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债券的发行与承销-公司债券上市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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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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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条
第二章
第 十条
证券发行
证券发 行 之 核 准 或 审 批 " 公开发行证券$ 必须 ! 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 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 符合法律 # 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 的 部 门 核 准 或 者 审 批 & 未经依法核 准或者审批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证券 %’ 参 见股票例第 ( )* +条 , 第十一条 ! 股票发行之核准及债券发行之审批 " 公开发 行股票 $ 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 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核准 % 发行人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公 司法规定的申请文件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有关 文件 % 发行公司债券 $ 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 报经国务院 授权的部门审批 % 发行人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公司 法规定的申请文件和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规定的有关文件 % 参 ’ 见股票例第 -条 , 第十二条 ! 申请文件的格式及报送方式 " 发行人依法申 请公开发行证券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的格式 # 报送方式 $ 由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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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三个月内作出决定 ! 不予核准或者审批的 " 应当作出说明 # 证券发行申请公开 % 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或 $ 者经审批 " 发行人应 当 依 照 法 律 & 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证券公 开发行前 " 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 " 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 所供公众查阅 # 发行证券的 信 息 依 法 公 开 前 " 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 泄露该信息 # 发行人不得在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之前发行证券 # 参 ’ 见股票例第 ( )条 * 第十八条 $ 已核准或批准决定的撤销 % 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核准或者审批证 券发行的决定 " 发现 不 符 合 法 律 & 行政法规规定的" 应当予以 撤销 ! 尚未发行证券的 " 停止发行 ! 已经发行的 " 证; 要求发行人返还 # 风险 自 负 原 则 % 股票依法发行后" 发行人经 $ 营与收益的变化 " 由发行人自行负责 ! 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 新股 发 行 方 式 及 用 途 %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 应当符合公司法有关发行新股的条件 " 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 " 也可以向原股东配售 # 上市公司对 发 行 股 票 所 募 资 金 " 必须按招股说明书所列 资金用途使用 # 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 " 必须经股东大 会批准 # 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 " 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的" 不得发行新股 #’ 参见公司第 ) + , -) . )条 * 第 二十一条 $ 证券承销% 证券公司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 第 二十条 第 十九条 第十七条

企业债券发行流程

企业债券发行流程

企业债券发行流程企业债券是企业通过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的一种方式。

债券发行流程包括发行准备、发行计划确定、发行审核、发行准备、发行公告、销售和发行上市等环节。

首先是发行准备阶段。

在这个阶段,企业需要确定债券发行的目标、用途和规模。

同时,企业需要制定发行计划并选择发行方式,如公开发行、私募发行或定向发行。

除此之外,还需要选择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等合作机构,并签订合作协议。

第二个阶段是发行计划确定阶段。

在这个阶段,企业需要根据市场情况和需求确定债券的面值、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等细节。

企业还需要编制招股说明书或信息披露材料,并进行内外部评审。

第三个阶段是发行审核阶段。

在这个阶段,企业需要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发行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材料和信息。

监管机构会对发行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对企业财务状况、债券结构和风险控制能力进行评估。

审核通过后,监管机构会发放债券发行许可证。

第四个阶段是发行准备阶段。

在这个阶段,企业将启动债券发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包括设计债券结构和条款、制定招募投资者的方案、拟定发行承销协议和法律文件等。

同时,企业还需要组织路演活动,向投资者介绍债券发行情况,回答投资者提问,并建立债券的销售和分销系统。

第五个阶段是发行公告阶段。

在这个阶段,企业需要发布发行公告,向广大投资者宣传债券发行情况,并邀请投资者参与认购。

发行公告应包括发行的基本情况、债券的风险和收益特征、购买要求和认购方式等信息。

第六个阶段是销售和发行阶段。

在这个阶段,企业会与各大银行和证券公司合作,开展债券销售和发行工作。

投资者可通过认购书或电子申购系统参与认购,支付认购款项。

一旦发行申购达到企业规定的最低认购金额,债券发行即可确认。

最后一个阶段是发行上市阶段。

在这个阶段,企业需要将发行成功的债券申请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一旦债券成功上市,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债券发行流程是按照一般的情况描述的,实际情况可能因企业规模、发行对象和市场环境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金融债券发行流程

金融债券发行流程

金融债券发行流程一、引言金融债券是指企业或政府以债权形式向公众募集资金的一种金融工具。

债券的发行是企业或政府筹集资金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介绍金融债券的发行流程,包括前期准备、发行筹划、发行申请、发行定价、发行结果公告等环节。

二、前期准备债券发行前,发行主体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

首先,需要确定债券的发行目的、规模、期限等基本信息。

其次,发行主体需要进行财务、法律等方面的尽职调查,确保发行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同时,还需制定债券发行计划,包括发行时间、发行方式等。

三、发行筹划在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发行主体需要进行发行筹划。

首先,需要选择合适的发行机构,如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等,与其进行洽谈并签订相关协议。

其次,需要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市场需求和投资者偏好,为发行定价提供参考。

同时,还需制定发行方案,包括发行方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等。

四、发行申请在发行筹划完成后,发行主体需要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发行申请。

发行申请包括填写发行申请表和提交相关文件,如发行计划书、法律意见书等。

申请提交后,监管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发行符合法规和规定。

五、发行定价发行定价是债券发行的重要环节之一。

在发行定价前,发行主体需要与承销商进行磋商,确定发行价格的范围和方式。

根据市场调研和投资者需求,发行主体可以选择固定利率、浮动利率或混合利率等不同的定价方式。

同时,发行主体还需确定发行数量和发行时限。

六、发行结果公告在发行定价完成后,发行主体需要公布发行结果。

发行结果公告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等信息。

同时,还需公布发行日程和发行方式等细节。

发行结果公告可以通过发行主体的官方网站、媒体发布等方式进行。

七、发行后管理债券发行完成后,发行主体需要进行发行后管理。

发行后管理包括债券的注册登记、付息兑付、信息披露等。

发行主体需要与债券托管机构、支付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债券的正常运作。

同时,还需要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定期披露债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企业债券承销业务流程

企业债券承销业务流程

企业债券承销业务流程
流程说明:
1、签订企业债承销协议之前,项目组需完成立项程序,由项目组指定人员起草立项报告,发给立项委员会委员,并负责传签。

立项委员会对立项申请进行审批。

行政助理负责将签字后的立项材料交由XX承销存档。

2、与XX承销指定人员进行业务衔接统一由行政助理办理。

项目组将需要盖章的相关协议及文件交行政助理,行政助理负责办理纸质用印手续,并将用印审批表、相关协议及文件发给SS承销指定人员(XXX),由XXX办理盖章。

3、在企业债发行承销过程中,各部门分工情况大体如下:
Ÿ项目组负责材料的制作、申报及与相关主管部门保持沟通直至获得批文;企业债在银行间发行上市事宜;组团及与承销团成员沟通;起草立项和发行申请报告,并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Ÿ销售交易部负责企业债前期推介、销售及落实客户缴款事宜;牵头负责制定企业债定价区间,研究咨询部提供协助。

Ÿ研究咨询部牵头负责企业债在交易所发行上市事宜,项目组需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4、企业债发行之前,由项目组指定人员起草发行申请文件,发给行政助理,行政助理负责发给发行委员会委员并协助安排召开发行委员会会议。

发行委员会对企业债发行定价事宜进行审议通过。

研究咨询部负责整理发行委员会会议纪要,并负责各位委员签字确认后交给XX承销存档。

4、项目组负责承销团相关协议的回收,销售交易部负责分销协议的回收。

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工作底稿工作规则

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工作底稿工作规则

债券承销业务工作底稿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各环节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防范和控制债券承销业务风险,督促履行勤勉尽责承销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结合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工作底稿是指债券承销业务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在从事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过程中获取和编写的、与业务相关的各种重要资料和工作记录的总称。

工作底稿应真实、准确、完整反映项目组履行相关义务所开开展工作的轨迹和得出结论性意见的过程,是项目组出具相关专业意见和文件材料的基础,是评价项目组是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国证监会监管下的公司债券(公开和非公开);国家发展改革委监管下的企业债。

人民银行监管下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金融债券;财政部监管下的地方政府债;其他固定收益类业务参照使用本规则。

监管机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第四条工作底稿应真实完整地反映项目的全面情况,凡对与项目组及有关人员履行职责有重大影响的文件资料及信息,均应当作为工作底稿予以留存。

工作底稿可以由项目组编制形成,也可以由发行人或第三方提供,经项目组审核后形成。

第五条项目组应当为其履行立项程序的每一个债券承销项目监理独立的工作底稿。

工作底稿应根据项目进展随时收集,分阶段整理。

工作底稿应当内容真实完整、格式规范、记录清晰、结论明确。

项目负责人是工作底稿收集、制作、整理、复核、移交存档的第一责任人。

项目组负责人指定项目组其他成员办理底稿有关事宜的,应对其工作结果负责。

10 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10 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第十章债券的发行与承销第一节我国国债的发行与承销【考试要求】掌握我国国债的发行方式。

熟悉记账式国债和凭证式国债的承销程序。

熟悉国债销售的价格和影响国债销售价格的因素。

【根本内容】背景知识我国首次发行国债始于1949年底“人民胜利折实公债〞→至1958年总共发行6次且当年中止〔1981年恢复发行〕→2021年底我国国债存量在所有债券存量中所占比例最高国债包括记账式国债、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

需要注意的是储蓄国债是财政部2006年7月1日推出的新品种,是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试点商业银行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的人民币债券。

储蓄国债发行对象为个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等机构投资者不得购置。

储蓄国债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通过投资者在试点商业银行开设的人民币结算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储蓄国债不可流通转让,但可以办理提前兑取、质押贷款、非交易过户等。

储蓄国债个人债权托管账户实行实名制。

一、我国国债的发行方式1988年以前采用行政分配方式→1988年财政部首次通过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柜台销售了一定数量的国债→1991年以承购包销方式发行→1996年起广泛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现实情况:凭证式国债完全采用承购包销方式,记账式国债完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发行人和承销商签订承购包销合同,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是通过双方协商确定的,目前主要运用于不可上市流通的凭证式国债的发行。

2021年以后,根据财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方法?储蓄国债也可采用包销方式。

投标人直接竞价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人〔将投标人的标价自高价向低价排列或自低利率排到高利率〕从高价〔低利率〕选起直到到达需要发行的数额为止→可以说这样确定的价格恰好是供求决定的市场价格。

我国国债发行招标规那么的制定借鉴了国际资本市场中的美国式、荷兰式规那么,并开展出混合式招标方式。

招标标的为利率、利差、价格或数量〔1〕记账式国债的招标方式有3种:▲荷兰式招标▲美国式招标▲混合式招标平均中标利率或价格的计算。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各市场参与人:为加强公司债券上市管理,促进债券市场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

新规则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发布实施。

为做好新老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确保新规则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发布前中国证监会已受理发行申请的公司债券,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上市的,按照原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执行。

在上述期间未申请上市的,按照新规则的规定申请上市。

二、按照原规则上市的公司债券,承销机构、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机构,应当履行新规则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发行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面向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在本所上市的,采取竞价、报价、询价和协议交易方式。

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在本所上市,且不能达到下列条件的,采取报价、询价和协议交易方式:(一)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级或以上;(二)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最近一期末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三)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债券交易方式维持不变。

四、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本所不再实施债券风险警示制度。

已实施风险警示的债券,按照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进行管理。

五、新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通知》(上证债字〔2009〕186号)、《关于调整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分类标准的通知》(上证债字〔2012〕55号)、《关于商业银行发行公司债券补充资本及其上市交易、转让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4〕4号)、《关于对公司债券实施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4〕39号)、《关于调整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债字〔2009〕187号)》同时废止。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08.10.28•【文号】•【施行日期】2008.10.2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证券正文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08年10月28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第三章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第四章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第五章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第六章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第七章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回售第八章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兑付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交易、转股、回售、赎回及兑付等业务,保护投资者和证券发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第三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未规定的,参照本所对股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第四条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和保荐人可以采取向上市公司股东配售、网下发行、网上资金申购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几种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五条发行人和保荐人申请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本所发行事宜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2.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发行申报材料;3.发行的预计时间安排;4.发行具体实施方案和发行公告;5.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摘要;6.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申请书;7.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发行人应当在发行日前二至五个交易日内,将发行公告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同时将募集说明书全文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申请文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申请文件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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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一章总则1.1为了加强公司债券上市管理,促进公司债券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交易,适用本规则。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则所称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企业债券、国务院授权部门核准的其他债券及境外注册公司发行的债券的上市交易,参照本规则执行。

本所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不适用本规则。

1.3本所对债券上市交易实行分类管理,采取差异化的交易机制,并实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和债券资信状况的变化,在债券上市交易期间动态调整债券分类标准、交易机制及投资者适当性安排。

1.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诚实守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

增信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约定履行增信义务。

1.5为债券发行、上市提供服务的承销机构、受托管理人或者具有同等职责的机构(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1.6发行人、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所披露的信息或提交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确保提交的电子件、传真件、复印件等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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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2015证券发行与承销
第九章 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知识点:公司债券上市申请
● 定义:
公司债券申请上市须向所在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须包括由1-2个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机构推荐并出具上市推荐书。

● 详细描述:
1、申请文件内容。

公司债券申请上市须向所在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
(1)债券上市申请书;(2)有权部门批准债券发行的文件;(3)同意债券上市的决议;(4)债券上市推荐书;(5)公司营业执照;(6)债券募集办法、发行公告及发行情况报告;(7)债券资信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安排说明;(8)债券实际募集数额的证明文件;(9)上市公告书
;(10)担保人资信情况说明与担保协议(如有);(11)债券持有人名册及债券托管情况说明;(12)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2、证券交易所对债券上市实行上市推荐人制度,债券在证券交易所申
请上市,必须由1-2个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机构推荐并出具上市推荐书。

上市推荐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证券交易所会员或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机构;(2)最近1年内元重大违法违规行为;(3)负责推荐工作的主要业务人员应当熟悉证券交易所章程及相关业务规则;(4)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例题:
1.公司债券申请上市须向所在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

A.同意债券上市的决议
B.债券上市推荐书
C.有权部门批准债券发行的文件
D.债券上市申请书
正确答案:A,B,C,D
解析:
2.下列有关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的陈述,正确的是()
A.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的面值都是100元
B.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
C.公司债券的发行没有强制性担保要求
D.企业债券额度申请受理的主管部门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正确答案:A,B,C
解析: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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