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票据PRN)信用增信函模版-担保公司出具

合集下载

发行非公开定向项目收益票据(PRN)的主承销商推荐函模版

发行非公开定向项目收益票据(PRN)的主承销商推荐函模版

XX银行关于XX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票据)的推荐函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银行/主承销商)受XX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委任担任公司注册10钇元人民币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票据)主承销商。

XX银行对XX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注册发行10亿元人民币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票据)进行了前期辅导、尽职调查,并帮助完成了相关注册材料的制定。

现推荐该公司注册10亿元人民币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票据),具体情况如下:一、推荐人的基本资质情况XX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X号),同时作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会员单位已经具备从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的资格,将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切实履行企业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的法定义务与诚信原则,做好企业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

二、发行人的简要情况(一)基本情况注册名称:XX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注册资本:X0万元整设立日期:20X年4月25曰工商登记号:X住所:XX市淮海北路39号19楼(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发行人于2013年4月25日在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设立,股东为XX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X号,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企业住所X。

发行人是XX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设立的项目公司,主要的职责是建设、运营XX金融中心项目(共三期,本期对应的为第一期西地块项目)。

(三)发行人经营范围发行人经营范围包括: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自有房屋、设备、设施租赁,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四)发行人资格情况发行人具备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资格。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定向发行协议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定向发行协议

NJBJ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发行协议发行人:NJBJ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八月目录第一条定向工具的发行与认购 (4)第二条募集资金用途 (5)第三条信息披露 (6)第四条投资人保护 (8)第五条发行人的权利及义务 (18)第六条投资人的权利及义务 (19)第七条保密义务 (20)第八条变更 (21)第九条定向工具发行的终止 (22)第十条信用增进的安排(如有) (23)第十一条通知和送达 (24)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26)第十三条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27)本协议于20XX年8月由下列各方订立:一、NJBJ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办公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二、本协议附件三《投资人名单及基本情况》所列明的机构,作为有意愿购买定向工具的定向投资人(以下简称“投资人”)。

鉴于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非金融企业法人,拟采用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以下简称“定向发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2.发行人已聘请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聘请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联席主承销商,聘请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簿记管理人。

3.投资人具有投资定向工具的实力和意愿,完全了解发行人定向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性质及认购或受让所面临的相关风险,自愿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

经友好协商,本协议各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表意真实的原则,就定向工具发行及申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向工具的发行与认购1.1发行人决定向交易商协会提交注册金额为壹拾伍亿元人民币的定向工具。

1.2发行人将在每次发行前确定定向工具名称、发行金额、期限、发行价格或利率确定方式等发行条款和条件,并告知定向投资人。

1.3投资人愿意参与发行人在前述注册额度内的任意一期的定向工具发行,并有权根据当期定向工具的发行条款和条件决定是否提交认购申请。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
产品定义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向银行间市场特定机构投资者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并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的行为。

产品要素
1.产品定价根据产品与资金实际供求情况,市场化定价。

2.币种人民币。

3.期限一般不超3年,注册期限2年。

4.融资比例不受40%企业净资产的限制。

5.适用客户适用于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原则上净资产5亿元及以上,AA+(含)以上
国企和上市公司优选,优选国家政策鼓励行业,谨慎介入两高一剩行业。

产品优势
只需向定向投资人披露信息,无需履行公开披露信息义务,披露方式可以协商约定,减轻发行人尤其非上市公司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负担;
有利于引入风险偏好型投资者,投资者群体多元化;有利于化解中小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行人等融资主体在传统公开发行方式的融资困局,扩大企业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募集资金用途无明确限定,可用于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及政策要求的生产经营活动。

操作流程
请提交企业基础证照、报表材料、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报告/意见书、发行交易文件等资料,并联系我行网点办理。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法律意见书范本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法律意见书范本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法律意见书范本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法律意见书范本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AAA有限公司申请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法律意见书致:AAA有限公司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系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具有从事法律服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本所接受AAA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就发行人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并发行非公开定向摘取融资工具(简称本次定向工具或本次定向工具的注册和本次发行)事项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下简称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注册发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以下简称注册规则)、《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规范指引》(以下简称《发行规范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以下简称中介服务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行业自律规则之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承诺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发行人本次定向工具所涉及的相关材料及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并就有关事项向发行人的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了询问或与之进行了必要的讨论,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定向工具注册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信评级、偿债能力和现金流分析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评论。

发行非公开定向项目收益票据(PRN)的发行协议模版

发行非公开定向项目收益票据(PRN)的发行协议模版

XX市XX建设有限公司XX年度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票据)发行协议主承销商: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XX 年目录第一条定向工具的发行与认购 (4)第二条募集资金用途 (4)第三条信息披露 (7)第四条投资人保护 (8)第五条发行人的权利及义务 (11)第六条投资人的权利及义务 (11)第七条保密义务 (12)第八条变更 (13)第九条定向工具发行的终止 (13)第十条信用增进的安排 (14)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4)第十二条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5)本协议于2015年9月9_日由下列各方订立:一、XX市XX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法定代表人:XX注册地址:XX办公地址:XX市淮联系人:联系方式:二、本协议附件三《投资人名单及基本情况》所列明的机构,作为有意愿购买定向工具的定向投资人(以下筒称“投资人”)。

鉴于:XX市XX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筒称“发行人”或“XX金融”)保证项目资产真实、有效、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未设定任何权利限制。

发行人关于以项目建成运营后形成的现金流偿还项目收益票据本息,不会损债权人的利益。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非金融企业法人,拟采用非公开定向方式发行项目收益票据(PRN )。

发行人已聘请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筒称“XX银行”或“主承销商”)担任主承销商,聘请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筒称“XX银行”或“联席主承销商”)担任主承销商聘请XX银行担任簿记管理人。

投资人具有投资项目收益票据(PRN )的实力和意愿,完全了解发行人定向发行的项目收益票据(PRN)的性质及认购或受让所面临的相关风险,自愿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

经友好协商,本协议各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表意真实的原则,就项目收益票据(PRN)发行及申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向工具的发行与认购1.1发行人决定向交易商协会提交注册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的定向工具。

1.2发行人将在每次发行前确定定向工具名称、发行金额、期限、发行价格或利率确定方式等发行条款和条件,并告知定向投资人。

物流公路公司债务融资工具(PPN)非公开定向发行法律意见书模版

物流公路公司债务融资工具(PPN)非公开定向发行法律意见书模版

物流公路公司债务融资工具(PPN)非公开定向发行法律意见书模版XX]X号中国XX市X区X大街X号XX楼X室X(XXXXXX)传真:(XXXXXX)目录释义。

3第一节:律师声明事项。

4第二节:正文。

5一、发行人的主体资格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XXX是一家专注于房地产开发的公司,成立于XXXX年。

公司总部位于中国XX省XX市。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销售和物业管理等方面。

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具备丰富的房地产开发经验和市场营销经验。

二)发行人设立及股本沿革XXX成立于XXXX年,注册资本为XXXX万元人民币。

公司股东包括XXXX、XXXX、XXXX等。

公司已经完成了多轮融资,包括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等。

三)发行人为交易商协会会员XXX是XXX的会员,已经通过了协会的审核,并且遵守了协会的规定和要求。

四)发行人为非金融企业XXX是一家非金融企业,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业务。

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于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

二、本次发行程序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是XXX的内部决策,经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和批准。

公司已经与认购人签订了认购协议,按照协议的约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二、本次发行的外部注册手续本次发行的外部注册手续已经完成,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文件及有关机构一)定向发行协议为了规范本次发行行为,发行人与受让人签署了定向发行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信用评级情况本次发行的债券已经获得了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具有较高的信用等级。

三)承销协议及承销机构发行人与承销机构签署了承销协议,明确了承销机构的承销义务和报酬等相关事项。

四)审计情况及审计机构本次发行的发行文件已经经过审计机构的审计,审计报告已经公布,符合相关规定。

五)发行人律师及法律意见书发行人聘请了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意见书,明确了本次发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四、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大法律事项和潜在法律风险一)本期定向工具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业务拓展和项目投资等方面,用途明确。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发行承销服务机构采购招投标书范本

千里马招标网投标保证金办理注意事项●为了您的投标工作顺利进行,投标前请按规定时间先将投标保证金从供应商账户转入招标文件规定的银行账户,并确认到账。

●为了帮助您选择快捷的保证金支付结算方式,请您联系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结算窗口:咨询电话:() 陈女士●交付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账/其他结算方式;不得以现金方式存入。

●保证金退付:未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退还。

投标保证金由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退还到原汇入账户,无须供应商出具保证金收据。

●温馨提醒:保证金到账后,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出具保证金收据,投标时请您携带相关汇款凭证;请认真填写贵单位银行开户信息以方便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贵单位投标保证金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阳县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发行承销服务机构的公开招标公告公告日期:年月日根据《平阳县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平阳县国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现就平阳县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发行承销服务机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PYCG二、采购组织类型:国企采购三、招标项目概况:、供应商须符合《平阳县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对投标主体的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同时具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格及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无需提前报名。

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在本公告附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元(开标现场收取)),按规定办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并按规定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下载网址:http:// /或,招标文件如有补充更正均见http:// /、)。

六、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七、投标地点: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谐家园二楼)八、开标时间:年月日:九、开标地点: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谐家园二楼)十、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未按规定交纳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万元人民币;交付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账/其他结算方式;不得以现金方式存入。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金融市场发展,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拓宽非金融企业融资渠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非公开定向发行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向银行间市场特定机构投资人(以下简称定向投资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并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的行为。

第三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称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定向工具)。

第四条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定向工具的发行、登记托管、结算和流通转让实施自律管理。

第五条定向工具不向社会公众发行。

第六条定向投资人是指具有投资定向工具的实力和意愿、了解该定向工具投资风险、具备该定向工具风险承担能力并自愿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的机构投资人。

第七条定向投资人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定向工具发行前遴选确定。

定向投资人投资定向工具应向交易商协会出具书面确认函(确认函示范样本见附件1)。

第八条定向工具投资人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风险。

第九条定向工具发行与流通转让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自律的原则。

第二章注册第十条企业发行定向工具应在交易商协会注册。

交易商协会只对非公开定向发行注册材料进行形式完备性核对。

接受发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及投资风险进行实质性判断。

注册不能免除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非公开定向发行的注册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十二条企业发行定向工具应提交相应注册材料(注册材料清单见附件2)。

第十三条交易商协会根据相关自律规则指引接收非公开定向发行注册材料,对形式完备的非公开定向发行注册材料办理注册手续。

非公开定向发行项目收益票据(PRN)的差额支付承诺函-发行人出具

XX市XX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15-2017年度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票据)差额支付承诺函致: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且代表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票据)持有人)XX市国有联合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差额支付承诺人)为确保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票据)持有人按照《XX市XX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15-2017年度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票据)发行协议》(以下简称“《发行协议》”)的规定收取XX市XX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15-2017年度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票据)的各期预期收益和本金的权利能够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則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本公司愿意按照本承诺函的条款和条件,对本期项目收益票据监管帐户内资金不足以支付项目收益票椐的预期收益和未偿本金余额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本承诺函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应与《发行协议》中相关的词语或简称的定义具有相同的含义。

本承诺函项下的差额支付承诺人不可撤销及无条件地承诺如下:1、差额支付承诺1.1本公司在此不可撤销及无条件地向主承销商(代表项目收益票据持有人)承诺对监管帐户内资金不足以支付项目收益票据的预期收益和全部未偿本金余额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差额支付承诺人对本承诺函的任何修改和补充需经主承销商书面同意,方具有法律效力。

1.2本公司承诺,若主承销商解散、清算或破产或受到任何限制或主承销商的法人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或股东发生任何的变化,或主承销商发生更换,本公司在本承诺函项下的义务均不受上述事项影响。

1.3本公司承诺,在发生本承诺函第3条约定情形时,本公司的差额支付艾务不因主承销商未在差额支付承诺人划款日向本公司发出差额支付指令而免除。

2、承诺期间本公司承诺按照本承诺函的约定,自本承诺函生效之日起(含该日)向主承销商(代表项目收益票据持有人)承担差额支付义务,直至项目收益票椐的本金和预期收益清偿完毕。

XX城建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申购说明(模板)

XX城建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申购说明一、重要提示1、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市注协[2019]PPN165号文件批准,XX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定向发行“XX城建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2、本次发行采用主承销商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指定账户收款的方式。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牵头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本期债务融资工具,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簿记管理人负责簿记建档工作。

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申购期间为2019年6月1日13:00时至16:00时。

各投资人请详细阅读本《申购说明》。

4、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期限2+1年。

5、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按面值发行,申购区间为6.0%-6.5%。

填写申购利率时按由低到高的顺序填写,申购利率的最小报价单位为0.01%。

6、投资人提交的簿记申购金额为实际需求金额。

7、在本《申购说明》中,营业日是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

8、本次簿记建档截止后将停止接收投资人的《申购要约》,敬请留意。

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主要条款1、债务融资工具名称:XX城建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2、计划发行规模:10亿元。

3、期限:2+1年。

4、利率/利率区间:6.0%-6.5%。

5、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

6、发行日期:2019年6月1日。

7、分销日期:2019年6月1日。

8、缴款日期:2019年6月2日。

9、上市日期:2019年6月3日。

10、兑付日期:2018年6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付息日期: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12、登记托管形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在登记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托管。

13、付息及兑付方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利息支付及到期兑付事宜按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由登记托管机构代理完成利息支付及本金兑付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票据)
信用增进函
鉴于:
一、XX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将在中国银行间市场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亿元的XX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票据)(以下简称“本期定向工具”),期限为7年,在本期定向工具存续期的第四年末开始偿还本金。

还本付息方式为第一个、第二个和第三个付息曰分别偿还第一年、第二年和第三年票面利息,第四年的本息兑付曰偿还第四年的票面利息并偿还本期定向工具本金的35%,第五年的本息兑付曰偿还第五年存续定向工具金额的票面利息,并偿还本期定向工具本金的35%,第六年的本息兑付日偿还第六年存续定向工具金额的票面利息和本期定向工具本金的15%,于兑付日偿付存续定向工具的票面利息和本期定向工具本金的15%。

二、XX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法人,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为债券发行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资格。

三、XX公司具备代发行人清偿本期定向工具项下债务的能力。

四、XX公司承诺自愿接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的自律管理;在本期定向工具存续期内自愿接受并配合交易商协会的业务调查;承诺按照交易商协会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XX公司承诺按照本函对发行人提供信用增进服务。

具体事宜如下:
第一条本函的受益人为本期定向工具的合法持有人(以下简称“定向工具持有人”)。

第二条 XX公司就本期定向工具存续期发行人应偿还的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亿元本金、相应票面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不可撤销
的连带责任保证。

XX公司的信用增进责任项下的本金及利息以本期定向工具的实际募集金额及其相应票面利息为准。

第三条在本期定向工具存续期内,如果发行人在付息曰未按照本期定向工具定向发行协议的要求将本期定向工具当期应付利息足额偿还定向工具持有人,则XX公司在本期定向工具付息曰代发行人偿付本期定向工具当期应付未付的票面利息;如果发行人在兑付曰未按照本期定向工具定向发行协议的要求将本期定向工具本金和当期应付利息足额偿还定向工具持有人,则XX公司在本期定向工具兑付日代发行人偿付本期定向工具应付未付的本金和当期应付未付的票面利息。

第四条本函的保证期间为本期定向工具存续期及本期定向工具兑付日起两年。

定向工具持有人在本保证期间内未要求XX公司承担本函规定的责任,则XX 公司将免除相应责任。

第五条定向工具持有人依法将所持有的本期定向工具转让或出质给第三人的,XX公司将继续对随后获得本期定向工具的受让人或质权人承担本函规定的责任。

第六条未经本期定向工具持有人会议书面同意,XX公司不对本函进行修改、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七条经本期定向工具持有人会议批准,本期定向工具利率、期限、还本付息方式发生变更时,须经XX公司书面同意后,XX公司方继续承担本函项下的相应责任,未经XX公司书面同意,XX公司不承担本函下任何责任。

第八条因本函发生争议而未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定向工具持有人向XX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同意发行人将本函随同其他申报文件一同提交交易商协会,并随同其他档案一同提供给认购本期定向工具的投资者查询。

第十条本函自本期定向工具发行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XX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票据)信用增进函》签署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