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组织纪律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
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知识问答题—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知识问答题100题本人在认真学习领会条例后,亲自作答。
支部名称:党员签名:2015年月日一、判断题 45题,正确划“√”,错误划“×”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际制定的。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用的对象是所有党员。
×3、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一是改组,二是解散。
√4、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
√5、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
√6、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十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7、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地市级以上纪委可以批准对违纪党员予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8、对违纪党员免予党纪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9、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10、党员一人犯有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可按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给予处分。
×11、经济方面共同违纪,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12、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3、对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党员,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4、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应当开除党籍。
×15、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16、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17、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18、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19、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条例》中第七十二条规定,违反哪些组织纪律将给予党纪处分

《条例》中第七十二条规定,违反
哪些组织纪律将给予党纪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党风廉政建设知识题库

一、单选题(共120题)1.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 A )。
A.共产主义B.中华民族伟大复兴C.发展先进生产力D.“中国梦”2.中国共产党党员是( A )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A.中国工人阶级B.中国无产阶级C.中国先进阶级D.中国劳动人民3.党员必须坚持( D )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A.个人利益B.局部利益C.单位利益D.党和人民的利益4.党员除了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还有权要求( B )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A.开除B.罢免C.辞退D.处分5.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 D )组成的图案。
A.斧头B.锄头C.五星D.锤头6.中国共产党党旗为旗面缀有( B )党徽图案的红旗。
A.红色B.金黄色C.橙色D.白色7.《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 C )。
A.2年B.3年C.3年至5年D.5年8.《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 C ),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A.党总支B.所在单位领导班子C.党的支部D.县一级党的委员会9.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 B )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A.一名B.两名C.三名D.四名10.《党章》规定,党员的党龄,从( D )之日算起。
A.递交入党申请书B.递交入党志愿书C.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D.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11.《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 B )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A.3个月B.6个月C.12个月D.24个月12.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 B )。
A.半年B.一年C.一年半D.两年13.《党章》规定,党员对党组织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 C ),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教育知识测试训练题1、制定新《准则》《条例》,主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2、新《准则》《条例》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3、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将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4、新《准则》导语强调4个“必须”。
5、新《条例》共11 章 133 条。
6、新《准则》共8条规范。
7、新修订《条例》将原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
8、党委(党组)负责新《准则》《条例》的贯彻实施。
9、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新《准则》《条例》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
11、《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分为两部分:一是党员廉洁自律规范;二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12、《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
13、新修订的《条例》将纪律处分种类中“严重警告”的影响期由原来的一年修改为一年半。
14、《条例》增加了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的规定。
15、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出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16、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
17、不按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行为属于违反群众纪律。
18、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是党组织和党员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
19、新《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20、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两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全文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任务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发扬党的优良作风,保护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全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的高度统一,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凡违犯党的纪律应当给予党的纪律处分的,都适用本条例。
第二章实施党纪处分的原则第四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处理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准确地认定错误性质,区别不同情况,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恰当地给犯错误的党员和党组织以纪律处分。
第五条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
党的各级组织必须维护党的纪律。
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和党组织,必须依照本条例严肃处理,不得姑息迁就。
第六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对违犯党纪行为的处理,必须经党委或者纪委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
第七条坚持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
任何党员违犯了党的纪律,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的纪律处分的,都必须依照本条例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八条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员和党组织,要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第三章违犯纪律与纪律处分第九条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内法规、党的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危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的行为,依照本条例应当给予党的纪律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十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对党组织的纪律处分种类:(一)改组;(二)解散。
(纪律处分条例分类整理)8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五十八条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六十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第六十三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四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六条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七条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九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应知应会题库(D卷)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应知应会题库(D卷)【知识要点】1.【单选题】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处分。
【A】开除党籍【B】警告【C】留党察看【D】撤销党内职务2.【单选题】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处分。
【A】严重警告【B】撤销党内职务【C】留党察看【D】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3.【单选题】党员卢某因故意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其所在党组织应给予其()处分。
【A】留党察看二年【B】撤销党内职务【C】开除党籍【D】严重警告4.【单选题】党员刘某因违法犯罪被法院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应给予其()处分。
【A】严重警告【B】撤销党内职务【C】留党察看【D】开除党籍5.【单选题】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重的,应当()。
【A】批评教育后保留预备党员资格【B】延长预备期【C】诫勉谈话或责令检讨【D】取消预备党员资格6.【单选题】党员违纪后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A】三个月【B】六个月【C】一年【D】两年7.【单选题】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A】党委(组)【B】组织部门【C】人事部门【D】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8.【单选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了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情形,不包括:()。
【A】通过信息网络等渠道,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B】对抗组织审查,包庇同案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C】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D】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9.【单选题】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共()编。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解读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解读2017-06-16 剑客我们都是纪检人我们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学习、把握纪律处分运用规则:什么是纪律处分运用规则,纪律处分运用规则有什么特点,纪律处分运用规则的主要内容。
一、什么是纪律处分运用规则(一)什么纪律处分运用又称为“纪律处分适用”,是指纪检机关或者有关党组织根据违纪主体的违纪事实,在确定违纪性质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衡量违纪主体是否应当承担党纪责任,以及应当给予何种纪律处分或纪律处理措施。
纪律处分运用的主体是纪检机关或者有关的党组织。
纪律处分运用的对象只能是违纪主体,即违反党的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
纪委的主业是纪律审查,开展纪律审查工作一刻也离不开《条例》,如果说《条例》是一把刀,那么纪律处分运用就是刀谱,我们只有手中有刀,心中有谱,刀谱结合,双学双练,才能运用自如。
(二)什么是纪律处分运用规则是指实施党纪处分时应当遵守的原则或者准则。
《条例》第四条第三项:“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条第三项:“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规党纪为准绳,把握政策、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事实是处理案件的前提、基础和依据,党章党规党纪是处理案件的标准和尺度,这是正确处理一个案件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
(三)如何理解“以事实为依据”1.必须以“违纪事实”为依据事实,“事”是指事情,“实”是指真实,事实就是事情的真实情况,它是原本发生的,在意识之外,不依赖人们的主观意识而存在的现实事实,是人类认知想到达而永远无法到达的彼岸。
既然客观事实是人类认知无法达到的,那么我们处理案件所依据的事实,就只能是违纪事实。
违纪事实是指案件中客观存在的能够表明违纪行为轻重的一切主客观事实情况。
2.违纪事实必须“全面、客观”《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严格依规收集、鉴别证据,做到全面、客观,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