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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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管理办法[1]

农民工管理办法[1]

农民工管理办法[1]农民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民工在参预城市建设、经济发展中的权益,规范农民工的用工行为,加强农民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用范围本办法合用于在城市土建工程、市政公共设施建设、养老护理、绿化园林等领域从事工程建设、物业管理、养老护理和服务等工作的农民工的管理。

第三条农民工的权益和义务农民工享有劳动报酬、歇息休假、劳动保护等权益;履行劳动合同、遵守规章制度、保护现场环境等义务。

第四条农民工的管理机构农民工的管理机构包括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监察机构等。

第二章用工管理第五条农民工用工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农民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应当注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事项。

第六条用工方式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务派遣、工程承包或者直接雇佣等方式使用农民工。

第七条充分利用农民工用人单位应当尽量充分利用农民工的技能和能力,合理安排工作,增加劳动报酬,提高工人的生产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第八条用工环境用人单位应当为农民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在工作现场应当设置饮用水、洗手间等设施,保障农民工的生活和卫生。

第三章工资管理第九条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并明细列出工资款项。

第十条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农民工发放工资,并不得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章保险保障第十一条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在规定期限内为参保农民工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第十二条住房保障用人单位应当为农民工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住宿条件,严禁集体宿舍中搭建隔板或者使用铁皮屋等不符合住宿条件的场所作为农民工的住所。

这样的住所应由用人单位进行改善。

第五章维权保障第十三条维权渠道农民工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申诉、调解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农民工管理制度(五篇)

农民工管理制度(五篇)

农民工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使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做到规范、有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____市及双合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项目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____#所辖各劳务队。

第三条项目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农名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设置农民工管理办公室,由项目综合办公室全权负责农民工管理日常事务,应负责录用农民工的登记、造册(卡)和农民工工资的支付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农民工工资管理领导小组组长:____#副组长:____#组员:____#第五条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将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农民工本人,项目实施后必须建立录用农民工登记花名册。

项目工区每月____日将农民工花名册由工区经理签字后上报项目综合办公室、财务部、计划合同部、安质部备案。

安质部核查进场人员与接受教育培训人员数量,及时对未培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

拒不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安质部可建议不予发放工资。

第六条项目财务部负责农民工工资的发放,计划合同部和安质部负责做好监督工作。

第七条在每期计量支付时应同时附上本期农民工工资表及上期农民工工资签收表,如实记录支付项目、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情况。

第八条施工期间的农民工使用及工资,支付情况及时报监理单位审核检查,在每期工程计量支付进行签认的同时,对本期农民工工资表及上期农民工工资签收表也应予以同步签认。

第九条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公告制度,每月必须将农民工工资及对未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细目计量支付情况在合同内进行公告,以确保施工班组和农民工本人对计量支付情况和工资支付情况的告知权利。

第十条项目部可通过建立银行卡办法,由财务根据农民工工资表直接将农民工工资汇入卡内。

第十一条本管理制度由____#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管理制度自项目建立之日起执行,项目建设完工,农民工工资清理发放结束日失效。

农民工管理制度(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我项目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与____制管理,确保我项目部的项目稳定和社会信誉,依据国家、地方以及分局有关要求,结合我项目部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公司农民工管理规定

公司农民工管理规定

公司农民工管理规定一、前言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农民工数量逐年增加,居于城镇劳动力的重要位置。

而对于这些在城市打拼的农民工身上,他们常常会遭遇到各种麻烦和不公。

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农民工管理规定是必要的。

本文即为研究该问题并制定公司农民工管理规定的文档。

二、农民工管理规定内容(一) 安全保障1.公司应为农民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建立健全工作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制度。

2.公司应配备合格的安全保障工具及设备,规范劳动场所的使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农民工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 劳动保障1.公司应保证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拖欠或者无理由扣发农民工的工资。

2.公司应该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保障其合法权益。

3.公司应该制定合理的工作时间及休息时间,确保农民工不过度加班,保障农民工的身体健康。

(三) 培训与提升1.公司应该为农民工提供岗位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增加其就业竞争力。

2.公司可以鼓励农民工参加工作经验交流和技能培训,为其提供进一步学习和提升的机会。

(四) 合同及约定1.公司应在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之前,以明确的方式告知农民工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保险及福利、劳动纪律以及解除合同的方式等重要事项。

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2.公司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强制性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应当及时支付农民工的经济待遇。

三、本文制定了一套公司农民工管理规定,以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权益,让农民工安心工作,健康生活。

但是,企业和农民工之间的关系是动态的,规定也应该随时更新、完善。

非法违反本规定的,公司将面临执法机关的惩处。

为了达到更好的效果,我们应该共同努力,让城市和农村更加和谐和美好。

农民工管理制度(4篇)

农民工管理制度(4篇)

农民工管理制度一、总则第____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公司民工管理,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安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增强民工安全生产意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民工管理、民工工资发放、民工工资清算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____条本规定所称的民工,是指我公司选择的施工班组从社会招用的在我公司从事生产建设服务员工。

第____条民工安全生产管理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二、一般规定第____条本公司民工实行“谁带班,谁负责”方式进行管理,即凡是进入我公司的民工,统一由各项目部班组负责人直接进行管理,施工班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民工住宿、生活、安全、计划生育、禁毒、社会治安、工作任务等事项的管理。

第____条施工班组进场后由班组负责人到项目部报到,领取《民工管理办法》,填写登记项目经理部统一定制的民工花名册。

第____条民工花名册上的每一项必须认真填写,并附上对应民工____明证件复印件(____、户籍证明、当地派出所或劳务机构证明)。

第____条民工花名册及证明必须在进场后的第____天上交公司____份备查,形成完整的民工档案。

第____条公司根据班组提交资料进行____,对不符合条件的民工,严禁拒绝招用,现场查核出现未登记民工,按处罚条款处罚施工班组。

第____条因民工的行为违____的法律、法规或本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民工和其所在班组负责人共同承担。

第____条对首批进场民工,进行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和签认手续。

交底内容包括相关作业的质量、安全、工艺及管理等。

第____条对新进民工,除履行登记外,由施工班组负责人根据技术交底记录进行个别交底,并上报交底签字记录。

第____条民工之间应和睦相处,民工之间因工作或生活____冲突,应该立即上报其班组负责人或现场技术员进行调解。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详细规定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详细规定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详细规定一、总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是我国针对农民工群体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就业质量,加强劳动保障。

本规定对农民工实名制的实施范围、管理职责、信息采集、使用与保护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二、实施范围1. 在我国境内,与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均应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

2.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对象不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实行实名制管理的人员。

三、管理职责1. 用人单位:负责收集、审核、登记农民工身份信息,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等工作。

3.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行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

4. 交通运输、水利、铁路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5. 农民工:应当向用人单位提供真实、完整的身份信息,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信息采集1. 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前,采集农民工以下信息:- 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联系方式、职业技能、健康状况等基本信息;- 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合同信息。

2.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采集的信息录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使用与保护1. 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使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信息,不得泄露、买卖、篡改、滥用农民工个人信息。

2.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信息应当用于劳动保障、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职业培训、权益维护等事项。

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信息的监管,建立健全信息安全防护体系,确保信息数据安全。

六、法律责任1.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农民工考勤管理制度规定

农民工考勤管理制度规定

农民工考勤管理制度规定一、目的为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工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农民工考勤管理制度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参与本项目建设的所有农民工,包括直接从事施工作业、辅助作业以及项目管理人员。

三、工作时间1. 农民工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

2. 项目部可根据工程进度、季节变化等因素,合理调整工作时间,确保农民工的作息时间符合国家规定。

3. 农民工加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农民工的身心健康。

4. 项目部应保障农民工的休息时间,不得随意侵占农民工的休息时间。

5. 项目部应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确保农民工工作与休息的合理安排,避免因工作安排不当导致农民工超时工作。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1)农民工每日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签到,签到方式可以为电子签到、纸质签到或其他经项目部认可的方式。

(2)签到时应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不得代签、伪造签到记录。

(3)项目部应对农民工签到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签到制度的落实。

2、签到次数和时间(1)农民工每日需签到两次,分别为上班签到和下班签到。

(2)上班签到时间为规定上班时间前15分钟,下班签到时间为规定下班时间后15分钟。

(3)签到时间范围内,农民工应按时签到,迟到或早退需在签到时进行备注。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1)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的农民工,需提前向项目部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2)外出返回后,农民工需在规定时间内补签,并注明外出原因及时间。

4、忘记签到处理(1)农民工因忘记签到,需在当日内向项目部报告,并说明未签到原因。

(2)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农民工的未签到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规定予以处理。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1)项目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农民工的考勤管理工作,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

(2)项目部应建立健全考勤管理台账,对农民工的签到、请假、加班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农民工日常监督管理制度

农民工日常监督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农民工管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工生活质量,促进农民工队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从事农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农民工。

三、农民工管理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农民工实行统一管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以人为本原则:尊重农民工的人格尊严,关心农民工的生活,促进农民工全面发展。

3.预防为主原则:加强农民工日常管理,预防和减少农民工违法行为的发生。

4.综合治理原则:加强政府、企业、社会和家庭等多方面的协作,形成农民工管理合力。

四、农民工日常管理职责1.农民工管理部门职责:(1)负责农民工的登记、审核、发证等工作;(2)负责农民工的培训、教育、就业指导等工作;(3)负责农民工的权益保障、投诉处理等工作;(4)负责农民工的治安管理、安全防范等工作。

2.企业(用人单位)职责:(1)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2)为农民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条件、劳动保护和生活条件;(3)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4)加强农民工的培训、教育、管理,提高农民工的素质;(5)建立健全农民工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农民工日常管理。

3.农民工个人职责:(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2)积极参加培训、教育,提高自身素质;(3)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4)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树立良好形象。

五、农民工日常管理措施1.农民工登记管理:(1)农民工到用人单位工作时,需向农民工管理部门登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农民工管理部门对农民工信息进行审核、登记,建立农民工信息数据库;(3)农民工管理部门定期对农民工信息进行更新、维护。

2.农民工培训教育:(1)用人单位应根据农民工需求,组织开展各类培训、教育活动;(2)农民工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法律法规教育等;(3)鼓励农民工参加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提高自身素质。

农民工工地安全管理规定(3篇)

农民工工地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民工工地安全管理,保障农民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水利工程工地等涉及农民工的施工项目。

第三条农民工工地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二)综合治理,强化责任;(三)科技支撑,持续改进。

第四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民工工地安全管理的领导、协调和监督,确保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各级政府应设立农民工工地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民工工地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工作。

第六条农民工工地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农民工工地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农民工工地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三)组织、协调、监督农民工工地安全管理工作;(四)组织开展农民工工地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五)查处农民工工地安全事故,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第七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农民工工地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一)对农民工工地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二)监督检查农民工工地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三)查处农民工工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四)参与农民工工地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八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农民工工地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一)监督检查农民工工地劳动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二)查处农民工工地劳动保护违法行为;(三)维护农民工劳动权益。

第九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领域农民工工地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条件第十条农民工工地应具备以下安全生产条件:(一)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三)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设置安全生产警示标志;(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六)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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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管理规定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农民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1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合同段民工管理,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安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增强民工安全生产意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海省交通厅、青海省公路局及北京汉威达交通运输设备有限公司有关民工管理、民工工资发放、民工工资清算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所称的民工,是指我部选择的施工班组从社会招用的在我合同段从事生产建设服务的临时用工。

第3条民工安全生产管理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二、一般规定
第4条本合同段民工实行“谁带班,谁负责”的方式进行管理,即凡是进入我合同段的民工,统一由班组负责人直接进行管理,施工班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民工住宿、生活、安全、计划生育、禁毒、社会治安、工作任务等事项的管理。

第5条施工班组进场后由班组负责人到工区或项目经理部报到,填写登记项目经理部统一定制的民工花名册。

第6条民工花名册上的每一项必须认真填写,并附上对应民工身份证明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户籍证明、当地派出所或劳务机构证明)。

第7条民工花名册及证明必须在进场后的第2天(省外最多5天)上交经理部和安保部各1份备查,形成完整的民工档案。

第8条安保部对班组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民工,严禁招用,现场查核出现未登记民工,按处罚条款处罚施工班组。

第9条因民工的行为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本项目部制定的规章制度,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民工和其所在班组负责人共同承担。

第10条对首批进场民工,由项目部牵头,进行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和
签认手续。

交底内容包括相关作业的质量、安全、工艺及管理等相关内容。

第11条对新进民工,除履行登记外,由施工班组负责人根据技术交底记录进
行个别交底,并上报交底签字记录。

第12条民工之间应和睦相处,民工之间因工作或生活关系发生冲突,应该立
即上报其班组负责人或现场技术员进行调解。

民工之间的暴力冲突,造成对工程的
破坏、施工设备破坏、他人伤害,一切后果由发生冲突的双方共同承担。

第13条民工驻地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同时个人应收藏好自己的物品,对物品
的丢失或被盗而造成的损失由民工自行承担。

三、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职责
第14条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省厅、业主相关加强安
全管理文件精神,宣传安全文化,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第15条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措施、预案,建立三级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技术档案,落实安全责任, 负责和施工班组、民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
合同,组织施工班组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等。

第16条监督检查施工班组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安全技术管理
措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督促施工班组民工的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使用
情况。

第17条对机械操作手等特殊工种进行资格审查和培训,分工种建立特殊工种档案。

第18条定期召开经理部相关部门、各施工班组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和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安全生产问题,总结推广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先进经验。

第19条组织安全知识讲座、培训,开展劳动竞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评比,表彰先进班组、处罚违章行为。

第20条建立农民工轻伤、重伤、死亡、职业病档案,定期统计上报,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业主及当地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抢救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施工班组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第21条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行业安全生产规定、技术操作规程。

第22条施工班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施工员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23条负责和民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负责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教育民工遵守操作规程,遵章守纪,杜绝"三违"作业,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24条在施工路段(区域)按规定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牌及防护设施。

边施工边通车路段,要加强对通行车辆的疏导,确保施工道路安全通行。

第25条在危险路段、高边坡、泥石流易发区域等复杂情况下组织施工要设置专人负责监控,预防突发事故的发生,并建立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应急预案。

第26条民工驻地和机械停放选址应建在避风、水流上游、山体稳定等安全地带,确保驻地安全。

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环境复杂的施工场所、驻地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巡查。

第27条安排好民工的作息,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做好均衡生产,劳逸结合。

第28条经常对民工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或整改。

第29条按施工季节、施工环境,做好民工的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中暑、防坍塌、防滑波、防火灾、防意外伤害等安全预防工作。

五、民工安全生产职责
第30条自觉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合同。

第31条民工在施工现场必须服从项目部负责人及现场技术员的合理安排,严禁民工穿拖鞋出入施工现场区域,如有违例者,现场技术员可直接对其批评教育或通知其班组负责人,并对其说服教育或者罚款。

第32条民工出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如发现违纪者,现场技术员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通知其班组负责人对其说服教育,经批评教育后仍然拒不改正者,现场技术员可通知其班组负责人将该民工清理出场,由此而产生的遣返费用由民工自行承担。

第33条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岗位技术培训和事故预案演练活动,学习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不断提高安全生产自我保护意识。

第34条作业前要检查机具、设备、环境的安全状况,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的违章作业,有权劝阻和制止。

第35条按有关规范要求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及防护器材,精心维护和使用机械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第36条发生事故后要立即上报,保护好现场,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六、民工工资管理
第37条为了保障民工的利益,班组负责人应该按时对民工工资造册,不得无故拖延时间。

第38条民工工资发放问题,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发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技术员是管辖班组的第一责任人,对应班组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第39条民工工资原则上由班组负责人负责按时造册,项目经理部财务部统一发放,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员执行监督。

第40条因民工工资拖欠造成项目经理部责任人被举报或民工闹事,一切损失由分管技术员和班组负责人共同承担,同时民工保证金作为处罚金。

第41条因综合办公室提供的名单和数据不准确造成的后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全部负责,因现场技术员监督不到位或工作失职由其本人自行负责。

第42条民工工资发放统一采用项目经理部规定的《民工工资发放表》
第43条发放民工工资必须透明公开,严格按下述流程办理:
①民工在班组负责人的带领下施工。

②现场技术员根据班组完成工作情况开出计量单。

③项目经理部复核后开出计价领款书。

④施工班组负责人按实造册,报送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对班组民工档案信
息进行核实。

⑤现场技术员对具体工作量核实后报送项目经理部。

⑥项目经理部根据综合办公室和现场技术员提供的数据进行民工工资保证金扣
留。

⑦施工班组在现场张榜工资发放公告。

⑧民工本人提供身份证原件,项目经理部财务部按照民工工资发放册对照进行
工资发放。

⑨民工工资发放完毕,经理部返还施工班组保证金。

七、奖罚规定
第44条对拒绝填报民工登记表的民工予以清除出场,对填报信息不准确的民工予以班组长通报批评并重新填报。

第45条施工中无故辱骂技术员的民工,对班组负责人处以50~100元的罚款;殴打现场技术员或分管技术员的民工,除对该民工清除出场外,另处以班组负责人1000~3000元罚款,同时所有损失由民工班组负责人负责。

第46条施工过程中,发现酒后上班的民工,对本人处以20~50元罚款,同时对班组长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第47条对不服从管理的民工,施工过程中违反相关安全、环保、行政管理规定的民工,按照相关处罚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处罚记录进入其档案。

1. 累计两次不听安排或违章的民工,其本人和班组负责人在本合同段内通报批评处分,处分将载入民工档案,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2. 累计三次不听安排的民工将被清理出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该民工自行承担。

第48条施工中对表现优秀、组织能力较强、吃苦耐劳的民工,项目经理部在举办专项技术培训时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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