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墙型喷头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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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墙型喷头设计规范

边墙型喷头设计规范

边墙型喷头设计规范边墙型喷头的优点安装简便,在一些不考虑吊顶的房间,如办公室、客房,边墙型喷头安装比较隐蔽,与风口、灯具互不干扰,较受欢迎;边墙扩展型喷头由于保护面积大,保护跨度大,更是受到设计者的青睐。

但由于边墙型喷头与普通喷头有着不同的特点,设计时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

1、不分场合,随意设计边墙型喷头的缺点是:与室内最不利处起火点的距离较远,影响喷头的受热,造成灭火延误,影响灭火效果。

因此国内外规范对此种喷头的使用条件要求较严,对边墙型扩展覆盖喷头使用更是有着很大限制。

我国《喷规》6.1.3条规定: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险级I级居室和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喷头。

美国NFPA-13(2002年版)标准规定:边墙型喷头仅能在轻危险级场所中使用,只有在经过特别认证后,才允许在中危险级场所按经过特别认证的条件使用。

有些设计者不论场合,为了美观,随意应用的做法是错误的。

2、喷头保护跨度超过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边墙型喷头靠边墙安装,水是喷向其正前方的,受重力影响水流最终以抛物线状落地如图所示:从喷头至水流落地点的水平距离叫喷头的射水跨度,因其不满足“能够喷湿对面墙和邻近端墙距溅水盘1.2m高度以下的墙面”的要求,因此不能叫保护跨度。

因为从落地点至溅水盘1.2米高度以下的那段抛物线的水量,在保护区地面上的喷水强度不能满足标准要求,不能起到保护作用。

按照标准要求只取喷头至距喷头溅水盘1.2米高度处之间布水线,这段布水抛物线的水平投影叫最大保护跨度。

设计时有人误将喷头的射水跨度当做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来校核喷头的保护跨度是错误的。

3、喷头保护面积内喷水强度不足《喷规》表7.1.12中的数据,是标准喷头K=80,在0.1MPa的工作压力下,在喷头前喷水量占流量的70%~80%,喷向背墙的水量占20%~30%流量的原则下,符合喷水强度要求计算出来的。

如果选用标准边墙型喷头,且喷头的工作压力是0.1MPa,可以直接套用表中的数据。

消防喷淋安装规范

消防喷淋安装规范

消防喷淋安装规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du规范》GB —20147.1一般规定7.1.1喷头应布置在顶板或吊顶下易于接触到火灾热气流并有利于均匀布水的位置。

当喷头附近有障碍物时,应符合本规范7.2节的规定或增设补偿喷水强度的喷头。

7.1.2直立型、下垂型喷头的布置,包括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喷头的间距及相邻配水支管的间距,应根据系统的喷水强度、喷头的流量系数和工作压力确定,并不应大于表7.1.2的规定,且不宜小于2.4m。

7.1.3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不应大于150mm。

1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喷头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同时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不应大于1OOmm。

2在梁间布置喷头时,应符合本规范7.2.1条的规定。

确有困难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550mm。

梁间布置的喷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距离达到550mm仍不能符合7.2.1条规定时,应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喷头。

3密肋梁板下方的喷头,溅水盘与密肋梁板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不应大于1OOmm。

4净空高度不超过8m的场所中,间距不超过4×4(m)布置的十字梁,可在梁间布置1只喷头,但喷水强度仍应符合表5..1的规定。

7.1.4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的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符合表7.1.4的规定:7.1.5图书馆、档案馆、商场、仓库中的通道上方宜设有喷头。

喷头与被保护对象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3m;喷头溅水盘与保护对象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7.1.5的规定:7.1.6货架内置喷头宜与顶板下喷头交织布置,其溅水盘与上方层板的间隔,应符合本规范7.1.3条的规定,与其下方货品顶面的垂直间隔不应小于150mm。

7.1.7货架内喷头上方的货架层板,应为关闭层板。

货架内喷头上方如有孔洞、缝隙,应在喷头的上方设置集热挡水板。

边墙型喷头

边墙型喷头

边墙型扩展覆盖喷头一一流量系数K:115的边墙型快速响应喷头。

边墙型喷头沿墙布置,与顶板下布置的顶喷喷头比较,最不利起火点与喷头的距离大,因此感温条件差,而扩展覆盖喷头则更为明显。

为了补偿此类闭式喷感温条件较差的弱点,确定应采用“快速响应”类喷头。

快速响应早期抑制喷头(ESFR)一一ESFR为early suppressionfast response sprinkler的英文缩写,响应时间指数RTI≤28±8(m·s)o·5。

用于保护高堆垛与高货架仓库的大流量特种洒水喷头。

仓库中物品的堆积高度大,火灾的竖向蔓延速度快,火灾放热速率的增长速度快,火头的位置不断提高。

此类火灾虽能较为迅速地驱动喷头,但灭火的难度大,堆垛和货架对喷水的遮挡作用大。

此种喷头的特点是,RTI数值小、动作灵敏,工作压力高、喷水的动量大、穿透力强,可增大实际送达燃烧面的灭火水量,使控灭火效果明显增强。

会展中心等物品堆积高度较低的其他类型高大空间场所,由于火焰高度低、烟气上升至顶板的距离大,致使流经喷头的烟气温度低、流速慢,烟气驱动喷头的条件差,而导致喷头动作缓慢。

因此,达到一定高度后,将难以保证喷头的开放时间,以及下喷水量能够有效覆盖火灾区域。

闭式喷头在初期火灾阶段开放,开放喷头的下喷水量有效覆盖起火范围;且送达物品燃烧面的水量大于冷却燃烧面灭火所需求的水量,是闭式系统成功控灭火的三个要素。

闭式喷头能够及时动作并有效覆盖起火范围的场所,其室内净空高度,据国外资料介绍为8~25ft(2.4~7.5m)。

此外,我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感温探测器的最大安装高度为8m、感烟探测器的最大安装高度为12m。

为了保证湿式系统的有效性,应控制其应用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

采用湿式系统的场所,其室内最大净空高度不应大于表5的规定。

仅用于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筑构件、和设置货架内喷头的闭式系统,不受此表规定的限制。

边墙型喷头设计规范

边墙型喷头设计规范

边墙型喷头设计规范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边墙型喷头设计规范边墙型喷头的优点安装简便,在一些不考虑吊顶的房间,如办公室、客房,边墙型喷头安装比较隐蔽,与风口、灯具互不干扰,较受欢迎;边墙扩展型喷头由于保护面积大,保护跨度大,更是受到设计者的青睐。

但由于边墙型喷头与普通喷头有着不同的特点,设计时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

1、不分场合,随意设计边墙型喷头的缺点是:与室内最不利处起火点的距离较远,影响喷头的受热,造成灭火延误,影响灭火效果。

因此国内外规范对此种喷头的使用条件要求较严,对边墙型扩展覆盖喷头使用更是有着很大限制。

我国《喷规》6.1.3条规定: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险级I级居室和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喷头。

美国NFPA-13(2002年版)标准规定:边墙型喷头仅能在轻危险级场所中使用,只有在经过特别认证后,才允许在中危险级场所按经过特别认证的条件使用。

有些设计者不论场合,为了美观,随意应用的做法是错误的。

2、喷头保护跨度超过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边墙型喷头靠边墙安装,水是喷向其正前方的,受重力影响水流最终以抛物线状落地如图所示:从喷头至水流落地点的水平距离叫喷头的射水跨度,因其不满足“能够喷湿对面墙和邻近端墙距溅水盘1.2m高度以下的墙面”的要求,因此不能叫保护跨度。

因为从落地点至溅水盘1.2米高度以下的那段抛物线的水量,在保护区地面上的喷水强度不能满足标准要求,不能起到保护作用。

按照标准要求只取喷头至距喷头溅水盘1.2米高度处之间布水线,这段布水抛物线的水平投影叫最大保护跨度。

设计时有人误将喷头的射水跨度当做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来校核喷头的保护跨度是错误的。

3、喷头保护面积内喷水强度不足《喷规》表7.1.12中的数据,是标准喷头K=80,在0.1MPa的工作压力下,在喷头前喷水量占流量的70%~80%,喷向背墙的水量占20%~30%流量的原则下,符合喷水强度要求计算出来的。

边墙型扩展覆盖喷头与标准型喷头在酒店应用时的流量计算

边墙型扩展覆盖喷头与标准型喷头在酒店应用时的流量计算

边墙型扩展覆盖喷头与标准型喷头在酒店应用时的流量计算结合实际工程情况和特点,对边墙型扩展覆盖喷头及标准型噴头的选择进行分析和探讨,应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合理的设计。

标签边墙型扩展覆盖喷头;酒店客房;火灾危险等级;标准喷头;流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已广泛应用与工程建设中,由于技术的发展,其对火灾的反应愈加迅速,可靠性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喷头的合理选型和布置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边墙型扩展覆盖喷头是指流量系数K=115的边墙型喷头。

我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以下简称《喷规》)对标准喷头和边墙型扩展覆盖喷头都作了相关规定。

为保证系统的可靠性,使整个系统更经济合理,本文从设计的角度结合工程实践对边墙型扩展覆盖喷头及标准型喷头的应用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喷头的设置2、喷水强度大于8 L/min·m2时,宜采用流量系数K>80的喷头。

3、货架内置喷头的间距均不应小于2m,并不应大于3m。

从图2可看出,采用边墙型扩展覆盖喷头,一间客房则仅需设置2个边墙型喷头,1个标准型喷头。

很明显此种喷头的优点是保护面积大,安装简便,配水管道易于布置,室内装修非常方便。

图3为ZSTB-20型边墙型玻璃球晒水喷头侧视补水曲线图,当喷头出水水压为0.2MPa时,喷头喷射距离可达6.1m,宽度达5m,可以满足大部分房间的喷水强度要求。

二、水量计算2、《喷规》9.1.2 规定水力计算选定的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宜为矩形,其长边应平行于配水支管,其长度不宜小于作用面积平方根的1.2倍。

本例系统作用面积160m2,水力计算长度应不小于15.18m。

3、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喷头同时喷水的总流量确定:。

民用建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边墙型喷头设计与思考

民用建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边墙型喷头设计与思考

民用建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边墙型喷头设计与思考摘要:通过对不同建筑场所中边墙型喷头的系统分析,同时结合实际工程案例,论述边墙型喷头的设计要求并分析喷头运行特征,最后从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及造价角度对边墙型喷头在实际工程中的设计与选用进行思考和简要总结。

关键词:边墙型;扩大覆盖;喷头;热气流引言建筑自动灭火系统安装实际工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喷头在火灾初期控火失败的的现象时有发生。

不同用途和型号的喷头,具有不同的使用条件和安装方式。

喷头的选型、安装方式、方位合理与否,将直接影响喷头的响应时间和喷水效果。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筑功能使用需求的不断提升导致房间的样式较常规做法有很多不同。

根据设置场所建筑功能和实际使用的特点尽可能合理设计选用边墙型喷头也就彰显出工程设计实际意义。

1边墙型喷头规范发展历程1975年,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公安部和燃料化学工业部批准发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74,于1975年3月1日起试行,成为我国的建筑防火规范史上第一个里程碑。

其中第122条也首次正式提到自动喷水设备的设置内容。

1982年,国家经济委员会和公安部联合批准发布《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J45-82(试行),该规范于1983年6月1日起试行,其中第6.2.3条、第6.3.3条、第8.1.3条分别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用水量和火灾延续时间等作有规定。

1985年12月6日,国家计划委员会批准发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规范》GBJ84-85,该规范于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此规范正式对侧墙型喷头作有相关规定。

其中第4.4.1条在吊顶、屋面板、楼板下安装边墙型喷头时,其两侧1米范围内和墙体垂直方向2米范围内,均不应设有障碍物。

第4.4.4条边墙型喷头的布置,宽度介于3.6米至7.2米和房间,应沿房间长向的两侧各布置一排边墙型喷头,宽度大于7.2米的房间,除两侧各布置一排边墙型喷头外,还应按本规范表4.1.1的规定在房间中间布置标准喷头。

国家标准《喷淋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喷淋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Code of design for sprinkler systemsGB 50084—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1 年 7 月 1 日目次1总则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2符号3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4系统选型4.1一般规定4.2系统选型5设计基本参数6系统组件6.1喷头6.2报警润组6.3水流指了器6.4压力开关6.5末端试水装置7喷头布置7.1一般规定7.2喷头与障碍物的距离8管道9水力计算9.1系统的设计流量9.2管道水力计算9.3减压措施1O供水10.1一般规定10.2水泵10.3消防水箱10.4水泵接合器11操作与控制附录A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举例附录B塑料、橡胶的分类举例附录C当量长度表附录D减压孔板的局部阻力系数本规范用词说明版权所有请勿转载!copyright©allrightsreserved2001.04Email:****************1 总则1.0.1 为了正确、合理地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核电站及飞机库等特殊功能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1.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密切结合保护对象的功能和火灾特点,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设计采用的系统组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并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合格。

1.0.5 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变更用途时,应校核原有系统的适用性。

当不适应时,应按本规范重新设计。

1.0.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强制性标准。

版权所有请勿转载!****************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sprinkler systems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组成,并能在发生火灾时喷水的自动灭火系统。

边墙喷头设计规范

边墙喷头设计规范

3、喷头保护面积内喷水强度不足
《喷规》表7.1.12中的数据,是标准喷头K=80,在0.1MPa的工作压力下,在喷头前喷水量占流量的70%~80%,喷向背墙的水量占20%~30%流量的原则下,符合喷水强度要求计算出来的。如果选用标准边墙型喷头,且喷头的工作压力是0.1MPa,可以直接套用
最大间距 5.1m 4.8m
射水跨度 8.0m 7.2m
喷头喷水强度(L/min.m2) 4.10 4.43
表中的数据。如果喷头的工作压力不是0.1MPa,或者选用非标准边墙型喷头,则要按下面两个原则就行设计计算:
1)按喷头工作压力查喷水曲线,计算出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和喷头的最大间距。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和喷头的最大间距都应该满足“能够喷湿对面墙和邻近端墙距溅水盘1.2m高度以下的墙面”的要求。按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和喷头的最大间距布置喷头。
计算结果:该办公室按中危险I级应设两个喷头。
虽然计算的结果和前面计算结果一样,但概念却是错误的。轻危险级场所保护面积28.5m2无疑是正确的,因为只要在喷头最大保护范围内,其喷水强度达到了轻危险级场所喷水强度4L/min.m2的要求; 中危险I级场所,即使房间面积小于上述计算结果“中危险I级最大保护面积19.0m2”,如果只设一个喷头,其喷水强度为4.10L/min.m2,还是达不到中危险I级场所喷水强度6L/min.m2的要求,设置两个喷头才可以满足要求。如果我们把单个喷头最大有效保护面积内喷水强度看作一致的话,喷头的喷水强度是不会随着房间面积的大小而变化的,因为喷到墙上的水量对地面来说是无效的水量。也就是说,我们不能简单的计算出一个喷头的最大保护面积,用它去核算房间的保护面积就了事。
中危险级 每只喷头最大保护面积 (米2)12.5 喷头最大水平间距( 米 )3.6 喷头与墙、柱面的最大间距 ( 米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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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墙型喷头设计规范
边墙型喷头的优点安装简便,在一些不考虑吊顶的房间,如办公室、客房,边墙型喷头安装比较隐蔽,与风口、灯具互不干扰,较受欢迎;边墙扩展型喷头由于保护面积大,保护跨度大,更是受到设计者的青睐。

但由于边墙型喷头与普通喷头有着不同的特点,设计时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

1、不分场合,随意设计
边墙型喷头的缺点是:与室内最不利处起火点的距离较远,影响喷头的受热,
造成灭火延误,影响灭火效果。

因此国内外规范对此种喷头的使用条件要求较严,对边墙型扩展覆盖喷头使用更是有着很大限制。

我国《喷规》6.1.3条规定: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险级I级居室和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喷头。

美国NFPA-13(2002年版)标准规定:边墙型喷头仅能在轻危险级场所中使用,只有在经过特别认证后,才允许在中危险级场所按经过特别认证的条件使用。

有些设计者不论场合,为了
美观,随意应用的做法是错误的。

2、喷头保护跨度超过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
边墙型喷头靠边墙安装,水是喷向其正前方的,受重力影响水流最终以抛物线状落地如图所示:
从喷头至水流落地点的水平距离叫喷头的射水跨度,因其不满足“能够喷湿对面墙和邻近端墙距溅水盘1.2m高度以下的墙面”的要求,因此不能叫保护跨度。

因为从落地点至溅水盘1.2米高度以下的那段抛物线的水量,在保护区地面上的喷水强度不能满足标准要求,不能起到保护作用。

按照标准要求只取喷头至距喷头溅水盘1.2米高度处之间布水线,这段布水抛物线的水平投影叫最大保护跨度。

设计时有人误将喷头的射水跨度当做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来校核喷头的保护跨度是错误的。

3、喷头保护面积内喷水强度不足
《喷规》表7.1.12中的数据,是标准喷头K=80,在0.1MPa的工作压力下,在喷头前喷水量占流量的70%~80%,喷向背墙的水量占20%~30%流量的原则下,符合喷水强度要求计算出来的。

如果选用标准边墙型喷头,且喷头的工作压力是0.1MPa,可以直接套用表中的数据。

如果喷头的工作压力不是0.1MPa,或者选用非标准边墙型喷头,则要按下面
两个原则就行设计计算:
1)按喷头工作压力查喷水曲线,计算出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和喷头的最大间距。

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和喷头的最大间距都应该满足“能够喷湿对面墙和邻近端墙距溅水盘1.2m高度以下的墙面”的要求。

按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和喷头的最大间距布置喷头。

2)计算喷头的喷水强度是否满足要求。

不少设计者只注意到第一点,却忽视了第二点,往往造成喷头保护面积
内喷水强度不足。

例如办公室,净宽4.26米,净长6.06米,按中危险I级设计自喷系统,选用K=115边墙扩展型喷头,工作压力0.2MPa。

查喷头在0.2MPa时的喷水曲线,得最大保护跨度为6.2米,最大间距为2.55x2=5.1米。

保护跨度6.06米<最大保护跨度为6.2米,符合要求。

喷头流量q=115x(10x0.2)0.5=162.6(L/min)
喷头有效喷水量q
=80%x162.6=130.1(L/min)
u
10(L/min.m2)
这里的“喷头喷水强度”是指单个喷头在有效保护面积内的平均喷水强度,是采用喷头最大有效保护面积内喷头喷水量占喷头喷水量的70~80%计算出来的。

笔者也曾经这样计算过K=115边墙扩展型喷头,工作压力0.1MPa时的喷水强度:把全部喷向地面的喷水的湿水边线(曲线),用二次抛物线Y=0.536X2-6.2量化,再用微积分计算出地面湿水面积约为
28m2,平均喷水强度为115/28=4.1(L/min.m2)。

这个结果和用前面的计算方法得到的结果基本一致。

这个方法比较麻烦,但可以证明采用“喷头最大有效保护面积内喷头喷水量占喷头喷水量的70~80%”计算喷头喷水强度是可行的。

22,但布置一个喷头不能满足喷水强度要求。

应该在该办公室布置2个喷头。

单排布置可以符合要求,当然,双排布置灭火效果会更好。

这时,保护面积内的喷水强度为8.2L/min.m2,高于要求喷水强度6L/min.m2的1/3以上,可以考虑减少喷头工作压力。

下表是该办公室布置2个K=115边墙扩展型喷头的计算结果:
综上所述,该办公室可以单侧布置两个K=115边墙扩展型喷头,工作压力0.2MPa;也可以双排布置两个K=115边墙扩展型喷头,工作压力0.1MPa。

从上表也可以看出,单个K=115边墙扩展型喷头边的喷水强度在
4.10~4.65L/min.m2范围内,单个喷头只能满足轻危险级场所喷水强度要求,喷头单排或双排布置,如果喷头布置恰当,可以满足中危险I级场所喷水强度要求。

这样,从另外一个方面,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规定边墙型喷头只能用在轻危险级、中危险级I级场所了。

有人这样计算::
K=115边墙扩展型喷头,工作压力0.2MPa,
喷头流量q=115x(10x0.2)0.5=162.6(L/min),
=70%x162.6=113.8(L/min),
喷头有效喷水量q
u
轻危险级最大保护面积=113.8/4=28.5(m2),
中危险I级最大保护面积=113.8/6=19.0(m2)。

计算结果:该办公室按中危险I级应设两个喷头。

虽然计算的结果和前面计算结果一样,但概念却是错误的。

轻危险级场所保护面积28.5m2无疑是正确的,因为只要在喷头最大保护范围内,其喷水强度达到了轻危险级场所喷水强度4L/min.m2的要求;中危险I级场所,即使房间面积小于上述计算结果“中危险I级最大保护面积19.0m2”,如果只设一个喷头,其喷水强度为4.10L/min.m2,还是达不到中危险I级场所喷水强度6L/min.m2的要求,设置两个喷头才可以满足要求。

如果我们
把单个喷头最大有效保护面积内喷水强度看作一致的话,喷头的喷水强度是不会随着房间面积的大小而变化的,因为喷到墙上的水量对地面来说是无效的水量。

也就是说,我们不能简单的计算出一个喷头的最大保护面积,用它去核算房间的保护面积就了事。

4、喷头溅水盘距顶板的距离太大
规范对边墙型喷头溅水盘距顶板的距离有严格限制,许多设计往往忽略这一点。

《喷规》7.1.14规定:直立式边墙型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且不宜大于150mm,与背墙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并不应大于100mm。

水平式边墙型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且不应大于300mm。

但是一般装有边墙型喷头的位置往往有梁,要保证规范要求的距离就必须将支管外露,有些设计,为了美观就将喷头就装在梁底,这严重影响喷头的感温效果,喷头得不到及时开放,延
误灭火时机。

参考文献:
1李念慈,万月明.建筑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施工监理.北京:中国建材工
业出版社,2002.7
2黄晓家,姜文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手册.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
社,2002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北
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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