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的政策解读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21.11.17•【文号】•【施行日期】2021.1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各直属单位,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有关体育院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实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精品工程,体育总局从2004年开始,以奥运会为周期,在全国开展了“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工作。
2020年东京奥运会结束后,新一轮的“基地”认定工作将开始启动,我们对《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工作评分表2.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评分说明体育总局2021年11月17日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依据《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和有关文件,夯实人才培养的基础,在全国建立一批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地”实行申报、认定制度,以夏季奥运会为周期,每4年进行一次。
认定条件与标准是认定工作的依据,认定过程中所涉及的项目为奥运项目。
第三条各级各类体校、学校、社会俱乐部等相关单位均可申请参加“基地”认定。
第四条“基地”分为三个层级,即国家重点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和国家体育后备人才基地。
第五条体育总局负责“基地”认定工作的督导和考核,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基地”认定工作的申报和管理。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基地”的单位,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应当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条件实施细则》

附件3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条件实施细则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制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条件实施细则一、基本条件(一)教练员职称1、教练员是指学校从事人才培养训练工作的专职、兼职、聘任的人员。
(下同)2、高级教练员是指具有高级职称的教练员。
3、认定依据:高级教练员职称资格证原件,教练员聘任协议书。
4、计算方法:高级教练员人数/教练员总数×100%。
(二)教练员学历1、教练员学历以国家承认其学历的院校所颁发的毕业证原件为准。
2、认定依据:教练员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
3、计算方法:具有本科学历的教练员/教练员总数×100%。
(三)教练员培训1、教练员培训指国家、省、市体育局主办的项目岗位培训、短期培训、各类讲座等。
2、对省、市级学校教练员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县、区级学校教练员参加市级及以上体育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且资料齐全的,方可予以统计。
3、学校须有教练员总体培训规划、总结及相关资料。
4、教练员培训资料,须包括:培训通知、授课人、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培训项目、培训时间、地点、听课笔记、考试成绩、考核结果、学习总结等。
5、检查认定前四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
6、计算方法:四年中参加培训的教练员人数/四年中教练员总数×100%。
(四)教练员论文1、对省、市级学校教练员论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的,县、区级学校教练员论文在市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的,方可予以统计。
2、检查认定前四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
3、认定依据: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
4、计算方法:四年中发表论文的教练员人数/四年中教练员总数×100%。
(五)训练计划1、教练员训练计划包括:年度训练计划、阶段训练计划、周训练计划、课时训练计划、年度训练总结。
2、年度训练计划包括:(1)全年训练基本任务;(2)对重点运动员个体分析;(3)制定运动员身体素质、专项技能成绩目标;(4)周期划分,各阶段训练任务、时数及训练基本手段;(5)训练负荷、比赛及定期综合考核的安排;(6)检查和测定各项训练指标的时间和次数;(7)实施计划的措施。
杭州市体育局、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队联办”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体育局、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队联办”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体育局,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4.30•【字号】•【施行日期】2019.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杭州市体育局、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队联办”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教育局、文广旅体局(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单位:为继续加强我市的体教结合工作,全面提高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促进校园体育活动的开展,发现、培养和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进一步推进“市队联办”工作,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对《杭州市“市队联办”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杭州市“市队联办”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管理办法杭州市体育局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财政局2019年4月30日目录总则附则杭州市“市队联办”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青少年体育“十三五”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及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体青字[2017]99号文件精神,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加快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队联办”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市队联办”基地)是由体育、教育部门指导、管理,与市体育局直属训练单位联合组建市级单项运动队的学校。
第三条“市队联办”基地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加强体教结合工作,积极推进“一校一品”建设,为国家培养、输送优秀的体育后备人才;承担代表杭州市参加各级体育竞赛任务。
第四条“市队联办”基地实行带经费、带任务、带教练、联合办队“三带一联”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管理、训练模式。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19.12.31•【字号】浙体训〔2019〕403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浙体训〔2019〕403号各市、县(市、区)体育部门:为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程,浙江省体育局以奥运会为周期,在全省开展“浙江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工作,有效调动了各市开展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积极性,各级体育学校和业余训练单位办学条件得到改善,管理更趋规范,人员素质不断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2020年奥运会结束后,2021—2024周期“浙江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工作将启动。
为全面做好2021—2024周期“浙江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浙江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浙江省体育局2019年12月31日附件浙江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围绕《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推动体育学校和社会力量培养输送更多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在全省建立一批“浙江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省级基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基地”实行申报、认定制度。
认定条件是认定工作的标准,认定过程中所涉及的项目为奥运、全运项目。
第三条市级、县(市、区)级(以下简称“县级”)体育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形式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均可申请参加“省级基地”认定。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单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单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08.07.24•【字号】浙体训竞[2008]239号•【施行日期】2008.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单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体训竞〔2008〕239号)各市体育局:为贯彻《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完善我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组织网络体系,从而有效地推动各级各类体育学校和项目训练基地的建设与发展,促进高水平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为我国我省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特制定《浙江省县级、单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浙江省县级、单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试行)2.浙江省县级、单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评分细则(略)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附件1:“浙江省县级、单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完善我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组织网络体系,从而有效地推动各级各类体育学校和项目训练基地的建设与发展,促进高水平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为我国我省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决定在全省建立一批“浙江省县级、单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后备人才基地”),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县级、单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评分细则》(详见附件)是我省“后备人才基地”认定的唯一评分标准。
第三条认定条件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
第四条县(市、区)级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和单项运动训练单位可申请参加“后备人才基地”认定。
第五条申报单位中如有受到国家、省、市体育部门通报处理的不得参加认定。
第六条浙江省体育局负责“后备人才基地”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时间第七条“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工作按奥运会周期每四年进行一次。
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

“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在全国建立一批“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进一步推动各级各类体育学校的建设与发展,促进高水平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为我国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条件是“基地”认定的唯一标准。
第三条认定条件满分为100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第四条体育运动学校、竞技体育学校、单项运动学校、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体育中学均可申请参加“基地”认定。
认定所涉及的项目为奥运项目。
第五条“基地”认定周期内受到国家、省(区、市)处分的学校不得参加认定工作。
第六条国家体育总局负责“基地”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审批第七条申报学校的分类:省级综合类学校所开设的运动项目应不少于7个,在校生人数不少于300人,教练员与学生之比不小于1:10;市级综合类学校开设项目不少于6个,在校生人数不少于300人,教练员与学生之比不小于1:15;县级综合类学校开设项目不少于3个,在校生人数不少于150人,教练员与学生之比不小于1:20;单项类学校运动员不少于50人,教练员不少于4名;符合以上条件的学校可作为备选学校进行申报。
第八条根据“基地”认定条件,对达到“基地”条件优秀标准、大赛成绩满40分,“基本条件”和“训练过程”部分得分超过权重90%以上的学校可作为备选学校进行申报。
第九条各省(区、市)体育局负责组织每年对所属“基地”学校进行检查认定,并将检查结果汇报总局。
对认定当年未经省(区、市)体育局检查复评的学校,总局不予做最后认定。
第十条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制定的“基地”认定申报表和时间要求进行申报。
第十一条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负责对所属项目“基地”备选学校的复审工作。
第十二条国家体育总局负责对“基地”备选学校进行最终的统评审定工作。
第三章认定时间第十三条“基地”认定工作按奥运会周期每四年进行一次。
体育后备人才工作方案

体育后备人才工作方案随着体育产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对于后备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工作也变得愈发重要。
体育后备人才是指那些具有潜力和天赋,有望成为未来体育明星或专业运动员的年轻人。
他们需要在技术、体能、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系统的培养和训练,以便能够在未来的比赛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体育后备人才工作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一、培养目标。
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出一批身体素质优良、技术过硬、心理素质稳定的优秀运动员,他们能够在未来的比赛中取得优异的成绩,为国家争光。
同时,他们也应该具备一定的团队合作能力和领导能力,能够在团队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选拔机制。
为了选拔出优秀的体育后备人才,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选拔机制。
首先,可以通过学校体育比赛、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途径进行初步筛选,然后再通过专业的体育训练学校或体育学院进行深入选拔。
在选拔过程中,需要综合考察运动员的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心理素质以及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的表现,以便选拔出最优秀的后备人才。
三、培训内容。
体育后备人才的培训内容应该包括技术训练、体能训练、心理素质培养等多个方面。
在技术训练方面,需要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以提高运动员的技术水平。
在体能训练方面,需要注重全面发展,包括力量、速度、耐力、灵敏度等多个方面的训练。
在心理素质培养方面,需要注重培养运动员的意志品质、自信心、抗压能力等,以便他们能够在比赛中保持良好的状态。
四、培训方法。
体育后备人才的培训方法应该注重科学性和系统性。
在技术训练方面,可以采用分层次、分项目的训练方法,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
在体能训练方面,可以采用循序渐进、循环训练的方法,以提高运动员的体能水平。
在心理素质培养方面,可以采用心理辅导、心理训练等方法,帮助运动员建立正确的心态,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
五、培训环境。
体育后备人才的培训环境应该是一个良好的氛围,包括优质的训练设施、专业的教练团队、科学的训练计划等。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2021-2024)认定工作的通知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2021-2024)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21.12.09•【文号】•【施行日期】2021.12.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2021-2024)认定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有关体育院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实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精品工程,根据《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体规字〔2021〕5号),将在全国开展“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2021-2024,以下简称“基地”)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认定程序“基地”认定工作实行网上申报,并将严格按照“基地”认定办法执行,具体程序如下:(一)各申报单位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登录“基地”认定系统(https:///),完成自评和申报工作,登录账号密码可由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统一联系技术支持单位获取。
(二)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须于2022年1月22日前完成本地区的认定工作,并将申报材料于1月28日前报送体育总局青少司,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1.本省(区、市)体育局“基地”认定工作情况报告。
2.本省(区、市)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三)北京体育大学、上海、武汉、西安、成都、沈阳体育学院可参照上述要求申报附属竞技体校为“基地”备选单位。
(四)体育总局将成立“基地”认定工作督导组,对各“基地”备选单位进行监督抽查,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发布“基地”名单并授牌。
二、有关要求(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基地”认定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二)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依据“基地”认定办法,实事求是地开展本地区的认定工作。
(三)体育总局“基地”认定工作督导组将进行监督抽查,如发现在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体育总局将视情况取消其“基地”申报资格,严重者将在全国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其所在省(区、市)所有单位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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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省各级各类体育学校和业余训练单位的建设与发展,培养更多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浙江省体育局修订了《浙江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现对修订的《浙江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进行解读。
一、文件修订背景
《浙江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是2015年修订下发的,是我省各级各类体育学校进行建设发展和规范管理的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体校的管理要求和标准有所调整。
一是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进行修订,我省“认定办法”是依据总局的《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进行修订的;二是“认定办法”结合2017年省体育局、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联合下发了《浙江省县级体校改革发展实施方案》进行修订;三是“认定办法”结合《体育强国建设纲要》文件精神进行修订;四是浙江省是全国社会力量办体育的试点省份,新修订的“认定办法”充分体现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五是以四年奥运周期修订一次。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认定办法
1、申报认定对象增加了“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形式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单位”,目的是加大鼓励社会力量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政策力度。
2、县级体校开设的项目由原来的3个增加到5个,人数由120人增加到150人,依据《浙江省县级体校改革发展实施方案》(浙体青〔2017〕313号)。
3、增加对开设三大球项目的体育学校和单位给予适当加分,鼓励开展社会影响力大的三大球项目。
(二)认定工作评分条目
1、认定工作评分表有:基本条件10分、科医服务保障10分、训练过程20分、教育教学15分、人才质量(运动员输送)25分、人才效益(大赛成绩)20分,共有6个一级指标,25个二级指标(其中有文化教学的体育学校和单位23个二级指标,没有文化教学的体育学校和单位20个二级指标)。
对比上一周期5个一级指标(增加了1个,即:科医服务保障)和有文化教学的体育学校和单位17个二级指标(增加了8个),没有文化教学的体育学校和单位11个二级指标(增加了9个)。
2、人才质量(大赛成绩)中增加了冬季项目奥运会、青奥会、亚运会、全运会比赛的成绩计分。
更加突出田径、游泳和三大球等基础大项和影响力大的项目得分权重。
3、指标条目增加主要是:现代竞技体育更加重视科研医务保障的作用,因此,增加一个
1级指标(科研医务服务保障)和有关的二级指标;同时增加的二级指标有梯队建设和重视运动员文化教育,提高教学质量等二级指标。
(三)认定工作评分细则
总结上周期认定工作的经验,使认定工作评分细则更加切合实际,更加规范合理,更易操作实施。
三、施行时间
本“认定办法”自2019年年12月31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浙江省体育局体育训练处,汤宝春
电话(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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