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部位旁站监理工作规定(2021新版)
旁站监理细则新版

旁站监理细则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旁站监理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派遣监理人员全程跟踪施工,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和检查的一种管理方法。
第二条旁站监理的目的是确保建设工程按照设计方案合理施工,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第三条旁站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工程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具有本行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并配备相应数量的技术人员。
第二章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第五条旁站监理人员应全程跟踪施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
第六条旁站监理人员应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工艺、材料、设备等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七条旁站监理人员应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八条旁站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九条旁站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进度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延迟和超前的情况,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第十条旁站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行为和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三章施工单位的义务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配合监理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材料和信息。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监理人员的要求进行整改,确保施工过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施工进度和质量问题,并按照监理人员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配合监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监理机构的责任第十五条监理机构应派遣经验丰富的监理人员参与旁站监理工作。
第十六条监理机构应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监理机构应保证旁站监理人员的独立性和专业素养,不受其他利益主体的影响。
第十八条监理机构应制定相应的监理细则和工作流程,确保旁站监理工作的规范和高效。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旁站监理细则的行为和不履行职责的监理人员,监理机构应追究其责任,并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旁站监理细则的行为和不履行职责的施工单位,监理机构应及时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建议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旁站监理工作制度

旁站监理工作制度
是指在建筑工地上,由专门的监理人员负责监督施工过程和质量,确保工程按照规定要求进行。
1. 工作职责:旁站监理人员应对工地的施工进行全面监督,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进度、工艺流程、工程质量等,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工作时间:旁站监理人员应根据工地施工情况制定工作日程,安排适当的工作时间,保证对施工的全程监督。
3. 工作流程:旁站监理人员应按照工程进度和节点,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并在施工现场进行实地监督,确保施工按照计划进行。
4. 施工验收:旁站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进行跟踪记录,并在工程竣工阶段进行终检,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5. 报告汇总:旁站监理人员应每日或每周向上级主管汇报工作进展,记录工程问题和解决方案,并及时协调解决施工中的各类问题。
6. 安全管理:旁站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工程安全,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7. 纪律要求:旁站监理人员应恪守工程监理的职业道德和行业准则,严格执行工期和工艺要求,保护工地秩序,维护工程形象。
8. 监督与整改:旁站监理人员应向施工方提出问题和建议,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及时监督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9. 文件归档:旁站监理人员应将工地监理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和记录整理归档,以备工程验收或纠纷解决时使用。
以上是旁站监理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的工作流程和要求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同时,旁站监理人员应与施工方和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与协作关系,共同推进工程的顺利进行。
2021年监理旁站规范

监理旁站规定欧阳光明(2021.03.0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令、律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活动的,必须实行旁站监理。
旁站监理是指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建设工程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进行的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支持监理单位实施旁站监理。
施工单位应接受监理单位的旁站监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分担任旁站监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旁站监理的规模、依据和内容第五条凡涉及建设工程结构平安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装置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工序,均应实行旁站监理。
第六条下列工程部位或工序应实行旁站监理:(一)基础工程:桩基工程、沉井过程、水下混凝土浇筑、承载力检测、自力基础框架结构、基础土方回填;(二)结构工程:混凝土浇筑、施加预应力、施工缝处理、结构吊装;(三)钢结构工程:重要部位焊接、机械连接装置;(四)设备进场验收测试、单机无负荷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试运转、设备装置验收、压力容器等;(五)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六)建筑资料的见证取样、送样;(七)新技术、新工艺、新资料、新设备试验过程;(八)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应旁站监理的部位和工序。
第七条旁站监理的依据:(一)建设工程相关法令、律例;(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三)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委托监理合同文件;(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和旁站监理工作计划。
第八条旁站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是否依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二)是否使用合格的资料、构配件和设备;(三)施工单位有关现场管理人员、质检人员是否在岗;(四)施工操纵人员的技术水平、操纵条件是否满足施工工艺要求,特殊操纵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五)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晦气影响;(六)施工过程是否存在质量和平安隐患。
重点部位旁站监理工作制度(7)

论文发表一、旁站监理的概念及主要内容建设部颁发的《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中十分明确的指出:所谓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理活动。
"由于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所包含的内容非常丰富,工作在开展时的范围又相当大,因此监理不可能也根本没有必要对每一施工过程都进行旁站监理,而是应该在比较重要的、隐蔽的部位进行旁站监督,《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在第554。
8条明确规定:凡"对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要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
哪些是"重要部位"、"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旁站监理管理办法作了具体的指示:"本办法规定所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水细部构造处理;结构安装;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等;包括给排管道的水压试验和建筑电气的绝缘检测与接地值遥测等的旁站。
二、现阶段旁站监理制度存在的问题1.旁站监理的工作实施落实不到位目前,有不少旁站监理只流于形式,即事无巨细,统统一"站"了之。
"站"中不进行该做的工作,"站"完无记录,此"站"不如"不站"。
部分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只是表面意义上的旁站,即有监理人员在施工的全过程在场,面积较大的混凝土需要浇筑很长时间,旁站人员与施工单位技术员或其他人员站在一边闲聊以敷衍旁站工作,现场存在的问题发现不了,该进行现场见证取样的不进行取样,或者发现现场的问题认为小事不进行处理,旁站过程中不进行有关的工作程序。
旁站监理工作细则

旁站监理工作细则一、岗位职责1.旁站监理人员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和进度,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要求进行。
2.旁站监理人员要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和争议。
3.旁站监理人员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指导,并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规范。
4.旁站监理人员要随时记录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并及时报告给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
5.旁站监理人员要参与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并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二、工作流程1.旁站监理人员应按照工程进度表和监理计划制定自己的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进行工作。
2.旁站监理人员要按照监理计划进行现场巡视,记录现场施工情况,包括施工进度、质量问题、安全问题等。
3.旁站监理人员要与施工单位代表进行定期例会,传达和解释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
4.旁站监理人员要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施工图纸和相关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合同和法律法规要求。
5.旁站监理人员要跟踪施工单位的材料采购过程,对施工材料的质量进行抽查和检验。
6.旁站监理人员要对施工单位进行形式审核和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7.旁站监理人员要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施工质量问题和进度延误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8.旁站监理人员要记录和整理施工过程中的数据和资料,形成监理日志和监理报告,供后期审核和备案。
三、工作要求1.旁站监理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工程结构和施工工艺。
2.旁站监理人员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
3.旁站监理人员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规定,保持工作中的公正和廉洁。
4.旁站监理人员要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5.旁站监理人员要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勇于面对困难和挑战,并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
6.旁站监理人员要保护好自己的安全和健康,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遵守现场安全规定。
监理旁站工作制度

监理旁站工作制度一、工作目的为规范监理旁站工作,保障施工质量、工期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工作职责1.监理旁站负责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检查,根据施工图纸、合同和规范标准,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2.监理旁站要做好资料记录工作,及时上报施工单位施工质量、工期和安全情况。
3.监理旁站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和劳动保护等工作。
4.监理旁站要积极配合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为监理工作提供支持。
5.监理旁站要积极与施工单位沟通协调,共同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工作要求1.监理旁站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施工图纸、合同和规范标准,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
2.监理旁站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岗位职责,不得与施工单位产生利益冲突。
3.监理旁站工作人员应当认真记录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及时上报,并在工作结束后做好工作和资料整理工作。
4.监理旁站工作人员应当秉持公正客观、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为项目的高质量、安全、优质及时完成做出贡献。
四、工作流程1.施工方完成日常工作并及时向监理旁站汇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2.监理旁站进行现场监管,对施工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发现问题。
3.监理旁站向监理工程师汇报施工质量、工期和安全情况。
4.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旁站提供的情况,提出修改和完善意见,及时推动问题的解决。
5.监理旁站做好,整理相关的资料和文件。
五、工作注意事项1.进场前,要在施工单位和监理工作人员的见证下进行项目勘察,并解析施工图纸,明确施工方案。
2.工作期间,要维护好施工单位与监理工作人员的关系,做到公正客观,不偏袒任何一方。
3.发现质量、安全等问题要及时向施工单位反映,进行整改。
4.做好沟通工作,处理好工作关系,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反映和把握分寸,不要过多的干涉工人的日常施工工作。
5.工作结束后,做好相关的文件和资料的归档与整理,做好工作,汇报上级单位。
六、工作成果通过监理旁站工作,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问题,保障施工质量、工期和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最大程度地规范施工过程,确保项目的高质量、安全、优质及时完成。
工程质量旁站监督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旁站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使工程施工质量更加程序化、规范化,确保关键工序、重要部位工程施工质量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旁站制度要求第二条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对关键工序、特殊工序进行界定,并编制作业指导书及旁站计划,旁站计划包括旁站内容、人员分工、旁站记录表等。
旁站人员结束旁站后,及时填写旁站记录。
第三条制定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计划(不限于,各标段细化)第四条旁站人员安排在项目总工程师的指导下,由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旁站人员的安排,主要由工程部、安质部及试验人员进行旁站,拌合站拌合物拌合时及混凝土浇筑时必须有试验人员旁站。
第五条旁站人员的主要工作内容:1. 检查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施工艺要求,施工质量是否达到相关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材料准备情况;2. 现场跟班监督已确定的本工程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的施工方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是否按照已批准的施工图文件、技术交底、补充设计、验标、指南及业主特殊要求进行施作;3. 核查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检报告等,根据规定通知试验人员现场抽样进行检验;检查使用材料是否符合设计及验标要求;4. 做好旁站监控记录、工程施工日志及质量内控体系运行记录,并按验标要求收集整理原始记录;5. 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发现施工队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队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及时向经理部相关领导汇报,由项目总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6. 凡旁站记录未经旁站人员签字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三章旁站监控的程序及旁站人员职责第六条旁站监控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 落实旁站监控人员、对旁站内容和控制要点进行技术交底、配置检查工器具、照明工具及劳保用品;2. 检查施工操作人员配置情况、施工机械、材料准备情况及上一道工序质量检查记录签认情况;3. 旁站人员按本制度规定的内容实施旁站监控工作,并做好旁站监控记录;4. 旁站监控过程中,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隐患以及违章操作时,应进行制止并改正;5. 旁站结束后,旁站人员结束旁站后,及时填写旁站记录,记录资料需在旁站结束后24小时内交经理部安质部,并每月末30日前汇总旁站资料电子扫描件文档上报子分公司安质部;6. 旁站人员实施旁站时,应及时、准确的记录旁站监控内容,施工队应在旁站记录上签字确认,必须全过程现场监控。
重点部位旁站监理工作规定模板

重点部位旁站监理工作规定模板一、总则为了加强企业生产管理,确保重点部位的安全运行和生产效果,减少事故和质量问题的发生,订立本规定,规范重点部位旁站监理工作。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重点部位及相关岗位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和旁站监理人员。
三、任务和职责1.重点部位负责人:–负责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和生产效果监督;–确保重点部位的设备、工艺和操作符合安全规范;–组织开展旁站监理工作,供应必需的支持和保障。
2.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布置和组织旁站监理工作;–供应技术引导和支持,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定期对旁站监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
3.旁站监理人员:–坚守岗位,全面监控重点部位的运行情形;–遵从标准操作程序,及时发现并上报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对异常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供应有效的解决方案。
四、工作流程1.旁站监理工作应与重点部位生产计划相全都,由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布置并向旁站监理人员通知。
2.重点部位负责人应向旁站监理人员供应相关工艺和设备的操作规程,确保监理人员具备必需的技能和知识。
3.旁站监理人员应依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地方进行监控,确保重点部位安全运行。
4.若发现异常情况,旁站监理人员应立刻停机,并向生产管理人员和重点部位负责人报告,帮助进行事故处理和事后分析。
5.旁站监理人员应定期提交工作报告,生产管理人员应对报告进行审核并供应改进建议,重点部位负责人应对监理成绩进行综合评估。
五、工作要求1.重点部位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旁站监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技能。
2.旁站监理人员应熟识并遵从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规程,确保工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3.旁站监理人员应保持警觉,紧密关重视点部位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报告问题。
4.旁站监理人员应与重点部位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和提出改进建议。
5.旁站监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保持严格的保密原则,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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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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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部位旁站监理工作规定
(2021新版)
重点部位旁站监理工作规定(2021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范围
本文件规范了工程建设旁站监理的职责、内容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工程监理项目部旁站监理的管理工作。
2引用文件和术语
2.1引用文件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国家电网项目部输变电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90-2015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2.2术语
旁站监理:监理人员在规定的旁站监理点施工作业现场,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
3职责
3.1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监督、检查和协调各专业旁站监理的执行情况。
3.2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本办法制定本专业的旁站见证点和监理要求。
4控制程序
4.1旁站点的设立
a)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
b)配合质监站和质监中心站的质量监督检查项目;
c)重要或关键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和危险作业、特殊作业的实施过程,参见《旁站监理项目清单》(见附录A);
d)国家或行业规定旁站监理点。
4.2旁站点的确认
a)旁站点(S)应和其他质量见证点(W、H、R)的计划一并报送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站;
b)监理项目部应会同建设单位、质量监督站在审核承包商《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时对质量见证点一并进行确认,明确旁站监理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人员职责,并通知承包商执行。
4.3旁站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a)检查承包商现场质检人员到岗情况、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b)检查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c)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中执行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d)核查进场建筑材料、装置性材料、构配件、商品混凝土、设备的质量检验报告,并在现场监督承包商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检;
e)做好旁站记录和监理日志,储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4.4旁站监理的实施
4.4.1各专业的旁站监理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在有条件的工程监理项目部,可派出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理,监理员应接受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
4.4.2对已确认的旁站监理工序,实施前24h,由承包商通知工程监理项目部。
4.4.3旁站监理人员必须在施工现场持续进行监理,必要时监理人员可轮流旁站,但需做好交接工作。
4.4.4旁站监理人员在监理作业中做好如下记录,并填写《旁站记录表》(见附录B)。
a)检查并记录承包商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情况和运行情况;
b)对承包商的施工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
c)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d)对安全措施的危险作业是否符合要求进行记录;
e)对重要作业项目的关键工序是否执行法规进行记录;
f)当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时,对其工作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
4.4.5旁站监理记录
a)旁站监理应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记录,对施工作业质量和安全提出评价意见;
b)在旁站监理时,如发现承包商有违章行为或不符合设计图纸和规程、规范时,应口头予以制止,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停工令,要求承包商整改;
c)旁站监理的记录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对紧急情况可能出现人身安全时,可及时指出并直接报告总
监理工程师作应急处置。
4.5旁站监理的工作要求和规定
a)旁站监理人员应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认真工作,在旁站期间不得擅自离岗;
b)旁站监理人员发现承包商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时,有权责令承包商立即改正,危及工程质量时,应向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c)旁站监理人员应按照监理规定,不得超越权限进行签证,需要签证时,应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签证;
d)旁站监理人员提出的报告应符合施工作业的实际,描述详尽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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