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从业人员行为守则
《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

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宗旨]为规范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提高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建立健康的银行业企业文化和信用文化,维护银行业良好信誉,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职业操守。
第二条 [从业人员]本职业操守所称银行业从业人员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适用]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职业操守,并接受所在机构、银行业自律组织、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 从业基本准则第四条 [诚实信用]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以高标准职业道德规范行事,品行正直,恪守诚实信用。
第五条 [守法合规]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以及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 [专业胜任]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与能力。
第七条 [勤勉尽职]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勤勉谨慎,对所在机构负有诚实信用义务,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维护所在机构商业信誉。
第八条 [保护商业秘密与客户隐私]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保守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保护客户信息和隐私。
第九条 [公平竞争]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同业人员,公平竞争,禁止商业贿赂。
第三章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客户第十条 [熟知业务]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知识水平,熟知向客户推荐的金融产品的特性、收益、风险、法律关系、业务处理流程及风险控制框架。
第十一条 [监管规避]银行业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应当树立依法合规意识,不得向客户明示或暗示诱导客户规避金融、外汇监管规定。
第十二条 [岗位职责]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业务操作指引,遵循银行岗位职责划分和风险隔离的操作规程,确保客户交易的安全,做到: (一)不打听与自身工作无关的信息;(二)除非经内部职责调整或经过适当批准,不为其他岗位人员代为履行职责或将本人工作委托他人代为履行;(三)不得违反内部交易流程及岗位职责管理规定将自己保管的印章、重要凭证、交易密码和钥匙等与自身职责有关的物品或信息交与或告知其他人员。
商业银行从业人员行为守则

XXXXX从业人员行为守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X(以下简称本行)员工的职业行为,教育和引导员工自我约束,提高员工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8】9号)文件要求,制定本行为守则.第二条本行为守则适用于本行全体员工,包括本行聘用或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协议从事辅助性金融服务的其他人员,各级管理人员应当模范遵守本行为守则。
第三条本行为守则是本行员工从业履职的基本规范。
本行为守则不能代替业务规章制度的具体规定,员工在工作中还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章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第四条员工应当忠诚本行,诚实守信,从本行的最佳利益出发,忠实履行职责,勤勉谨慎开展工作.第五条员工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金融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努力进取,求实创新,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第六条员工应当树立奉献精神和大局观念,积极维护本行利益。
员工应维护本行统一法人体制,严格执行总行的决策和规章制度,业务活动的目的或目标应符合本行利益。
员工不得组织、参与、支持、纵容对本行利益有现实或潜在危害的活动.第七条员工应当按照岗位职责要求,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工作任务.(一)员工应当提高工作效率,按照业务流程、业务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无故延误业务进程;(二)对于下级机构的工作请示,上级机构的员工应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答复,不得推诿、拖延。
第八条员工应当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反映和报告履行岗位职责中了解和发现的业务情况,如实总结、报告工作中的成绩和问题.不得有虚构、夸大、隐瞒、误导等行为;不得故意隐瞒工作中的失误。
第九条员工应诚实、客观地保持银行账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与准确性。
禁止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任何未按会计制度记载业务的行为;(二)虚构交易量、虚假签约、人为调节数据以及其它制作虚假银行账务、信息的行为;(三)设立或变相设立“小金库”,将本行资产放在账外隐藏、经营、私用或者私分。
银行员工行为守则

银行员工行为守则一、引言作为银行的职业人员,员工的行为和品质对于维护银行的声誉和信誉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员工行为合乎道德标准和职业伦理,本文将介绍银行员工应遵守的行为守则。
二、诚实和诚信1. 执行职责:银行员工应本着主动服务客户、公正为客户提供服务的原则,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滥用职权或利用职务地位谋取个人利益。
2. 保密义务:银行员工应对所获得的客户信息、银行内部信息和商业机密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透露。
3. 真实宣传:员工在开展业务宣传和销售活动时,应确保宣传内容真实、准确,不得使用虚假信息误导客户。
三、道德和职业操守1. 公平公正:员工在处理客户业务时,应坚守公正原则,不得偏袒任何一方,确保每个客户都能公平待遇。
2. 礼貌待人:员工应以礼貌、友善的态度对待客户和同事,不得有侮辱、歧视等不良言行。
3. 保持廉洁:员工应自觉遵守反腐败法律法规,不得收受贿赂或参与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专业素养1. 持续学习:员工应不断学习和提升专业技能和知识,保持与银行行业的发展同步。
2. 监管合规:员工应积极了解并遵守银行监管规定,确保所有操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 避免利益冲突:员工在与客户和合作伙伴打交道时,应避免利益冲突,确保以客户利益为先。
五、团队合作1. 合作分享:员工应与同事相互协作,互相支持,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2. 沟通有效:员工应注重团队内外的沟通与协调,及时、清晰地传达信息,避免造成误解和问题。
3.建设和谐:员工应在工作中维护良好的人际关系,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执和摩擦。
六、违规行为及处罚任何不符合本行为守则的员工行为都将严肃对待,并按照银行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 相应的纪律处分,如警告、记过、记大过等;2. 经济处罚,包括罚款、降薪等;3. 终止劳动合同。
七、结语作为银行员工,要时刻牢记自身的职责和行为守则,在工作中始终遵守道德伦理和职业规范,维护银行的声誉和客户的利益,为创建一个高效、诚信、和谐的工作环境共同努力。
银行员工行为守则

银行员工行为守则在银行工作的员工,作为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需要遵守一定的行为守则,以保证工作的公正性、专业性和高效性。
以下是银行员工的行为守则。
一、尊重客户银行员工应当对待每位客户都保持尊重和礼貌,无论其财富状况或身份地位如何。
员工要客观公正地处理每一个客户的问题,并妥善解答客户提出的疑问。
二、保护客户隐私银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客户隐私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客户的个人信息或账户资料。
员工应当严守保密职责,确保客户的信息安全,并严禁利用客户信息谋求个人私利。
三、真实合法经营银行员工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业监管规定。
员工不得通过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手段谋取不当利益,应该以真实、合法的方式开展业务。
四、公正待客银行员工应当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客户,不得进行任何歧视、偏袒行为。
员工不得接受或索取客户的回扣、礼品等额外利益,确保纯粹的业务操作。
五、保持专业作为银行员工,必须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确保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员工应当遵守行业规范和操作流程,严格执行内控制度,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六、拒绝贪污腐败银行员工要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贪污和腐败行为,不得参与洗钱、违法转账等非法活动。
员工要自觉接受监督,并配合公司内部审计和监察机构的工作,以确保银行的经营纯洁和诚信。
七、维护公司声誉银行员工是公司的形象代表,应当时刻维护公司声誉和形象。
员工在工作中要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积极主动与客户沟通,正面回应客户的问题和反馈,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
八、诚实守信银行员工应该诚实守信,保持言行一致。
员工要遵守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违背客户利益或伪造虚假信息。
员工的承诺和承担要有责任感,确保所做的承诺得到兑现。
九、不得涉及利益冲突银行员工在处理业务过程中,不得在个人利益与客户利益之间产生冲突。
员工要以客户利益为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对客户不公。
十、持续学习与提升银行员工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跟随银行业发展的步伐,及时获得新知识和技能。
商业银行支行员工“八大禁”行为细则

XX银行支行员工“八大禁”行为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存款风险管理,防范业务操作风险,保证银行资金安全,杜绝事故隐患,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XX银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XX银行员工十不准》等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的对象为网点柜面操作人员及自助机具的操作员。
第二章主要内容第三条严禁员工为客户代办业务。
(一)释义:严禁当班柜员在客户未到场的情况下或未得到客户授权的情况下为客户办理业务;严禁员工在本网点为客户办理代理开户业务。
严禁员工为完成营销任务,在未得到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为客户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服务。
严禁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以帮忙办理业务为由,简化业务办理手续,通过盗用他人信息开立账户、代理办理业务、频繁进行资金划转等方式掩盖其真实身份和真实意图。
(二)风险点:员工违规代客户办理业务,如代客户购买理财产品、办理存取款等业务隐蔽性强,监管难度大,极易引发挪用客户资金案件。
第四条严禁员工个人账户与客户账户发生资金往来。
(一)释义:严禁员工个人账户与客户账户发生现金或转账交易,禁止员工违规出租、出借本人账户、充当资金“掮客”、参与社会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活动等,禁止银行员工个人卡(账)与企业、客户账户发生资金往来。
(二)风险点:员工个人账户与客户账户发生资金往来,容易形成经济纠纷案件。
第五条严禁为客户代保管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印鉴卡和印鉴章等。
(一)释义:员工为客户开户或出售重要空白凭证后应将客户资料交予客户,客户的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印鉴卡和印鉴章应由客户自己保管,严禁员工代客户保管,例如支票、存单等。
(二)风险点:员工为客户保管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印鉴卡和印鉴章等容易形成员工挪用、盗用客户资金的风险,易引发客户资金被盗用案件,引起客户投诉,给本行造成声誉风险。
第六条严禁柜员自办业务。
(一)释义:自办业务是指柜面员工为自己办理现金存取、款项汇划等业务。
2020年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

2020年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附件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2020年9月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及依据】第二条【银行业从业人员】第二章职业操守第三条【爱国爱行】第四条【诚实守信】第五条【依法合规】第六条【专业胜任】第七条【勤勉履职】第八条【服务为本】第九条【严守秘密】第三章行为规范第一节行为守法第十条【严禁违法犯罪行为】第十一条【严禁非法催收】第十二条【严禁组织、参与非法民间融资】第十三条【严禁信用卡犯罪行为】第十四条【严禁信息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第十五条【严禁内幕交易行为】第十六条【严禁挪用资金行为】第十七条【严禁欺骗信贷行为】第二节营业合规第十八条【遵守岗位管理规范】第十九条【遵守信贷业务规定】第二十条【遵守销售营业划定】第二十一条【遵守公平竞争原则】第二十二条【遵守财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遵守出访管理规范】第二十四条【遵守外事接待规范】第二十五条【遵守离职交接规定】第三节履职遵纪第二十六条【贯彻“八项规定”、反“四风”】第二十七条【如实反馈信息】第二十八条【按照纪律要求处理利益冲突】第二十九条【严禁非法利益输送交易】第三十条【施行履职回避】第三十一条【严禁违规兼职谋利】第三十二条【抵制贿赂及不当便利行为】第三十三条【厉行勤俭节约】第三十四条【塑造职业形象】第三十五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场环境和氛围】第四章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第三十六条【礼貌效劳客户】第三十七条【公正对待客户】第三十八条【保护客户信息】第三十九条【充分披露信息】第四十条【妥善处理客户投诉】第五章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第四十一条【接受、配合监管工作】第四十二条【遵守反洗钱、反恐怖融资规定】第四十三条【协助有权机关执法】第四十四条【举报违法行为】第四十五条【服从应急安排】第四十六条【守护舆情环境】第六章强化职业行为自律第四十七条【接受所在机构管理】第四十八条【承受自律组织监督】第四十九条【惩戒及争议处理】第五十条【高管规范】第七章附则第五十一条【参照适用】第五十二条【说明机构】第五十三条【抵触解决】第五十四条【施行日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及依据】为规范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提高XXX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在银行业内建立良好的清廉文化,维护银行业良好信誉,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XXX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XXX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的通知》《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等有关规范,制定本准则。
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 全文

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全文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一、介绍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银行业从业人员作为银行运营的核心力量,他们的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对于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和金融秩序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银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进行深入探讨,并分享个人观点和理解。
二、职业操守的重要性职业操守是指从业人员在职业生涯中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作为银行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的养成对于提升业务水平、加强社会信任、保障金融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1.1 确立诚信为本的核心价值观银行业作为金融行业,呼唤诚信为本的核心价值观。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秉持诚信原则,坦诚待人,言行一致。
客户在与银行打交道时,往往会对银行从业人员的诚信水平和专业能力进行评估。
只有通过长期的守信行为和高度的道德自律,银行业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树立良好的声誉。
1.2 强调保护客户利益银行业从业人员在工作中直接与客户接触,承载着保护客户利益的责任。
从事金融服务的银行从业人员应当以客户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不得将个人利益置于客户的利益之上。
在销售和推荐金融产品时,要遵循合规规定,确保产品适合客户需求,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杜绝虚假宣传和误导行为。
1.3 提高专业技能和知识银行业作为高度专业化的行业,要求从业人员具备扎实的专业技能和广泛的金融知识。
作为银行的代表,从业人员不仅要了解银行产品和服务,还需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和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银行业从业人员才能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维护行业的良好运行。
三、银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行为准则是银行业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
它不仅指导从业人员的日常工作行为,而且体现了银行业的伦理价值和道德观念。
2.1 守法合规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维护银行业的法制环境。
他们不能参与违法违规活动,不得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不得泄露客户信息和机密信息,确保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
银行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促进本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合规政策》及《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与本行签订劳动合同的全行在职员工,包括正式在编人员和内退人员。
第二章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治理架构第三条董事会对本行从业人员的行为管理承担最终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一)倡导并推行依法合规、诚实守信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文化;(二)审批本行制定的行为禁令及守则;(三)监督本行高级管理层实施从业人员行为管理。
第四条监事会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并履行以下职责:(一)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从业人员行为管理职责的履行情况;(二)监督本行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政策的实施,督促被认定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管理薄弱环节得到及时整改;(三)对本行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五条本行高级管理层承担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实施责任,执行董事会决议,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覆盖全面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体系,明确相关行为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二)制定行为禁令及守则,并确保实施;(三)每年将本行从业人员行为评估结果向董事会报告;(四)建立本行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
第六条总行人力资源部为本行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本行从业人员的行为管理。
总行风险管理部、法律与合规部、党群工作部为本行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关联部门,应根据本行下发《商业银行员工行为分析排查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员工行为排查操作实施细则》、《商业银行员工行为网格化管理方案》等相关制度中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职责分工,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对本行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监测、识别、记录、处理和报告。
审计部为本行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监督部门,履行本行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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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从业人员行为守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X(以下简称本行)员工的职业行为,教育和引导员工自我约束,提高员工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8】9号)文件要求,制定本行为守则。
第二条本行为守则适用于本行全体员工,包括本行聘用或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协议从事辅助性金融服务的其他人员,各级管理人员应当模范遵守本行为守则。
第三条本行为守则是本行员工从业履职的基本规范。
本行为守则不能代替业务规章制度的具体规定,员工在工作中还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章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第四条员工应当忠诚本行,诚实守信,从本行的最佳利益出发,忠实履行职责,勤勉谨慎开展工作。
第五条员工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金融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努力进取,求实创新,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第六条员工应当树立奉献精神和大局观念,积极维护本行利益。
员工应维护本行统一法人体制,严格执行总行的决策和规章制度,业务活动的目的或目标应符合本行利益。
员工不得组织、参与、支持、纵容对本行利益有现实或潜在危害的活动。
第七条员工应当按照岗位职责要求,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工作任务。
(一)员工应当提高工作效率,按照业务流程、业务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无故延误业务进程;(二)对于下级机构的工作请示,上级机构的员工应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答复,不得推诿、拖延。
第八条员工应当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反映和报告履行岗位职责中了解和发现的业务情况,如实总结、报告工作中的成绩和问题。
不得有虚构、夸大、隐瞒、误导等行为;不得故意隐瞒工作中的失误。
第九条员工应诚实、客观地保持银行账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与准确性。
禁止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任何未按会计制度记载业务的行为;(二)虚构交易量、虚假签约、人为调节数据以及其它制作虚假银行账务、信息的行为;(三)设立或变相设立“小金库”,将本行资产放在账外隐藏、经营、私用或者私分。
第十条员工应当诚实地向本行申报本人的年龄、学历、工作经历、婚姻及家庭情况等个人资料,不得虚报、谎报。
不得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学历、学位、职称以及其他利益。
第十一条员工应当积极配合内外部管理、监督、审计、监管等部门或机构依职权和程序进行的各种检查、审计工作,如实、全面地报告工作、提供资料信息,不得拒绝或推诿,不得转移、伪造、隐匿或者毁损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员工应当遵守本行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的各项规定。
禁止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泄露需要授权或批准方能公开的本行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决策、新产品研发、财务、信息技术、业务决策等方面的信息;(二)在不适当场合谈论在行内属保密或控制知情范围的信息;(三)未经授权或批准,接受公共媒体有关本行事宜的采访,以及以本行或本行员工名义在公共媒体上发表意见、发布消息。
第十三条员工应当妥善保护并合理、有效使用本行的房产、设备、车辆、器材、办公用品等财产。
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浪费、侵占、挪用、滥用。
第十四条员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本行有关兼职的规定。
不得擅自在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经批准兼职的,不得违反规定领取兼职工资或其他报酬;不得参与有偿中介或代理活动。
第三章依法合规遵章守纪第十五条员工应当主动学习和掌握与本岗位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行规章制度,养成遵章守纪、合规操作的意识和习惯,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本行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鼓励员工积极堵截、检举、抵制各类违反规章制度、危害本行资产、信用的行为。
如果了解或知晓其他员工严重违反本行规章制度、危害本行资产、信用的行为,应当立即向主管人员、监督部门或者上级机构报告。
举报违法违纪、违规违章行为,应当客观真实,提倡实名举报。
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十七条对于规章制度可能存在的漏洞或者缺失,员工要从一般规则和本行最佳利益出发善意理解,不得刻意曲解、恶意利用。
某一项仍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本行的规章制度,如果在业务活动中影响了业务发展,员工可以提出意见或合理化建议,但在作出调整前不得违反或者变通。
如果员工对本岗位的规章制度有疑问,可以请求主管人员、本级机构或上级机构进行解释和指导。
第十八条员工应按照岗位职责和授权范围、业务程序,审慎从事业务。
禁止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超越授权或工作职责从事业务;(二)逆程序、减程序操作或暗箱操作;(三)未经授权或批准,代其他岗位人员履行职责或将本人工作委托他人代为履行;(四)违反岗位职责管理规定,将自己保管的印章、操作员卡、重要凭证、密码和钥匙等与自身职责有关的物品或信息交与或告知其他人员;(五)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
第十九条员工应当按照规定条件为客户办理业务。
禁止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擅自放宽或者增加业务的办理条件,减轻或加重客户对本行的义务;(二)默许、参与或支持客户用信贷资金进行股票、期货等违反信贷政策的活动;(三)默许、参与或支持客户以虚假资料骗取、套取信贷资金。
第二十条员工应当遵守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得将内幕信息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告知法律和本行允许范围以外的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个人利益,也不得基于内幕信息为他人提供理财或投资等方面的建议。
第二十一条员工必须以客户身份购买本行的金融产品,或接受本行提供的服务,并遵守正常的业务操作规程。
本人不得为自己办理业务;为近亲属办理业务应当回避,不得提供特殊便利。
不得利用本职工作的便利或影响,以明显优于或低于普通金融消费者的条件与本行进行交易,或为自己提供特殊便利。
为其他亲属、朋友或本行其它员工办理业务,比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四章廉洁从业亲友回避第二十二条员工应遵守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以亲友回避、明确申报的准则处理利益冲突,公私分明,反对和禁止一切形式的不廉洁行为。
员工应当及时向主管人员或者监督部门申明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以及可能影响职务廉洁性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员工应严格遵守有关配偶、子女、近亲属的任职回避制度。
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构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构从事组织人事、计划财务、信贷审批等工作,也不得在与其中一方有相互制约关系的业务岗位任职。
员工任职期间出现需要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提出回避申请。
对组织做出的回避决定,员工如无正当理由,必须服从。
第二十四条员工应当按照勤俭办行的要求,遵循必要、合理的限度,按实际需要控制费用开支,避免铺张浪费。
员工应自觉遵守差旅费控制标准,节俭支出,严格自律,不得申报不实费用。
第二十五条一切与本行业务无关的费用都在禁止之列。
禁止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用公款支付应当由本人或亲友个人支付的费用;(二)上下级机构及工作人员之间、行内部门之间用公款相互宴请或赠送礼品;(三)用公款游山玩水或以学习考察等名义出国(境)公款旅游。
第二十六条禁止接受或索要本行客户、供应商、竞争对手、下属机构、下级员工及其他业务关联方的礼物或与本人以及亲友有关的帮助和协助(如推荐上学、就业、出国旅游等)。
礼物,是指现金、有价证券等违反商业习惯的礼品以及赞助、娱乐、旅行、服务等其它好处。
第二十七条禁止员工利用本职工作的便利或影响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一)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或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二)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或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进行其它“合作”投资;(三)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它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四)要求或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得所谓报酬;(五)授意请托人以各种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六)约定在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之后收受。
第二十八条业务关联方给予的合法折扣、佣金或其他奖励,均属本行所有,员工在收到后应在合理期限内上缴并如实入账。
第二十九条员工不得利用本职工作的便利或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的营利活动提供便利。
不得假公济私照顾亲朋好友,搞利益输送。
第三十条员工不得利用本职工作的便利或影响,违规干预或影响贷款审批、采购、担保、基建工程、营业网点(办公用房)装修、资产处置、人事安排、财务资源分配、商业广告等正常银行业务活动。
员工对涉及本人、亲属、朋友以及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上述活动,都应当回避。
不能回避的,应当向主管人员或者监督部门申报或登记。
第三十一条员工可在不违反廉洁从业规定、不与本行利益发生冲突、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称的前提下,从事合法的投资活动。
禁止员工从事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一)自己或与他人合伙、合作或参与他人投资开办公司、企业等营利性组织或假借他人名义从事上述活动;(二)利用本行的资金、设施、商业秘密和客户资源从事投资经营、买商铺、做中介、买卖股票和基金等风险投资活动;(三)借用客户资金或使用银行信贷资金进行买卖股票、基金、理财产品等投资活动;(四)利用员工个人账户代理客户买卖股票、基金、理财产品等;(五)以员工本人名义接受客户委托代客理财或进行其他高风险投资;(六)以任何名义组织、参与非法集资,或以高风险投资为目的组织、参与其他任何形式的集资活动;(七)大额购买彩票。
第五章优质服务公平竞争第三十二条员工应当以客户至上、竭诚服务、与同业公平竞争的职业准则从事业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十三条员工应当尊重客户,诚恳热情,文明礼貌。
客户咨询、办理业务,员工应当积极主动予以答复或协调处理。
第三十四条员工向客户推荐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向客户提供清楚、真实、可靠、必要的信息,对涉及的有关法律、政策、市场风险进行充分的提示,使客户能够做出合理判断和决策。
禁止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为达成交易而隐瞒风险或进行虚假、误导性陈述;(二)向客户做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行规章制度的承诺或保证;(三)诱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不符的产品。
第三十五条员工应公平对待所有客户,不得因客户的国籍、民族、年龄、身份、业务的繁简程度和金额大小等方面的差异而歧视客户。
对老人、残障者和语言有障碍的客户,应当尽可能提供便利。
第三十六条员工应充分尊重客户在购买金融产品或选择服务时的自主选择权,不得违规搭售,不得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向客户施加不公平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员工应保守客户秘密,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但法律法规有规定或客户授权披露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