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党纪处分的决定
纪委处理决定

纪委处理决定纪委处理决定【篇一: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具体工作程序】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具体工作程序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是一项比较严肃的政策性很强的事情,必须按党章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办理,一般情况下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大会决定特殊情况下,可由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直接作出决定。
具体程序是:1、调查核实。
党支部对违纪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反复核实无误后,形成调查报告。
由案件检查机关、上级党组织或纪委查办的,应向犯错误党员所在单位党支部送交如下材料:案件调查报告。
即案件检查机关所组成的案件检查组就办案过程、查证核实的主要问题及定性处理意见所写的综合材料;犯错误党员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案件检查组对犯错误党员的书面意见的说明材料。
党支部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并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2、谈话教育。
与违纪党员谈话,进行帮助和教育,听取他对错误事实的说明和申辩。
这种谈话,可由支部书记或纪律检查委员找他谈,也可由党小组开会进行集体谈话。
在召开支部委员会前,可以召开犯错误党员所在党小组会议,让他党小组的同志了解违纪党员犯错误的事实,酝酿讨论对其处分意见,为参加支部党员大会作好思想准备。
但这不是必要程序,也不能作出决定。
3、材料见面。
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支委会应将所要做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
这里所说的事实材料,不包括调查报告、揭发检举材料、证明材料。
见面须两个人以上,并做好记录。
见面后,当事人应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如本人有不同意见或拒不签字,负责见面工作的同志应做出书面说明。
处分决定文稿应写明违纪党员的个人情况,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后果、本人责任、错误性质和处分意见等内容。
4、召开支部委员会,根据案件检查组提供的材料,依据党纪规定,在案件检查组处分建议基础上,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意见,并草拟好处分决定。
支委会要认真研究党委、纪委移交的违纪党员的案件材料,如有必要可请调查组成员进一步介绍有关情况。
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具体工作程序

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具体工作程序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是一项比较严肃的政策性很强的事情,必须按党章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办理,一般情况下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大会决定特殊情况下,可由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直接作出决定。
具体程序是:1、调查核实。
党支部对违纪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反复核实无误后,形成调查报告。
由案件检查机关、上级党组织或纪委查办的,应向犯错误党员所在单位党支部送交如下材料:案件调查报告。
即案件检查机关所组成的案件检查组就办案过程、查证核实的主要问题及定性处理意见所写的综合材料;犯错误党员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案件检查组对犯错误党员的书面意见的说明材料。
党支部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并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2、谈话教育。
与违纪党员谈话,进行帮助和教育,听取他对错误事实的说明和申辩。
这种谈话,可由支部书记或纪律检查委员找他谈,也可由党小组开会进行集体谈话。
在召开支部委员会前,可以召开犯错误党员所在党小组会议,让其他党小组的同志了解违纪党员犯错误的事实,酝酿讨论对其处分意见,为参加支部党员大会作好思想准备。
但这不是必要程序,也不能作出决定。
3、材料见面。
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支委会应将所要做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
这里所说的事实材料,不包括调查报告、揭发检举材料、证明材料。
见面须两个人以上,并做好记录。
见面后,当事人应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如本人有不同意见或拒不签字,负责见面工作的同志应做出书面说明。
处分决定文稿应写明违纪党员的个人情况,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后果、本人责任、错误性质和处分意见等内容。
4、召开支部委员会,根据案件检查组提供的材料,依据党纪规定,在案件检查组处分建议基础上,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意见,并草拟好处分决定。
支委会要认真研究党委、纪委移交的违纪党员的案件材料,如有必要可请调查组成员进一步介绍有关情况。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决定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决定【篇一:关于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决定】关于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男,汉族,中专文化,年月出生。
年月加入共产党,年月至年月任村委会会计,年月任村委会主任至今。
村党支部,村委会占用粮食直补款的行为违反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助政策的意见(财建)〔2005〕59号》第十四条之规定,违反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村支部书记郑永江负主要责任。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经年月日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篇二:关于给予xxx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关于给予xxx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支部大会对xx同志的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与会党员认为,xx同志的行为,性质是比较严重的,本应从重处理。
但考虑到其能主动配合组织查清问题,且对自己的错误作了深刻检查,决定从轻处理。
为了严肃党纪,教育本人,党员大会一致决定给予xx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希望xx同志从中吸取教训,深刻反省,用实际行动改正错误;也希望全体党员引以为戒,廉洁奉公,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篇三:关于给予xxx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关于给予xxx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xxx,男,1958年4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xxx人。
1976年2月参加工作,197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1月调入xxx工作,1999年6月任xxxxxx至今。
主要事实:2000年5月,xxx任xxxxxxx期间,在明知xxx翻建住房申请书中xxx的房产面积与其实际合法住房面积不符,明知没有xxx其他四个兄弟翻建住房申请的情况下,不向主管副局长和局长请示,擅自为其盖章审批,并且在开具建房许可证时仅根据xx兄弟五人的房产证,就把xxx及其四兄弟的名字全部列上,为xxx兄弟将普通住房改变为经营性旅馆用房提供了便利。
定性及处理意见:xxx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应严守党纪,恪尽职守,他却滥用权力,不正确履行职责,为xxx兄弟把普通住房变更为经营性用房提供便利,属失职行为。
党纪处分决定书

党纪处分决定书党纪处分决定书xxx,男,19xx年4月17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19xx年xx月入党,家住古城街道松二村。
20xx年度,古城街道组织育龄妇女B超三查检查,侯xx女儿侯四妹都没有参加(因为怀孕),侯xx是侯四妹的打算生育联系户,没有及时向组织报告情况,导致侯四妹于20xx年xx月18日在义乌市稠城中心卫生院出生打算外第三胎男孩。
鉴于上述情况,侯xx身为中共党员,理应自觉做好子女打算生育工作,但由于他年纪大,行动不便,无力寻找女儿躲避下落,且该同志身为老党员,在村内有较高威信。
经20xx年9月30日街道纪工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侯xx免于党纪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9月30日起生效。
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向本委提出复议。
中共xx市xx街道纪工委20xx年9月30日第二篇:关于给予xxx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xxx,男,19xx年4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xxx人。
19xx年2月参加工作,197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1月调入xxx工作,19xx年6月任xxxxxx至今。
要紧事实:2000年5月,xxx任xxx期间,在明知xxx翻建住房申请书中xxx的房产面积与事实上际合法住房面积不符,明知没有xxx其他四个兄弟翻建住房申请的情况下,不向主管副局长和局长请示,擅自为其盖章审批,同时在开具建房许可证时仅依照xx兄弟五人的房产证,就把xxx及其四兄弟的名字全部列上,为xxx兄弟将一般住房改变为经营性旅馆用房提供了便利。
定性及处理意见:xxx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应严守党纪,恪尽职守,他却滥用权力,不正确履行职责,为xxx兄弟把一般住房变更为经营性用房提供便利,属失职行为。
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峻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关于印发《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闽纪发[2003]1号各市、县(区)纪委、党委组织部,市、县(区)监察局、人事局,省直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现将《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福建省纪委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监察厅福建省人事厅二OO三年一月十四日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加强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工作,明确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在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的职责范围,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人事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以下简称处分决定),是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其纪检监察机关作出或批准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
处分决定的执行工作是指处分决定生效后有关党政工作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落实处分决定的行为。
第三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实施,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及其党组织负责执行。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在执行处分决定工作中应各司其职,加强协作,保证落实。
第四条处分决定的送达(一)送达受处分人作出处分决定的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将处分决定书和《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见附件一)直接送达受处分人;或者直接送达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党组织送达受处分人。
受处分人收到处分决定书后需由本人在《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的有关栏目中签字,注明收到日期,并由送达人员收回该表,受处分人拒收处分决定书的,由送达人员联名注明,视同送达。
(二)送达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处分决定书和《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直接送达受处分人所在单位。
必要时也可以邮寄送达或者委托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主管部门代为送达。
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收到处分决定书后,须在《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的有关栏目中载明收到文件的名称、份数和日期,签上收件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党纪处分决定范文3篇

党纪处分决定范文3篇党纪即党的纪律,是指政党按照一定的原则,根据党的性质、纲领、任务和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需要而确立的各种党规、党法的总称,是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党内行为规范。
下面给大家带来党纪处分决定范文,供大家参考!党纪处分决定范文一xxx,男,19xx年4月17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19xx年xx月入党,家住古城街道松二村。
20xx年度,古城街道组织育龄妇女B超“三查”检查,侯xx 女儿侯四妹都没有参加(因为怀孕),侯xx是侯四妹的计划生育联系户,没有及时向组织报告情况,导致侯四妹于20xx年xx月18日在义乌市稠城中心卫生院出生计划外第三胎男孩。
鉴于上述情况,侯xx身为中共党员,理应自觉做好子女计划生育工作,但由于他年纪大,行动不便,无力寻找女儿逃避下落,且该同志身为老党员,在村内有较高威信。
经20xx年9月30日街道纪工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侯xx免于党纪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9月30日起生效。
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向本委提出复议。
中共xx市xx街道纪工委20xx年9月30日党纪处分决定范文二xxx,男,19xx年4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xxx人。
19xx年2月参加工作,197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1月调入xxx工作,19xx年6月任xxxxxx至今。
主要事实:2000年5月,xxx任xxx期间,在明知xxx翻建住房申请书中xxx的房产面积与其实际合法住房面积不符,明知没有xxx其他四个兄弟翻建住房申请的情况下,不向主管副局长和局长请示,擅自为其盖章审批,并且在开具建房许可证时仅根据xx兄弟五人的房产证,就把xxx及其四兄弟的名字全部列上,为xxx兄弟将普通住房改变为经营性旅馆用房提供了便利。
定性及处理意见:xxx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应严守党纪,恪尽职守,他却滥用权力,不正确履行职责,为xxx兄弟把普通住房变更为经营性用房提供便利,属失职行为。
党员违纪处理决定

党员违纪处理决定【篇一: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具体工作程序】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具体工作程序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是一项比较严肃的政策性很强的事情,必须按党章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办理,一般情况下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大会决定特殊情况下,可由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直接作出决定。
具体程序是:1、调查核实。
党支部对违纪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反复核实无误后,形成调查报告。
由案件检查机关、上级党组织或纪委查办的,应向犯错误党员所在单位党支部送交如下材料:案件调查报告。
即案件检查机关所组成的案件检查组就办案过程、查证核实的主要问题及定性处理意见所写的综合材料;犯错误党员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案件检查组对犯错误党员的书面意见的说明材料。
党支部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并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2、谈话教育。
与违纪党员谈话,进行帮助和教育,听取他对错误事实的说明和申辩。
这种谈话,可由支部书记或纪律检查委员找他谈,也可由党小组开会进行集体谈话。
在召开支部委员会前,可以召开犯错误党员所在党小组会议,让其他党小组的同志了解违纪党员犯错误的事实,酝酿讨论对其处分意见,为参加支部党员大会作好思想准备。
但这不是必要程序,也不能作出决定。
3、材料见面。
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支委会应将所要做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
这里所说的事实材料,不包括调查报告、揭发检举材料、证明材料。
见面须两个人以上,并做好记录。
见面后,当事人应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如本人有不同意见或拒不签字,负责见面工作的同志应做出书面说明。
处分决定文稿应写明违纪党员的个人情况,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后果、本人责任、错误性质和处分意见等内容。
4、召开支部委员会,根据案件检查组提供的材料,依据党纪规定,在案件检查组处分建议基础上,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意见,并草拟好处分决定。
支委会要认真研究党委、纪委移交的违纪党员的案件材料,如有必要可请调查组成员进一步介绍有关情况。
关于给予张开除党籍处分的支部大会决定

关于给予张某开除党籍处分的支部大会决定张某,男,1960年8月生,汉族,大专文化,上海市××区人,1979年4月参加工作,199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1年12月任××区货运管理所副所长,2008年3月暂停执行××区货运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2006年5月15日,张某受××区四方建设工程公司经理李某所托,将李某提供的人民币50万元送给××区建设委员会主任黄某,并言明此款系李某所送,还告知了李某希望在承接工程时继续得到他支持的意图,黄某听明情况后收下了钱款。
2008年1月上旬,张某得知××区纪委正在对黄某进行调查,为掩盖其帮助李某向黄某行贿一事,于2008年1月20日将自筹的50万元还给了李某,并告诉李某系黄某归还。
事后,张某将还款情况告知了黄某,黄某承诺今后归还这笔钱款。
案发后,张某交代了自己的问题,并作了较深刻的书面检查。
张某身为党员干部,为帮助请托人李某谋取不正当利益,替李某向国家工作人员黄某进行贿赂,并在上级调查黄某时,替黄某还给李某行贿款50万元,企图掩盖事实真相,其与李某共同行贿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经区货运管理所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给予张某开除党籍的处分。
同意支部决定。
张某2008年4月30日中共××区货运管理所支部委员会(印章)支部书记:x x x(签名或盖章)2008年4月30日关于给予张某开除党籍处分的意见××区交通局纪委:我货运管理所副所长张某,于2006年5月15日受区四方建设工程公司经理李某所托,将李某提供的人民币50万元送给区建设委员会主任黄某,并言明此款系李某所送,还告知了李某希望在承接工程时继续得到他支持的意图,黄某听明情况后收下了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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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党纪处分的决定【篇一:关于给予蔡晓萍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中共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中建新党纪字〔2013〕6号发文字号—————★—————关于给予蔡晓萍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蔡晓萍,女,汉族,1967年6月出生,河南省人,本科文化程度,1983年12月参加工作,2006年6月入党,历任二建劳资科科长、劳务站副站长、经营管理部副部长、劳务管理公司经理,现任二建企业策划与管理部部长。
主要错误事实1、违规使用董元金劳务队承包劳务董元金劳务队2008年5月5日被集团禁入,按照规定自禁入之日起,三年内(2011年5月前)不得进入集团市场。
蔡晓萍2011年3月至2012年2月任二建劳务管理公司经理,继续让董元金的劳务队在二建从事劳务作业,违反了集团《劳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2、没有及时与董元金签订劳务合同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2011年4月、6月,董元金劳务队先后中标哈密太阳城项目和五家渠君豪项目劳务施工,二建没有按制度规定与其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下,就允许其进入现场施工,致使董元金在施工过程中一再提出涨价要求,而二建又无合同制约。
这中间在签订劳务合同环节的主办人是蔡晓萍,蔡晓萍在明知董元金没有与二建签订劳务合同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就口头通知君豪项目经理董元金的劳务队中标,并同意安排组织施工事宜。
在得知董元金劳务队已进场太阳城项目施工的情况下,也未采取任何措施予以清场。
2012年4月12日、30日,二建先后召开了君豪项目、太阳城项目董元金劳务价格商讨会,由于二建没有及时与董元金签订劳务合同,把中标价固定下来,所以在商议中始终处于被动,最后接受了董元金提出的大部分涨价要求,其中:君豪项目决定地下室按董元金投标报价结算、1-2层按董元金提出的涨价(现报价)结算,分别是模板支拆投标报价101元/㎡,现报价143元/㎡; 砼浇注投标报价40元/ m3,现报价58元/m3; 钢筋制作绑扎投标报价900元/t,现报价1100元/t、3层至封顶按投标报价加涨价部分的75%结算,分别是模板支拆132.50元/㎡,砼浇注53.50元/ m3,钢筋制作绑扎1050元/t。
2012年4月13日,董元金与二建签订了三层至封顶的劳务合同,并补签了基础至二层的劳务合同。
太阳城项目决定以董元金提出的327元/㎡定案。
会后,二建与董元金补签了太阳城项目的劳务合同(合同时间2011年7月25日)。
经测算,按以上两个项目迟延签订的劳务合同确定的劳务价格结算,截止2012年12月31日已完工作量,君豪项目增加工程成本452.64万元,太阳城项目增加工程成本27.33万元。
以上两项工程的劳务结算,共计增加企业成本479.97万元。
蔡晓萍身为党员领导人员,在担任二建劳务管理公司经理期间,本应认真履行职责,在劳务队伍的选择、签订劳务合同、劳务队进场方面严格审查、认真把关,但却放松责任、疏忽管理,致使二建使用了禁入的队伍,违规进场施工,为后续问题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同时劳务合同迟延签订,使主动权始终掌握在董元金手中,为董元金要挟二建提出涨价要求找到了借口,最终给企业造成了479.97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此问题直接责任者,对造成的损失和后果起决定性作用。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失职、渎职错误。
为严肃党纪,教育本人和党员领导人员从此事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经集团纪委会2013年2月6日讨论,并经集团党委会2013年5月20日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本决定自2013年5月20日起生效。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如本人对本决定不服,可向集团党委、纪委或总公司党组、纪检组提出申诉。
中共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2013年5月20日主题词:党纪处分开除党籍蔡晓萍决定抄送:中建总公司纪检组监察局、集团领导、总部各部门、各子(分)公司、存档纪检监察部 2013年6月8日【篇二:关于给予xxx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关于给予xxx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xxx,男,1958年4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xxx人。
1976年2月参加工作,197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1月调入xxx工作,1999年6月任xxxxxx至今。
主要事实:2000年5月,xxx任xxxxxxx期间,在明知xxx翻建住房申请书中xxx的房产面积与其实际合法住房面积不符,明知没有xxx其他四个兄弟翻建住房申请的情况下,不向主管副局长和局长请示,擅自为其盖章审批,并且在开具建房许可证时仅根据xx兄弟五人的房产证,就把xxx及其四兄弟的名字全部列上,为xxx兄弟将普通住房改变为经营性旅馆用房提供了便利。
定性及处理意见:xxx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应严守党纪,恪尽职守,他却滥用权力,不正确履行职责,为xxx兄弟把普通住房变更为经营性用房提供便利,属失职行为。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一条“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之规定,给予xxx党内警告处分。
我局党支部于2011年11月23日召开了全体党员大会,本支部共有党员19名,到会14名,请假5名。
14名党员经一致同意给予xxx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向本支部、区直机关工委、区纪委直至中央提出申诉。
xxxxxxxxxx 2011年11月23日【篇三: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具体工作程序】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具体工作程序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是一项比较严肃的政策性很强的事情,必须按党章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办理,一般情况下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大会决定特殊情况下,可由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直接作出决定。
具体程序是:1、调查核实。
党支部对违纪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反复核实无误后,形成调查报告。
由案件检查机关、上级党组织或纪委查办的,应向犯错误党员所在单位党支部送交如下材料:案件调查报告。
即案件检查机关所组成的案件检查组就办案过程、查证核实的主要问题及定性处理意见所写的综合材料;犯错误党员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案件检查组对犯错误党员的书面意见的说明材料。
党支部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并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2、谈话教育。
与违纪党员谈话,进行帮助和教育,听取他对错误事实的说明和申辩。
这种谈话,可由支部书记或纪律检查委员找他谈,也可由党小组开会进行集体谈话。
在召开支部委员会前,可以召开犯错误党员所在党小组会议,让其他党小组的同志了解违纪党员犯错误的事实,酝酿讨论对其处分意见,为参加支部党员大会作好思想准备。
但这不是必要程序,也不能作出决定。
3、材料见面。
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支委会应将所要做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
这里所说的事实材料,不包括调查报告、揭发检举材料、证明材料。
见面须两个人以上,并做好记录。
见面后,当事人应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如本人有不同意见或拒不签字,负责见面工作的同志应做出书面说明。
处分决定文稿应写明违纪党员的个人情况,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后果、本人责任、错误性质和处分意见等内容。
4、召开支部委员会,根据案件检查组提供的材料,依据党纪规定,在案件检查组处分建议基础上,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意见,并草拟好处分决定。
支委会要认真研究党委、纪委移交的违纪党员的案件材料,如有必要可请调查组成员进一步介绍有关情况。
在熟悉案情、学习相关党纪处分条规的基础上,支委会提出处分意见,并草拟好处分决定。
处分决定文稿应写明违纪党员的个人情况,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后果、本人责任、错误性质和处分意见等内容。
处分决定文稿应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处分决定前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意见。
作出处分决定时,应认真考虑党委、纪委的意见。
5、召开支部大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处分决定。
召开处分党员的支部大会,应当通知包括犯错误党员在内的全体党员参加。
违反纪律的党员应当在支部大会上就自己的错误作出检查,同时也有权利对所犯错误作出说明和进行申辩。
参加支部大会的其他党员应当对违犯纪律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对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处理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和看法,同时也可以为违犯纪律的党员进行辩护。
处分决定必须由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支部大会基本程序是:会议主持人说明大会内容;违纪党员做检查,汇报思想认识;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党员发言,对违纪党员进行帮助,明确改正错误的方向,同时对支委会提出的处理意见发表赞成或反对的意见;违纪党员有权说明情况或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辩护;到会正式党员对处分决定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支部应到正式党员半数以上方可通过。
违纪党员也可以对处分决定投赞成票或反对票。
6、材料整理上报。
支部委员会将支部大会讨论表决的情况写成报告,将支部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交给受处分的党员签署意见,然后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
如果受处分党员拒绝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而对其处分又是恰当的,支部仍可上报审批,并在报告上注明这一情况。
请示报告要写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时间,应到会和实际到会的正式党员人数,支部大会表决情况,通过处分决定的赞成票数、反对意见及票数、弃权票数、支部大会通过的表决意见。
支部书记应在请示报告上签名。
7、处分批复。
上级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支部上报的处分决定应经集体讨论后批准。
对党员的处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处分决定批复后,一般由违纪党员所在支部口头宣布,但个别错误严重,在群众中影响很坏的,可以向群众公布;如本人不服,可以申诉。
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相应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报同级党的委员会备案;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报相应的党的委员会批准。
7、宣布执行处分决定。
给予党员的纪律处分从党委或纪委批准之日起生效。
党支部应在接到党委或纪委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决定或批复后的一个月内,在党支部的范围内予以宣布执行。
处分决定及批复要给当事人一份。
如本人不服,可以申诉,党支部必须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要给以批评教育。
处分决定宣布后,党支部应立即向党委或纪委报告(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对犯错误的党员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双重处分的,对政纪处分,党委可以提出建议,由人事部门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