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切片阅片及会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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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片、会诊制度范文

阅片、会诊制度范文

阅片、会诊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诊疗水平,推动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分配,根据国家和地方对医疗检查、影像学诊断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开展阅片和会诊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阅片即医生通过查看医学影像资料,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判断和诊断;会诊是指医生之间就患者的病情进行讨论,共同制定最佳的治疗方案。

第四条阅片和会诊应坚持科学、规范、客观、公正、便捷原则,确保阅片和会诊质量和效率。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配备专业合格的医学影像学科医师,保证阅片和会诊的准确性和专业性。

第二章阅片制度第六条阅片是医生根据病人的病史、体征和相关实验室检查结果,在查看病人的医学影像资料后,进行疾病诊断和判断的过程。

第七条医生在阅片前,应详细了解病人的病史、体征以及已进行的实验室检查等结果。

第八条阅片时,医生应将病人的医学影像资料先行查阅,并进行初步判断。

第九条医生应准确、全面地描述病人的医学影像表现,并做出相应的疾病诊断和判断。

第十条阅片报告应准确、清晰地记录病人的医学影像表现、诊断结果和诊断依据。

第十一条阅片报告应及时提交给开单医生,并与医生进行沟通和讨论。

第十二条开单医生应及时与病人沟通,解释阅片结果,并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

第三章会诊制度第十三条会诊是医生之间就病人的病情进行讨论和交流的过程,旨在为患者提供更全面和精准的治疗方案。

第十四条会诊应由主治医师或院内或外专家组织和主持。

第十五条会诊应邀请相关科室的专家参与,以便就复杂或疑难病例进行多学科的探讨和研究。

第十六条会诊应通过电话会议、在线视频会议或面对面会议等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会诊前,应准备好病人的病历资料、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会诊时,应充分发表意见,搞好个人卫生,避免干扰和影响其他与会人员。

第十九条会诊应注重团队协作,尊重每一位与会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以求得最佳的治疗方案。

第二十条会诊结果应记录在病人的病历中,并及时告知开单医生和病人本人。

病理学会诊制度

病理学会诊制度

病理学会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病理学会诊工作,提高临床诊疗水平,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病理学会诊是指医院内部或外部专家组织,对疑难、危重、多而杂病例进行综合学术讨论与审查的活动。

第三条医院病理学会诊应遵从科学、公正、严谨、保密的原则,并依据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和医院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和实施。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医院病理学会诊设立学术委员会,由医院内部专家构成,负责病理学会诊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成员由医院临床科室主任、病理科主任、病理专家等构成,委员会主任由病理科主任担负。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讨论病理学会诊的相关事宜,并依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第七条医院可以邀请有相关临床及病理学术研究经验的专家担负病理学会诊顾问,为病例诊断及治疗供应专业引导。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可以设立病理学会诊秘书处,负责会诊活动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三章会诊流程第九条病理学会诊工作由医院病理科供应技术支持,负责收集、处理病理标本,为会诊供应病理学资料。

第十条临床科室在遇到疑难、危重、多而杂病例时,可以申请病理学会诊。

申请料子应包含但不限于病历摘要、影像资料、试验室检查结果等必需的病例资料。

第十一条学术委员会受理病例后,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综合讨论和诊断。

会议形式可以采用现场会议、远程会议等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学术讨论应充分敬重专家看法,进行学术沟通和共识达成。

诊断结论应通过共识方式形成,并书面记录。

第十三条病理学会诊的结果和建议应及时反馈给临床科室,并与临床医生进行沟通和讨论,以便引导病例的治疗和管理。

第四章保密与监督第十四条医院病理学会诊应严格遵守医疗保密法律法规,保护患者隐私,并严禁将会诊结果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第十五条学术委员会成员和参加会诊的专家应保守商业秘密和医疗机密,不得泄露病例信息。

第十六条医院病理学会诊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会诊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矫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阅片、会诊制度模版(3篇)

阅片、会诊制度模版(3篇)

阅片、会诊制度模版一、概述阅片、会诊制度是医疗机构中非常重要的流程和环节,用于医生之间的专业交流、病例讨论和诊断验证等。

它对于提高医疗质量、确保患者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个阅片、会诊制度的模版,确保有效实施。

二、流程概述1. 会诊请求患者的主治医生提交会诊请求,包括病史、检查资料和诊断疑点等信息。

2. 提交阅片阅片医生收到会诊请求后,要求主治医生提供相关的影像学检查片,如X光片、CT扫描片或病理切片等。

3. 阅片和病例讨论阅片医生仔细分析和阅读提供的影像学检查片,结合患者的病史和临床表现,进行初步诊断,并记录下来。

然后与其他专家进行病例讨论,分享彼此的意见和观点。

4. 会诊报告编写阅片医生根据病例讨论的结果和自己的诊断意见,撰写会诊报告。

该报告应包括患者病史、检查结果、诊断意见以及治疗建议等。

5. 会诊结果反馈阅片医生将会诊报告反馈给主治医生,并向其解释诊断依据和治疗建议。

如有必要,可以进行电话或面对面沟通,以确保信息的准确传达。

6. 记录和归档会诊报告等相关资料应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后续查阅和参考。

三、注意事项1. 保护医疗信息的隐私和机密所有参与阅片、会诊的医生都有义务保护患者的隐私和机密。

在传递病例资料和讨论结果时,应采取安全可靠的通信方式,如内部网络、加密邮件等。

2. 提供准确和完整的病历资料主治医生在提交会诊请求时,应提供患者的准确和完整的病历资料,包括病史、检查报告等。

这将有助于阅片医生进行准确的诊断和提供恰当的治疗建议。

3. 合理安排时间和资源阅片、会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专业人力资源。

医疗机构应配备足够的医生和技术人员,以确保会诊请求能够及时得到处理,并保证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严格把控质量阅片医生在阅读和分析影像学检查片时,应严格把控质量,确保诊断结果准确可靠。

如果有任何疑问或不确定的地方,应与其他专家进行病例讨论,以避免诊断错误。

5. 建立反馈机制医疗机构应建立阅片、会诊的反馈机制,收集和总结会诊结果的质量和效果,并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提高阅片、会诊的质量水平。

病理报告审核及疑难病例会诊制度

病理报告审核及疑难病例会诊制度

病理报告审核及疑难病例会诊制度
病理报告复核及疑难病例会诊制度
一、病理诊断报告应由上级医师审核并由两人或两人以上人员签字并盖章
后方可发出。

审核人员必须具备主治医师以上资格。

二、病理科要实行每日集体阅片制,对特殊病种、疑难病例集体会诊, 病理
科要实行每日集体阅片制,对特殊病种、疑难病例集体会诊,由会诊专家或科主任及带组医师和当班医师签发,并做好会诊记录。

三、快速病理诊断应由主治医师以上的医师进行,要求报告及时、准确,
一般应在半小时内完成。

当病例疑难诊断不确定时,应待常规HE 诊断。

快速病理报告内容包括病理诊断结果、报告时间,并由诊断医生(两名主治医生以上人员)签字并盖章。

病理科病理诊断工作制度

病理科病理诊断工作制度

病理科病理诊断工作制度Ⅰ目的为加强诊断报告管理,提高病理诊断的准确性、及时性,特制定此制度。

Ⅱ范围适用于病理科。

Ⅲ制度一、各级诊断医师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授权。

二、阅片医师必须在认真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理号、切片号和片数后方可阅片,如有出入,应立即更正;应认真阅读申请单提供的各项资料和大体描述,全面、细致地阅片,切勿遗漏任何部分。

注意各种有意义的病变。

必要时应向有关临床医师了解更多的临床信息。

三、如切片质量不佳(切片重叠、有刀痕、溢液、染色不良等)影响诊断,则应指导技术员重新切片。

四、对于疑难病例、罕见病例,下级医师应交上级医师复阅并签名。

必要时需送上级医院会诊。

五、经院外专家会诊的病例,应将各方面会诊意见的记录存档,如各方会诊意见不一、难以明确诊断时,可参考会诊意见酌情诊断,或在病理学诊断报告书中将各方会诊意见列出,供临床医师参考。

六、病理科自接受送检标本至签发该例病理学诊断报告书的时间,一般情况下为5个工作日以内。

由于某些原因(包括脱钙、深切片、补取材制片、特殊染色、免疫组织化学染色、疑难病例会诊或传染性标本延长固定时间等)不能如期签发病理学诊断报告书时,应以口头或由诊断医师签发“延缓病理诊断报告通知单”,告知有关临床医师或患方,说明迟发病理学诊断报告书的原因。

七、病理诊断书由专人送至各科室,由该科正式工作人员签收。

八、病理医师负责对出具的病理诊断报告解释说明。

九、常规病理诊断报告准确率应大于97%。

Ⅳ参考依据1.《临床病理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办医政发〔2009〕31号)2.《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

病理科上级医师复阅片和科内阅片制度

病理科上级医师复阅片和科内阅片制度

病理科上级医师复阅片和科内阅片制度病理诊断是所有医疗诊断方法中最具权威性的“金标准”,在评价、促进和带动综合性医院的诊断正确率、治疗水平、科研水平和医院管理水平等方面均发挥重要作用。

本着对患者高度负责的态度,保证每一例病理诊断的正确性,制订上级医师复阅片和科内阅片制度:
一、普通病理报告先由住院医师阅片,提出初步诊断,由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高年资医师复验并签署病理诊断书。

二、有些疑难病例,在主治医师难以明确诊断时,需提请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阅片并签署病理诊断书。

三、对于极少数特殊疑难病例,即经过一系列特殊检查和科内专家会诊后,仍不能得出明确诊断或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提请上级医院会诊。

四、在进行日常工作的同时,由科内具有高级职称的资深医师带领低年资医师阅片,对工作中的疑难、罕见病例进行讲解。

五、至少每周组织一次科内集体阅片,由科内具有高级职称的资深医师带领全科医师集体阅片,对会诊病例、读片会切片和疑难、罕见病例进行讲解。

阅片、会诊制度模版(3篇)

阅片、会诊制度模版(3篇)

阅片、会诊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提高患者就医体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各科室医生、专家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阅片、会诊的操作流程、要求和规定,确保医疗技术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及时性。

第四条阅片、会诊必须遵循医疗伦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患者的隐私和合法权益。

第五条阅片、会诊应当尊重医疗工作人员的专业判断和决策,不得干扰医疗行为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阅片要求第六条医生在诊断患者病情时必须阅读病历资料、检查报告、影像资料等相关资料。

第七条医生在阅读影像资料时应当准确识别病灶位置、大小、形态、边缘等特征,结合临床表现进行综合分析。

第八条医生在阅读影像资料时应当对正常结构进行了解,以避免误诊或漏诊。

第九条医生在阅读影像资料时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患者的病情信息泄露给未授权的人员。

第十条医生在阅片过程中如遇疑难病例,应当及时请教相关专家或进行会诊。

第三章会诊要求第十一条会诊应当由至少两名医生参与,其中一名为主治医生,另一名为会诊专家。

第十二条会诊前应当准备充分,收集患者的相关病史、检查报告、影像资料等。

第十三条会诊应当严格遵守会诊时间的要求,确保会诊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会诊过程中应当尊重医生的专业意见,充分交流,共同商讨诊疗方案。

第十五条会诊结果应当及时记录,并及时告知患者或其家属。

第十六条会诊结果应当与患者的主治医生共同商讨,制定后续治疗计划。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七条医院应当设立阅片、会诊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具体操作流程、审核会诊结果。

第十八条医生参与阅片、会诊的资质应当符合相关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九条医院应当定期开展阅片、会诊质量评估和培训活动,提高医生的阅片、会诊水平。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医院阅片、会诊管理机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实施之日起执行,之前的相关制度或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远程病理切片会诊制度

远程病理切片会诊制度

远程病理切片会诊制度
二十八远程病理切片会诊制度与流程
一、会诊申请可有病理科医师也可由临床科室医师提起。

二、申请会诊科室应充分准备需会诊病例的相关检查资料,按要求规范填写远程会诊申请表。

三、申请会诊科室应严格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远程会诊收费,不得出现漏收、多收、少收等现象。

四、主管医生参考会诊专家的会诊意见,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和患者病情发展,进一步规范开展诊疗。

五、主管医生按病案管理要求将会诊意见归入病案中保存,门诊患者应交由患者本人留存。

五、所有科室未经远程会诊(特殊情况除外),不得随意将患者转往上级医院。

远程病理切片会诊流程
远程医疗会诊预约流程
会诊申请方(被会诊医院)会诊运营平台(会诊医院)会诊第三方
用户登录开始
查看会诊预约信息用户登录
是否接收YES预约申请是否有信息反馈是否需要NO第三方参与NOYES会诊审核填写会诊预约单
向第三方发送病人资料会诊邀请,如是否齐全第三方不是系NO统用户,则分病人资料填写配临时用户账接收会诊邀请号给第三方,YES信息反馈会诊结束后注销该账号会诊资料整理
是否审核成功YES
视频会诊选择
NO
是否提交会诊申请YESYESNO
YESNO是否继提交会诊续申请申请单
NO
退出系统
查看会诊预会诊日程信息反馈约反馈信息安排
预约结束
远程医疗会诊流程
被会诊医院会诊运营平台(会诊医院)
文字会诊开始
NO视频会诊
建立会诊连接
是否有信
息反馈YES
NO
是否视频会诊
视频互动会诊
YES根据申请医院提供的病人资会诊结束料做文子会诊出会诊报告单查看会诊结论
会诊信息反馈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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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切片阅片及会诊制度
(1)定期举行科内病理会诊或读片讨论会。

(2)积极推动建立地域性病理会诊中心。

(3)加强临床 -病理联系。

(4)应由具有高级职称的病理医师接受病理科内、外的病理学会诊。

(5)接受外院的病理会诊时,由会诊的病理医师签发《病理学会诊咨询意见书》,并在该意见书上写明;“病理医师个人会诊咨询意见,仅供原病理学诊断的病理医师参考。

”由做出原病理学诊断的病理医师自行决定是否采纳病理会诊咨询意见和采纳的程度。

做出原诊断的病理科应将《病理学会诊咨询意见书》的原件或其复印件贴附于有关患者的病理检查记录单上,一并归档。

(6)加做相关技术检测方能做出诊断的会诊病例,会诊医师应在《病理学会诊咨询意见书》中予以说明,并向患方进行适当解释。

(7)对病理诊断时间较长的病例的会诊,应考虑到做出原诊断时期的诊断病理学理论、技术水平、相应病变或疾病的定性诊断标准和原诊断病理科当时的客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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