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在国有企业的运用与实践

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在国有企业的运用与实践摘要:党的二十大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党的建设就必须把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就必须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是教育管理党员干部的有效手段,国有企业在实施过程中,要制定制度,明确要求,规定适用情形与方式、审核批准程序等,充分发挥“第一种形态”红脸出汗作用,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国有企业引言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是教育管理党员干部的有效手段,国有企业在实际运用过程中,要结合实际制定制度,明确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具体要求,规定适用情形与方式、审核批准程序等,充分发挥“第一种形态”红脸出汗作用,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提出2015年9月,时任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员和群众代表对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意见建议。
王岐山强调,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其中第七条对“四种形态”重新进行了定义,将“第一种形态”明确为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二、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意义良医治未病,防患于未然。
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强调“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就是发挥“治未病”的作用,是面向国有企业全体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抓早抓小、治于初萌,为全面从严治党夯实基础。
首先,“第一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道防线。
党员干部“破法”必先“破纪”,“破纪”必有苗头。
这个苗头也许是吃一顿饭、收一包烟、开一次批条、借一次款,也许是不起眼的个人爱好,或者细微情节的显露。
工作经验: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现常态化管理监督

工作经验: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现常态化管理监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是实现标本兼治的有效路径,其中“第一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首道关口,最为关键。
近年来,XX县注重把握实践“第一种形态”,坚持挺纪在前,压实责任,找准途径,明确方法,落细落小落实,实现对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常态化,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打牢基础。
一、较真碰硬、强化担当,层层压实日常管理监督责任用好第一种形态,党委、纪委都有责任,既不能干部一出问题,党委就“把挑子撂给纪委”,又不能纪委只埋头盯着“碗里”,不关注整体和全局。
一是党委(党组)主动担责在日常。
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基层党组织,直接面对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主动作为,抓住日常,增强管理监督意识,看到苗头就去提醒,听到反映直接过问,将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具体化。
制定县委、县直部门、乡镇、村(社区)四级党组织主体责任清单,对落实主体责任实行“九必记”,对思想“有波动”、工作“有变动”、班子“有异动”、群众“有反映”的,党组织负责人做到该批评的批评,该教育的教育,使党员干部警钟长鸣,未雨绸缪,防止小苗头演化成违纪违规行为。
二是纪委担当专责在日常。
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纪委一方面要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另一方面要聚焦“六项纪律”,实施“贴身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提醒处置,认真处理党员群众信访举报及对干部苗头性问题和一般性违纪迹象的反映,及时约谈提醒,谈话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认识到如果不及时“刹车”后果的严重性。
仅201X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399件,谈话函询51件(次),多名干部主动向组织说明了错误事实。
三是领导干部做好表率在日常。
领导既要带领、引导又要督导。
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强化“四个意识”,发挥表率作用,主动开展管理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大喝一声”“猛击一掌”。
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在基层党支部的实践和运用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公报提出,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少数。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重大理论创新和关键举措,彰显了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
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过程中,基层党支部应该主动作为、积极行动,让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基层党支部落地生根、发挥作用。
要结合党支部自身职责定位,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尤其要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使党的每一个细胞都释放出监督执纪无处不在的强大威慑力、感召力和战斗力。
笔者结合支部工作实际以及纪检委员工作职责,就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在基层党支部实践运用的情况,谈谈看法和认识。
基层党支部正确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意义在基层党支部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必然要求。
“麻雀虽小,五脏俱全”。
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基层党支部同样肩负着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任务,支部书记要落实好党组织的主体责任,纪检委员和党风廉政监督员要履行好监督责任。
从这个角度讲,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与“两个责任”落实到目标上高度一致,都是为了教育和监督党员,加强党的建设。
同时,基层党支部就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和实践,在一定程度上又可以检验基层党支部“两个责任”的意识浓不浓、机构全不全、措施行不行。
如果基层党支部能够将“两个责任”抓实,党员认识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就会畅通无阻、顺利推行。
反之,如果基层党支部只有书记没有纪检委员,只抓业务不抓党建,批评和自我批评就无法有效开展,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就会流于形式。
在这方面,笔者所在党支部做了一些尝试,支委会配置齐全,其中纪检委员由党支部副书记、副局长担任,强化了教育监督党员的权威性。
同时根据驻委纪检组统一部署,党支部纪检委员兼任局内党风廉政监督员,明确党支部党的纪律建设工作不仅需要向支委会以及全体党员负责,还要向驻委纪检组负责,从体制机制上保证了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在党支部有效落地,也为党支部“两个责任”深入实践提供了坚强的组织支撑。
工作总结: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主要措施的适用条件

工作总结: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主要措施的适用条件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内监督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2016年12月中央纪委下发的《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试行)》(简称《指标体系》)明确了第一种形态的14项指标,其中包括经纪律审查后仅给予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通报(通报批评)、诫勉(诫勉谈话)等12项组织措施。
准确适用第一种形态,需要对诸如提醒谈话、警示谈话、诫勉谈话等措施的适用条件进行明确区分。
本文立足于现有党内法规相关规定,试图梳理出上述措施适用的界限,让第一种形态在适用上更为明晰。
在厘清各措施适用的条件时,首先需要明确界定的标准。
如果某党内法规对组织措施有明确的适用条件,而其他党内法规仅仅提及,那么优先考虑含有适用条件的党内法规的界定;如果党内法规间位阶不同,优先考虑位阶高的法规的规定;颁布实施在后的党内法规优先适用。
提醒谈话与诫勉谈话。
党内监督条例对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有明确区分,即提醒谈话适用于“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情形;而诫勉谈话适用于“轻微违纪问题”的情形,这一界定又与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的“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相符合,即诫勉谈话适用的情形是构成违纪但无需追究党纪的情形。
相反,提醒谈话适用于尚未构成违纪(只是如果不予以及时阻止可能构成违纪)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的党内监督条例修改了2003年《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诫勉谈话的适用条件。
因为2003年版中规定,“发现……苗头性问题,应当……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而2003年《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又是2015年中组部制定的《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依据之一,所以《实施细则》规定,“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适用诫勉谈话。
国有企业实践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思考

国有企业实践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思考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四种形态”环环相扣,层层设防,其中最关键的是“第一种形态”。
本文结合公司实践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現状,就如何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探索。
标签:第一种形态;基层运用;筑牢第一道防线一、何谓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2015年9月,时任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时,首次提出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在“四种形态”中,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作为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应的是违纪苗头和倾向性的问题,是监督执纪的基础,也是关键。
因此,“第一种形态”秉持的是“治小病”“治未病”的理念,体现的是从小处着眼的方式方法,达到及时消除隐患的目的。
二、国企实践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现状及原因分析(一)责任主体不明确,表现情形亟待优化一直以来都被认为实践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主责单位是纪检监察部门的。
然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指出:“上级党组织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
因此,“第一种形态”的实践主体应是党员所在党组织。
《公司实践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虽然明确规定了45种表现情形,但随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出台等国家政策的变更,表现情形亟待更新。
(二)实施主体心存顾虑,实施客体心有抵触实施主体思想上存在不好意思的问题,担心“红脸出汗”会破坏同志关系。
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对组织教育、提醒存在抵触情绪,不能正确对待组织严管。
究其根本,实施主客体对“第一种形态”认识不够。
发现小毛病,及时纠偏是对同志的爱护。
通过近年查处的腐败案件可以看出,很多违纪者都是从轻微违纪,慢慢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
因此,红脸出汗、善意提醒,需要实施主体、客体正确认识和对待。
(三)发现问题能力欠缺,实践方法不够多样化《公司实践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明确了表情形和处置方法,实施主体可对标实践。
[纪检监察]以担当精神落实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纪检监察]以担当精神落实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https://img.taocdn.com/s3/m/d1f1c7bcf90f76c661371a76.png)
[纪检监察]以担当精神落实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以担当精神落实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是恢复我们党内政治生活本来面目的一个重要手段。
相比于后“三种形态”,其在管党治党中更具基础性和关键性作用,做好这项工作,难度大,标准高。
一、我县开展“四项谈话”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年2月以来,我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在xxx纪委监察局的领导和县纪委监察局的指导下,委局各部室和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努力探索、勇于实践、强力推动各监督检查、监督联系、联系指导乡镇和县级部门开展“四项谈话”工作。
目前,“四项谈话”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学习领会不深刻。
少数部门、单位对和县纪委监察局、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召开的会议精神和下发的文件精神学习、传达不及时、落实不到位,对的条款、内容和开展“四项谈话”工作要求领会不全面、不深刻,对谈话类型及情形一知半解,结果“不会谈”。
(二)思想认识不统一。
对“四项谈话”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推动部门、单位工作需要的高度来认识。
部分单位“一把手”认识有偏差,片面的认为落实“四项谈话”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业主责,缺乏“亲自抓、负总责”的主体责任担当意识,工作滞后;有的顾虑重重,怕影响单位声誉、影响年底考核而“不愿谈”;怕得罪人、影响团结而“不想谈”;怕记入档案、秋后算帐而“不敢谈”,工作的主动性不高。
(三)工作发展不平衡。
一是重布置、轻落实,思考谋划不足。
二是谈话人谈话的针对性不强,该谈的问题不谈、避重就轻的情况不同程度存在,谈话对象认识不深刻,谈话效果不明显。
三是“四项谈话”记录不完整、不规范。
谈话登记表、统计表没有安排专人负责,不按时、按要求报送,谈话事例不愿报、不想报、不敢报。
(四)情形把握不准确。
一是对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找得不够准,谈得不及时,“批评教育”成了“表扬勉励”。
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运用与思考 赵飞

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运用与思考赵飞摘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新形势下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创新,也是指导监督执纪工作实践的方法论。
“四种形态”环环相扣,层层设防,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其中最难的是第一种形态,最关键的也是第一种形态,强化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筑牢防止党员干部犯错误的第一道防线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监督执纪;遏制腐败;基层运用一、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性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十九大报告的重要论述,充分说明了掌握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性。
1. 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和厚爱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从党的历史和从严治党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体现了监督执纪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
“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是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内容表述,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严管与厚爱,强调的是日常管理和监督,要求从小处抓起、从日常抓起,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2. 可以有效防止“好同志”蜕变成“阶下囚”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
只有运用好第一种形态,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早教育、早警示、早纠正,防患于未然,把问题消灭在初发之时,消除在萌芽状态,才能真正实现管住大多数的目的,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干部、挽救干部,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防止“小过”、“小错”继续向后三种形态演变,能够有效遏制腐败增量,更好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3.有助于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与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第一种形态做的是日常基础性工作。
干部的教育管理,打基础、利长远,体现在事事时时处处。
通过多种形式的谈心提醒,严肃的组织生活、有“辣味”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关系到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工程,第一种形态是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要常抓不懈。
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践与思考

672020.2MEC 政工之窗MODERN ENTERPRISECULTURE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践与思考罗玲 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图分类号:D641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20)2-067-02一、实践“第一种形态”的基本情况近年来,国有企业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对党员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从小处着眼、细节入手,严管与厚爱结合,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让他们始终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觉,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
当前,国有企业实践“第一种形态”的基本情况如下:(一)建章立制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纳入制度中,强化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解决,用制度推动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规范化、常态化。
(二)压实责任国有企业每年与各级党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与班子成员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做实“第一责任”,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既抓好分管工作,又用严的纪律和规矩带好队伍。
加强责任意识教育,让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明白,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是对干部的爱护,放弃了这方面的责任,就是对党和人民,对干部的极大不负责任。
(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近年来,国有企业加强组织建设,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各级党组织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督促被谈话函询人员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
企业纪委书记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纪检机关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基层支部组织生活会,督促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在管辖的支部组织生活会上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点评,坚持从基层管起、严起,在经常、严肃、认真上见真章。
(四)拓宽发现问题渠道注重从信访举报、巡视巡察、审计、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和网络舆情等渠道,及时掌握党员干部在遵守六大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小错酿成大祸,筑牢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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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及谈话方式:
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纪检监察机构、
干部人事、政工部门填写《诫勉谈话审 批表》,逐级报党组主要负责人批准, 必要时提请党组研究决定。
有关工作要求:
——谈话人应当实事求是地向诫勉对象说明诫勉的事由,指出诫 勉对象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明确其提交书面检查 的时间。 ——诫勉谈话时制作《诫勉谈话记录表》,由谈话人、列席人、 记录人和诫勉对象签字确认。 ——谈话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诫勉谈话记录表》及相关材料转 交纪检监察机构、干部人事部门和政工部门存档。 ——诫勉对象在谈话后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检查转交纪检监察 机构、干部人事部门和政工部门存档。 ——受到诫勉的党员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和各类评先评优资 格,自作出诫勉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调整到重要岗位。 ——诫勉之日起6个月后,谈话人或指定相关部门采取适当方式对 诫勉对象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 ——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落实情况,党员干部要在组织生活会上作 出说明。 ——对于没有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规定程 序,给予调整职务或者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 等组织处理。
(四)把握“四种形态”的重大意义
“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理论和实践 的创新,坚持挺纪在前,纪在法前,纪严于法, 以纪律为分水岭,将违纪和违法区分开来,将不 同区间的违纪处理区分开来。 彰显了我党管党治党的高度智慧(保证大多数、 抓早抓小)。 指明了具体路径。常态—治未病;大多数—治微 恙;少数—治重症;极少数—处不治之症。 昭示纪律在管党治党中的突出位置,激活了纪律 在从严治党中的特有功能。
(二)“四种形态”的由来
提出人:王岐山 提出时间:2015年9月24日 提出地点:福建座谈会 2016年1月12日,在中纪委十八届六次全 会上的讲话中8次讲到“四种形态”。 今年中央十八届六中全会上发布的《中国 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将“四种形态” 作为党内监督的方式。
歪树
病树
有关工作要求: ——被反映人应如实回答问题,不得故意隐 瞒事实真相。 ——谈话函询内容及书面材料应严格保密。
4、诫勉谈话(针对轻微违纪问题,令其改正) 谈话主体及对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谈话人,也可视情况确定适 当的人员参加。 适用情形: ——在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和“六大纪律”方面,虽 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了不良影响的。 ——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可免予纪律处分的。 ——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职责范围内发生比较严重 的廉政风险和问题的。 ——其他需要开展诫勉谈话的。
(二)谈话提醒和其他谈话的不同在哪儿?
谈话提醒是实践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方式。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还经常会遇到谈心谈 话、廉政谈话、组织谈话、谈话函询、诫 勉谈话、调查谈话等多种类型的谈话。实 践中大家常常会感到困惑、产生疑问,谈 话提醒与其他谈话到底是包含、并列还是 交叉关系?要想精准运用谈话提醒,确实 是个“技术活”。
三、在抓早抓小上存在的一些现象: (一)无知无畏:对纪律、规矩、规定不了 解、不学习,即使学了,也是过眼烟云, 走过场,没有入脑、入心、入行,进而不 能言有所规、行有所止。 (二)心存侥幸:有逃避思想,认为纪律、 规矩是约束别人的,与己无关,乃至纪律 处分找上头来,追悔莫及。 (三)个人大于组织和部门。
(一)各类谈话提醒怎么用?
1、常规谈话(针对潜在性问题,早打招呼) 谈话主体及对象:全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分管 的党员、干部、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适用情形:围绕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和“六大纪律”,落实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具体要求。 审批程序及谈话方式: ——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年初对所属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 人进行一次集体谈话,提出明确要求。 ——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一般以个别谈话为主。 ——利用检查工作、开展调研、指导组织生活会、走访慰 问等时机开展谈话。
2、目标任务不同 谈话提醒是在中纪委提出“四种形态”后,被专门提出 来的,是实践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方式,目的在于把问题消除 在破纪之初、违纪之前,主要是用谈话的方式进行提醒和告 诫。谈心谈话重在沟通,了解掌握队伍思想动态,强化日常 教育、管理和监督,激发队伍干事创业的活力,化解内部矛 盾。总署要求:谈心谈话要做到“五个必谈”,一是党员群 众遇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敏感问题时必谈;二是党员群众面 临重点工作和重大任务时必谈;三是党员群众个人重大利益 调整时必谈;四是党员群众表彰奖励或批评处分时必谈;五 是党员群众生活遇到挫折困难时必谈。廉政谈话是对特殊身 份和特殊岗位的党员领导干部就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改进 工作作风、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搞好廉洁自 律、自觉接受监督等内容进行的廉政教育谈话。组织谈话重 在考察了解干部的真实情况。谈话函询是纪检监察部门发函 要求被反映人对反映的问题做出情况说明。调查谈话是纪检 监察机关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手段。
(四)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对自身的角色认 识还不到位。没有认识到书记、负责 人的称谓和身份代表着什么。因此, 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的作用还没有发 挥出来。 (五)党内政治生活的斗争性没有体现。 不敢亮剑。 (六)怕追责问责而不为。做多错多,干 脆不做、少做。
四、如何做到勇于担当、抓早抓小
(一)讲 政 治:勇担当、敢碰硬; (二)提高认识:怀有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提升修养:自身硬; (四)强调学习:要真学、真懂、真会; (五)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在落实“第一种 形态”上下功夫、见功夫。
4、启动的情形不同。 谈心谈话、廉政谈话、组织谈话等谈话类型应 专题教育、民主生活会、岗位需要、选人用人、职 务任免等需要而启动,起正面激励作用。谈话提醒 是基于问题启动,“咬耳扯袖”针对苗头性、倾向 性问题进行提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红脸出 汗”针对轻微违纪问题进行告诫,责令整改。
综上所述,谈话提醒是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第 一种形态的有力抓手,是针对问题、解决问题的,更应带着 问题来、围绕问题谈、针对问题改。谈话提醒要善于把握好 分寸火候,敢于、善于用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党章党规党纪 去教育挽救,真正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体现在监督 执纪日常工作中。
有关工作要求 : ——被谈话对象要认真落实谈话人提出的 要求,严防有关问题的发生。 ——对于谈话人所提要求的落实情况,要 在年底的个人工作总结、党组织领导班子 述职报告中作出说明。 ——建立台账,坚持“一谈一记录”,及 时记录每一次谈话的时间、对象、谈话类 型及谈话的主要内容。
2、提醒谈话(针对萌芽性问题,提醒注意) 谈话主体及对象:由各部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 人或班子成员作为谈话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 提醒谈话,由上一级党组织负责人进行。
二、怎么运用“第一种形态”
方式:谈话提醒——常规谈话、提醒谈话、谈话 函询、诫勉谈话 针对的问题: ——执行廉洁自律准则 ——执行“六大纪律”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 谈话提醒的前提是以“六大纪律”为戒尺,冲着 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去,做到点准穴位、戳到麻 骨、谈出辣味。
带着问题来、围绕问题谈、针对问题改
3、谈话函询(针对问题线索,主动讲清问题) 谈话主体及对象 :纪检监察机构和人事部门因问题 线索向被反映人了解核实情况。
适用情形 : ——线索有可信度,查实属一般性违纪问题,可采 取谈话方式。 ——反映问题线索笼统,似是而非,可采取函询方 式。
审批程序及谈话方式: ——由线索核查人员组织进行谈话。 ——制发函询通知书要求被反映人对反映的 问题做出情况说明。
3、适用对象不同 谈话提醒针对在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六大纪 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存在苗头性、 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和党组织。谈心谈话是领子 班子成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 互相沟通、交流思想。廉政谈话一般是针对五类人, 即拟提拔任用,新提拔或转任岗位的领导干部,即 将退休的党员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党 员干部,在人、财、物权较集中的关键岗位的党员 干部等。谈话函询主要是针对线索举报中涉及的被 反映人员。调查谈话主要是针对纪律审查中涉嫌违 纪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谢谢大家!
在抓早抓小中运用 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二、怎样用“第一种形态”
三、我关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中存在的现 象
四、如何才能用好“第一种形态”
一、什么是“第一种形态””
(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第一种: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约 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 态; 第二种: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 纪处理的大多数; 第三种: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 成为少数; 第四种: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 成为极少数。
烂树
第 一 种 形 态
第 二 种 形 态
第 三 种 形 态
第 四 种 形 态
纪律
法律
(三)管党治党的三个问题
——如何管好党、治好党?——靠严明的纪律 (习总书记强调) ——如何严明纪律?——靠把纪律挺在前面 (王岐山书记回答) ——如何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这三个问题一脉相承,步步深入,系统回答了新 的历史条件下,怎样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用什么 实现从严治党这个基本问题。
适用情形: ——在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和“六大纪律”等方面虽 不构成违纪,但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群众有一般性议论和反映。 ——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职责范围内问题反映较 多,队伍存在违纪违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审批程序:由被谈话人所在部门、单位或纪检监察 机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提醒谈话建议表》, 逐级报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 权的分管领导批准并组织进行谈话。 谈话方式:问题涉及个人的,应当进行个别提醒谈 话;涉及多人的,视情况个别或者集体提醒谈话。 有关工作要求 : ——被提醒对象应当实事求是说明情况、表明态度, 认真落实提醒意见要求。对于提醒谈话要求的落实 情况,党员干部要在组织生活会上作出说明。 ——谈话人应当负责适时了解和检查被提醒对象的 整改情况。 ——谈话后要填写《提醒谈话记录表》,由建议谈 话部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