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货药品管理规定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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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药品管理制度3

退货药品管理制度3

文件名称:退货药品管理制度编号:起草人:校对人:批准人:起草日期:批准日期:执行日期:版本号:变更记录:变更原因:1、目的:规范药品的退货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3、适用范围:适用于药品验收人员、营业员、质量管理员。

4、责任:药品验收人员、营业员、质量管理员对本职责的实施负责。

5、工作内容:5.1退货药品系指销后退回和购进退出的药品。

5.1.2销后退回的药品是指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发文通知回收的药品和客户要求退货的药品。

5.1.3购进退出的药品是指非质量原因的在库药品退货和拒收药品退货。

5.2销后退回药品的管理:5.2.1销后退回的药品必须是本企业所销售的药品,并与原销售出库药品批号相符。

5.2.2销后退回的药品,由营业员收货后,存放于有黄色标志的退货区,并填写“退货药品审批表”(详见附表)。

5.2.3药品质量验收人员应对销后退回的药品按购进质量验收的要求进行逐批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按照购进验收记录格式单独保存)。

5.2.4销后退回的药品经验收合格的,存入合格药品区,并做好记录;不合格的,经质量管理员确认后移入入不合格药品区,并做好记录。

5.2.5销后退回的药品验收时质量状况判断不明的,应报告质量管理员进行复查,必要时,送法定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2.6回收的药品经质量管理员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退货手续。

5.2.7已办理销后退回手续的不合格药品,由质量管理员按《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处理。

5.3购进退出药品的管理:5.3.1验收员在对药品验收时发现有污染,破损,近效期等药品时(非质量问题的购进拒收药品,如超合同、无合同或不符合企业有关规定的),需退货处理的,应将相应的药品存放于退货区(黄底白字),并填写“退货药品审批表”(详见附表)退货药品由企业负责人与药品供货方联系协商后,办理退货手续。

并索取退货冲票凭证,保留相关的原始凭证(托运单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药品退给业务员。

门店药品退货管理制度模版(2篇)

门店药品退货管理制度模版(2篇)

门店药品退货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门店药品退货管理工作,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门店营运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门店所销售的所有药品退货工作。

第三条门店药品退货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退货流程合规、透明。

第四条门店药品退货应注重药品质量安全,不得退回已过期或已损坏的药品。

第五条门店药品退货应及时处理,确保给予顾客及时的退货反馈。

第六条门店应建立和完善药品退货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培训和宣传。

第二章退货流程第七条顾客在购买药品之后,发现产品质量或有效期等问题,可提出退货申请。

第八条顾客提出退货申请后,门店应派专门人员进行退货查验,核实退货药品的质量与有效期等问题。

第九条门店应及时向顾客反馈退货结果,若确认退货申请合理,门店应予以退货。

第十条药品退货应在保证药品质量和有效期的前提下,减少损失,保持药品正常的货架销售状态。

第十一条门店应妥善处理退货药品,避免退货药品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二条门店应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对退货药品进行处置,如回收、销毁等。

第三章退货责任第十三条门店负责人应对门店药品退货工作进行统筹安排,确保退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门店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推进药品退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门店应建立药品退货台账,记录退货药品的数量、质量、有效期等信息。

第十六条门店应定期对退货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措施。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七条对故意违反药品退货管理制度的人员,将视情况加以处罚,包括扣除奖金、降薪、辞退等。

第十八条对积极参与退货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改进措施的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门店所有。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门店负责人进行解释和补充。

完整的门店药品退货管理制度模板,共计500字以上。

门店药品退货管理制度模版(二)一、背景和目的药店是提供药品销售和服务的场所,为了保证药品质量和客户满意度,合理管理药品退货是非常重要的。

药品退货管理制度

药品退货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退货药品质量管理,保证退货环节药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止混入假冒药品,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销后退回和采购退出药品的管理工作。

四、责任:采购员、收货员、验收员、保管员、出库复核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五、内容:1.退货药品的概念1.1.退货药品包括销后退回和采购退出的药品。

1.2.销后退回药品指从购货单位退回库房的药品。

1.3.采购退出指将在库药品退回供货单位的药品。

2.销后退回药品的管理2.1.购货单位药品的退货2.1.1.销售退回的药品:销售部根据客户的要求,核实退货原因(质量原因或非质量原因),办理退货。

2.1.2.冷藏药品一经销售,原则上购货单位不得将冷藏药品退回,若必须退货,要求对方提出退货申请(写明情况并签字)、提供自收货到退货期间的储运温度记录。

2.1.3.销售员负责核实所销售的药品与原出库销售药品的批号、数量相符,防止混入假劣药品。

销售开票员在计算机系统中提取原销售开票单,填写销售退回通知单,经销售部经理、质量管理部经理及采购部经理审核批准后,经收货员确认后方可收货。

收货员做好收货记录,并妥善保存。

2.1.4.收货员除检查以上内容外,还应按《药品收货管理制度》对销后退回药品进行收货检查,检查无误后收货员在计算机系统建立退回药品收货记录,将检查合格的药品按品种特性放置于相应的待验区,通知验收员进行药品质量验收。

2.1.5.验收员对销后退回药品应在《药品验收管理制度》中对零散药品逐一检查到最小包装。

对于整件药品,在验收抽样的基础上双倍抽样,防止不合格药品混入。

2.1.6.验收员验收合格后通过计算机系统生成药品销后退回验收记录,销后退回验收记录应包括退货单位、退货日期、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企业、有效期、数量、验收日期、退货原因、验收结果、验收员等内容。

2.1.7.销后退回药品经验收合格后,由保管员将药品存放于合格品区,在计算机系统操作后生成库存记录,验收不合格药品按不合格药品相关规定执行。

医疗机构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对销后退回药品和购进药品退出的质量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凡无正当理由或责任不应由本院承担的退货要求,原则上不予受理。

3.药房与原发货记录核对,相符的,填写退货通知单,客户凭退货通知单办理退货。

未接到药房开具的退货通知单,验收员或保管员不得擅自接受退货药品。

4.所有销后退回的药品,应由保管员凭销售部门开具的退货通知单收货。

并将退货药品存放于退货药品库区,挂黄色“销后退回药品”标志牌。

5.对销后退回的药品,验收员应严格按照原发货记录,按购进药品的验收程序逐批验收。

6.应加强退回药品的验收质量控制,必要时应加大验收抽样的比例,对外包装有疑问的退回药品,应逐件开箱检查。

7.所有退货的药品,应按采购药品的进货验收标准,重新进行验收,并作出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

合格后方可入合格品库。

7.1定为不合格的药品,应报质管部进行确认后,将药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库(区)存放,明显标志,并按不合格药品程序控制处理;
7.2确认无质量问题,且内外包装完好、无污染的药品,可办理入库手续,继续销售;
7.3内外包装有破损或有污染的药品,经验收不合格的,报质管部确认后,填写“药品退回客户通知单”将不能退货的药品退回给客户
8.质量无问题,因其它原因需退给供货方的药品,应通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9.药品退回退出均应办理交接手续,认真记录并签名(章)。

10.应按院“质量记录控制程序”的规定,认真、及时、规范地作好退货的各种记录,记录妥善保存三年。

11.退货药品管理的具体程序按院“退货药品管理程序”的规定执行。

医院药品退货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退货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退货管理制度
一、药品退货由药品采购员具体负责。

二、各调剂室安排1人负责本责任区内药品退货沟通工作。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为退货品种:①药品包装破损或污染无法销售的药品;②有效期不满半年的药品;③药房滞销的药品;④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医药厂商主动召回的药品;⑤其他问题药品。

四、退货流程
(一)按合同购进的药品在验收中发生质量问题或其他不符合采购合同的问题,由采购员立即与集团化采购公司联系确认。

(二)各调剂室责任人逐月对责任区药品进行梳理,掌握效期药品动态及破损污染药品情况,填写退货申请单报药库,药库通知采购员。

(三)采购员对上述情况进行核实并立即与集团化采购公司联系,商定解决办法。

(四)临床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质量或其他问题的药品,采购员应立即与药品供应商或生产企业联系,尽快予以解决。

(五)退货药品应退回集团化采购公司。

(六)退货中已付货款部分,由采购员、财会人员提出
解决办法,报科主任批准后实施。

药品退货管理制度范文

药品退货管理制度范文

药品退货管理制度范文药品退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品退货工作,提高药物安全管理水平,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和患者用药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药品经销企业的药品退货管理。

第三条药品退货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退货管理的任务:贯彻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保证退货流程的规范化与全面化。

第五条退货管理的原则:明晰责任、透明规则、合作共赢、公正公平、诚信守法。

第六条退货管理的目标:提高客户满意度,加强供应链管理,规范药品流通,保障药品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退货管理的基本原则:及时准确的退货登记,参数检测,复核验货,全程监控。

第八条退货管理的责任主体:药品销售企业应建立健全药品退货管理系统,明确退货责任主体,并配备专人负责退货管理工作。

第九条退货管理的流程:药品退货的流程包括退品登记、检查合格退货计划、参数检测、复核验货、整理退货品、不合格品处理及退款。

第十条相关术语:1.退货登记:即退货企业按照退货方式、数量、批号、生产日期、适应症、包装等信息,填写退货单,登记退货品的信息。

2.参数检测:对退货品进行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产品规格、外观、其他质量指标等检测。

3.复核验货:即由质管部门复核验货,对退货品进行全面复查。

4.整理退货品:将退货品统一存放在指定区域,并进行分类整理,便于管理。

5.不合格品处理: 对经检测不合格的退货品,按照有关不合格品处置程序进行处理。

6.退款:将符合退货政策的可退货品及时返厂退款。

第二章退货登记第十一条退货登记的内容包括以下内容:1.退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2.退货日期、退货单编号。

3.退货品种、规格、生产批号、生产厂家。

4.退货数量、单位、单价、金额。

5.退货原因。

第十二条退货登记的要求:1.退货登记应在退货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

2.退货登记应填写真实准确,完整无误。

第十三条退货登记的审核:1.退货登记应由退货负责人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

退药退货管理制度

退药退货管理制度

退药退货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药品的退货操作,加强药品的质量控制,保证退货环节药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止混入假冒药品,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涉及退药退货的各个科室。

3.责任:涉及退药退货的各个科室人员。

4.内容(1)药库对所采购的药品进行入库验收时,若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及时与医药公司联系,当场由送货人员带回,并在回执上注明。

(2)药品在库养护期间,药库应对滞销药品和近期药品加强管理,必要时将该药退回原医药公司。

(3)所有药房、药库应设不合格药品专柜(橱、区),并有红色标志,按退货原因不同建立相应的登记表。

(4)各药房的滞销药品或近期药品(离失效期6个月)需退回药库的,电脑上进行药房退库处理,填写内容包括:品名、规格、数量、批号、产地。

(5)各药房在配发药品时,若发现有原包装破损或损坏的药品,应退回药库进行退换。

(6)药库、各药房在配方时,若发生药品破损,应如实填写报损单,填写内容包括:品名、规格、数量、批号,报损单由经手人签名、组长审查、经药剂科主任审批,按规定制度赔偿及销毁。

(7)由市、区药监局抽样,检验报告不合格的药品,该批次未用完的药封存交药监局集中处置,其它批次退回医药公司。

(8)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28条规定:“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医护人员应加强责任心,严格执行有关药品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避免和减少退药。

以下情况不予退药:1)无原始凭据的;2)包装受损(如破损、有污渍、输液药品粘有病人姓名等非药品标示或有粘贴痕迹等);3)药品有特殊保存要求院方无法控制的(如要求冷处保存药品等,避光保存药品裸瓶不得退药);4)麻醉、精神、毒性等特殊药品(麻醉药品无偿退回销毁的除外);5)不能提供完整最小包装的拆零药品;6)其他不适宜继续使用的药品;7)一般情况下非近3日发出药品不得退药;8)门诊药房药品一经发出,原则上不予退换。

(9)根据临床工作实际情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保障药品质量前提下,经组长同意签字后,予以退药:1)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或其它不良反应,无法继续使用的,由医生和药学人员一同确认并填写不良反应报告单后,到药房办理退药;2)确属处方用药不当(禁忌症、超治疗用量、重复用药等),患者不宜继续使用该药的;3)患者因病情变化,或门诊转住院,需要调整治疗方案的;4)病员在院死亡后,未使用完的药品;5)因违反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如医保问题)等原因导致退药时,由责任医生承担相应责任,到药房办理退药手续;6)其他医方责任导致患者不能继续使用的。

不合格药品、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不合格药品、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不合格药品、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1、不合格药品的确认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品。

(2)假药、劣药以及“三无”药品。

(3)无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的药品。

(4)包装说明及其标识内容不符合“药品管理法”和《GMP》规定的药品。

(5)其它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2、退货药品的确认
(1)滞销药品。

(2)有效期在3个月内的药品。

(3)厂家根据药品市场反馈或国家指令规定主动要求收回的药品。

(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按供货渠道退货的药品。

3、不合格药品、退货药品均应专库或划区单独存放,专门保管,设有明显标记。

4、不合格药品、退货药品要详细记录,包括品名、规格、厂名、批号、数量、来源、检查处理结果、处理日期等。

5、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按《药品报损、销毁制度》处理。

6、退货药品要核实退货原因,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报请药剂科主任批准,做出妥善处理。

7、退货药品记录应按规定保存三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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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药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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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
3.职责
3.1质量管理员负责对不合格药品实施监控管理,行使药品质量的确认权、不
合格药品的处置权。

3.2采购员负责对不合格药品的退货等处理。

3.3保管员负责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区存放。

4.内容
4.1不合格药品应存放在不合格药品库(区)。

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损、销
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4.2不合格药品的范围
4.2.1 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4.2.2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以他种药品冒充该种药品的;
4.2.3 国务院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4.2.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必需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
口,或必需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4.2.5变质的;被污染的;
4.2.6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必需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
得批准文号原料药生产的;
4.2.7所标明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4.2.8未注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超过有效期的;
4.2.9 不注明或更改生产批号的;
4.2.10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4.2.11 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4.2.12 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4.2.13 经抽样检验,其内在质量不符合药品标准的;
4.2.14 外包装严重破损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4.2.15 国家或省、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通知或质量公告中不合
格的
4.3不合格药品的处理
4.3.1 对不合格药品由质量管理员发出药品停用通知,并及时收回所有问
题的药品。

4.3.2 不合格药品属供货企业或生产企业原因的,应立即停止采购并联系
退货事宜,。

4..3.3 对不能退货的药品,经质量管理小组审批、签字后,退回药库,由
药库人员填写《药品报损单》并进行统一销毁,对特殊管理药品必须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并记录。

本制度自2005年5月修订起执行。

不合格药品登记表
不合格药品药品报损单部门:日期:
药品销毁记录填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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