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方案

合集下载

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

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

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一、前言新生儿疾病筛查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公共卫生服务,它可以帮助早期发现新生儿先天性疾病,对于尽早治疗和干预疾病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新生儿的健康,我公司决定开展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并制定了以下方案。

二、项目实施范围本项目主要面向出生在我省内的新生儿,筛查覆盖范围包括下列疾病:1.苯丙酮尿症2.甲状腺功能减退症3.半乳糖血症4.先天性肾上腺增生综合症5.先天性心脏病三、筛查方法本项目采用“自愿、免费、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具体筛查方法如下:1.采血标本我公司将协调当地医院和卫生院管理员,统一为筛查新生儿采集血样。

血样采集时间:出生后3-7天。

采集方法:通过脚面后跟进行采血,每个婴儿采集2ml血样,保证血样数量和质量。

2.实验方法本项目采用Tandem MS法进行实验,由专业实验室进行。

实验结果将在一周内反馈给筛查婴儿的家长和监护人。

四、宣传和培训为了提高本项目的宣传和推广,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各大媒体宣传,说明本项目的意义和目的。

2.在当地医院和卫生院展开宣传,介绍本项目的具体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3.组织筛查婴儿的家长和监护人参加关于新生儿疾病筛查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对疾病屏幕的认识和意识。

五、结论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我公司将为新生儿的健康保驾护航,提高筛查率,为预防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的治疗和干预做出贡献。

六、管理和实施机制为了确保本项目的高效实施和质量保障,我们将建立以下管理和实施机制:1.项目负责人本项目将由一名专门负责人统一协调,负责策划、组织、实施和管理,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2.血样采集者血样采集者是本项目的关键执行者,必须具有丰富的血样采集和处理经验,并确保操作规范、安全、卫生和快速完成。

3.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将对血样实验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实验结果准确可靠,并定期对实验室进行检查和评估,以保证实验质量。

4.筛查结果反馈筛查结果将在一周内反馈给筛查婴儿的家长和监护人,并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医生和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和建议。

新生儿筛查实施方案

新生儿筛查实施方案

新生儿筛查实施方案一、前言新生儿筛查是指对新生儿进行系统、全面的疾病筛查,早期发现和干预新生儿常见遗传代谢病、先天性听力障碍等疾病,达到早期干预和治疗的目的,以降低其患病率、致残率和痛苦程度。

新生儿筛查是儿童保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妇幼保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了做好新生儿筛查工作,制定一套科学、规范、有效的方案势在必行。

二、筛查目标1. 早期发现新生儿常见遗传代谢病以及先天性听力障碍,并进行早期干预和治疗,降低其患病率和致残率;2. 提高家长对新生儿疾病早期识别和干预的意识,促进健康儿童的健康成长;3. 建立新生儿筛查的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流程,提高筛查效率和准确性。

三、筛查内容1. 利用新生儿血纸片或血液脱落细胞进行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包括但不限于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基丙二酸尿症、半乳糖血症、甲酰胺酸尿症、黏多糖贮积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等;2. 进行先天性听力障碍筛查,包括自发性耳反应(OAE)筛查和耳脑电图(ABR)筛查。

四、筛查对象所有新生儿均应接受筛查,包括住院留观和家庭分娩的新生儿。

五、筛查方法1. 遗传代谢病筛查:新生儿出生48小时内采集足跟或指末血,用特制试纸吸附血液,通过化学反应分析,检测新生儿是否存在遗传代谢病风险。

2. 听力障碍筛查:新生儿出生后72小时内进行筛查,通过自发性耳反应(OAE)和耳脑电图(ABR)进行听力筛查。

六、筛查设备1. 遗传代谢病筛查:足跟或指末血采集器、新生儿足跟或指末血筛查试纸。

2. 听力障碍筛查:自发性耳反应(OAE)筛查仪和耳脑电图(ABR)筛查仪。

七、筛查流程1. 住院留观新生儿:a. 新生儿出生后48小时内,责任医生通知相关医护人员进行遗传代谢病筛查;b. 医院工作人员进行足跟或指末血采样,使用试纸进行遗传代谢病筛查;c. 将筛查结果录入新生儿筛查系统,及时统计和分析筛查结果;安排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

2. 家庭分娩新生儿:a. 家庭分娩新生儿出生后72小时内,责任医生提醒家长进行遗传代谢病和听力障碍筛查;b. 家长带新生儿前往社区或乡镇卫生院进行遗传代谢病筛查;c. 社区或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进行足跟或指末血采样,使用试纸进行遗传代谢病筛查;d. 将筛查结果录入新生儿筛查系统,及时统计和分析筛查结果;e. 如果筛查结果显示有异常,及时通知家长,安排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f. 同时进行听力障碍的筛查,使用自发性耳反应(OAE)和耳脑电图(ABR)进行筛查;安排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

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方案

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方案

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实施办法》和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规范我县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保障我县儿童的身心健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的新生儿疾病筛查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的三级预防措施之一,是在新生儿时期对某些严重危害健康的先天性、遗传性、代谢性疾病在临床症状出现之前通过实验室等手段筛查出来,早期诊断,早期治疗,有效预防残疾的发生,确保患儿健康成长。

二、实施时间和目标实施时间:2009年6月1日起,全县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全面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实施目标:医疗保健机构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60%以上,3年内逐年提高到80%以上。

三、组织机构与实施网络(一)成立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各医疗保健单位分管业务副院长,医务科主任(名单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院,由黎民祥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莫凤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刘涧洁,李明颢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全县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工作。

(二)开展筛查工作的机构全县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所有医疗保健机构。

(三)确诊治疗机构市指定市工人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红十字会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为市级确诊患儿治疗机构。

其中,确诊为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的指定工人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为市级治疗机构;听力(视力)障碍指定市工人医院为市级治疗机构;红细胞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简称G-6-PD)缺乏症等可在市直三级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和各县(市)指定的医院确诊治疗。

四、筛查对象所有在全县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的活产新生儿。

五、筛查病种1、苯丙酮尿症(PKU);2、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3、新生儿听力筛查。

六、筛查网络职责分工(一)开展筛查工作的机构1、全县开展新筛工作的机构要落实专人分别负责新生儿疾病筛查咨询、采血、血片上送、检测报告发送、资料保存和递送、负责通知可疑阳性新生儿(含疑似听力障碍者)尽快到市新筛中心进行复查、确诊工作。

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方案

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方案

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方案新生儿疾病筛查是对新生儿进行系统的、科学的、规范的、全面的筛查,以及及时的诊断和治疗。

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公共卫生工作,对保障新生儿健康、降低新生儿疾病和死亡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制定了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方案,以确保筛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首先,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方案的目的是明确的,即通过早期筛查和干预,及时发现和治疗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先天性心脏病、听力障碍、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等疾病,降低新生儿死亡率和致残率,保障新生儿健康成长。

其次,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方案应包括筛查对象、筛查项目、筛查方法、诊断和处理等内容。

筛查对象主要是指出生28天内的新生儿,包括足月儿、早产儿、低体重儿等。

筛查项目包括遗传代谢病筛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听力筛查、甲状腺功能筛查等。

筛查方法应当科学、准确、安全、无创,确保筛查结果的准确性。

对于筛查阳性的新生儿,应及时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和处理,包括确诊、治疗和康复。

另外,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方案还应包括筛查机构、筛查人员、质控管理、宣传教育等内容。

筛查机构应当是具备相关资质和设备的医疗机构,筛查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和持证上岗。

质控管理是保障筛查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包括标本采集、运送、检测、结果反馈等全过程的管理。

宣传教育是提高社会公众对新生儿疾病筛查重要性的重要手段,应当加强对孕产妇、家庭和社会各界的宣传教育工作。

在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方案时,应当注重信息的收集、统计和分析,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和提高筛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同时,还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总之,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方案是保障新生儿健康的重要举措,应当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科学、规范地进行筛查工作,确保新生儿疾病的早期发现、早期干预,为新生儿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障。

新生儿疾病筛查活动方案

新生儿疾病筛查活动方案

新生儿疾病筛查活动方案背景介绍: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社会发展,新生儿疾病筛查活动逐渐成为保障婴儿健康的重要措施。

新生儿疾病筛查活动通过对新生儿进行早期的疾病筛查,能够及早发现和治疗有关的疾病,降低疾病带来的风险和对家庭的负担,对保障新生儿的健康和生命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阐述新生儿疾病筛查活动的方案和重要性。

一、新生儿疾病筛查活动的目标新生儿疾病筛查活动的目标是筛查出可能存在的先天性疾病、传染性疾病和遗传性疾病,以便及早诊断和治疗,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疾病对新生儿的不良影响。

二、筛查项目2.1 先天性疾病筛查先天性疾病是指胎儿在早期胚胎发育阶段或妊娠期间就出现的疾病,主要包括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脑积水、先天性脊柱裂等。

通过对新生儿进行超声、心电图、核磁共振等检查,可以早期发现和诊断此类疾病。

2.2 传染性疾病筛查传染性疾病是指通过病原体的传播,引起一定范围的流行性传染的疾病。

常见的传染性疾病包括乙肝、艾滋病、梅毒等。

通过对新生儿进行血液检测和抗体检测,可以及早发现和治疗传染性疾病,避免疾病的扩散和传播。

2.3 遗传性疾病筛查遗传性疾病是由基因突变或遗传物质缺陷引起的疾病。

常见的遗传性疾病有唐氏综合征、先天性耳聋等。

通过对新生儿进行遗传学检查和咨询,可以早期发现和处理遗传性疾病,降低疾病对新生儿的危害。

三、筛查方法3.1 身体检查法通过对新生儿进行身体检查,如观察皮肤变化、听诊、触诊等,可以初步判断新生儿是否存在疾病的风险。

3.2 实验室检查法通过对新生儿采集血液、尿液、唾液等生物样本,进行化验、分析和检测,可以进一步明确疾病的诊断和判断。

3.3 遗传学咨询与检查通过对新生儿及其家人进行遗传学的咨询和检查,可以判断和分析是否存在遗传性疾病的风险,提供相应的预防和干预措施。

四、注意事项4.1 新生儿筛查应在出生后尽早进行,一般在出生后48小时内进行,以尽快发现潜在的疾病。

4.2 新生儿疾病筛查需要专业的医务人员进行,确保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计划

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计划

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计划新生儿疾病筛查是指通过血液检查等手段,对新生儿进行某些严重疾病的早期检测和诊断,以便及时干预和治疗,减少疾病对新生儿健康的影响。

为了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新生儿的健康权益,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1、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确保本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

2、降低漏筛率,将漏筛率控制在 05%以下。

3、提高筛查阳性病例的召回率,确保召回率达到 95%以上。

4、缩短筛查结果报告时间,将报告时间缩短至 15 个工作日以内。

5、提高家长对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知晓率和满意度,知晓率达到95%以上,满意度达到 90%以上。

二、工作内容1、宣传教育(1)制作新生儿疾病筛查宣传手册,内容包括筛查的目的、意义、方法、流程、常见疾病种类、治疗效果等,发放给孕妇及其家属。

(2)在医院产科、儿科、孕妇学校等场所设置宣传栏,张贴新生儿疾病筛查宣传海报。

(3)利用医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宣传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相关知识。

(4)组织医务人员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宣传水平和服务能力。

2、筛查流程优化(1)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信息系统,实现筛查信息的实时录入、传输、统计和分析。

(2)优化采血流程,加强采血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采血质量和效率。

(3)建立筛查标本冷链运输机制,确保标本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4)加强与筛查实验室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筛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阳性病例管理(1)建立阳性病例召回制度,对筛查阳性病例及时通知家长,并告知其复查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2)设立专门的阳性病例随访小组,对复查结果进行跟踪和管理,为确诊患儿提供治疗和康复指导。

(3)建立阳性病例档案,记录患儿的基本信息、筛查结果、治疗情况和随访情况,为临床研究和质量控制提供数据支持。

4、质量控制(1)制定新生儿疾病筛查质量控制方案,明确质量控制指标和评价标准。

(2)定期对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长沙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方案

长沙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方案

长沙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方案
为了预防和控制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等相关疾病,长沙市针
对新生儿进行了筛查,建立了新生儿疾病筛查机制。

本文将对长沙
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方案进行的阐述。

一、筛查对象和范围
长沙市新生儿疾病筛查适用于长沙市所有新生儿,包括在本地
出生的婴儿和从外地转来的婴儿,不分婚育史、人口普查登记情况、医疗费用支付方式等。

二、筛查内容和流程
1. 筛查内容
(1) 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是由于遗传
缺陷引起的一类疾病,可以通过早期筛查早期发现,早期治疗。


沙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主要包括以下14种遗传代谢性疾病的筛查:苯
丙酮尿症、甲基丙二酸尿症、同型半胱氨酸尿症、糖原贮积病Ⅰ型、角蛋白病Ⅰ型、微粒酰胺连接酶缺乏症、黏多糖病Ⅰ型、半乳糖血症、双酰基甘油酸转移酶缺乏症Ⅰ型、地中海贫血、戊二酸尿症、
谷氨酰胺转肽酶缺乏症、无机磷酸酯酶缺乏症、糖基化淀粉样变性。

(2) 其他疾病筛查:除了遗传代谢性疾病,长沙市新生儿疾病
筛查还包括先天性心脏病、胆红素血症等相关疾病的筛查。

2. 筛查流程
(1) 新生儿出生后72小时内进行签字同意。

[长沙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方案]新生儿疾病筛查

[长沙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方案]新生儿疾病筛查

[长沙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方案]新生儿疾病筛查长沙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方案为了加强出生缺陷干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及产前筛查工作管理,确保新生儿疾病筛查和产前筛查工作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筛查的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规划》及《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年版)》,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

二、筛查机构与筛查对象全市各级各类经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对在本单位出生的所有活产新生儿按规定和要求做好遗传代谢性疾病的筛查工作。

三、筛查项目依据国家《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规划》中的要求,根据本行政区域发生的实际情况,增加我市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病种,由原来的两种疾病增加到四种疾病,目前,长沙市确定开展的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项目为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苯丙酮尿症(PKU)、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CAH)和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G6PD)四种疾病(以下简称四病)。

四、信息化管理2013年6月1日起,全市确定的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项目、产前筛查项目统一进行信息化管理。

通过培训后,启动信息化平台,筛查工作全部实行信息程序化,具体操作见长沙市卫生局《关于长沙市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信息化管理的通知》。

五、新生儿疾病筛查、确诊和随访程序(见附件1)(一)告知:新生儿疾病筛查应当遵循“知情同意”的原则。

在对新生儿实施疾病筛查前,采血单位应当发放统一印制的《长沙市新生儿疾病筛查须知》,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有关规定、目的、意义、筛查疾病病种、条件、方式、灵敏度和费用等情况如实告知新生儿的监护人,经其知情、理解、同意,在《长沙市新生儿“四病”筛查知情同意书》(附件2)上签字后,方可对新生儿进行血样标本的采集。

(二)采血:设有产科或儿科诊疗科目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新生儿出生72小时后,7天之内,并充分哺乳,按照《长沙市新生儿“四病”筛查采血技术规范》(附件3)的规定进行采血(使用长沙市新筛中心统一发放的带有信息条码的采血卡片),做好登记及信息录入,于5个工作日内送达所在区县(市)妇幼保健机构,再由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上门收取。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实施办法》和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规范我县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保障我县儿童的身心健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的
新生儿疾病筛查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的三级预防措施之一,是在新生儿时期对某些严重危害健康的先天性、遗传性、代谢性疾病在临床症状出现之前通过实验室等手段筛查出来,早期诊断,早期治疗,有效预防残疾的发生,确保患儿健康成长。

二、实施时间和目标
实施时间:2009年6月1日起,全县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全面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实施目标:医疗保健机构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60%以上,3年内逐年提高到80%以上。

三、组织机构与实施网络
(一)成立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医疗保健单位分管业务副院长,医务科主任(名单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院,由黎民祥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莫凤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刘涧洁,李明颢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全县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工作。

(二)开展筛查工作的机构
全县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所有医疗保健机构。

(三)确诊治疗机构
市指定市工人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红十字会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为市级确诊患儿治疗机构。

其中,确诊为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的指定工人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为市级治疗机构;听力(视力)障碍指定市工人医院为市级治疗机构;红细胞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简称G-6-PD)缺乏症等可在市直三级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和各县(市)指定的医院确诊治疗。

四、筛查对象
所有在全县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的活产新生儿。

五、筛查病种
1、苯丙酮尿症(PKU);
2、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
3、新生儿听力筛查。

六、筛查网络职责分工
(一)开展筛查工作的机构
1、全县开展新筛工作的机构要落实专人分别负责新生儿疾病筛查咨询、采血、血片上送、检测报告发送、资料保存和递送、
负责通知可疑阳性新生儿(含疑似听力障碍者)尽快到市新筛中心进行复查、确诊工作。

2、开展助产技术而尚未具备条件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机构,做好咨询、健教的同时要动员新生儿的监护人直接到听力新筛中心进行筛查。

(二)确诊治疗机构
应当按照卫生部《苯丙酸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诊治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可疑阳性新生儿及时提供确诊或鉴别诊断服务。

按照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追访与管理技术规范》为确诊阳性患儿提供治疗并做好患儿的随访和定期评估;结合儿童系统保健做好对患儿的生长发育监测;及时将确诊数、阳性治疗数及治疗评估情况报告梧州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做好每位患儿治疗和随访资料的建档保存管理工作。

七、筛查工作程序
(一)知情告知
在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前,各助产技术单位应当发放统一的《梧州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书》(以下简称〈筛查告知书〉),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有关规定、目的意义、筛查项目、方式、费用等情况如实告知新生儿的监护人,取得监护人理解和同意并在《梧州市新生儿疾病筛查知情同意书》监护人意见栏签署“同意筛查意见”并签全名后,方可对婴儿进行血样标本的采集(或听
力障碍筛查)。

对不同意筛查的,家属应签署书面不同意筛查意见。

(二)采血
医疗机构应当在婴儿出生后72小时至7天之内,且经充分哺乳8次后,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血片采集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采血,制成血样标本,做好登记。

血样标本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新筛中心递送,3天内必须到达市新筛中心,指定专人负责送检标本的交接和质控,建立详细的登记制度。

如有72小时内出院或转院者,由医师填写好新生儿疾病筛查未采血通知单,及时预约或追踪采集血片,让家长在出生后二十天内带小孩到当地医院或市新筛中心补采血片。

(三)实验室检测
各医疗机构采血后血片送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

(四)追访、确诊、治疗和跟踪随访
1、医疗保健机构接到实验室检测机构出具的可疑阳性报告后,应当立即电话或书面通知新生儿的监护人,督促其在7天内到原采血的医疗保健机构或直接到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进行复查。

2、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在7个工作日之内出具复查报告,对确诊患儿立即提出治疗意见,并转至确诊治疗机构治疗,对患儿开展跟踪随访和定期的体格和智能发育评估。

3、因地址不详或拒绝随访等原因而失访者,有关确诊治疗机构和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应当注明原因,并书面告知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备案。

(六)信息采集和管理
各采血机构要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登记;
八、质量管理
(一)各新筛网络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开展新筛工作的质量控制和评估,保证新筛工作质量。

(二)新生儿疾病筛查确诊患儿治疗机构要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并备案,按技术规范开展工作,确保诊疗工作质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