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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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竣工验收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简介本文档旨在介绍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内容。

竣工验收是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水利工程进行全面评估和验收,确认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合规性,以确保工程达到预期设计要求。

竣工验收的流程和主要内容1. 准备工作- 确定竣工验收的责任部门和主要人员- 制定竣工验收计划和方案- 收集工程建设相关的资料和记录2. 现场勘察- 对水利工程进行实地勘察,确认工程结构、设备和材料的质量和完整性- 检查工程施工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进行,并查看相关验收记录和报告3. 技术评估- 对水利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进行评估,确认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进行必要的计算和分析,评估工程结构的安全性和可靠性4. 检测与试验- 对工程结构、设备和材料进行必要的检测和试验,检查其性能和质量是否达标- 检验水利工程的功能运行和安全保障系统是否正常工作5. 报告编制- 汇总竣工验收的各项检查和评估结果,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报告中应包括工程的基本情况、验收结论、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内容6. 验收组织- 成立竣工验收的组织机构,负责对报告进行审定和评审- 根据评审结果,做出竣工验收决策并发放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文件竣工验收的意义和目的竣工验收是水利工程建设的最后一道关,其意义和目的主要包括:- 确认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为工程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验证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质量- 检查工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确保合规性- 汇总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为今后类似工程提供参考竣工验收的问题和挑战在进行竣工验收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以下问题和挑战:- 工程文件和记录不完善或不准确,影响评估和验收结果的准确性- 验收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不足,可能导致评估和判断的不准确性- 存在安全隐患和技术问题,需要及时发现和解决- 竣工验收的时间和资源限制,可能影响评估和验收的深度和广度结论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水利工程施工验收规范中的监理和验收程序

水利工程施工验收规范中的监理和验收程序

科学规范
验收应遵循科学规范的原则,采 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检测和 评估,确保验收结果的准确性和 可靠性。
严格细致
验收应遵循严格细致的原则,对 工程中的每一个细节进行全面细 致的检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 全。
验收的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
验收应遵循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工程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案例二:某河道治理工程验收案例
要点一
总结词
要点二
详细描述
全面验收,确保工程效果
在某河道治理工程验收过程中,验收单位对河道治理工程 的施工内容、质量检测、运行效果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检 查和评估。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内容,验收单位要求施 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了复验,确保河道治 理工程达到预期效果。同时,验收单位还对工程运行效果 进行了长期监测,为河道治理工程的后续维护和管理提供 了依据。
02
资料审核
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 审核,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
性。
04
讨论与评估
验收委员会对现场检查、资料审 核和功能性测试的结果进行讨论 和评估,形成初步验收意见。
验收的后续工作
编写验收报告
根据初步验收意见,编写详细的验收报告,明 确水利工程是否通过验收。
反馈与整改
将验收报告反馈给施工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 和不足,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备案与存档
将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备案和存档,以便日后查阅和管理。
04
水利工程监理和验收的注意事项
监理人员的资质和职责
监理人员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水利工程监理和验收的规范和标准。
监理人员需履行现场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责,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 方案进行施工。

水利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水利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水利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方案1. 项目概况该水利项目是某地区的一项重点工程,意在解决当地水资源短缺问题,改善农田灌溉条件,提高农业产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项目包括水库建设、渠道开挖、水泵安装等工程内容,总投资约为X亿元。

2. 竣工验收的目标本次竣工验收的目标是确认工程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完成、检查工程质量是否满足相关标准、确保工程安全可靠,并最终保障项目的正常使用和生产。

3. 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1)前期准备在竣工验收之前,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向验收委员会提供相关工程文件、设计图纸、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资料。

验收委员会应由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任命专人负责协调安排验收工作。

(2)基础设施验收对水库、渠道、水泵站等基础设施进行验收。

主要检查基础设施的结构、防渗、抗洪能力、排水能力等方面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确保工程安全可靠。

(3)设备设施验收对各种设备设施进行验收,主要包括水泵、输水管道、涵洞设施等。

检查设备的安装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设施的使用效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水质验收根据工程要求,对经过渠道输送的水质进行检测,确保水质符合农田灌溉要求,避免水质污染对农田产量造成影响。

(5)验收结果确认对以上验收内容的结果进行确认,确保工程符合施工标准和设计要求。

4. 竣工验收的标准(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行业标准对于水利工程,其施工标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

(3)工程设计要求工程验收的重点是确认工程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因此需参考工程设计要求来进行验收。

5. 竣工验收的技术要点(1)结构验收对水库、渠道、涵洞等基础设施的结构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

(2)防渗验收检查基础设施的防渗措施是否有效,避免水库、渠道等结构出现渗漏现象。

(3)排水验收检查工程的排水设施是否畅通,排水能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水泵验收测试水泵的运行情况,确保水泵设备的使用效果。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的要求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的要求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的要求
1.竣工验收时间:
竣工验收时间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条件后1年内进行。

如果无法按时完成竣工验收,可以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具体的延长时间规定如下:
-泵站工程需要经过一个排水或抽水期。

-河道疏浚工程完成后需要进行竣工验收。

-其他工程需要经过6个月至12个月的时间。

2.竣工验收程序:
竣工验收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法人自行进行工程质量自查,并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给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需要在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验收。

-进行工程预验收,对工程项目进行初步验收。

-召开验收鉴定会,由相关专家对工程进行综合评定。

-最后,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出具验收鉴定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正式文件。

3.工程交接手续:
工程交接手续是指将工程项目交接给使用单位或相关部门的过程。

具体的工程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提供相关的工程资料和文件。

-进行工程设备和设施的清点和验收。

-进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检查和验收。

-确认工程项目的保修责任和期限。

-确定工程项目的使用和管理责任。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水利工程的建设是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基础工程之一,为了确保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安全有效地发挥作用,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本文将针对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的目的、内容和程序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竣工验收的目的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的目的是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建设安全、完好,同时也是水利工程交付使用的一个必要环节。

通过竣工验收,可以评估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相关法规,确保水利工程运行安全可靠,为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障。

二、竣工验收的内容1. 工程验收资料的准备在进行竣工验收前,需要准备完备的验收资料,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各种施工记录和试验数据、质量控制记录等。

这些资料需要按照规定归档,并进行整理和核对,以备验收使用。

2. 工程设备和设施的检查竣工验收时需要对水利工程的设备和设施进行检查,包括核对设备的数量、型号和质量,确认各项设施的安装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设备的性能和运行状态是否正常,确保设备能够满足工程的需求。

3. 工程结构的检测水利工程的结构是保证工程稳定和安全运行的基础,因此竣工验收中需要对工程结构进行检测。

包括对水库大坝、引水渠道、泵站和闸门等结构的稳定性、防洪性能、抗震性能等进行评估,确保结构的安全可靠。

4. 工程水利性能的测试水利工程的水力性能是评估工程效益和运行效果的重要指标之一。

竣工验收中需要进行工程的水力性能测试,包括水流速度、流量、水位等参数的测试,以评估工程的水利性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三、竣工验收的程序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通常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 验收前准备在进行竣工验收前,需要准备好相关的验收资料和技术人员。

同时,还需要组织相关专家对工程进行评估和检测,确保验收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 现场勘查和检测验收过程中,需要对水利工程的各项设备、设施和结构进行详细的现场勘查和检测。

通过勘查和检测,可以全面了解工程的实际情况,并对工程进行科学评估。

水利工程完工验收制度

水利工程完工验收制度

水利工程完工验收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水利工程的验收工作,保障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水利设施的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验收单位水利工程的验收单位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

三、验收范围1.各类水利工程的建设工程验收范围。

2.各类水利工程的完工验收的验收内容。

3.其他相关的水利设施的工程验收。

四、验收内容1.水利工程的工程结构、设备、材料、工艺等方面的设计是否符合水库、渠道、泵站及取水工程设计文件要求。

2.水利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验收时应参照国家规定。

五、验收程序1.由建设单位提出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同时提交水利工程验收必须的相关资料。

2.验收单位接到验收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组织人员对水利工程进行现场审核。

3.验收组对水利工程工程结构、设备、材料、工艺等方面的设计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进行检查、测试。

4.验收组向建设单位出具验收意见,建议竣工验收或者不合格后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竣工验收。

六、验收标准1.水力工程验收标准为中国国家标准。

2.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和验收标准要求做好水利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工作。

七、验收后的责任1.若水利工程验收合格,则由验收单位向建设单位颁发《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2.若水利工程验收不合格,应出具不合格意见书,建议整改后再次进行验收。

八、验收的阶段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应分为三个阶段进行:1.项目建设手续齐全,基本工程项目完工,符合相关规定,方可进入第一次验收。

2.完成各项水利工程设备安装、联动调试,使其正常运作并完成相关工作,符合相关规定方可进入二次验收。

3.项目全面完成,无事故无投诉无纠纷后,可进行最后一次验收。

九、验收的终结1.水利工程项目无事故、无投诉、无纠纷、无质量问题等,经验收合格后,验收组出具检验意见书。

2.验收组出具《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项目验收工作正式结束。

十、效果评估1.建设单位应对水利工程的运行效果进行评估。

效果良好者,出具评估报告,效果不良,应进行整改。

水利工程完工验收流程

水利工程完工验收流程

水利工程完工验收流程1. 简介水利工程完工验收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设完成后,经验收组织对工程质量、功能和技术性能等进行检查评估,以确定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是否可以投入正常使用的一系列程序。

2. 完工验收流程2.1 验收前准备- 正式成立验收组,确定组长和成员;- 组织编制验收方案,包括验收内容、方法、标准等;- 准备验收所需的相关资料和文件。

2.2 验收现场检查- 组织验收组成员进行现场检查,对各项工程部位、设备设施等进行逐一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工程设备及技术性能是否达标等。

2.3 技术资料审查- 对工程施工图纸、技术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与设计文件一致;- 检查工程监理日志、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

2.4 功能性能测试- 对工程运行设备和功能进行测试,确保各项功能正常;- 检查工程的排水、供水、蓄水等功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2.5 验收报告编制- 根据检查评估结果,编制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应包括工程整体评估、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 报告需由验收组成员认真签署。

2.6 验收结果确认- 验收报告送达建设单位,并要求建设单位回复验收结果确认意见;- 建设单位对验收结果发表意见后,验收组进行评估,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2.7 完工验收合格证书发放- 经评估后,如认为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验收组应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发放完工验收合格证书。

3. 注意事项- 完工验收过程中,应注意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评估;- 所有结果及问题应真实记录,确保报告准确性和可靠性;- 验收报告应公正、客观,不应受其他利益干扰。

以上就是水利工程完工验收流程的基本步骤和注意事项。

在进行完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和验收组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保证整个过程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水利工程阶段验收相关程序

水利工程阶段验收相关程序

阶段验收1、一般规定1.1 阶段验收应包括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水电站(泵站)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增加的其他验收。

1.2 阶段验收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主持。

阶段验收委员会由验收主持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参加。

工程参建单位应派代表参加阶段验收,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1.3 工程建设具备阶段验收条件时,项目法人应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阶段验收申请报告。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自收到申请报告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阶段验收。

1.4 阶段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检查已完工程的形象面貌和工程质量;(2)检查在建工程的建设情况;(3)检查后续工程的计划安排和主要技术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是否具备施工条件;(4)检查拟投入使用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条件;(5)检查历次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6)鉴定已完工程施工质量;(7)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8)讨论并通过阶段验收鉴定书。

1.5 大型工程在阶段验收前,验收主持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可成立专家组先进行技术预验收。

1.6 技术预验收工作可参照本规程竣工技术预验收的规定进行。

1.7 阶段验收的工作程序可参照本规程竣工验收会议内容及程序的规定进行。

1.8 阶段验收鉴定书格式数量按参加验收单位、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各1 份以及归档所需要的份数确定。

自验收鉴定书通过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由验收主持单位发送有关单位。

2、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2.1 枢纽工程导(截)流前,应进行导(截)流验收。

2.2 导(截)流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1)导流工程已基本完成,具备过流条件,投入使用(包括采取措施后)不影响其它未完工程继续施工;(2)满足截流要求的水下隐蔽工程已完成;(3)截流设计已获批准,截流方案已编制完成,并作好各项准备工作;(4)工程度汛方案已经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门批准,相关措施已落实;(5)截流后壅高水位以下的移民搬迁安置和库底清理已完成并通过验收;(6)有航运功能的河道,碍航问题已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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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
1、一般规定
1.1 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 年内进行。

不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 个月。

一定运行条件是指:
(1)泵站工程经过一个排水或抽水期;
(2)河道疏浚工程完成后;
(3)其他工程经过6 个月(经过一个汛期)至12 个月。

1.2 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项目法人应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经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审查后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自收到申请报告后2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竣工验收。

1.3 工程未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法人应提前30 个工作日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延期竣工验收专题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应包括延期竣工验收的主要原因及计划延长的时间等内容。

1.4 项目法人编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后,应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审查和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审计。

审计部门应出具竣工审计意见。

项目法人应对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1.5 竣工验收分为竣工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1.6 大型水利工程在竣工技术预验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

中型水利工程,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

1.7 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
(2)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已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
(3)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
(4)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5)各专项验收已通过;
(6)工程投资已全部到位;
(7)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8)运行管理单位已明确,管理养护经费已基本落实;
(9)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10)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

1.8 工程有少量建设内容未完成,但不影响工程正常运行,且能符合财务有关规定,项目法人已对尾工做出安排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进行竣工验收。

1.9 竣工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竣工验收自查;
(2)项目法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3)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批复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4)进行竣工技术预验收;
(5)召开竣工验收会议;
(6)印发竣工验收鉴定书。

2、竣工验收自查
2.1 申请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组织竣工验收自查。

自查工作由项目法人主持,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以及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参加。

2.2 竣工验收自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有关单位的工作报告;
(2)检查工程建设情况,评定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
(3)检查历次验收、专项验收的遗留问题和工程初期运行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4)确定工程尾工内容及其完成期限和责任单位;
(5)对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工作做出安排;
(6)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

2.3 项目法人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自查前,应提前10 个工作日通知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同时向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报告。

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应派员列席自查工作会议。

2.4 项目法人应在完成竣工验收自查工作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将自查的工程项目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2.5 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格式见附录O。

参加竣工验收自查的人员应在自查工作报告上签字。

项目法人应自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通过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将自查报告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3、工程质量抽样检测
3.1 根据竣工验收的需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测。

项目法人应与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签订工程质量检测合同。

检测所需费用由项目法人列支,质量不合格工程所发生的检测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3.2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不得与参与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隶属同一经营实体。

3.3 根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的要求和项目的具体情况,项目法人应负责提出工程质量抽样检测的项目、内容和数量,经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后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核定。

堤防工程质量抽检要求见附录R。

3.4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测,按合同要求及时提出质量检测报告并对检测结论负责。

项目法人应自收到检测报告10 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3.5 对抽样检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在影响工程安全运行以及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未处理完毕前,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4、竣工技术预验收
4.1 竣工技术预验收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的专家组负责。

技术预验收专家组成员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2/3 以上成员应来自工程非参建单位。

工程参建单位的代表应参加技术预验收,负责回答专家组提出的问题。

4.2 竣工技术预验收专家组可下设专业工作组,并在各专业工作组检查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

4.3 竣工技术预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完成;
(2)检查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隐患和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问题;
(3)检查历次验收、专项验收的遗留问题和工程初期运行中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4)对工程重大技术问题做出评价;
(5)检查工程尾工安排情况;
(6)鉴定工程施工质量;
(7)检查工程投资、财务情况;
(8)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4.4 竣工技术预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并查阅有关工程建设资料;
(2)听取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等单位工作报告;
(3)听取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报告和工程质量抽样检测报告;
(4)专业工作组讨论并形成各专业工作组意见;
(5)讨论并通过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
(6)讨论并形成竣工验收鉴定书初稿。

4.5 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应是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附件。

5、竣工验收
5.1 竣工验收委员会可设主任委员1 名,副主任委员以及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应由验收主持单位代表担任。

竣工验收委员会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有关地方人
民政府和部门、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

工程投资方代表可参加竣工验收委员会。

5.2 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和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应派代表参加竣工验收,负责解答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作为被验收单位代表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5.3 竣工验收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和程序:
(1)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及查阅有关资料;
(2)召开大会:
A 宣布验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B 观看工程建设声像资料;
C 听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D 听取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
E 听取验收委员会确定的其它报告;
F 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G 验收委员会委员和被验收单位代表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5.4 工程项目质量达到合格以上等级的,竣工验收的质量结论意见为合格。

5.5 竣工验收鉴定书数量按验收委员会组成单位、工程主要参建单位各1份以及归档所需要份数确定。

自鉴定书通过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发送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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