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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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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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02.10•【字号】•【施行日期】2022.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教育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南宁市教育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教规〔2021〕1号)2.南宁市教育局中共南宁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南宁市城区开发区和市教育局直属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名命名工作的通知(南教规〔2020〕1 号)3.关于印发南宁市教坛明星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教规〔2019〕1号)4.关于印发《南宁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2018年修订)》的通知(南教规〔2018〕1号)5.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行政执法重大疑难案件听证制度》的通知(南教规〔2017〕3号)6.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南宁市教育系统实施〈南宁市控制吸烟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通知(南教规〔2017〕2号)7. 关于印发《南宁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教〔2015〕9号)8.关于印发《南宁市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教〔2015〕8号)9.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校园商店管理工作的意见(南教〔2015〕6号)10.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中小学教育工作者家访规定》的通知(南教〔2014〕50号)11.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合格学校(教学点)考评标准》的通知(南教〔2014〕49号)12.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常规管理的意见(南教〔2014〕43号)13.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资格审核认定规定》的通知(南教〔2012〕11号)14.关于印发《广西科技馆南宁市教师志愿者团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教〔2010〕50号)15.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学体育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南府教〔2009〕25号)16.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规定》的通知(南府教〔2009〕23号)17.关于加强我市在校午休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府教〔2008〕29号)18.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南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教〔2007〕85号)19.关于印发《南宁市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的通知(南府教〔2007〕58号)20.关于印发《南宁市中考乡镇考点、试卷保密室建设标准》的通知(南府教〔2007〕47号)21.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南府教〔2006〕63号)22.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的通知(南府教〔2005〕70号)23.关于在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的通知(南府教〔2005〕11号)24.关于印发《南宁市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南府教〔2005〕2号)25.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学意外伤害事故处理程序》的通知(南府教〔2004〕24号)26.关于加强南宁市教育基建管理的通知(南府教〔2003〕83号)27.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规定》的通知(南教发〔2001〕32号)28.关于印发《南宁市教委聘(任)中小学校长(书记)若干规定》的通知(南府教〔2001〕14号)29.关于印发《市教委直属学校团、队组织工作规范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南教发〔2000〕5号)30.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科研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教〔1999〕6号)。

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提升方案

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提升方案

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提升方案一、背景与目的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校园周边环境日益复杂,给学生的生活和学习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校园周边环境,制定本专项整治提升方案。

二、整治内容食品安全:加强对校园周边摊贩的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无过期、变质食品。

环境卫生:提高周边区域的卫生标准,加强垃圾分类与清运,保持环境整洁。

交通秩序:规范周边交通标志,优化交通组织,减少交通拥堵。

治安管理:加大巡逻力度,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学生安全。

文化氛围:提升周边文化氛围,减少不良信息的传播。

三、具体措施食品安全建立食品摊贩登记制度,确保摊贩持有健康证。

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检,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处罚。

环境卫生增设垃圾分类设施,提高垃圾分类意识。

定期清扫周边区域,保持环境整洁。

交通秩序完善交通标志和标线。

增设交通摄像头,加强交通监管。

治安管理增加巡逻人员和频次。

与周边社区建立联防机制。

文化氛围设立文化墙,展示优秀文化作品。

限制不良信息传播源。

四、实施步骤准备阶段(1周):调查校园周边环境现状,制定具体整治措施。

实施阶段(3个月):按计划逐步推进各项整治措施。

评估阶段(1个月):对整治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完善阶段(1个月):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和完善整治措施。

五、预期成果与影响通过本方案的实施,预期能够达到以下成果:食品安全更有保障:确保学生能够吃到放心食品。

环境卫生明显改善:周边环境变得更加整洁。

交通秩序更加有序:减少交通拥堵和事故发生。

治安状况明显好转:降低周边犯罪率。

文化氛围更加积极向上:为学生提供一个健康的文化环境。

本方案的实施将对校园周边环境带来积极的影响,不仅有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还能够提升学校的整体形象和社会声誉。

同时,也促进了社区的和谐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30•【字号】桂政发[2010]38号•【施行日期】2010.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0〕3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一○年八月三十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维护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优化育人环境,保持良好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确保我区学校的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是指学校、幼儿园及周边辐射200米以内存在的治安问题或可能引起治安问题的场所、设施、秩序、人员等综合环境。

第三条自治区、市、县(市、区)设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同级教育、综治、公安、民政、司法、财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新闻出版、食品药品监督、通信管理、共青团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教育部门。

各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同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环境实行综合治理。

第四条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学开展“文明迎世锦”校园及周边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学开展“文明迎世锦”校园及周边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学开展“文明迎世锦”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治安管理【发布部门】南宁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4.03.27【实施日期】2014.03.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学开展“文明迎世锦”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为迎接第45届世界体操锦标赛创建安全稳定环境,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南宁市中小学开展“文明迎世锦”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学校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教育局2014年3月27日南宁市中小学开展“文明迎世锦”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为全面落实我市教育发展工作大会精神,以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根据《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14年南宁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南安委〔2014〕10号)、《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上半年全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安委〔2014〕15号)要求,进一步排查整治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遏制校园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第45届世界体操锦标赛营造安全稳定环境,决定从2014年1月至12月在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集中开展“文明迎世锦”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为确保活动顺利实施,现制定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南宁市教育发展大会精神,围绕自治区开展的“六个年”活动(即:隐患排查活动年、标准化建设推进年、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法律法规贯彻年、服务基层年、基层建设年)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要求,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健全安全工作制度,落实安全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保障我市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美丽南宁·清洁乡村·美丽校园”活动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美丽南宁·清洁乡村·美丽校园”活动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美丽南宁·清洁乡村·美丽校园”活动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07.01•【字号】南教”美丽办”[2013]2号•【施行日期】201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美丽南宁·清洁乡村·美丽校园”活动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教“美丽办”〔2013〕2号)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为积极引导广大师生参与到全市开展“美丽南宁·清洁乡村·美丽校园”活动,营造干净、整洁、美观、有序的校园环境,扎实推进“美丽南宁·清洁乡村·美丽校园”活动,确保区党委、政府和市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市教育局根据《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系统深入开展“美丽南宁·清洁乡村·美丽校园”活动方案的通知》(南教办〔2013〕53号),对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及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的“美丽南宁·清洁乡村·美丽校园”活动开展情况开展督查指导考核。

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如下:一、目标任务紧紧围绕“美丽南宁·清洁乡村·美丽校园”活动部署要求,加强对活动全过程、全方位的督查指导考核。

通过督查考核指导和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宗旨要求,不断改善学校基础设施和校园及周边环境,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提升师生文明素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改进教育系统干部作风,扎实推进我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南宁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原则督查指导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保障有力、务求实效、标本兼治的基本原则,具体做到工作指导和服务保障相结合,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相结合,工作问责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

三、督查考核对象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实施园林绿化责任区目标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实施园林绿化责任区目标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实施园林绿化责任区目标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实施园林绿化责任区目标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科室:现将《南宁市教育局实施园林绿化责任区目标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宁市教育局2014年4月8日南宁市教育局开展园林绿化责任区目标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南宁市城市园林绿化责任区目标管理工作方案》(南办发〔2014〕23号)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局管理的园林绿化责任区的绿地管养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组织教育局直属单位及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南宁市绿化养护活动,增强干部群众爱绿护绿意识和城市主人翁意识,为美化绿化首府和创建“中国绿城”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组织机构成立市教育局开展园林绿化责任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市教育局局长成员:局副处以上领导下设活动办公室,设在局行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谢海琼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局办、党办负责人担任。

联系人:陈挺、黄晓婷。

活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拟定活动方案,负责沟通协调,组织局直属各单位和机关干部定期在责任区开展绿化养护活动,完成好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主要任务和及工作措施(一)组建14个市教育局园林绿化责任区养护小组,以下简称“养护小组”(每个小组由三个单位和机关科室组成)。

(1)养护小组以各单位分管领导、机关科室负责人为养护小组第一责任人。

(2)养护小组按照《南宁市教育局园林绿化责任区养护小组工作职责》(附件2)要求,定期到我局绿化责任区开展养护巡查工作,每周至少巡查2至3次,并做好记录。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23•【字号】南府办[2011]239号•【施行日期】2011.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府办〔2011〕2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切实加强全市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育系统的安全和稳定,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安全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担负起维护校园安全的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学校安全和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和“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防范意识,切实担负起维护校园安全的责任,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二、突出重点,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一)切实强化校园安全防范措施。

学校校长和幼儿园园长是校内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把安全工作放在重要和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明确责任,采取人防、物防和技防等多种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一要健全学校保卫组织,充实校园保卫力量,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加强校园保卫、校内巡逻和安全检查,尤其要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夜间值班和巡逻;二要严格执行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严格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严格学生外出登记请假、销假制度,完善低年级学生上放学接送交接办法;三要在校园和学生宿舍楼的出入口、围墙周界、学校门卫室等重点部位安装监控系统和报警设备。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4.06.23•【字号】•【施行日期】2014.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启动以来,各级各类学校广大师生主动参与,积极行动,迅速掀起了活动新高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但是,部分学校周边仍然存在着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贴小广告等现象。

6月13日,《南宁日报》第4版以“学校大门前交通违法多”为主题,用整版的篇幅曝光了在上学、放学时间段部分中小学校周边环境乱象,主要有:南宁市九中、南宁市十中、江南路小学、桃源路小学、民乐路小学、人民东路段小学在早上上学或放学时间校门口道路变成停车场,交通违法现象严重;广西区直机关第三幼儿园门口有些家长不按限时停车规定停车;自治区教育厅幼儿园门口车辆密集时,有家长在路边停车送孩子;桃源路小学有些学生违规过马路;民乐路小学门口附近有小商贩占道等问题。

6月16日,市委办公厅《每日要情》又刊登了网友的相关报道。

这些乱象行为,给教育系统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为有效整治此类现象,最大限度地防止此类问题再发生,确保“500天新形象”的目标顺利实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通过学生的劝说约束家长遵规守纪。

一是利用校园广播、网络、Q群、家长会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家长认识到这些乱象给学校、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极大的损害教育系统的良好形象。

通过校信通、《致家长一封信》、《交通安全责任状》等多种形式告知家长,要求家长在接送小孩时要自觉遵守交通秩序,按规定行驶、停车和摆放车辆。

二是充分调查了解,掌握周围停车场情况,积极寻找一些对道路交通影响不大的停车场,或开辟新的停车场,并将停车场位置告知学生、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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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治安管理
【发布部门】南宁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4.06.23
【实施日期】2014.06.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
“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启动以来,各级各类学校广大师生主动参与,积极行动,迅速掀起了活动新高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但是,部分学校周边仍然存在着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贴小广告等现象。

6月13日,《南宁日报》第4版以“学校大门前交通违法多”为主题,用整版的篇幅曝光了在上学、放学时间段部分中小学校周边环境乱象,主要有:南宁市九中、南宁市十中、江南路小学、桃源路小学、民乐路小学、人民东路段小学在早上上学或放学时间校门口道路变成停车场,交通违法现象严重;广西区直机关第三幼儿园门口有些家长不按限时停车规定停车;自治区教育厅幼儿园门口车辆密集时,有家长在路边停车送孩子;桃源路小学有些学生违规过马路;民乐路小学门口附近有小商贩占道等问题。

6月
16日,市委办公厅《每日要情》又刊登了网友的相关报道。

这些乱象行为,给教育系统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为有效整治此类现象,最大限度地防止此类问题再发生,确保“500天新形象”的目标顺利实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通过学生的劝说约束家长遵规守纪。

一是利用校园广播、网络、Q群、家长会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家长认识到这些乱象给学校、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极大的损害教育系统的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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