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制度与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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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处理流程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处理流程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处理流程一、目的为加强医院安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特制定本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处理流程。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员工,包括医生、护士、技师、行政人员等,旨在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

三、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一)不良事件的定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不良事件等级划分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1. 一级事件(警训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严重残疾。

2. 二级事件(警告事件)——虽未造成永久性、严重残疾,但可能导致患者死亡、重要器官功能衰竭或丧失、住院时间延长等严重后果。

3. 三级事件(关注事件)——虽未导致严重后果,但可能对患者造成一定伤害,如药物治疗错误、手术操作失误等。

4. 四级事件(提示事件)——虽未对患者造成伤害,但存在潜在风险,如设备故障、药物不良反应等。

四、不良事件的报告(一)报告途径1. 口头报告:在发生不良事件后,应立即向直接上级或相关部门报告。

2. 书面报告:在口头报告的同时,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二)报告内容1. 事件的基本情况: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人员和患者的基本信息等。

2. 事件的详细经过:包括事件的起因、过程、发现和处理情况等。

3. 事件的影响:包括对患者的影响、对医疗工作的影响、对医务人员的影响等。

4. 事件的性质:包括事件的分类、事件的等级等。

5. 事件的处理:包括事件的初步处理、后续处理等。

6. 事件的预防措施:包括对类似事件的预防措施、对现有问题的改进措施等。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一、目的为确保患者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行为,建立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以便于发现和防范医疗风险,提高医疗质量与安全的保障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所有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及与患者安全相关的部门和科室。

三、报告内容1.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医疗活动中,除疾病自然过程外,因各种因素导致的患者安全隐患或造成的负性后果。

2.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报告范围:包括医疗事故、医疗差错、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感染事件、意外事件等。

四、报告原则1. 行业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仅限于医院内与患者安全有关的部门,如临床医技、护理、后勤等。

2. 无责性:实行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无责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制度,提高信息报告人的自觉行为,保证信息的及时性与可靠性。

3. 保密性:对报告人主动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可通过网络、信件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医务科等专人专职受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将严格保密。

4. 非处罚性:凡主动报告者为无责非追究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处罚依据。

五、报告流程1. 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后,当事人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

2. 科室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在24小时内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上报医务科。

3.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对事件进行分类、分析,并根据事件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对重大事件应及时向院领导报告,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4. 医务科应定期对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汇总、分析,向全院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

六、激励与保障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激励机制,对主动报告、及时发现和防范医疗风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医疗机构应保障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实施,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工作流程

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工作流程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过错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

为打到卫生部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时间与隐患缺陷的要求,制定本制度.一、目的规范医疗(不良)时间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允许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记性又针对性的持续改进。

二、原则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监测行业性、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征。

1、行业性:仅限于医院内与患者安全有关的部门,如临床医技、护理、后勤等.2、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的权利,提高信息报告人的自愿行为,保证信息的可靠性。

3、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医技报告中设计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科通过网络、新建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医务处等专人专职受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将严格保密。

4、非处罚性:本制度不具有处罚权,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一句,也不作为对设涉及人员和部门的处罚一句,不涉及人员的晋升、评比、奖惩。

5、公开性: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医疗相关部门和公式,通过申请向自愿参加的可是开放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结果分享,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需经认定和鉴定,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

三、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性质1、是对国家强制性“重大医疗过失和医疗试过报告系统”的补充性质的医疗安全信息.2、是独立的、保密的、自愿的、非处罚性的医疗不良事件信息报告系统。

3、它是手机强制性的医疗事故报告等信息系统收集不到的有关医疗安全信息及内容。

4、是对《医师定期考核办法》的奖惩补充。

四、处理程序当发生不良事件后,报告人科采取多种形式,如填写书面《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或电话报告给相关部门,报告事件发生的具体事件、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相关内容,一般不良事件要求24—48小时内报告,重大事件、紧急情况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上报告给相关上级部门,只能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缓解缓解并制定改进措施。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报告制度及流程)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报告制度及流程)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报告制度及流程)一、引言医疗安全是医院工作的核心,是医院持续改进的重要内容。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报告制度及流程的建立,旨在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实施及时、有效的持续改进。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及范围1. 定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2. 范围:涵盖医疗、护理、感染管理、医疗器械管理和运行、行政后勤等各个部门,具体包括:(1)诊疗失误导致患者出现非正常死亡、严重并发症、严重功能障碍及住院时间延长、住院费用增加等医疗事件。

(2)护理操作失误导致患者出现非正常死亡、严重并发症、严重功能障碍及住院时间延长、住院费用增加等护理事件。

(3)医院感染事件,包括传染病漏报、医院感染漏报、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等。

(4)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包括药物过敏反应、药物中毒反应、药物相互作用反应等。

(5)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包括医疗器械故障、医疗器械污染、医疗器械过期等。

(6)医疗运行事故,包括火灾、爆炸、漏电、电梯故障等。

(7)其他可能影响病人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痛苦和负担、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事件。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等级划分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1. 级事件(警训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障碍。

2. 级事件(严重事件)——非预期的导致住院治疗或延长住院时间的事件。

3. 级事件(不良事件)——虽未造成永久性功能障碍,但可能导致延长住院时间或增加医疗费用的事件。

4. 级事件(潜在不良事件)——可能导致患者伤害的事件,但未造成伤害。

医院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

医院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

医院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一、引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医院在诊疗活动中可能发生的影响患者安全、增加患者痛苦、引发医疗纠纷或事故、影响医疗工作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事件。

为加强医疗安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医院需建立一套完善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

二、制度目标1. 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报告程序,提高报告率。

2. 建立无责、自愿的报告机制,减轻医务人员心理压力。

3. 及时发现医疗安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4. 促进医院内部信息共享,提高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5. 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患者满意度。

三、制度内容1.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分类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医院诊疗活动中可能发生的影响患者安全、增加患者痛苦、引发医疗纠纷或事故、影响医疗工作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事件。

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可分为以下几类:(1)医疗技术性事件:包括错误诊断、漏诊、误治、治疗不及时、院内感染等。

(2)医疗管理性事件:包括医疗设备故障、药品管理不善、医疗废物处理不当等。

(3)医疗服务性事件:包括医患沟通不畅、护理不当、医疗环境问题等。

(4)医疗意外事件:包括患者跌倒、坠床、意外伤害等。

2. 报告机制(1)无责报告:医务人员在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后,应立即通过医院指定的报告渠道(如电话、邮件、网络等)进行报告。

报告时,可选择实名或匿名。

(2)自愿报告:医院鼓励所有医务人员积极参与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报告,对主动报告的医务人员给予奖励和表彰。

(3)保密性:医院对报告人主动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可通过网络、信件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医务科等专人专职受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将严格保密。

3. 报告程序(1)事件发现: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应立即停止可能导致患者安全受损的操作,并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

(2)事件报告:医务人员通过医院指定的报告渠道进行报告,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涉及人员、事件经过、事件性质、可能的原因和影响等。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工作流程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工作流程

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过错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

为达到卫生部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规范医疗(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及时又针对性的持续改进。

二、原则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监测行业性、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征。

行业性:仅限于医院内与患者安全有关的部门,如临床医技、护理、后勤等。

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的权利,提高信息报告人的自愿行为,保证信息的可靠性。

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医技报告中设计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科通过网络、新建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医务处等专人专职受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将严格保密。

非处罚性:本制度不具有处罚权,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涉及人员和部门的处罚依据,不涉及人员的晋升、评比、奖惩。

公开性: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医疗相关部门公示,通过申请向自愿参加的科室开放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结果分享,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需经认定和鉴定,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

三、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性质是对国家强制性“重大医疗过失和医疗试过报告系统”的补充性质的医疗安全信息。

是独立的、保密的、自愿的、非处罚性的医疗不良事件信息报告系统。

它是收集强制性的医疗事故报告等信息系统收集不到的有关医疗安全信息及内容。

是对《医师定期考核办法》的奖惩补充。

四、处理流程当发生不良事件后,报告人可采取多种形式,如填写书面《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或电话报告给相关部门,报告事件发生的具体事件、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相关内容,一般不良事件要求24-48小时内报告,重大事件、紧急情况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上报告给相关上级部门,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并制定改进措施。

医学不良事件上报制度及上报流程

医学不良事件上报制度及上报流程

医学不良事件上报制度及上报流程一、制度1.1 目的为了提高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减少并及时妥善处理医院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更好地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国家卫计委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卫医管发[2011]4号),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定义及范围1.2.1 定义:医学不良事件是指在医疗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1.2.2 范围:涵盖医疗、护理、感染、药品、设备、后勤等各个环节。

1.3 上报主体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均有责任和义务上报医学不良事件。

1.4 上报时间医学不良事件发生后,医务人员应立即上报。

1.5 上报方式医学不良事件上报可通过口头、书面、电子等形式进行。

1.6 保密性医院对报告人及报告内容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报告人身份和报告内容。

1.7 奖惩机制1.7.1 对主动上报医学不良事件,积极参与事件调查和处理的医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1.7.2 对未按规定上报医学不良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医务人员,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上报流程2.1 发生医学不良事件后,当事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并及时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

2.2 科室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并填写《医学不良事件报告表》。

2.3 《医学不良事件报告表》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提交至医院医务科。

2.4 医务科对报告的医学不良事件进行分类、登记,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析、反馈和改进。

2.5 对于重大医学不良事件,医务科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 医务科定期对医学不良事件进行汇总、分析,向院领导报告,并根据分析结果提出改进措施。

三、管理与监督3.1 医务科负责医院医学不良事件的监督管理,确保不良事件上报制度的落实。

3.2 医院设立医学不良事件评审委员会,对医学不良事件进行评审,提出改进措施。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

为达到卫生部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

合用于院本部发生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主动报告;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输血不良反应、院内感染个案报告需按特定的报告表格和程序上报,不属本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内容之列。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起医疗纠纷或者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一)医务人员和相关科室:1、识别与报告各类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并提出初步的质量改进建议。

2、相关科室负责落实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持续质量改进措施的实施。

(二)护理部:1、负责采集有关护理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并对事件进行分类统计、汇总和分析。

2、对全院上报的护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了解和沟通,作出初步分析,并及时反馈给相关科室,提出改进建议。

3、负责对全院护理人员进行护理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

(三)医务科:1、负责采集有关诊疗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信息,并对事件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

2、对有关诊疗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作出初步分析,并及时反馈给相关科室,提出改进建议。

3、将发生频率较高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汇总,组织相关部门或者科室讨论并提出改进建议,必要时上报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或者院办公会讨论。

(一) 发生或者发现已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医疗安全 (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即将采取有效措施,应即将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医务科或者护理部报(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流程各科室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医务科、护理部及职能科室科室及时干预,最大限度保证医疗安全医务科或者护理部或者相关职能科室进行调查,协助科室降低不良事件后果定期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改进措施,根据事件性质和后果严重程度,严重的及时上报主管院领导六、奖惩1、鼓励自愿报告,对主动报告且积极整改者,视情节轻重可减轻或者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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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科
跌倒、坠床、压疮、烫伤、输液反应、管 护理部 道脱落、误吸、窒息事件
医疗护理工作中已经发现问题,但未及时 医务科/
处理导致的不良事件
护理部
约束不当或执行合理约束导致的不良事件 护理部
输血医嘱开立、备血、传送及输血不当引 输血科 起的相关不良事件;输血反应
感染 职业暴露事件,包括针刺、锐器刺伤等不 感染管理科
周报表上报方式:①电子版书面报告;②医院办公
自动化
本制度仅适用于相关职能部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的上报工作。
报告 事件概要
事件 报告人 报告时 收件人 结果 备注
科室
级别

XX科 简单描述发生不 IV 良事件的起因、 经过、处理结
管理 良事件
可疑感染暴发事件
感染管理科
分类 设备 管理
行政 管理
内容
负责部门
大型医疗设备及生命支持相关设备仪器故 设备科 障
低值耗材等设备相关不良事件
设备科
婴幼儿院内走失
公安科/ 护理部
自杀事件
医务科/ 护理部/ 公安科
偷窃、骚扰、侵犯、暴力、言语冲突、身 公安科 体攻击、自伤等事件
医院建筑、通道、其它工作用物、有害物 总务科 质外泄等相关事件
供电、供水、空调、电梯使用故障等相关 动力科 事件
信息系统故障、网络瘫痪等相关事件
信息科
门诊服务相关事件
门诊办
患者或家属对工作人员不满
投诉办
第 VII 条 报告程序
I、II级事件

• 处理事件的同时先电话上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 当事科室需在24 小时内填写 《医疗安全(不 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
第 I 条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定义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 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痛苦 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 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第 II 条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目的
增强工作人员风险防范意识 及时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学习借鉴,避免同类型事件发生 完善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
麻醉意外等其他医疗意外事件
医务科
严重的手术前后诊断不符
医务科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非预期重返手术室或ICU 严重的术后并发症
医务科 医务科
病人识别事件:诊疗过程中的病人或身体 医务科 部位错误(不包括手术病人或部位错误。 如医嘱治疗左右倒错)
检验、病理、放射、输血等技术诊查中, 医务科 丢失或弄错标本,拍错部位、配错血;漏 报、错报、迟报结果等引起的不良事件
血等检查结果判读错误或沟通不良
放射源过度照射或放射性物质沾染
医务科
分类 药品 管理
护理 管理
用血 管理
内容
负责部门
用药错误;严重药物过敏反应
药剂科
Ⅰ、Ⅱ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剧毒药品 药剂科 丢失,药品成批量损毁
医嘱、处方、调剂、给药、药物不良反 药剂科 应、药物过敏等相关的不良事件
病人在院内自行服用或注射管制药品
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 制度与工作流程——参考资料
目录
第 I 条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定义 第 II 条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目的 第 III 条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等级划分 第 IV 条 报告的原则 第 V 条 报告内容的要求 第 VI 条 报告部门与分类 第 VII 条 报告程序 第 VIII 条 相关科室职责 第 IX 条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监管数据上报流程图
第 VIII 条 相关科室职责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周报告制度
相关职能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
管理和上报工作。
各职能部门每周将各科室上报的医疗安全(不良)事
件进行汇总,详细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周报
表”,于次周一报于质量管理部门。
周报告实行零报告制度。
报告工作及结果纳入医院日常与年度考核。
第 V 条 报告内容的要求
报告事件资料(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受影响的对 象、相关人员、事件发生后的不良后果)。 报告事件类别(如治疗、护理、药物、跌倒、手术、 输血、感染、公共意外、治安、其它意外事件等。 事件发生后的立即采取的处理措施。 上报相关部门立即处置。
第 VI 条 报告部门与分类
报告的部门 医疗相关不良事件:报告医务科 护理相关不良事件:报告护理部 感染相关不良事件:报告感染管理科 门诊相关不良事件:报告门诊办
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 医务科 物在病员体内的事件
麻醉方式、部位错误, 麻醉过程中不认真观医务科 察病情变化
诊断、治疗、技术操作不当等引起的不良 医务科 事件
治疗或手术后发生烧烫伤 呼吸机使用相关不良事件
医务科 感染办/设备 科/医务科
因医疗信息沟通过程或沟通信息失真导致 医务科
的不良事件,包括检验、病理、放射、输
第 III 条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等级划分
等级划分:按照事件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来划分为 四级(《中国医院评审实务》)。 未按照国际通用的SAC分级:即按事件发生的频率和 严重程度来分级(《知道做到》)。
第 IV 条 报告的原则
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 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发[1987]63 号)、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 度的规定》(卫医发 [2002]206号)以及医院相关规 定执行。 Ⅲ、Ⅳ级事件属于自愿报告系统范围,是强制报告系 统的补充,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 的特点。 III、IV级报告的特点
药品相关不良事件:报告药剂科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临床药学室
器械相关不良事件:报告设备科
后勤服务相关不良事件:报告总务科、动力科
治安相关不良事件:报告公安科
投诉相关不良事件:报告投诉办
输血相关不良事件:报告输血科
信息相关不良事件:报告信息科
其他不良事件:报相关职能科室
报告的分类:
分类 医疗 管理
内容
负责部门
• III、IV级事件 • 及时处理事件 • 当事科室需在 72 小时内填报《医疗安全(不 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
• 注意事项:如发生或者发现已导致或可能导致医疗事故 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 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电话向医务部、投诉管理办公室 或护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按医院《医疗纠纷(事 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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