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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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写导则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写导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写导则(征求意见稿)1适用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基本内容和格式及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工程设计阶段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2术语和定义2.1化学品,是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2.2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性质且对接触的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

2.3安全设施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主要内容3.1 编制说明3.2 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3.3 建设项目概况简要介绍建设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工艺的来源及在国内外应用的情况,建设项目工艺流程和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的布局。

3.4危险、有害因素及分布3.4.1 根据化学品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危险性等资料,运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科学方法,辨识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3.4.2 根据建设项目的工艺流程或者储存方式,确定危险、有害因素存在的作业场所(部位)、方式。

3.5 风险程度3.5.1固有危险程度根据已确定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分布,分别计算和确定建设项目及各个作业场所以下内容:⒈爆炸性化学品的质量及相当于梯恩梯(TNT)的摩尔量;⒉可燃性化学品的质量及燃烧后放出的热量;⒊有毒化学品的浓度及质量;⒋腐蚀性化学品的浓度及质量;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固有危险程度。

3.5.2 风险程度根据已确定的危险、有害因素的分布和各个作业场所固有危险程度,分别从以下几方面定性、定量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和各个作业场所的风险程度:⒈爆炸性化学品、可燃性化学品、有毒化学品、腐蚀性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各种泄漏(暴露)可能性;⒉爆炸性化学品、可燃性化学品泄漏(暴露)后具备出现爆炸、火灾事故的条件和需要的时间;⒊可能出现的各种爆炸事故中参与爆炸物品相当于梯恩梯(TNT)爆炸的摩尔量和波及的范围;⒋可能出现的各种火灾事故中参与燃烧物品的质量、热辐射通量、持续时间和人员伤亡、装备及建(构)筑物损坏的范围;⒌可能出现的各种中毒事故中有毒化学品扩散速率、造成人员中毒的范围及时间;⒍可能出现的各种灼烫事故中腐蚀性化学品泄漏或者扩散的速率、造成人员伤亡及装备损坏的范围及时间;⒎可能出现的各种事故中一种或者几种事故导致连续发生或者次生爆炸、火灾、中毒、灼烫事故的可能性和上述6项情况;⒏可能同时出现的爆炸、火灾、中毒、灼烫事故的几率和上述7项情况。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许可以及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在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自2007年11月30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前将修订公布正式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7年12月1日前,已经编制但尚未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材料提交给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请按照本通知要求修改和完善。

二、请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或者所属)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企业,从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以及有关安全评价机构。

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并提出修改意见及其理由。

附件: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二○○七年十一月十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1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2术语和定义2.1 化学品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2.2 危险化学品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性质且对接触的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

安全设施专篇编制规定(3篇)

安全设施专篇编制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安全设施专篇编制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专篇的编制。

第三条安全设施专篇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二)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以预防为主,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安全可靠;(四)明确安全设施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等环节的责任主体。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专篇编制工作进行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编制内容第五条安全设施专篇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1. 建设项目名称、地点、规模、性质、建设周期等基本信息;2.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基本信息;3. 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等经济信息。

(二)安全设施设计依据1.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2. 行业安全规范和标准;3. 地方安全规定和标准。

(三)安全设施设计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安全可靠、经济合理;3. 适应性和灵活性。

(四)安全设施设计方案1. 安全设施总体布局;2. 安全设施设计参数;3. 安全设施设备选型;4. 安全设施施工方案。

(五)安全设施施工与验收1. 施工组织设计;2. 施工质量控制措施;3. 验收标准和程序。

(六)安全设施运营与维护1. 运营管理制度;2. 维护保养制度;3. 应急预案。

(七)安全设施经费预算1. 安全设施建设投资估算;2. 安全设施运营维护费用估算。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三、编制程序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安全设施专篇编制。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和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安全设施专篇编制。

第八条安全设施专篇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安全设施专篇的编制质量进行审核。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许可以及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在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自2007年11月30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前将修订公布正式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7年12月1日前,已经编制但尚未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材料提交给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请按照本通知要求修改和完善。

二、请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或者所属)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企业,从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以及有关安全评价机构。

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并提出修改意见及其理由。

附件: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二○○七年十一月十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1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2术语和定义2.1 化学品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2.2 危险化学品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性质且对接触的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建设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1适⽤范围本导则适⽤于中华⼈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产、储存的建设项⽬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的化⼯建设项⽬(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以下统称建设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本导则不适⽤于下列建设项⽬:1)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2)原油和天然⽓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3)城镇燃⽓的输送及储存。

2术语和定义2.1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化学品。

2.2安全设施在⽣产经营活动中⽤于预防、控制、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采⽤的设备、设施、装备及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2.3新建项⽬有下列情形之⼀的项⽬为新建项⽬:1)新设⽴的企业建设危险化学品⽣产、储存装臵(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产、储存活动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产、储存装臵(设施)的;2)新设⽴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的化学品⽣产装臵(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产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的化学品⽣产装臵(设施)的。

2.4改建项⽬有下列情形之⼀的项⽬为改建项⽬:1)企业对在役危险化学品⽣产、储存装臵(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艺、主要装臵(设施)、危险化学品种类的;2)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的化学品⽣产装臵(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艺、主要装臵(设施)的。

2.5扩建项⽬有下列情形之⼀的项⽬为扩建项⽬:1)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艺、主要装臵(设施)、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但⽣产、储存装臵(设施)相对独⽴的;2)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艺、主要装臵(设施)相同,但⽣产装臵(设施)相对独⽴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的。

2.6危险源可能导致⼈⾝伤害、健康损害、财产损失、⼯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2.7危险和有害因素可对⼈造成伤亡、影响⼈的⾝体健康甚⾄导致疾病的因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资质要求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资质要求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资质要求在建设项目中,安全是至关重要的一个方面。

为了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资质要求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资质要求的角度探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相关内容,以期为相关行业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信息。

一、工程相关资质1. 施工总承包资质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需要由具有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条例》,具备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在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时将有更足够的实力和经验来保障设计的质量和安全性。

2. 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企业需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以确保其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能力和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和组织实施相应安全措施的重要凭证,是保障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质量的基础。

二、设计相关资质1. 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从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设计单位须具备相应的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

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是对设计单位在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活动中所需要的人员、技术设备和管理体系等方面的一种认可和肯定,具备这一资质的单位在进行安全设施设计时将具备更丰富的经验和更专业的技术能力。

2. 安全评价单位资质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单位需要具备相应的安全评价单位资质。

安全评价单位资质是对单位在安全评价领域内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的认可,具备这一资质的单位将能够对安全设施设计方案进行全面、深入的评估和审核,以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三、人员相关资质1. 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专业人员需要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资质。

注册安全工程师是对个人在安全工程领域内的专业能力和素质的认可,只有具备这一资质的人员才能够参与安全设施设计工作,以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 安全专家资质安全专家资质是对个人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的认可,具备这一资质的人员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将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为设计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指导。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要求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要求

安全设施目录、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2008-05-15 08:00:35| 分类:安全标准、规范|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件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许可以及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在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自2007年11月30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前将修订公布正式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7年12月1日前,已经编制但尚未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材料提交给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请按照本通知要求修改和完善。

二、请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或者所属)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企业,从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以及有关安全评价机构。

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并提出修改意见及其理由。

附件: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二○○七年十一月十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说明一、安全设施的含义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二、安全设施的分类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3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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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目录、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2008-05-15 08:00:35| 分类:安全标准、规范|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件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许可以及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在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自2007年11月30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前将修订公布正式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7年12月1日前,已经编制但尚未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材料提交给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请按照本通知要求修改和完善。

二、请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或者所属)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企业,从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以及有关安全评价机构。

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并提出修改意见及其理由。

附件: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二○○七年十一月十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说明一、安全设施的含义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二、安全设施的分类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3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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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目录、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2008-05-15 08:00:35| 分类:安全标准、规范|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件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许可以及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在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自2007年11月30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前将修订公布正式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7年12月1日前,已经编制但尚未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材料提交给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请按照本通知要求修改和完善。

二、请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或者所属)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企业,从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以及有关安全评价机构。

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并提出修改意见及其理由。

附件: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二○○七年十一月十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说明一、安全设施的含义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二、安全设施的分类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3类。

三、适用范围本目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⒈预防事故设施⑴检测、报警设施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⑵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⑶防爆设施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⑷作业场所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

⑸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

⒉控制事故设施⑹泄压和止逆设施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

⑺紧急处理设施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排放(火炬)、吸收、中和、冷却等设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气体、反应抑制剂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

⒊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⑻防止火灾蔓延设施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爆墙、防爆门等隔爆设施,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

⑼灭火设施水喷淋、惰性气体、蒸气、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炮)、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站等。

⑽紧急个体处置设施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急照明等设施。

⑾应急救援设施堵漏、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⑿逃生避难设施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难所(带空气呼吸系统)、避难信号等。

⒀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包括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器官,四肢,躯干防火、防毒、防灼烫、防腐蚀、防噪声、防光射、防高处坠落、防砸击、防刺伤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1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2术语和定义2.1 化学品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2.2 危险化学品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性质且对接触的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

2.3 新建项目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2.4 改建项目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建设项目。

2.5 扩建项目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

2.6 安全设施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装备)和采取的措施。

2.7 作业场所指可能使从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任何作业活动场所,包括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操作、处置、储存、搬运、运输、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或者处理等场所。

3主要内容3.1 建设项目概况3.1.1 建设项目内部基本情况3.1.1.1 建设项目的主要技术、工艺(方式)和国内、外同类建设项目水平对比情况。

3.1.1.2 建设项目所在的地理位置、用地面积和生产(储存)规模。

3.1.1.3 建设项目涉及的主要原辅材料和品种(包括产品、中间产品,下同)名称、数量。

3.1.1.4 建设项目的工艺流程和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的布局及其上下游生产装置的关系。

3.1.1.5 建设项目配套和辅助工程名称、能力(或者负荷)、介质(或者物料)来源。

3.1.1.6 建设项目的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名称、型号(或者规格)、材质、数量和主要特种设备。

3.1.2 建设项目外部基本情况3.1.2.1 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气象、水文、地质、地震等自然情况。

3.1.2.2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可能出现的最严重事故波及的范围,以及在此范围内的24小时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的情况。

3.1.2.3 建设项目中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⒈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⒉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⒊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⒋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⒌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⒍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⒎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3.2 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3.2.1 危险、有害因素3.2.1.1 建设项目涉及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的化学品危险类别及数据来源。

3.2.1.2 建设项目可能出现爆炸、火灾、中毒、灼烫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

3.2.1.3 建设项目可能出现作业人员伤亡的其它危险、有害因素。

3.2.2 危险、有害程度3.2.2.1 固有危险程度⒈定量分析建设项目工艺流程中涉及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的化学品数量、浓度(含量)、状态和所在的作业场所(部位)及其状况(温度、压力)。

⒉定性分析建设项目涉及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的化学品的固有危险程度。

⒊宜通过下列计算,定量分析建设项目涉及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的化学品的各个作业场所的固有危险程度:⑴具有爆炸性的化学品的质量及相当于梯恩梯(TNT)的摩尔量;⑵具有可燃性的化学品的质量及燃烧后放出的热量;⑶具有毒性的化学品的浓度及质量;⑷具有腐蚀性的化学品的浓度及质量。

3.2.2.2 风险程度⒈通过国内外同类生产或者储存装置、设施发生的事故情况,定性、定量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的以下几方面内容:⑴作业场所出现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的化学品泄漏的可能性;⑵涉及具有爆炸性、可燃性的化学品的作业场所出现泄漏后,具备造成爆炸、火灾事故的条件和需要的时间;⑶涉及具有毒性的化学品的作业场所出现具有毒性的化学品泄漏后扩散速率及达到人的接触最高限值的时间;⑷涉及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的化学品的作业场所出现爆炸、火灾、中毒、灼烫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范围。

⒉预测建设项目涉及具有爆炸性、可燃性的化学品的作业场所出现最大爆炸、火灾事故产生的污水数量和最严重爆炸、火灾事故产生的污水数量。

3.3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3.3.1 列出落实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每项安全对策与建议,所采取的全部安全设施及所在作业场所(部位)。

3.3.2 说明未落实或者部分落实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每项安全对策与建议的论证情况或者理由。

3.4 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详细列出建设项目设计中所采用(取)的全部安全设施,并对每个安全设施说明符合或者高于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具体条款,或者借鉴国内外同类建设项目所采取(用)的安全设施。

3.5 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3.5.1 应急救援组织或应急救援人员的设置或配备情况。

3.5.2 消防队伍的依托或者建设情况。

3.5.3 应急救援器材的配备情况。

3.5.4 消防器材的配备情况。

3.5.5 应急救援措施。

3.6 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3.6.1 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的建议。

3.6.2 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条件和数量的建议。

3.7 安全设施投资概算3.7.1 建设项目总投资概算。

3.7.2 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投资概算和分类投资概算。

3.7.3 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投资概算占总投资概算的比例,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分类投资概算占安全设施投资概算的比例。

3.8 结论和建议3.8.1 结论根据国、内外同类装置(设施)设计发展情况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规定和要求,从下列几方面作出结论:⒈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安全条件和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⒉建设项目选用的技术、工艺安全性;⒊建设项目选用的主要装置、设施安全性;⒋建设项目采用(取)的安全设施水平;⒌建设项目所达到的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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