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图审批管理流程
地测科图纸管理制度

地测科图纸管理制度引言地测科图纸是地测科工作中最为重要的文档之一,对于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作用。
为了提高图纸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严谨的图纸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一、图纸编制与审查1. 图纸编制原则图纸的编制应遵循科学、准确、规范、实用的原则。
图纸必须具备清晰明确的标注、正确的比例、准确的尺寸和符合实际要求的内容。
2. 图纸审查流程图纸的审查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编制人员完成图纸设计后,提交给主管部门进行初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将图纸交由相关部门进行细节审查;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将图纸交由质量管理部门进行最终审查。
3. 图纸审查标准图纸的审查应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
图纸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并满足工程实际需要。
二、图纸存档与管理1. 图纸存档要求所有编制完成的图纸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存档。
存档时应进行记录,包括图纸编号、名称、编制单位、编制人员、审查部门、审查人员等信息,并按照一定的分类和归档方式进行存放。
2. 图纸保密措施对于涉及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的图纸,必须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存档过程中应加强保密意识教育,确保图纸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3. 图纸的查询与获取任何部门需要查询或获取图纸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
拥有查询和获取权限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所有操作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三、图纸修订与变更1. 图纸修订的程序对于需要进行修订的图纸,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修订。
修订前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评估,确保修订后的图纸与原图纸一致,并附上修订说明和原因。
2. 图纸修订的时限图纸的修订必须及时进行,不得拖延。
修订后的图纸需要重新进行审查,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存档和管理。
四、图纸使用与传递1. 图纸的使用范围图纸只能在相关人员和部门之间进行传递和使用,禁止私自复制和传递图纸。
未经审批的图纸不得在工程实施中使用。
2. 图纸的传递程序图纸的传递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申请、审批、借用等环节。
地测图纸的审批、发放、回收和销毁制度

地测图纸的审批、发放、回收和销毁制度是确保地测图纸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制度建议:1. 审批程序:a. 申请:需要使用地测图纸的人员向领导或相关部门提交地测图纸使用申请。
b. 审批:领导或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使用地测图纸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c. 批准:审批通过后,领导或相关部门批准使用地测图纸并签字盖章。
2. 发放程序:a. 领取:审批通过的人员凭批准文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地测图纸。
b. 记录:发放人员记录领取人员、领取时间、领取数量等相关信息。
c. 监管:发放人员盘点和确认领取的地测图纸情况,并确保地测图纸的安全保管。
3. 回收程序:a. 返还:使用完地测图纸的人员应及时返还未使用或剩余的地测图纸。
b. 登记:接收地测图纸的人员应登记回收的数量、日期和接收人员等信息。
c. 监管:管理人员定期巡查、盘点和核对地测图纸库存情况,并及时补充回收地测图纸。
4. 销毁程序:a. 判定:地测图纸达到保密期限或失效时,由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判定是否需要销毁。
b. 鉴定:相关部门对需要销毁的地测图纸进行确认,并进行标记和分类。
c. 销毁:选择可靠的销毁方式,如碎纸机、火化等进行地测图纸的销毁。
d. 记录:销毁单位应记录销毁数量、日期、销毁人员等信息,并保留销毁记录。
5. 审计与监督:a. 审计:定期进行地测图纸的审计,确保审批、发放、回收和销毁程序按照规定进行。
b. 监督:建立监督机制,对地测图纸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和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整改。
以上是地测图纸的审批、发放、回收和销毁制度的基本流程和程序,具体的操作细节和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地测图纸审批、发放、回收、销毁制度

地测图纸审批、发放、回收、销毁制度地测图纸是地理信息系统(GIS)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图制作和地理信息处理的基础。
在地理信息工作中,地测图纸的使用非常频繁,因此对地测图纸的审批、发放、回收和销毁制度进行规范管理至关重要。
一、审批程序1.地测图纸的审批程序应由主管单位或部门进行审批,审批流程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资料、主管单位进行审查、审批结果通知申请单位等步骤。
在申请表中,应详细说明地测图纸的用途、数量以及使用范围等信息。
2.审批单位应对地测图纸的使用需求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批准申请。
审批结果通知申请单位后,申请单位方可使用地测图纸。
二、发放程序1.地测图纸的发放应由主管单位或部门进行管理,发放流程包括确定发放地点、领取地测图纸人员填写领用单、审核领用单、发放地测图纸等步骤。
2.领用地测图纸的人员需填写领用单并提交相关资料,审核人员对领用单进行审核后方可发放地测图纸。
领用地测图纸人员需妥善保管,不得私自转让或出借他人使用。
三、回收程序1.地测图纸的回收应由主管单位或部门进行管理,回收流程包括定期检查地测图纸使用情况、提醒领用人员进行回收、回收地测图纸、归档等步骤。
2.主管单位应定期检查地测图纸的使用情况,提醒领用人员进行回收。
领用人员需及时将地测图纸进行回收,并归还给主管单位或部门进行归档管理。
四、销毁程序1.地测图纸的销毁应由主管单位或部门进行管理,销毁流程包括定期清点地测图纸库存、建立销毁清单、送交相关部门进行销毁、出具销毁证明等步骤。
2.主管单位应定期清点地测图纸库存,建立销毁清单并送交相关部门进行销毁。
销毁后需出具销毁证明,并由主管单位或部门进行归档管理。
综上所述,地测图纸的审批、发放、回收、销毁制度对地理信息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操作流程,才能有效保障地测图纸的安全合理使用,确保地理信息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性。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做好《地图管理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做好《地图管理条例》学习宣传贯彻⼯作的通知⽂号:国测法发[2015]10号颁布⽇期:2015-12-22执⾏⽇期:2015-12-22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地理信息⾏政主管部门,新疆⽣产建设兵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机关各司室:2015年11⽉26⽇,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4号国务院令,公布《地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6年1⽉1⽇起施⾏。
《条例》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测绘地理信息⼯作的重视和⽀持,标志着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迎来新的机遇和挑战,对加强地图管理,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具有重⼤意义。
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统⼀思想,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意义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党的⼗⼋⼤、⼗⼋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测绘地理信息⼯作的重要指⽰精神,进⼀步统⼀思想,提⾼对《条例》出台重要性的认识。
(⼀)《条例》是贯彻落实全⾯深化改⾰、全⾯推进依法治国要求的重要举措。
《条例》从法律的⾼度规定有关地图活动的基本准则,为地图管理提供基本依据,对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作出了全⾯系统的部署,将测绘地理信息改⾰的实践和探索纳⼊了法治轨道。
《条例》的出台,充分反映了测绘地理信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充分体现了地图维护国家主权、保障地理信息安全、服务⼈民⽣活的重要作⽤。
《条例》不仅是依法治测的有⼒抓⼿,也将确保测绘地理信息改⾰沿着法治轨道有序推进。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迈⼊了新的阶段。
当前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正处转型升级的关键节点,《条例》⼀⽅⾯为我们指明了改⾰和法治的⽅向,提供了发挥作⽤、彰显价值的⼴阔舞台;另⼀⽅⾯也对转变政府职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改变服务模式、提升服务⽔平等,提出了明确和严格的要求。
地图审核程规定

地图审核程序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省地图审核程序,提高地图审核效率,明确地图审核岗位责任,贯彻行政许可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地图管理条例》《地图审核管理规定》《陕西省地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程序规定所称地图审核,是指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根据地图送审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公开地图进行核准的行为。
第三条地图审核的受理、技术审查、决定、送达以及地图出版物样本备案的程序,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处负责承办地图审核的受理、审批、备案等工作,并对地图内容技术审查单位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与监督。
陕西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以下简称“质检站”)受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委托承担地图内容的技术审查、保密审查等工作。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依照本规定提出地图审核申请:(一)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二)已审核批准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再次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且地图内容发生变化的;(三)拟在境外出版、展示、登载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
第六条下列地图不需要审核:(一)直接使用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供的具有审图号的公益性地图;(二)景区地图、街区地图、公共交通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三)法律法规明确应予公开且不涉及国界、边界、历史疆界、行政区域界线或者范围的地图。
第七条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下列公开地图的审核:(一)全省地图;(二)主要表现地为两个以上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的地图;(三)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委托由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审核的地图。
第八条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地图审核申请表一式一份;(二)需要审核的地图最终样图或者样品一式两份;(三)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提供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测绘资质证书:(一)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和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二)直接引用古地图;(三)使用示意性世界地图、中国地图和地方地图;(四)利用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具有审图号的公益性地图且未对国界线、行政区界限或者范围、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进行编制调整。
地图审核管理办法

地图审核管理办法国家测绘局令第3号,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工作,保证公开出版的地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测绘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地图审核工作。
第二章 地图送审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送审的地图包括纸质地图、电子地图以及其它形式的地图。
第四条 国家测绘局负责受理审核下列地图:(一)绘有国界线的地图;(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地图;(三)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地图;(四)历史地图、世界地图、时事宣传地图。
国家测绘局受理审核历史地图、世界地图和时事宣传地图,在没有明确的审核标准和依据时,转送外交部审核。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地图是指以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为主区的地图。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受理审核下列地图:(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地方性地图;(二)国家测绘局授权审核的绘有国界线的省、自治区地图。
第六条 本办法第四条所列地图,公开出版的,其选题由出版单位送经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送国家测绘局审核;展示或者在电视、报刊、广告中使用的,由展示或者使用单位直接送国家测绘局审核。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方性地图,公开出版的,其选题由出版单位送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审核;展示或者在电视、报刊、广告中使用的,由展示或者使用单位直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审核。
送审地图内容的表现地与出版或者展示单位所在地不属同一省份的,受理审核部门应当将送审地图送地图内容表现地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协助审核。
相邻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在协助审核过程中对省级行政区域界线画法有争议的,由受理审核部门报国家测绘局审核。
地图审核程序规定

地图审核程序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省地图审核程序,提高地图审核效率,明确地图审核岗位责任,贯彻行政许可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地图管理条例》《地图审核管理规定》《陕西省地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程序规定所称地图审核,是指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根据地图送审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公开地图进行核准的行为。
第三条地图审核的受理、技术审查、决定、送达以及地图出版物样本备案的程序,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处负责承办地图审核的受理、审批、备案等工作,并对地图内容技术审查单位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与监督。
陕西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以下简称“质检站”)受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委托承担地图内容的技术审查、保密审查等工作。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依照本规定提出地图审核申请:(一)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二)已审核批准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再次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且地图内容发生变化的;(三)拟在境外出版、展示、登载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
第六条下列地图不需要审核:(一)直接使用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供的具有审图号的公益性地图;(二)景区地图、街区地图、公共交通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三)法律法规明确应予公开且不涉及国界、边界、历史疆界、行政区域界线或者范围的地图。
第七条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下列公开地图的审核:(一)全省地图;(二)主要表现地为两个以上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的地图;(三)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委托由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审核的地图。
第八条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地图审核申请表一式一份;(二)需要审核的地图最终样图或者样品一式两份;(三)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提供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测绘资质证书:(一)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和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二)直接引用古地图;(三)使用示意性世界地图、中国地图和地方地图;(四)利用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具有审图号的公益性地图且未对国界线、行政区界限或者范围、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进行编制调整。
地测图纸审批、发放、回收、销毁制度

地测图纸审批、发放、回收、销毁制度地测图纸是地质测量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文件,为了确保图纸的安全性和准确性,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审批、发放、回收和销毁制度。
本文将详细阐述地测图纸的审批、发放、回收和销毁制度。
一、审批制度地测图纸的审批是保证图纸质量和准确性的前提,因此必须建立严格的审批程序。
审批程序如下:1.图纸设计申请:申请者向主管部门递交图纸设计申请表,提供项目背景、图纸目的、技术要求等相关信息。
2.技术审查:主管部门对图纸申请进行技术审查,确保图纸设计满足相关要求。
3.专家评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图纸设计进行评审,包括技术方案、数据精度等相关内容。
4.审批意见: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决定是否批准图纸设计。
5.批准文件:主管部门发出批准文件,确认图纸设计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二、发放制度图纸设计通过审批后,需要进行发放,以便工作人员能够正常使用。
发放制度如下:1.申领登记:工作人员向主管部门递交图纸申领登记表,提供相关身份信息。
2.图纸核对:主管部门对申领人身份进行核对,确保身份合法。
3.发放登记:主管部门记录图纸发放的相关信息,包括图纸编号、数量等。
4.签收确认:申领人签收图纸,并在发放登记表上确认。
5.使用期限:申领人应按照规定时间内完成使用,并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三、回收制度图纸在使用完毕后需要及时回收,以确保图纸不被非法使用或遗失。
回收制度如下:1.归还要求:申领人应在规定使用期限内归还图纸,确保图纸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归还登记:主管部门对归还的图纸进行登记,记录归还时间和状态。
3.图纸检查:主管部门对归还的图纸进行检查,确保图纸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退还证明:主管部门开具退还证明,确认图纸的合格性和归还情况。
四、销毁制度一些过时、废弃的图纸需要及时销毁,以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销毁制度如下:1.鉴定分类:主管部门对过时、废弃的图纸进行鉴定,判定是否需要销毁。
2.销毁程序:对需要销毁的图纸进行程序化的销毁,包括撕毁、破碎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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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审批管理流程
目录
目录 (I)
1.1地图管理 (1)
1.1.1地图申请 (1)
1.1.2地图审核受理 (3)
1.1.3地图审核委托 (5)
1.1.4地图审核批准 (7)
1.1.5地图项目统计 (9)
1.2信息查询 (9)
1.2.1打印说明 (11)
1.1地图管理
1.1.1地图申请
在平台门户网站主页面上点击“地图审批”链接,打开后的界面如图3-15所示,审批申请不需要用户注册登录,办理时需要根据经办人姓名、电话号码为关键字进行查询、修改。
如果需要重新申请,在该页面填写地图审核申请登记表,系统自动生成登录申请表的编号,填写完登录申请表后可以直接打印。
然后带材料到局地图处办理。
图3-15地图申请界面
主要功能介绍:1.新建:添加地图审批项目。
2.修改:修改已有的地图审批项目。
3.删除:删除已有的地图审批项目。
4.打印:打印已有的地图审批项目。
5.查询: 按照输入条件进行地图审批项目查询。
地图审核的流程图如下:
1.1.2地图审核受理
地图审核受理是地图处的管理功能。
打开后的界面如图3-16所示,在平台门户网站主页面上点击“省级管理”模块,审核受理需要省级管理员(地图处)进行登录后才能办理,管理员输入“审批申请”的编号,根据审批申请单自动填写地图审核受理单,其它栏目由管理员手工填写,提供保存、受理打印功能,执行受理打印功能后审批申请单的受理状态即为“已受理”,不能再由客户修改。
根据审核受理单的编号可查询修改已有的审核受理表格,审核受理单的编号与审核申请表的编号相同。
图3-16地图受理界面
主要功能介绍:1.新建:添加地图审批项目。
2.修改:修改已有的地图审批项目。
3.删除:删除已有的地图审批项目。
4.打印:打印已有的地图审批项目。
5.查询: 按照输入条件进行地图审批项目查询。
地图审核受理流程如下图所示:
1.1.3地图审核委托
在平台门户网站主页面上点击“省级管理”模块,打开后的界面如图3-17所示,需要省级管理员(地图处)进行登录后才能办理,管理员输入“审批申请”的编号,将相关信息自动填写内容审核委托函的表格,没有的内容由管理员进行填写,受理时间需要大写,与审核受理单一致,“备注”的受理时间与之相同,提供保存和打印功能,执行打印功能后系统自动将表格信息写入“地图审核委托统计表”,委托统计表的“委托号”为审核委托表的编号。
根据审核委托单的编号可查询修改已有的审核委托表格,审核委托表需要记载审核申请表的编号。
图3-17地图审核委托界面
主要功能介绍:1.新建:添加地图委托项目。
2.修改:修改已有的地图委托项目。
3.删除:删除已有的地图委托项目。
4.打印:打印已有的地图委托项目。
5.查询: 按照输入条件进行地图委托项目查询。
地图审核委托流程如下图所示:
1.1.4地图审核批准
地图审核批准是地图审批流程的最后一项,界面如图3-18所示,在平台门户网站主页面上点击“省级管理”模块,需要省级管理员(地图处)进行登录后才能办理,管理员输入“审批申请”的编号,将相关信息自动填写内容审核批准书的表格,没有的内容由管理员进行填写,提供保存和打印功能,执行打印功能后自动将该表的相关信息写入“地图审核统计表”,如果地图审核统计表已有该审图号,则更新记录。
图3-18地图审核批准界面
主要功能介绍:1.新建:添加地图审核批准项目。
2.修改:修改已有的地图审核批准项目。
3.删除:删除已有的地图审核批准项目。
4.打印:打印已有的地图审核批准项目。
5.查询: 按照输入条件进行地图审核批准项目查询。
地图审核批准流程如下图所示:
1.1.5地图项目统计
地图处可以对地图委托信息和地图审核信息进行统计,界面如图3-19所示:
主要功能介绍:1.新建:添加地图委托项目。
2.修改:修改已有的地图委托项目。
3.删除:删除已有的地图委托项目。
4.打印:打印已有的地图委托项目。
5.查询: 按照输入条件进行地图委托项目查询。
6下载记录:可以将记录转成EXCEL格式下载。
图3-19地图委托统计界面
1.2信息查询
1.资质单位信息查询
可以对资质单位及其人员信息进行查询,界面如图3-20所示。
可以选择查询字段,然后输入查询字段的内容,一共可以选择三个字段进行查询。
图3-20资质单位查询界面
2.地图查询
用户可以对地图审批信息查询,界面如图3-21所示。
可以选择查询字段,然后输入查询字段的内容,一共可以选择三个字段进行查询。
图3-21地图审批查询界面
1.2.1打印说明
打印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借用IE浏览器菜单方式,另一种是直接使用页面中的打印按钮
1.打印方法一
第一种方法是直接使用页面中的打印按钮。
首先要设置IE的安全选项,点击IE菜单栏的【工具】——>【Internet选项】,弹出窗体图3-24所示,
图3-24 Internet安全设置
点击【安全】选项卡,选择“Internet”,再点击“自定义级别”弹出窗体如图1.2,
图3-25 ActiveX控件设置
将“ActiveX控件和插件”栏中的“对未标记为可安全执行脚本的ActiveX控件初始化并执行脚本”选择“启用(不安全)”后再点击确定即可。
2.打印方法二
第二种方法是借用IE浏览器菜单方式。
打印设置说明:点击IE浏览器的【文件】——>【页面设置】。
把“页眉页脚”选项全都设置为“-空-”。
图3-26 打印页面设置
再根据表格大小调整页边距。
页边距是指页面四周的空白区域。
通俗理解是页面的边线到文字的距离。
通常,可在页边距内部的可打印区域中插入文字和图形。
打印设置完后,如果该计算机连接打印机,可以直接点击IE浏览器的【文件】——>【打印】,选择打印机打印即可。
图3-27 打印机选项
如果该计算机没有连接打印机,则可以点击IE浏览器的【文件】——>【另存为】,选择“保存类型”为:“网页,全部(*.htm;*.html)”,点击保存。
将文件考出打印即可。
图3-28 文件存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