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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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文书本课学习重点:行政执法文书概述行政执法文书的效力、功能行政执法文书的格式行政执法文书的语言与表达行政执法文书的分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其他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行政执法文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文书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为了凭证、记载、公布和传递的需要,以文字方式在一定的书写材料上表达思想意图的书面记录。
文书分为私人文书和公务文书。
私人文书是指个人与个人之间为私事来往活动所形成和使用的书信材料;公务文书则是机关单位在公务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书信材料,是传达方针政策、法律法令、报告工作、交流情况等的一种工具。
行政执法文书属于公务文书之一种,但又与其他公务公文有显著不同的特性,是相对独立的公务公文文种。
行政执法文书与裁判文书、检察文书、仲裁文书等司法文书又具有共同的特质,都是为法律实施而制作与使用。
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依法办理各类行政案件的载体,也是考量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合理的重要证据。
本课对行政执法文书的概念、行政执法文书效力与功能、行政执法文书的分类、行政执法文书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研究,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执法文书的种类及制作要求、改进与完善措施等问题进行讲解。
第一节行政执法文书概述行政执法文书的概念行政执法文书的特征行政执法文书与司法文书的区别行政执法文书的分类一、行政执法文书的概念行政执法文书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在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制定、使用与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文件的总称。
包括行政确认文书、行政许可文书、行政检查文书、行政强制文书、行政处罚文书、行政征收文书、行政复议文书、行政裁决文书等。
这一概念包括如下含义:1.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使用和认可机关是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不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中承担其他职责、不具备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制作、使用与认可的法律文件不能视作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规定

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规定行政执法是国家权力的具体体现,是实现法律权威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行政执法文书是存在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加强行政执法,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制定和遵守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一、行政执法文书的定义和作用。
行政执法文书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所制作的文书,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听证通知书、抽样检查通知书等。
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需要依法制作行政执法文书,才能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手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执法人员进行证据收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等行政行为的依据和实现工具。
二、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规定的必要性。
1. 保障权利。
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规定能够帮助公众了解行政执法相关法律规定和行政执法的程序,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同时,规范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和使用,也有助于提高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公信力,促进行政执法行为更加公正和公正。
2. 增强行政执法的效率。
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规定能够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标准化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和格式,提高执法效率,降低执法成本,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指导和保障。
此外,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规定还可以降低执法风险,减少执法争议,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稳定性。
3. 推动行政执法的创新。
制定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规定,有利于推动行政执法的创新和技术进步。
规程制定可以引导执法人员积极采用新技术和新手段,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精度,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三、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规定的内容。
1. 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和格式要求。
规定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要求和格式标准,包括执法文书名称、文本内容、颁发单位、颁发日期、文书编号、署名、盖章等信息。
具体来说,行政执法文书应该包括基本信息、事实说明、法律依据、行政处罚和权利救济等内容,确保行政执法的正当性和有效性。
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

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行政执法文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具有固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
它是行政执法的重要工具,能够对被行政法律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界定,保护行政主体及其部门的公共利益,保障行政执法的权威性、效力和公正性。
下面从以下两个方面分析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
一、行政执法文书的法律作用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执法权的重要手段,具有明确的法律作用。
它在以下方面展现出了它的法律作用:1、规范法律行为行政执法文书具有规范被行政法律责任人的行为的作用。
它能够对被行政法律责任人进行责任和义务的告知,促使其遵守法律规定。
同时,行政执法文书还具有告知法律后果的作用,使被行政法律责任人对其违法行为及可能面临的处罚有所了解,有助于遏制其违法行为。
2、保障法律权益行政执法文书能够保障行政主体及其部门的法律权益。
一方面,行政执法文书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行政主体及其部门进行指导,使其在执法过程中勇于行使权力,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另一方面,行政执法文书能够保障被行政法律责任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后有机会针对决定进行异议申请或申请行政诉讼,保障其合法权益。
3、彰显执法权威由于行政执法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它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具有权威性。
行政执法文书的正式性以及内容的一致性使得行政执法文书对被行政法律责任人拥有明确的指导作用,并能够起到威慑作用。
二、行政执法文书的行政作用行政执法文书除了其法律作用外,还具有行政作用,能够对行政主体及其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行政执法文书的行政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监督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文书能够对行政主体及其部门进行规范和监督。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文书记录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决定和申诉结果等信息,这些信息能够为行政主体的监督提供依据,有助于保障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2、反映执法工作行政执法文书具有反映行政执法工作的功能。
行政执法文书所记录的被行政法律责任人的违法行为以及行政主体及其部门的处罚决定、申诉结果、处罚执行情况等信息能够反映出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有助于行政主体及其部门对执法工作进行调整与改进。
行政执法文书

第八章行政执法文书第一节行政执法文书概述一、行政执法文书的概念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的执法程序和执法内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实体问题所制作、发布的反映行政执法活动过程和每个环节内容并且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有法律意义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执法文书概念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主体制作行政执法文书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具有很强的法定性。
2.职权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并使用。
3.内容行政执法文书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行政执法文书本身的存在、文书规格以及文书内容构成的设计,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4.程序、形式由行政机关统一制定,一经形成,认真、严格地遵守。
5.特定效力即行政拘束力。
二、行政执法文书的特点1.主旨的鲜明性文书格式都具有用途单一的特点。
2.材料的客观性特别注意客观性、准确性。
3.内容的规范性事项要求齐全,书写合乎规范;内容有统一要求,具备相应的要素。
4.形式的程式性结构固定化,用语规范化。
5.解释的单一性做到语言确切,运用文字符合单一解释的要求。
6.制作的合法性表现为:a、在法定的阶段、法定的时限内制作;b、必须履行一定的手续;c、不仅做到制作程序合法,更要做到内容合法。
7.实施的强制性具体行政行为通过文书形式表现出来,即得到政府强制力的保障,当事人必须遵守。
8.法定的排他性一个违法行为,只能按照一定的管辖原则,由一个行政机关受理并作出处理。
第二节行政执法文书制作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基本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客观。
是则是,非则非。
(二)坚持遵守法制的原则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要符合实体法的要求,二是要符合程序法的要求。
(三)坚持效率的原则要遵循法律对办理案件提出的时限规定。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基本要求(一)文书主旨要鲜明文书的主旨,是文书的目的和中心意思所在。
行政执法文书常用格式范本

行政执法文书常用格式范本范本一:行政执法文书常用格式范本一、案件信息1.案件基本信息:案号:执法机关:当事人:处罚对象: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二、案件调查1.调查经过:(在此详细描述案件调查过程,包括证据收集、调查取证、现场勘察等环节)三、违法事实1.违法事实描述:(在此详细描述当事人违反的法律法规,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四、证据1.证据名称:(列出所有相关证据的名称,并一一进行编号)2.证据描述:(为每个证据进行详细的描述,包括证据来源、获取方式、原始数据等)五、法律依据1.相关法律法规名称:(列出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名称)2.法律条款摘录:(在此摘录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条款,方便当事人和相关方了解其依据)六、处罚决定1.处罚措施:(具体描述对当事人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整改、行政拘留等)2.处罚理由:(在此详细说明为何对当事人做出上述处罚决定,依据法律条款进行解释说明)七、申诉渠道1.申诉机关:(列出相关申诉机关的名称、连系方士等)2.申诉期限:(说明当事人可以在何时内向申诉机关提出申诉)附件:(在此列出所有涉及的附件,如照片、视频、证据材料等)法律名词及注释:(在此列出文档中涉及的法律名词及相应的注释解释)范本二:行政执法文书常用格式范本一、案件基本信息1.案件名称:2.案件类型:3.案件编号:4.执法机关名称:5.当事人名称:6.处罚对象名称:二、违法事实描述1.违法事实概述:(在此概述当事人违反的法律法规和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2.详细违法行为描述:(在此详细描述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包括时间、地点、方式等)三、证据材料1.证据名称1:(在此列出证据材料的名称,包括照片、视频等)2.证据描述1:(在此详细描述证据的内容和来源)四、法律依据1.相关法律法规名称:(列出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名称)2.法律条款摘录:(在此摘录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条款,方便当事人和相关方了解其依据)五、行政处罚决定1.处罚依据:(在此详细说明为何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据法律条款进行解释说明)2.处罚措施:(具体描述对当事人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整改、行政拘留等)六、申诉渠道1.申诉机关:(列出相关申诉机关的名称、连系方士等)2.申诉期限:(说明当事人可以在何时内向申诉机关提出申诉)附件:(在此列出所有涉及的附件,如照片、视频、证据材料等)法律名词及注释:(在此列出文档中涉及的法律名词及相应的注释解释)。
行政执法文书使用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文书相关知识介绍第一部分基础内容一、行政执法文书的概念、特征、作用概念:行政执法文书,是指国家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接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组织,在进行国家或社会事务的管理活动中,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件。
法律文件按其针对的对象不同,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指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发布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发布的。
质量技术监督执法文书均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因此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特征:行政执法文书具有特定的法律效力或一定的法律意义。
作用:①行政执法文书是贯彻执行法律的工具;②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诉讼的有利证据;③行政执法文书是总结考核行政执法工作的依据;④行政执法文书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好教材。
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文书特点:质量技术监督执法文书是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按照法定的执法程序,在执法过程中所制作、发布的反映执法活动每个环节的有法律效力或者有法律意义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有的具有明显的法律效力和处置性,如行政处罚决定书;有的虽没有直接的法律效力或处置性,但也是对执法活动的如实记录,也有明显的法律意义,特别是在诉讼过程中其法律性表现的更为突出,如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
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制作的合法性。
执法文书必须依法制作,这是文书制作的前提,也是文书制作的依据。
执法文书的制作要求制作主体(执法部门)的合法性,还必须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等程序法规定要求进行制作,如涉及实体内容的还要依据相关实体法的规定。
2.形式的程式性。
法律文书的程式性表现在结构固定化和用语成文化两个方面。
法律文书是程式性特点十分明显的文书,其有一定固定的外在形式规定,在用语上也有相应成文化的规定。
3.使用的实效性。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文书是为解决一定的法律问题而制作的,其解决的问题都是明确具体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因此最讲究实效的。
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

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
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形成的证据材料和记录,具有以下功能:
1. 作为证明行政行为的依据:行政执法文书作为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决定,具有证明作用,可以作为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的证据。
2. 执行强制措施的依据:一些行政执法文书,如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查封扣押决定书等,是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具有执行强制措施的功能。
3. 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申诉权:行政执法文书通知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并规定当事人的申诉权。
4. 维护法律权威和行政权威: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表现,维护了法律和行政权威,对于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5. 保障行政执法机关的合法权益: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的文书,可以作为证据维护行政执法机关的合法权益。
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文书,指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制定、发放的书面文件,是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行为的主要载体,是行政执法的直接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对涉案人员和当事人的权益有着直接的影响。
一、行政执法文书的类型行政执法文书根据其功能目的和实施范围可以分为多种类型,主要包括:1.责令改正通知书: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责令改正决定,并明确整改时间和改正要求的文书。
通常被用于对违法行为的警告、纠正和制止等行政处罚,如建筑物违法搭建、养狗乱叫等。
2.查封、扣押决定书: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行为时,依法对相关物品进行封存或扣押的文书,如垃圾乱倒、假药贩卖等。
3.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行政违法行为做出罚款、罚款、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措施的文书。
4.听证会通知书:在行政听证程序中,向涉案人员通报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内容的文书,如车辆违停、非法拆迁等。
5.行政强制执行通知书:对行政执法中需要强制执行的行为,依法向涉案人员发出通知,如强制拆除危房、强制停业停产等。
二、行政执法文书的主要内容行政执法文书应当具有明确的内容和规范的格式,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书写文书时遵循以下几点:1.责令改正决定的内容: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体指出被违法行为人的违法事实,规定责令改正的内容和整改期限。
2.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具体规定行政处罚内容、数额、执行方式和期限等。
3.强制执行措施:具体说明强制执行的措施和强制执行期限。
4.听证决定的内容:明确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内容。
5.内容的具体署名:行政执法文书应当署名并注明行政执法机关或行政执法人员的名称、职务或职业。
三、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和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和送达,是行政执法行为的环节之一,对保障法律效力和当事人的知晓权利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和送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规范操作:行政执法人员在制作文书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按规定填写各项内容,逐项审核,保证文书内容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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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行政执法文书概述质监部门履行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和安全监察三大职能。
办理行政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规定的程序之外,要采用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
第一节行政执法文书的特点和作用一、行政执法文书的概念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的执法程序和执法内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实体问题所制作、发布的反映行政执法活动过程和每个环节内容并且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有法律意义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执法文书概念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主体制作行政执法文书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具有很强的法定性。
2.职权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并使用。
3.内容行政执法文书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行政执法文书本身的存在、文书规格以及文书内容构成的设计,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4.程序、形式由行政机关统一制定,一经形成,认真、严格地遵守。
5.特定效力即行政拘束力。
二、行政执法文书的特点1.主旨的鲜明性文书格式都具有用途单一的特点。
2.材料的客观性特别注意客观性、准确性。
3.内容的规范性事项要求齐全,书写合乎规范;内容有统一要求,具备相应的要素。
4.形式的程式性结构固定化,用语规范化。
5.解释的单一性做到语言确切,运用文字符合单一解释的要求。
6.制作的合法性表现为:a、在法定的阶段、法定的时限内制作;b、必须履行一定的手续;c、不仅做到制作程序合法,更要做到内容合法。
7.实施的强制性具体行政行为通过文书形式表现出来,即得到政府强制力的保障,当事人必须遵守。
8.法定的排他性一个违法行为,只能按照一定的管辖原则,由一个行政机关受理并作出处理。
第二节行政执法文书的种类一、行政执法文书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行政执法文书分为很多种不同的类型:1.根据文书制作主体名义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个人名义制作的文书和以机关名义制作的文书。
所谓以个人名义制作,是指以行政执法人员个人名义制作,由制作人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正确性负责,如《调查笔录》;以机关名义制作,是指行政执法人员以机关的名义制作的文书,由该机关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正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如《行政处罚决定书》、《登记保存(封存)(扣押)决定书》等。
2.根据制作主体级别的不同可以分为上级机关制作的文书和基层机关制作的文书。
上级机关制作的文书,如《行政复议决定书》等;如《案件办理报批书》、《行政复议答辩书》等。
3.根据文书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描述事实的文书和表示意思的文书。
描述事实的文书,是指制作人只对看见的、了解的、掌握的事实进行客观的记录,不掺杂任何个人意思,不做任何主观评价的文书,如《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表示意思的文书,是指制作人对事实情况,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的文书,如《行政处罚决定书》、《登记保存(封存)(扣押)决定书》等。
4.根据文书外在表现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表格类文书、填空类文书和笔录类文书。
表格类文书如《立案审批表》、《送达回证》等;填空类文书如《当场处罚决定书》等;笔录类文书如《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等。
5.根据文书使用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内部使用的文书和外部使用的文书。
内部使用的文书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如《立案审批表》等;外部使用的文书,是指对制作机关以外的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适用的文书,如《封存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外部使用的文书,具有法律上的执行效力。
6、根据办案需要分为必用类文书和择用类文书两大类。
其中:立案的必用文书共12种,包括:(1)行政执法案卷封面;(2)卷内文件目录;(3)现场检查笔录;(4)立案审批表;(5)调查笔录;(6)通知书;(7)案件审理记录;(8)行政处罚告知书;(9)行政处罚决定书;(10)送达回证;(11)结案报告。
当场处罚案件的必用文书共5种,包括:(1)行政执法案卷封面;(2)卷内文件目录;(3)现场检查笔录;(4)当场处罚决定书;(5)结案报告。
其余各种文书均为择用文书,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
二、行政处罚用文书的种类(49)行政处罚用文书共49种,包括11类:1.受案、立案类2.调查类3.产品鉴定检验类4.强制措施类5.案件审理类6.听证类文书7.行政处罚类8.罚没财物处理类9.行政处罚执行类10.立卷与归档类11.其他行政执法文书三、行政复议用文书简介行政复议文书共13种:四、行政赔偿用文书简介行政赔偿用文书共2种:第三节行政执法文书的格式一、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规范性(一)格式统一,结构固定填空类、表格类文书必须严格按照文书格式、要求填写。
对于笔录类文书,行文结构一般分首部、正文和尾部。
首部包括标题,当事人基本情况、时间、地点等;正文是文书主要内容,一般包括事实、理由、证据和结论等;尾部包括署名、日期和签字等。
这样制作出来的文书眉目清楚,一目了然,便于执行。
(二)特定用语规范化要求使用统一规范性用语。
如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告知当事人的法律救济权利,使用的文书用语“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质量技术监督局或××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这几句话就是统一规定的。
(三)事项特定化不能随意更改或增删。
二、行政执法文书格式使用的要求一是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规范化,二是行政执法文书所使用的语言文字的规范化。
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对于行政执法文书就显得尤其重要。
有时一个错别字、一个标点符号、一个歧义句都有可能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
行政执法文书格式使用要求分为“一般要求”和“具体要求”两类。
对“一般要求”,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类:1.文书的印刷规格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时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尺寸,即长297毫米,宽210毫米。
2.文书的填写要求行政执法文书填写应当使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要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
文书设立的栏目,要逐项填写。
摘要填写应当简明、完整、准确。
3.文书中的印章依法不具有独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业务部门,应当以其所属机关的名义使用行政执法文书,并应当印制其所属机关的名称。
(如市纤维检验所纺织执法)5.文书中的附页《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行政案件听证笔录》等文书首页内容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首页及附页均应当按照文书所列项目要求由相关人员签名或者捺指印。
6.文书中的记录内容记录的内容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
记录中应当避免使用推测性词句或者语言,防止发生词句歧义。
描述方位、状态的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7.文书文号填写行政执法文书文号应当按照“机关代字”、“办案部门简称”、“文书名称简称”、“文书制作年份”、“文书的顺序号”等五个部分依次填写。
8.当事人签名多联式文书中当事人签名栏,由当事人填写并注明具体日期,作为送达的依据,。
9.文书复写在使用《封存决定书》、《涉案物品清单》等文书时,可以采用复写形式。
10.文书存根在行政执法文书使用后应当集中保管。
11.常用栏目的填写文书中所称“工作单位”,是指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的名称,填写时应当写全称。
调查笔录内容的记录以问答的形式进行。
记录时,每段应当以“问”、“答”为句首开始,回答的内容以第一人称“我”记录。
“数量”栏填写每种物品的数量,应用大写。
“规格”栏填写物品的品牌和型号。
“特征”栏填写物品的颜色、新旧、质地等特点。
表格填写完剩下的空格,应当用对角线的方式划去。
法律依据的填写应当写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全称并具体到条、款、项。
条、款、项的正确引用:一般来讲,一部法律由章、节、条、款、项、目组成,在适用法律时只需引用到条、款、项、目即可,无需指出该条所在的章、节。
①“条”法律规范的“条”,又称“法条”,是组成法律规范的基本单位。
一件(部)法律,都是由若干法条组成的。
法律规范条文的适用,一个法条只有一款的,应当直接适用该法条,不应称作该条第一款;一个法条有两款或者两款以上的,应当适用到款。
②“款”“款”是“条”的组成部分。
在一般情况下,每一款都是一个独立的内容或是对其前一款内容的补充表述。
“款”的表现形式为条中的自然段。
每个自然段为一款。
款前均无数字。
有数字排列的不称为款。
③“项”一般来讲,“项”是以列举的形式对前段文字的说明。
含有项的法条,其前段文字中一般都有“下列”二字或相应的文字表述。
“项”前冠以数字以对列举的内容进行排列。
各项前都冠以(一)、(二)、(三)等数字,而且这些数字只能以中文数字加括号的形式出现。
“项”的适用。
对含有项的法条,适用时应当适用到项;根据立法技术的不同需要,“项”可以依附于条,也可以依附于款。
即条中可以有项,款中也可以有项。
第四节行政执法文书的语言与表达一、行政执法文书的语言行政执法文书的语言特点是以实用为基本出发点和最高准则。
主要有四个方面的规范要求:(一)庄重性语言要严肃、慎重、不随意,做到庄严凝重。
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语言要体现行政机关的权威性、坚定性和强制性如在一份《责令改正(更正)通知书》中有这么一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54条的规定,本局责令你单位于2004年7月15日前,将7月5日生产的全部火腿肠标签上的生产日期由7月12日更正为7月5日”。
2.要使用规范的书面语言所使用的词、句应该具有确切的含义,即一个词只能表达一个概念,一个句子只能表达一个判断。
3.要恰当使用专用语和具有行政执法文书语体风格的语言语言简要、精练、庄重,被人们普遍接受,基本上定性化、规范化,具有特定涵义。
如“责令”、“并处”、“本局”等。
(二)确切性1.熟悉并正确使用行政执法专业术语如“抽样取证”、“行政处罚决定”等这些专业术语,一方面具有确定的内涵和外延,另一方面也可以大大地增强行政执法文书的法律性和严肃性。
2.注意行政执法专业术语的区别有些专业术语,一字之差,内涵和外延就完全不同。
如“终止”和“中止”就属于这种情况。
3.注意准确使用有关数字和概念,避免语义的不确定性如封存时间为“三个月”不能写成“90天”、向人民法院起诉期为“60天”不能写成“两个月”。
4.行政执法文书的语言不允许出现歧义(三)专用性专用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体现在行政执法文书内容上的合法性,二是体现在行政执法文书语言的简练。
此外不能滥用简称,注意符合规范化要求。
(四)朴实性它要求一是一,二是二,是非分明,不夸大,不缩小。
一是选用含意确定、自己明白的词语;二是选用通俗易懂的词语。
二、行政执法文书的表达方式记叙、说理和说明是行政执法文书中常用的表达方式。
(一)记叙在行政执法文书中常用记叙的方式来记写案件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