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留学回国人员办事程序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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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归国留学认证流程

教育部归国留学认证流程

教育部归国留学认证流程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认证认证流程第一步:办理好留学人员归国证明在国外毕业回国之前先在就读学校所属使馆教育处(组)办理《留学人员归国证明》,这个是体现国外就读真实的学习经历。

《留学人员归国证明》又称三联单;使馆会留一单、留学生拿到的是白色和红色两联单。

用于购买免税车和办理学历认证。

2014年最新政策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提供材料取消了《留学人员归国证明》。

但并不代表《留学人员归国证明》没用; 《留学人员归国证明》可以购买免税车、进事业单位办理派遣证需要、取得硕士学位留学生申请北京落户必须要提供《留学人员归国证明》。

第二步:登陆国外学历认证系统国外学历认证系统的网址,注册新用户,并在线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和认证申请表,这个一定要注册哦,以后可以在网上进行国外学历认证查询。

第三步:按照要求到选定的认证点去递交认证材料并缴纳费用在这里,大家在准备好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证、成绩单、护照),之后提醒大家要找一家正规的学历认证翻译公司,将自己的国外学历证和成绩单翻译成中文,你也可以理解成学历翻译公证,这个很重要,其实就是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需要一个翻译公司对您的国外学历学位证承担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留学服务认证代理点一个是省人才市场,一个是教育厅,请大家自己选择,不管是本科学历认证翻译,还是研究生学历认证翻译,必须找一个常做这种材料的翻译公司来做,他们有学历认证翻译模板,准确性会大大提高,翻译费要根据认证材料的多少来定,但认证费是360元,这几年都没变过。

第四步:留学学历认证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会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邮寄到你填写的地址或者你自己去北京取。

教育部取消八项留学相关证明一、在因教师资格证遗失的补发申请中,取消《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教人〔2001〕6号)中规定的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证明。

二、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延期回国手续中,取消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存款证明。

上海留学生落户流程

上海留学生落户流程

留学360(/)介绍留学生定居落户上海办理上海户口流程及条件列表:(1)用人单位按要求向受理部门(上海海外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具有特殊专长或是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由用人单位直接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受理。

(3)受理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出具书面的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的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约定补正的期限。

逾期仍不能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4)受理部门对予以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复核,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审核。

(5五)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按照规定,对初审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6)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将审核通过的意见反馈受理部门,并将审核通过的落户名单汇总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10个工作日一次),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将名单转发本市各区县公安部门。

审核未通过的出具书面的《不予审批决定书》。

(7)受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函、落户确认单、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手续,并网上告知申请单位。

(8)申请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凭相关证明领取批件后办理户口迁移、申报、人事档案调动及劳动手册等手续(户口申报须在人事档案调入后办理)。

留学人员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一、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回国时间在1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留学回国证明怎么办理步骤

留学回国证明怎么办理步骤

留学回国证明怎么办理步骤留学回国证明怎么办理方法凡是符合规定要求的海外留学人员,在确定回国定居以前均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首先,留学人员抵达留学目的国之后,要及时到中国驻在国的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报到和注册登记,填写《留学人员登记表》。

如今,大多教育(文化)处组提供网上注册登记服务,留学人员需登录报到登记系统进行报到登记。

登记信息应确保真实、准确、有效,并由留学人员本人进行日常的维护和更新学成回国工作前,大约1个月左右,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材料,申请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申请办理需提供材料有:本人护照、学位证书、学习成绩单三个材料的原件(指接受学历教育的留学人员)、或进修、学习经历证明(指普通访问学者、博士后和大学间交换留学生)。

目前,中国驻各国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均安排固定时间接受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留学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办理,也可邮寄办理。

如果邮寄办理,需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申请办理留学回国证明”字样,邮资自付,并写好回邮地址的信封(国内外地址皆可),并贴好相应面值的邮票。

具体可查阅所在国中国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网站。

但需注意的是,如果已经结束学业,尚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或因特殊原因暂无法来使领馆开具《留学人员回国证明》者,可在取得学位(结业)证书后委托他人持本人护照复印件、学位(结业)证书及成绩单原件前往办理。

一般而言,对于毕业已超过两年的留学生,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不予开具第二联:即海关申报联,只能开具第一联:即留学生联。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中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证明材料,是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内就业、升学、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等的重要依据。

为学成回国工作,证明留学身份、联系工作、创办企业、落转户口、申请国内各类基金等,留学人员回国时需持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印制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表的第一联由留学回国人员保存,第二联由留学回国人员带回国内向海关申报购买国产免税小汽车,第三联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存查。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怎么办理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怎么办理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怎么办理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指用于在中国留学期满后,毕业生回国后在各类用人单位、社会机构等场合证明自己的留学经历和学历水平的一种证明材料。

以下是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步骤和材料要求。

一、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步骤:2.在所在国家留学期满后,通过所在国家教育部或中国驻外使(领)馆进行学历学位认证。

3.在中国高教学生信息网填写个人申请材料并上传电子版认证材料。

4.缴纳相关费用后,提交材料并进行审核。

5.审核通过后,中国高教学生信息网将发送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书电子排版版权授权书。

6.申请人根据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书电子排版版权授权书指引,到指定印刷机构打印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书。

二、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材料要求:1.留学回国人员申请材料:填写个人申请材料,包括个人信息、留学学习、就业及回国情况等。

2.留学经历材料:相关学历学位证明文件、留学签证、免师范生录取通知书、留学期间的学习成绩单等。

3.在留机构证明材料:留学期间在所在国的教育部或学校开具的在留机构证明。

4.学位认证材料:所在国的教育部或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成绩单等。

5.个人陈述信:对留学经历、毕业情况、回国就业等进行详细陈述,说明自己的留学目的和经历。

三、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注意事项:1.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需根据各国教育部门或驻外使(领)馆的要求进行,具体流程和材料要求可能有所不同。

2.提交的材料需要真实有效,如果有虚假材料或不符合要求,可能导致申请被拒绝。

4.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书一般需要在指定的印刷机构进行打印,申请人需按照指引前往办理。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对留学经历和学历水平的一种权威认证,对于毕业生回国后的就业和职业发展非常重要。

申请人在办理过程中需仔细阅读相关材料要求,准备好材料,并按照指引完成申请和办理手续。

出国留学人员办理长期存档及回国就业档案转出流程

出国留学人员办理长期存档及回国就业档案转出流程

二.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办理长期存档及回国就业档案转出[字号:大中小] 长期存档1、存档对象:准备出国留学人员或正在国外就读尚未毕业的自费留学人员(含赴港澳地区)。

2、办理流程(1) 完成在线申请:请登录中国留学网,进入"留学存档"栏目,点击"在线申请"并将填写好的"存档人员登记表"打印一份;(2) 需提交的材料:①"存档人员登记表"一份;②护照首页或港澳通行证末页(有照片页)复印件一份;③国外教育机构入学证明OFFER复印件一份;④出国前未将档案存放我处、而已在国外就读者,可提交"在读证明"或"学生证"复印件一份;⑤已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签证(签注)的复印件一份;⑥720元档案管理费(三年保存期限的费用。

若需存档三年以上费用可一次交清);⑦申请存档手续原则上需要本人亲自前来办理,若确实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办理。

(3)上述条件均合格者,我处为其开具"存档卡"、"调档通知单"。

存档人员凭"调档通知单"到原档案保管机构调档并转至我处。

本人可将密封完好的档案自带交至我处或由原档案保管机构通过机要直接寄至我处。

特别提示:* 本人须妥善保管好"存档卡"和交纳"档案管理费"的发票原件(最好留在国内保管);* 办理档案续费所需材料:"存档卡"原件;* 办理档案退费:"存档卡"和交纳"档案管理费"的发票原件,若发票兑奖联撕毁(或丢失),不予退费;* 留学存档人员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复印件,我处不予借用和退还。

* 已办理了自费出国长期存档手续的人员,因各种原因申请办理退存手续的(不将档案放我处),需交纳相应的单项办理费。

3、留学回国人员办理档案转出手续流程(出国前档案存放在我处者)(1)须做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2)办理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及落户手续(北京常住户口者,不用办理落户手续);(3)赴上海、深圳两地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手续在当地人事局办理,故无须提交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

归国留学人员活动管理制度

归国留学人员活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归国留学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归国留学人员在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工作的归国留学人员及其相关活动。

第三条归国留学人员活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保障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二)以人为本,关注留学人员的实际需求;(三)公开透明,加强信息沟通;(四)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归国留学人员活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负责归国留学人员活动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归国留学人员活动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二)组织开展归国留学人员交流、培训、咨询等活动;(三)协调各部门、单位为归国留学人员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四)宣传归国留学人员的优秀事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五)受理归国留学人员的投诉和建议,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三章活动内容与形式第六条归国留学人员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学术交流:举办学术讲座、研讨会、论坛等活动,促进学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二)技能培训: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归国留学人员的综合素质;(三)咨询服务:为归国留学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创业扶持等服务;(四)文化交流:举办文艺演出、展览、比赛等活动,增进归国留学人员之间的友谊和团结;(五)其他活动: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需求,开展其他有利于归国留学人员成长和发展的活动。

第七条归国留学人员活动的形式多样,包括:(一)线上线下相结合,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手段;(二)组织与个人相结合,鼓励归国留学人员自发组织活动;(三)国内与国际相结合,拓宽归国留学人员的国际视野。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八条归国留学人员活动管理办公室对归国留学人员活动的组织实施进行监督,确保活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九条归国留学人员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涉及违法违纪行为。

留学回国人员引进

留学回国人员引进

留学回国人员引进一、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一)《深圳市政府关于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的若干规定》(深府[2000]70号);(二)《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试行);(三)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办函[2013]37号)。

二、申请对象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出国留学生(包括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以及在国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三、应具备的条件(一)年龄在48周岁以下;(二)取得我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四、申请材料(一)《留学人员信息采集表》(此表在留学人员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请申报单位如实准确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收原件);(二)个人人事档案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可自行商调档案,如选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申报,其档案也可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商调;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或属个人申请办理留学人员引进的,须委托我市认可的有档案保管权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商调档案;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严格遵守人事档案纪律,保证人事档案的完整和真实;(三)《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2010年3月前办理《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人员需提交,2010年3月后办理的可通过证照信息共享查询,可不提供原件、复印件);(四)学历、资历证明(以下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其中一项):1、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正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正本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收复印件并验原件);(深圳市境外学历验证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二楼人事人才中心业务受理窗口,电话25985107)2、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的访问学者提交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收复印件并验原件);注:持有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的留学人员须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办理户口的程序详解

留学回国人员办理户口的程序详解

留学回国人员办理户口的程序详解
留学回国后,为了落户到自己的家乡或者居住地,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办理户口。

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留学回国人员办理户口的程序。

一、准备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签证页)
3.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需翻译认证)
4.回国证明
5.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6.户口迁移证明(可在原户籍地办理)
7.自驾车或者机动车行驶证
二、前往派出所
宣传和普及了解相关政策并获取办理户口所需材料后,留学回国人员应当前往按照自己当前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办理,办理过程中应当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审核。

三、审核申报
留学回国人员的户口申办材料经过派出所人员审核后,确定申请人身份:中国公民或华侨。

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与烈
士、志愿军烈属、优抚对象等因素的关系情况;申报人的身份证号码和户籍所在地情况;申报人短期居住或租赁房屋的情况。

四、填写申请表
通过审核后,申请人需要填写有关地方户籍登记的审批表,其中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户口簿编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

五、领取证件
办理完成后,需要领取相关证件,其中包括户口簿、居住证、机动车行驶证等。

以上就是留学回国人员办理户口的详细流程。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户口的过程中,留学回国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并认真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如实提供材料和资料。

唯有如此,才能顺利办理户口,成为所在城市的合法居民,并获得相应的社会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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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留学回国人员办事程序及流程
一、办理条件:
前往国(境)外学习,.《佛山市留学人才审核表》原件2份(收原件);
2.出境前最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看原件,收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验看原件);
4.国外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验看原件,收复印件);
5.《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看原件,收复印件);
6.就业证明材料(本区企业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收原件);
三、办事流程:
四、南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海一路2号人力资源市场一楼人才综合服务窗口)。咨询电话:81812345、86263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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