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医院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医院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对放射源和辐射设备的管理,防止辐射对医务人员和患者的伤害,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涉及到放射源和辐射设备的科室、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放射防护是医务人员的基本职责和义务,所有从事与放射源和辐射设备相关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医院设立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监督、落实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制定和调整相关政策和规定。
第五条科室、部门和个人对于放射防护工作成效有明显改进的,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放射防护管理原则第六条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免受辐射伤害。
第七条放射防护工作必须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进行,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第八条医院将进行放射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防护意识和技能,确保他们能正确、有效地进行放射防护工作。
第九条医院将定期进行放射防护设备的检测与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辐射泄漏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三章放射防护责任第十条医务人员必须了解辐射的基本知识,具备辐射防护的基本技能,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对于所有与放射源和辐射设备相关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防护措施进行操作,遵守操作规程,严禁擅自改变操作方法。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必须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铅衣、铅帽、铅眼镜等,保护自己免受辐射伤害。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必须正确使用防护屏蔽设备,确保放射源和辐射设备在操作过程中不对未参与工作的人员和患者造成辐射伤害。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必须注意辐射设备的运行状态,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采取合适的措施,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医院将对医务人员进行定期的辐射监测,确保医务人员的辐射剂量在允许范围内。
第四章辐射设备管理第十六条医院将建立放射设备目录,明确设备的名称、型号、厂商、使用科室等信息。
第十七条医院将设立专门的放射设备管理机构,负责放射设备的采购、验收、维护、维修和报废工作。
放射科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科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1. 放射工作人员均需参加放射防护条例上岗培训,取得“上岗合格证”。
2. 放射科安装X线机,必须按国家规定设计出机房面积、控制室防护及墙璧、门窗防护方案,经省放射卫生防护所审批后,方能施工安装,设备安装后,经省放射卫生防护所测试合格颁发许可证后方能投入使用。
3. 投照曝光时,操作人员应在控制室内操作,如需要在机房内操作者,必须穿铅衣,必要时戴铅手套,防止射线损伤。
4. 放射检查中应对被检者避免不必要的照射,遵守防护三条基本原则:缩短时间、增加距离、使用屏蔽(铅橡皮等放射防护用品)。
尽量缩小视野特别应注意病人生殖腺等敏感部位的防护,尽量减少病人曝光量。
5. 进入机房的其他人员,曝光时应离开机房,必须留在机房者,需穿铅衣,并尽可能远离射线源。
6. 注意周围人员的防护,曝光时一定要关好机房铅门,防止射线对其他人员的损伤。
7. 床边拍片时,工作人员必须穿铅衣,尽可能远离射线派并注意周围其他病人的防护。
8. 放射专业人员均需按规定佩带热释光个人测量仪,照射剂量超标时应暂时脱离接触射线岗位。
9. 本科设防护监督员一名,不定期检查上述措施落实情况,并定期向科主任汇报。
放射科防护与辐射安全制度

放射科防护与辐射安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目的为了保障医院放射科工作的安全与健康,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免受辐射损害,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放射科全部工作人员,包含医生、技师、护士等。
第三条法律依据本规章制度订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辐射安全管理第四条辐射安全责任医院放射科负责人负有辐射安全管理的责任,需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辐射设备安全、辐射工作符合安全要求。
第五条辐射安全掌控1.医院放射科应定期开展辐射安全评估,加强对辐射设备及防护装置的定期检查与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并定期进行辐射防护性能测试。
2.医院放射科对辐射工作场合进行划定,并建立辐射防护区,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
3.医院放射科必需订立辐射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确保在发生辐射事故时能快速采取应对措施,保护相关人员与环境安全。
第六条辐射工作岗位安全保护1.医院放射科需明确辐射工作所需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参加相应的培训与考核。
2.医院放射科应编制辐射工作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正确使用辐射设备,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遵守相关的操作规范。
3.医院放射科从业人员对患者进行辐射诊疗时,应事先告知患者辐射的目的、风险和可能的不良反应,听取患者的同意,并遵从医疗伦理原则。
第七条辐射剂量监测与记录1.医院放射科应配备辐射剂量仪,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辐射剂量监测,确保其辐射剂量不超出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
2.医院放射科应建立辐射剂量监测记录档案,并保管不少于十年,供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第八条辐射事故报告与处理1.医院放射科在发生辐射事故后,应立刻报告院领导,并采取紧急措施,避开扩大事故范围与影响。
2.医院放射科需认真记录辐射事故的过程、原因、后果及处理情况,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防护措施第九条辐射防护设备和器材1.医院放射科应配备合格的辐射防护设备,包含防护服、护目镜、防护手套等,并定期进行检修和更换。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放射科安全管理制度1、放射科 X 线辐射防护工作由科主任负责,科室指定兼职人员协助科主任做好X 线辐射防护工作.2.放射科工作人员要增强放射防护意识和责任性,在放射诊疗工作中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科室定期组织对放射科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查.3.放射诊断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各级各类人员必须接受培训,熟悉放射设备的主要结构和安全性能,确保设备安全,防止意外放射事件的发生;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种放射设备操作规程,非机器操作员,严禁上机操作.4.放射科各 X 线检查室、控制室的辐射防护必须达到国家要求;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在放射检查前应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在登记室、X 线检查室设置告示牌.5. 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如铅衣、铅手套、铅帽、铅眼镜等,发现破损应及时更换;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戴,不用时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佩带个人计量仪.6. 放射科候诊处应达到防护要求,患者不得在机房内候诊;操作人员在放射检查前应关闭检查室门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检查室, 确实因病情需要,必须陪同检查者,应给予必要的防护用品.7.摄片前,必须根据不同管电压,更换合适的附加滤过片;开机后应观察机器是否工作正常,若有疑点必须及时排除,使用中遇到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请专业人员维修.8.应尽量减少受检者的X 线照射,尽量缩小照射野,缩短透视时间, 避免重复检查,对非受检部位应加强防护;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摄片、透视、介入治疗等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和小光圈.9.对育龄妇女的腹部及婴幼儿的 X 线检查必须严格掌握适应症;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 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对孕妇, 特别是受孕后8 周至15 周的,非特殊需要不得进行下腹部X 线检查.10.使用携便式、移动式X 线机摄片时,工作人员必须离开X 线机球管2 米以外,并注意周围人员的防护安全.11.每三个月对安全装置、各种运动转性、操作完整性和各种应急开关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夜间值班人员,负责机器设备安全.12.每次检修,在更换与防护有关的零件后,应请有关防护监测机构再次进行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13.工作人员定期接受健康检查,医院建立个人计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诸暨艾玛妇产医院。
放射科防护管理制度与岗位职责

放射科防护管理制度与岗位职责一、放射科防护管理制度(一)放射科工作制度1. 严格执行医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 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放射诊疗活动,不得违反操作规程,不得出具虚假的检查、诊断报告。
3. 加强安全防护与质量控制管理,确保放射诊疗人员和受检者的医疗照射剂量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4. 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5. 对临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应当进行屏蔽防护。
6. 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原则,对有诊断参考价值的X射线胸透检查应当尽量采用胸部X射线摄影检查。
(二)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制度1. 放射科安装、维修或更新X线机、CT、DR设备,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2. 定期进行放射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的防护检测和检查。
3. 放射科各X线检查室、控制室的辐射防护必须达到国家要求;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业务技术和放射防护知识。
4. 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5. 配备受检者防护用品,对不遵守防护规定者,不得进行放射检查。
6. 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佩戴个人剂量监测牌,并按时送检。
7. 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放射科设备维护保养制度1. 定期对放射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每日工作前检查设备的电源、电压是否正常,检查各部件是否完好无损。
3. 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维修人员进行检修。
4. 定期对设备进行校准和性能测试,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放射科岗位职责(一)放射科主任职责1. 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及行政管理工作。
2. 制定本科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3. 根据本科任务和人员情况进行科学分工,保证对患者进行及时诊断和治疗。
放射科防护规章制度

放射科防护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保护医护人员和患者,确保放射科工作环境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工作责任1. 放射科主任负责全面负责放射科的放射防护工作。
2. 放射科主任应定期组织放射科工作人员进行放射防护培训,确保其了解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3. 放射科主任应配备足够的防护设备和监测设备,确保放射科工作环境安全。
三、人员管理1.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2.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放射防护规定,佩戴个人剂量计,并定期进行个人剂量检测。
3.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职业健康体检,确保身体状况良好。
四、设备管理1. 放射科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2. 放射科设备使用过程中,应遵循操作规范,确保辐射安全。
3. 放射科设备存储应符合要求,避免辐射污染。
五、放射安全措施1.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佩戴防护服、手套、面罩等个人防护设备。
2.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使用辐射剂量计监测个人辐射剂量。
3.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遵循辐射安全操作规程,规避辐射危害。
六、事故处理1. 放射科出现事故时,应立即通知放射科主任,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 放射科主任应在第一时间组织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七、违规处罚1. 对于违反放射防护规定的工作人员,放射科主任应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2. 对于严重侵害患者和他人利益的行为,放射科主任应报告有关部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八、其他规定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本规章制度如有变动,应及时修订并通知相关人员。
以上为放射科防护规章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务必严格遵守,确保放射科工作环境安全,保障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健康。
放射工作场所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工作场所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管理,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放射工作场所的分类和管理原则第二条根据放射源的性质和辐射危害程度,将放射工作场所分为一般放射工作场所和辐射源重要放射工作场所。
第三条一般放射工作场所主要是指与辐射源相关的普通操作活动地点,如医院放射科、工业检测等。
第四条辐射源重要放射工作场所主要是指那些与高活度辐射源相关的操作活动,如核能发电厂、核实验室等。
第五条放射工作场所的管理原则包括: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安全设计、有效运行、防护设施和装备齐全、人员培训合格、操作规程完善、监督检查落实等。
第三章放射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管理要求第六条放射工作场所应当具备以下安全防护管理要求:(一)设立专门的放射防护管理机构或者岗位;(二)制定并实施放射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管理办法;(三)建立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培训和考核制度;(四)定期进行放射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检查和评估;(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装备;(六)建立健全放射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
第四章放射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第七条放射工作场所应当根据辐射源的类型和辐射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八条放射工作场所应当设置辐射源使用区域、未使用区域、禁区和封尘措施等,确保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安全。
第九条放射工作场所应当设置辐射源监测设备和报警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辐射泄漏等安全事故。
第十条放射工作场所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对辐射风险的认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第五章放射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管理机构和岗位职责第十一条放射工作场所设立专门的放射防护管理机构,负责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二条放射防护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和管理办法、组织培训和考核、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领导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等。
第十三条放射防护管理岗位的主要职责包括:协助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和管理办法、组织培训和考核、积极参与安全防护检查和评估工作、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事故等。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5篇)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一、建立健全放射防护机构及三级防护责任制1、放射科防护负责人,应对本科安全防护负主要责任,每年一次对全科放射防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措施向院防护负责人(院长)出书面汇报。
2、设备维修人员负责防护措施中硬件的落实。
3、各班组防护负责人,负责安全操作制度的落实。
4、放射科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5、每次检查会议汇报内容应有书面记录,列入科内文书档案。
二、新从事放射工作人员,须经健康检查后,方能从事放射线工作,所有放射工作人员应有上岗证。
三、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要佩带个人剂量监测仪,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记录在个人剂量档案内。
四、放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定期检查身体,建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性健康档案。
五、工作场所必须有醒目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门上方设有警示红色信号灯,并有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意外照射的安全连锁装置。
每日检查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六、新放射设备启用前,须对机房面积(不得小于____平方米)、机房高度(不得小于____米)、门窗防护不得有放射线外漏、工作人员控制台防护(应有隔室操作)事先有论证,设计有要求,启用前有检查,确实符合要求方能使。
七、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并告知病人和相关人员辐射的危害性,使用场所张贴醒目的辐射有害健康的标识。
八、制定放射安全应急预案,每年评估检查,不断完善。
发生事故后应及时上报。
九、工作时严格按照放射质控(QA/QC)标准,维修工程师、物理师定期对机器进行机械精度及剂量的监测和校正。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2)是为了确保放射科工作人员和患者的安全,并保护环境不受放射性物质的污染,制定出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个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的示例:1.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接受必要的放射防护培训,熟悉放射实验室的位点布局,了解放射源的种类、特性以及使用方法。
2. 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穿戴适当的防护设备,包括铅衣、手套、眼镜等,以减少放射性物质对身体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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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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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安全管理制度1、?放射科 X 线辐射防护工作由科主任负责,科室指定兼职人员协助科主任做好X 线辐射防护工作。
2.放射科工作人员要增强放射防护意识和责任性,在放射诊疗工作中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科室定期组织对放射科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查。
3.放射诊断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各级各类人员必须接受培训,熟悉放射设备的主要结构和安全性能,确保设备安全,防止意外放射事件的发生;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种放射设备操作规程,非机器操作员,严禁上机操作。
4.放射科各 X 线检查室、控制室的辐射防护必须达到国家要求;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在放射检查前应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在登记室、X 线检查室设置告示牌。
5. 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如铅衣、铅手套、铅帽、铅眼镜等,发现破损应及时更换;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戴,不用时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佩带个人计量仪。
6. 放射科候诊处应达到防护要求,患者不得在机房内候诊;操作人员在放射检查前应关闭检查室门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检查室,确实因病情需要,必须陪同检查者,应给予必要的防护用品。
7.摄片前,必须根据不同管电压,更换合适的附加滤过片;开机后应观察机器是否工作正常,若有疑点必须及时排除,使用中遇到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请专业人员维修。
8.应尽量减少受检者的X 线照射,尽量缩小照射野,缩短透视时间,避免重复检查,对非受检部位应加强防护;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摄片、透视、介入治疗等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和小光圈。
9.对育龄妇女的腹部及婴幼儿的 X 线检查必须严格掌握适应症;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 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对孕妇,特别是受孕后8 周至15 周的,非特殊需要不得进行下腹部X 线检查。
10.使用携便式、移动式X 线机摄片时,工作人员必须离开X 线机球管2 米以外,并注意周围人员的防护安全。
11.每三个月对安全装置、各种运动转性、操作完整性和各种应急开关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夜间值班人员,负责机器设备安全。
12.每次检修,在更换与防护有关的零件后,应请有关防护监测机构再次进行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13.工作人员定期接受健康检查,医院建立个人计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诸暨艾玛妇产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