;3、及时、如实向贵局申报出口收汇核销执行情况。
此致公司(盖章)法人代表签字:年月日介绍信市外汇管理局:兹介绍我公司职员张**(身份证号:*******************)到贵处办理相关业务,请给予接洽.法人卡号为:*****************操作员卡号为:*****************我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为:************. *******************有限公司年月日篇三:外经贸备案表介绍信介绍信青岛市商务局:我公司现委托(身份证号:)前去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请予以接且!谢谢!青岛有限公司201X年10月日篇四:介绍信_查询工商登记及备案信息介绍信成都市××区工商局:兹派我单位×××(身份证号码:51014519××××××5468)前往贵处查询并打印公司登记和登记备案相关信息。
关于印发《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建设项目联合办理暂

关于印发《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建设项目联合办理暂青政办审字〔2010〕26号关于印发《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建设项目联合办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部门:现将《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建设项目联合办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主题词:行政事务联合办理△办法通知青岛市行政审批事务管理办公室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2010年12月24日印发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建设项目联合办理暂行办法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投资发展环境,规范建设项目审批行为,加快建设项目审批进程,确保建设项目联合办理有序、协调、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入驻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市级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二、实施机构建设项目联合办理共分项目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规划审批、施工审批四个阶段,分别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牵头组织,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地震局、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文广新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人防办、市城乡建设委城市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旅游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地铁办、崂山风景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实施。
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负责建设项目联合办理的组织实施。
三、工作流程建设项目联合办理按照“统一受理,联合审批,限时办结,集中送达”的联办工作流程,以“网上联审”、“会审会议”、“联合勘察”等形式,联合完成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审批。
(一)咨询服务牵头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项目联合办理中所需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承诺期限和收费标准,指导申请人准备申报材料。
(二)统一受理牵头部门统一受理申请材料,确定联办部门和联审方式,网上告知联办部门。
(三)联合审批1、网上联审牵头部门根据项目情况确定网上联审的,联办部门应按照网上联办流程办理审批,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网上反馈联审意见及书面意见,递交牵头部门窗口人员。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市行政审批局划转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有关事

14
市民政局
公共服务 市管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遗失补发
15
市民政局
行政许可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 登记和章程核准
16
市民政局
行政许可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 章程核准
17
市民政局
公共服务 市管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到期换发
18
市民政局
公共服务 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到期换发
附件1
第一批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 实施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清单
序号 1
原实施部门 市经济信息化委
事项类型
事 项 名 称
行政许可 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备注
—1—
市政府文件
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7、8期)
序号 2
原实施部门 市经济信息化委
事项类型
事 项 名 称
行政许可 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初审
28
市民政局
行政许可 市管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29
市民政局
公共服务 基金会登记证书到期换发
30
市民政局
公共服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到期换发
31
市民政局
公共服务 基金会登记证书遗失补发
32
市民政局
其他权力 市管社会团体印章样式和银行账号备案
33
市民政局
其他权力
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式样及银行 账 号 备案
8 市经济信息化委 行政确认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确认
9
市经济信息化委
行政确认
限额以下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企业技术改造 项目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
11
市粮食局
行政许可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龚旭霞、青岛市黄岛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二审行政裁定书

龚旭霞、青岛市黄岛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登记【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15【案件字号】(2020)鲁02行终39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国宁林桦刘力铭【审理法官】李国宁林桦刘力铭【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龚旭霞;青岛市黄岛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童志杨;青岛智慧赢商贸有限公司【当事人】龚旭霞青岛市黄岛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童志杨青岛智慧赢商贸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龚旭霞童志杨【当事人-公司】青岛市黄岛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青岛智慧赢商贸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傅叔文浙江现代阳光律师事务所;郭露浙江现代阳光律师事务所;于臻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傅叔文浙江现代阳光律师事务所郭露浙江现代阳光律师事务所于臻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傅叔文郭露于臻【代理律所】浙江现代阳光律师事务所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龚旭霞;童志杨;青岛智慧赢商贸有限公司【被告】青岛市黄岛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本院观点】本案审查的焦点问题是上诉人的原审起诉是否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
【权责关键词】合法第三人证明驳回起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各方当事人一审提交的证据已经随案卷移送本院,经审查,本院确认原审查明的事实成立。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审查的焦点问题是上诉人的原审起诉是否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本案中,被上诉人提交有2015年5月15日原审第三人智慧赢公司为案外人借款650万元出具的《保证函》,该《保证函》法人代表处有上诉人龚旭霞的签名及捺印,还盖有原审第三人智慧赢公司印章。
中国安华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益和汇普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安华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益和汇普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28【案件字号】(2020)鲁02民终174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立杰张仁珑张馨月【审理法官】王立杰张仁珑张馨月【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安华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益和汇普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安华城建有限公司;刘冠杰;中外建(山东)建设有限公司;方世军;新丝路建设有限公司;青岛沁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当事人】中国安华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益和汇普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安华城建有限公司刘冠杰中外建(山东)建设有限公司方世军新丝路建设有限公司青岛沁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刘冠杰方世军【当事人-公司】中国安华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益和汇普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安华城建有限公司中外建(山东)建设有限公司新丝路建设有限公司青岛沁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薛勇北京市华德莱律师事务所;孟尽美国浩律师(青岛)事务所;王朝贤国浩律师(青岛)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薛勇北京市华德莱律师事务所孟尽美国浩律师(青岛)事务所王朝贤国浩律师(青岛)事务所【代理律师】薛勇孟尽美王朝贤【代理律所】北京市华德莱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青岛)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中国安华集团有限公司【被告】青岛益和汇普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安华城建有限公司;刘冠杰;中外建(山东)建设有限公司;方世军;新丝【本院观点】综合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中国安华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案债务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二、中国安华集团有限公司是否应在抽逃出资范围内对本案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约定诚实信用原则鉴定意见证据不足自认关联性质证财产保全诉讼请求独任审判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原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09]16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09]16号](https://img.taocdn.com/s3/m/e90b37552a160b4e767f5acfa1c7aa00b52a9d3c.png)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二○○九年三月二日青政办发〔2009〕16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政务服务工作,提高行政效能,实现行政审批统一、集中、联合办理,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开便捷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大厅)是青岛市政府设立的面向社会公众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服务事项的场所,具有集中审批、统一收费、综合服务三项基本功能。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三条建立行政审批事务协调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设立总召集人和副总召集人,市行政审批事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批办)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行政审批改革和管理服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有关问题。
第四条市审批办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大厅的运行和日常管理。
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市行政审批事务协调管理联席会议并督促落实会议决定;(二)研究提出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流程优化意见;(三)参与研究并调整入驻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部门(单位)、审批服务事项和布局;(四)协调、督促重大项目审批事项和联合审批事项的办理;(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入驻大厅部门(单位)的有关工作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六)指导并参与考核其他部门(单位)专业审批服务大厅和区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工作;(七)负责大厅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八)负责大厅运行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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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黄岛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年第二批建设工程相关企业资质审查
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青岛市黄岛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以下企业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资料进行了核查。
经审查上述企业申报的资质资料符合要求,现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举报。
举报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
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受理电话:
邮编:
受理地址:黄岛区双珠路号
附件:建筑业企业名单
年月日
附件
建筑业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