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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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公司公司治理指引

融资性担保公司公司治理指引

融资性担保公司公司治理指引
1. 总则
- 明确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营范围、目标和原则。

- 规定公司治理的基本框架和治理结构。

2. 股东和股东大会
- 规定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 明确股东大会的职权和召开程序。

3. 董事会
- 规定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 明确董事的任职资格、职责和行为准则。

4. 监事会
- 规定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 明确监事的任职资格、职责和行为准则。

5. 高级管理层
- 规定高级管理层的组成、职权和职责。

- 明确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职责和行为准则。

6.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 规定公司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责。

- 明确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和程序。

7. 信息披露和透明度
- 规定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和时间。

- 明确信息披露的责任和义务。

8. 激励与约束机制
- 规定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的激励政策。

- 明确对违反公司治理规定行为的约束和处罚措施。

9. 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
- 规定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和措施。

10. 附则
- 规定本指引的解释权和修订程序。

- 明确本指引的生效日期和适用范围。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是金融机构的一种,其主要业务是提供担保服务,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为了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管理,并保护投资者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出台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规范其业务经营行为。

下面将对该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解析。

首先,该办法明确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条件。

根据办法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能力,同时需要获得金融监管机构的批准。

这一规定旨在确保融资性担保公司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和专业素质,能够有效履行担保责任。

其次,办法强调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要求。

融资性担保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一定的风险,因此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建立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等。

同时,融资性担保公司要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各类风险。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和限制。

融资性担保公司主要业务是对非金融机构提供担保,但并不是所有业务都可以涉足。

根据办法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不能从事接受存款、吸收资金等类似银行业务,也不能参与投资、房地产开发等非担保业务。

同时,办法还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进行了明确。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及时向金融监管机构报送相关财务和业务数据,并定期向公众披露信息。

这一规定有助于提升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透明度,增强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监督能力。

最后,办法强调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融资性担保公司在提供担保服务时,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借款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融资性担保公司还应及时向金融监管机构报告业务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总的来说,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对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行为、加强风险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加强监管,有助于提高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为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规范融资性担保业务行为,保护投资者和借款人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组成融资性担保公司是一种以为信用不足的借款人提供担保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金融机构,由资格较高的专业人士与普通投资者组成,具体包括以下机构:1.股东。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应是资金充足、信誉良好的单位或个人。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股东应至少包括两名自然人和一名法人。

2.经营管理层。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经理层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主要部门负责人等构成。

其中,总经理应当具有相应的从业经验和资质要求。

三、融资性担保业务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为客户提供融资性担保。

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为客户提供担保代为提供中小企业融资服务。

提供的担保范围应当根据客户的需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2.参与投资。

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参与企业或项目的投资,并提供担保服务。

3.经营证券投资基金。

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开展证券投资基金的业务,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投资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

四、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资本要求根据《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其运营过程中还应保持一定的净额资本,投资风险准备金等。

具体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定。

五、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1.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加强自身的内部管理,确保业务风险的可控性。

2.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监管中的问题。

3.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发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建议1.加强风险管理,加强财务审计,确保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安全可靠。

2.拓展融资性担保服务的领域,并积极开拓新的市场。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范本」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范本」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范本」
一、前言
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的金融机构,其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制定至关重要,对于保证其持续、持久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故本文主要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进行一定的综述,以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并促进它的发展。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战略
1.优化产品结构
融资性担保公司要根据客户需求,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新型担保服务产品,提高客户满意度,以提升其竞争优势,并促其发展壮大。

2.建立强有力的风险控制体系
融资性担保公司要通过建立强有力的风险控制体系,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监管框架,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确保风险控制可持续、可控。

3.加强市场拓展
融资性担保公司要加强市场拓展,积极开拓新的市场,建立更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等手段,加强产品宣传,从而增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并实现其稳定发展。

4.提升服务质量
融资性担保公司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市场调查和分析,了解客户需求,改善服务流程,完善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效率。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保护投资者和借款人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用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正常运作,促进融资市场的发展和稳定,根据法律法规和业务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取得了经营担保业务的许可,主要从事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全国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银行业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遵循以市场为导向、规范经营、风险可控、服务实体经济的原则。

第二章审批和备案第六条申请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许可的,应当向风险评估机构提供风险评估报告,向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报告,向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意见书,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文件。

第七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

许可的,发放《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注明经营期限;不许可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开业前应当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备案材料,包括公司章程、经营计划、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业务规程、监督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等。

第三章经营行为第九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担保服务。

第十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关注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积极开展风险较低的担保业务,切实提高担保风险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把握市场需求,以客户为导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担保费率,并在担保业务明细中充分公示。

第十二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制定详细的担保风险评估和管理程序,严格遵守风险防范原则,控制风险水平。

融资性担保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政策性)

融资性担保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政策性)

融资性担保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政策性)
1. 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业务操作
合法合规。

2. 应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对担保项目进行严格审查,评估
风险,确保担保资金安全。

3. 应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政策动向,避
免因政策变动带来的法律风险。

4. 应建立专业的法律顾问团队,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和支持,防范和
化解法律风险。

5. 应加强员工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6. 应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防范合同风险。

7. 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法律风险,减少损失。

8. 应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分散风险。

9. 应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防范
信息披露风险。

10. 应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了解客户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担保服务,
提高客户满意度,防范客户违约风险。

成都市十大融资性担保公司

成都市十大融资性担保公司

四川省十大融资担保公司1、四川安信融资担保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安信融资担保管理有限公司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专业从事融资担保及相关风险管理的担保企业。

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总部设立在四川成都,服务面向全省,注册资本金2亿9千零70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个人消费贷款担保、中等企业融资担保、工程担保、及保险代理和保险公估、短期投资等。

公司连续三年被成都市消费者协会分别授予“诚信示范企业”、“诚信一百品牌企业”及“诚信100品牌巡展单位”称号,是四川省人大金融行业重点联系单位及四川省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协会副会长单位.2005年3月荣获成都市消费者协会颁发“诚信企业示范单位”;2006年3月荣获成都市消费者协会颁发“诚信企业示范单位”;2007年3月取得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免征营业税单位;2009年8月,被全国人大常委会信息中心授予“重点联系单位”。

2、四川省经济技术投资担保中心四川省经济技术投资担保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省级事业单位(批准文号为:川办函[2000]31号),实行“省经委领导、省财政厅监管、按企业化运作”的管理体制。

中心注册资本金1.5亿元,实到资本金1.72亿元。

中心是四川省唯一由省财政全额出资的省级政策性担保机构。

截止2008年底,中心已累计为500多户中小企业提供了26亿多元的贷款担保,担保的企业分布在全省各市、州,涉及的行业有电子通讯、机械加工、能源环保、轻工食品、医药化工、皮革、家具、食品、环保、农药、饲料、节能、路桥建设、有色金属和农产品加工等15个行业。

3、成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9年8月,由成都市人民政府[1999]62号文批准成立,是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非盈利的专业担保机构,国经贸中小企[2001]948号文将公司列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范围的担保机构”,体系代码ZXD00085。

如何区别融资性担保和非融资性担保

如何区别融资性担保和非融资性担保

如何区别融资性担保和非融资性担

审批上讲,融资性担保机构是特许机构,需要通过地方监管部门前置性审批许可并获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在工商等相关部门注册登记成立;而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尚未实行准入管理,其注册登记没有前置性的行政审批要求,也不持有经营许可证,只要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直接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或其他注册登记即可成立,融资性担保机构是持牌机构,非融资性担保机构是非持牌机构。

在业务上,融资性担保业务为特许经营业务,主要是与银行合作,替借款人担保,他们有银行授信额度。

非融资性担保机构,主要做一些类似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前者可以兼营后者的业务,而后者不能经营前者业务。

通俗地讲,融资性担保公司指的是承接融资担保业务。

比如贷款担保、保函担保、信用证担保等。

简单的说就是为被担保人融资行为所提供的担保服务。

而非融资性担保指的是为被担保人融资以外的其他行为提供的担保
服务。

比如增信服务、履约担保、投标担保。

无论融资担保公司还是非融资担保公司都不能直接向被担保人提供
融资服务。

否则担保公司就成了贷款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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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公司
融资性担保公司
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条件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3、有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第3号)规定的注册资本;
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就是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发展融资性担保业的实际需要,由当地监管部门来决定,但任何地区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都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4、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合格的从业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7、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及流程、收费情况(一)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范围
1、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
⑴贷款担保。

⑵票据承兑担保。

⑶贸易融资担保。

⑷项目融资担保。

⑸信用证担保。

⑹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2、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兼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⑴诉讼保全担保。

⑵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⑶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⑷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3、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和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但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⑴近两年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⑵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从事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除需满足前款规定的条件外,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并连续营业两年以上。

4、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⑴吸收存款。

⑵发放贷款。

⑶受托发放贷款。

⑷受托投资。

⑸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流程
1、企业申请:《委托担保申报表》、企业提供担保申请材料
2、担保受理:《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
3、项目初审:确定第一调查人、第二调查人,项目初审基本内容,实地调查,担保调查报告,《担保项目处理表》
4、项目评审:资信评估部、复议项目评审
5、签订合同:《同意担保通知函》,准备空白合同文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审核空白合同文本(担保部、综合部、律师、总经理),填写《合同审核表》,正式签订合同,填写《合同登记表》,填《担保费认缴单》
6、抵押登记: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及其他资料;他项权力证书或抵(质)押登记表(登记机关签章)
7、发放贷款:《担保贷款业务联系单》,复印借款借据
8、担保收费
9、保后管理:日常检查、重点检查,《担保项目检查表》,保后检查报告,《担保到期通知函》,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业务档案管理
10、代偿和追偿:代偿和追偿方案,提起法律诉讼
11、担保终结:还贷收据复印件,注销抵(质)押登记,退还抵押、代管原件,《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
(三)融资性担保公司收费情况
融资性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可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由融资性担保公司与被担保人自主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网上查询资料:
担保业务收费主要有两块:咨询、评审费和担保费。

在担保项目进入到评审风险的阶段,就需要交纳咨询、评审费了,一般为贷款担保额的1%-3%不等。

担保费按照贷款担保额的利率和期限来计算,一般情况为贷款利率的50%按实际贷款期限收取,有的公司还可以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下浮50%收取。

举例:贷款100万,期限1年,那么评审费按照2%计算为2万,担保费为100万*%*50%*1年=万
另外,如果有向担保公司提供抵押资产的,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所发生的费用也将由申请担保的一方支付。

三、担保公司对于促进融资、加快经济发展的意义担保公司是担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职能的专业机构, 担保公司在中小企业自身无力提供足够的贷款担保时,作为第三方来承担一定的风险和责任,通过规范的运作为中
小企业和商业银行牵线搭桥,从而引导社会资本特别是银行资金向中小企业顺利流动, 信用担保业诞生的根源便是为了化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风险,从微观角度看,信用担保本质是银行将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转嫁给担保公司,银行的贷款风险得以化解,中小企业可以取得融资及担保公司凭借自身风险管理的能力化解风险的过程。

正确认识担保公司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主要从整合资源、风险管理、杠杆作用来分析。

有人会问:“担保公司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方面起着什么作用”“单个中小企业由于势单力薄,在与银行的接触中,往往必须被动接受贷款条件,否则很难融到资金,谈判能力很弱。

担保公司可以整合资源成立联盟,联合众多中小企业的力量,形成合力,争取在与银行融资贷款方面的主动地位”。

对于国有体
制下的中国银行来说,对信贷风险的把控是“零”容忍度,担保公司则不然。

举例说明,某银行1年发放贷款1个亿,产生了1000万的不良资产,很难核销,因此银行往往采用借新还旧方式,维持贷款表面上的正常,日积月累,10年以后某银行将会处于一个不良的循环当中,不能自拔。

如果引入担保公司,为其银行做担保保证,那么,担保机构利用1元发挥100元作用的财政资金放大作用,通过财政反担保、财政补贴、专人催收、信贷资源的重新调剂等方式,合理、合法、合情地得到处理。

担保公司发挥了信用杠杆作用,通过担保杠杆功能,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四两拨千斤”的调控作用,它整合中小企业信用资源,打造金融生态安全地区,既有利于中小企业扩大融资,分散化解银行金融风险;也有利于高新区经济发展,稳定和推动社会就业。

四、我国担保公司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担保公司规模小,抗风险能力较差。

担保行业是高风险的行业,其规模直接影响它的抗风险能力,而担保公司资本金少,导致其抗风险能力不足。

一旦发生一笔代偿,几十笔担保业务收入才能弥补损失。

目前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签订协议,担保公司存入一定的保证金,按照一定的比例金额给予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在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中,难免出现企业已出现欠息或逾期记录,如果金融机构追究担保责任,扣收其保证金,担保公司将面临担保能力缺失,或者面临破产的风险。

(二)风险补偿、分担机制不健全。

一是缺乏完善的外部风险补偿机制。

担保公司以担保基金承担担保责任后,只能依靠它的业务经营收入来弥补亏损。

政府仅仅依靠减免税来刺激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提供担保,而担保产生的风险却没有完善的配套补偿、分摊措施,担保
公司面临可持续发展困境。

二是内部风险补偿机制难执行。

虽然财政部关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担保机构应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但实际操作中,担保公司没有遵循相关规定,风险拨备严重不足。

三是未建立担保风险分担机制。

目前担保公司通常通过反担保或反抵押的方式来转移或化解代偿风险,但实际情况是提供反担保公司本身的经济实力不被金融机构认可,反抵押的财产权证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不足或变现存在一定困难,不能直接抵押给金融机构。

(三)担保机构缺乏专业人才,识别、控制风险的能力欠缺。

担保专业性强、涉及范围广,需要多方面的知识。

目前担保公司的人员普遍较少,难以满足业务需
要。

在提供贷款时,要求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各自独立进行调查和决策,互不受影响,形成风险的双重防控。

但担保机构缺乏一套科学完整的风险甄别与分析评估系统,给自身带来较大的风险,再者存在人情担保、行政干预担保现象,加大了担保公司自身经营风险。

(四)担保公司资本金不够真实,存在较大风险。

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都在几千万至上亿元,注册资本不真实是其通病,绝大部分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都没有足额及时到位或以五花八门的资产充抵资本、违规抽逃注册资本和虚假出资现象较为普遍,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担保公司的实际担保能力和赔付能力。

(五)法律制度建设滞后、行业监管缺位。

担保公司作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单位,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方便,但也存在许多金融风险。

一是收费没有行业标准。

担保公司收费较为混乱,各担保公司收费没有一个标准,有的担保公司按担保金额的多少及笔数收费,有的按贷款利率上浮比例收费,有的甚至超贷款基准利率的50%,这就给企业造成较大的负担。

二是对担保机构最低资本金要求、机构的准入与退出、从业人员与资格认定、业务范围与操作程序、风险控制与风险处臵、财务制度与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缺少法律规范。

作为一个高风险的机构,缺乏对其监督和指导的部门,担保公司各自为政,业务经营处于无序竞争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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