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美国移民局I-829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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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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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坚合众国I-829 通知单收据号码:WAC-14-261-00176 接收日期:2014.6.18参考号码:A062604126 接收时间:21:01申请人:于立涛3699威尔谢尔大马路ste 600洛杉矶,CA90010上面的收据号码需要用于所有的查询:已收入金额:3750.00美元您的绿卡已经被延长使用一年。

就业和旅行已经被授权。

处理您的表单将需要至少150天的时间。

如果您在五个月内没有收到我们的通知,那您可以联系这个办事处。

P.O. BOX 30111LAGUNA NIGUEL, CA 92607-0111(800)375-52831.请保留此通知记录,如果您需要写信给我们或者领事馆请附上复印件。

2.关于您提交的任何的其他申请我们将会分别通知您。

附加通知常规原则填写本申请或请愿书并不能确保申请者进入美国境内,也不赋予其任何其他的权利或收益垂询如果你对本通知或是您填写的申请书和请愿书有任何疑问,可以联系通知背面页上的办公室,我们推荐您致电垂询。

如要写信,请内附本通知复印件一份非移民申请的批准一个非移民签证请愿的批准意味着,对他们来说,这是已符合要求分类的资格。

如果这个通知指出,我们正在对发放签证的目的批准通知美国领事馆,你或你的人提出了关于发放签证的问题,请直接联系美国领事馆。

移民申请的批准批准一个移民的请愿并不会传达任何权利地位。

经批准的申请,只是建立了一个基础,在这基础上申请的人可以申请移民或提供未婚夫(妻)签证来调整身份。

一个人不一定能保证签发签证或授予的调整,仅因为这个申请被批准。

这些过程看附加的标准。

如果本通知已标明我们已批准您提出的移民申请,并已转发国家移民签证处理中心,该办事处将联系你提交请愿书与签证信息发布。

除了本通知的反向信息,您提交的请愿书的说明需提供有关呈请批准后进行处理的其他信息。

对于一个人是已经在美国是否可以申请居留制调整的更多信息,请参阅I - 485申请表,注册申请永久居留或调整居留制。

申请美国父母移民的条件

申请美国父母移民的条件

【导语】很多⼈在⾃⼰成功移民美国后,都会为⽗母办理移民,那么⼤家知道美国⽗母移民排期需要多久吗?⼀般来说,排期的时间⼀般是⼀年左右。

以下是整理的申请美国⽗母移民的条件,欢迎阅读!1.申请美国⽗母移民的条件 ⼀、条件 你是美国公民,你要有正式⼯作你要有三年报税,你的收⼊要能担保他们才。

公民申请⽗母移民没有排期,如果顺利,⼤约⼀年左右就可通过他们就可以到美国来了。

⼀个⼈⾸先邀请可以携带⾃⼰移民的移民。

这个直系亲属包括他⾃⼰和美国公民。

该直系亲属包括其配偶与美国公民或其未婚⼦⼥,但必须年满21岁。

移民容易的优势使得⼤量移民来到美国⽣活在整个家庭。

⼆、流程 1、申请⼈是美国公民。

2、申请⼈⽗母和他的关系证明。

3、申请⼈的收⼊可以供养其⽗母超过贫困线125%的能⼒。

I-130是申请亲属移民美国的专⽤表格。

三、所需材料 1、有效护照及照⽚(须与护照照⽚⼀致); 2、申请⼈的有关证件材料(包括⾝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是否有⼦⼥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健康证明等,且须经涉外公证处公证和外交部认证); 3、往来信函原件; 4、邀请结婚信函(包括拟结婚⽇期,地点等)。

5、户⼝簿和⾝份证; 6、本⼈户⼝所在地县以上⼈民政府或所在单位等出具的本⼈婚姻状况证明及与何⼈结婚的介绍信; 7、本⼈和未婚夫(妇)的合影照⽚。

四、美国⽗母移民的排期 1、美国公民⽗母移民排期需要⼀年。

美国公民有资格为近亲亲属—⽗或母申请移民(IR-5)及调整⾝份。

⼀旦通过将获得在美国的永久居留权(绿卡),即有权⽆限期地在美国⼯作、居祝年满21周岁或21周岁以上的美国公民具有申请⽗母来美⽣活和永久居。

据了解,美国公民申请⽗母双⽅,需提出两份申请。

如果美国公民的⽗母是在美境内调整⾝份,I-130/I-485申请要在⽗母⼊境60天之后提出,否则会因移民倾向问题被拒绝I-485的申请。

2.移民法不要求美国公民⽗母在申请I-485时⾝份还是有效的,只要求是合法⼊境的。

美国投资移民中的I-924A又是什么

美国投资移民中的I-924A又是什么

美国投资移民中的I-924A又是什么?对于美国EB-5投资移民者而言,在申请中会遇到很多问题,侨外移民将为您解读美国移民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

如有相关问题也可给我们留言,侨外将为您解答。

问:美国投资移民中的I-924A是什么?答:前文侨外带大家已经了解到,I-924申请是美国移民局对成为投资移民项目区域中心的审批,旨在确定该区域中心EB-5投资项目符合区域中心操作规范和所有EB-5相关法律。

而I-924A则是区域中心为了维持这种有效合法性,每年必须递交的一份申请,以证明区域中心符合EB-5计划规定并有资格得到移民局对区域中心的认定。

I-924A申请表是区域中心用来表明自身仍具备区域中心批准资格的年度报告文件。

每个财政年(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区域中心都需要向移民局提交年度报告,且需要在该财政年结束后的九十日内提交(即需要在该财政年年末所在公历年的12月29日之前提交,含12月29日)。

如果未能及时提交I-924A补件,将导致区域中心收到移民局发出的有意终止通知书,这将最终导致区域中心批准被终止。

侨外美国投资移民优势侨外移民成立18年来已帮助上万家庭及个人实现了移居海外的梦想,拥有行业内资深的百人规划师团队,实力卓越的文案处理中心和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保证客户从移民前到海外登陆后都获得贴心、省心、安心的全程“管家”式服务。

其次,作为中国大陆先个引入美国投资移民项目的公司,侨外89个优质EB-5项目遍布全美各州。

每个项目都在如期推进并且运营良好,持续不断地创造就业岗位,让侨外的客户能够顺利地获得绿卡,安家美国。

侨外在为客户办理美国绿卡、欧洲国家居留卡、英联邦护照的同时,也通过移民的方式为我们的客户实现全球资产配置。

同时,侨外对于整个全球市场的判断和根据客户的反馈结果来看,全球资产配置非常重要,而通过投资移民,同时获取通行全球的身份,投资海外的金融产品,将自己的事业范围拓展到海外的企业中,也不失为一个一举多得的手段。

I-829被否决后该如何处理

I-829被否决后该如何处理

I-829被否决后该如何处理投资人在递交I-526表格后,会面临两种选择,一种是递交新的I-526表格,重新申请EB-5投资移民。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投资人继续递交I-829申请,并试图证明其投资的项目没有发生本质性变化,并且在合理时间内创造了足够的工作机会。

但是,假如I-829申请被拒绝了,那申请人还有什么选择呢?那么投资人及其配偶,子女在I-829申请被拒绝以后,他们在美国是什么身份呢?尽管法律规定非常不清楚,但是结果还是相当清楚的。

USCIS规定说如果I-829被否决,直到最后的遣返命令打出,外国人必须申请暂时延长他们的条件性永久居民身份。

要证明其条件性居民身份,应该在护照上盖上I-551章。

那投资人该如何反驳I-829申请被否决的决定呢?首先,I-829申请的否决是没有上诉的。

然而,申请人可以在遣返过程中要求重新审阅I-829。

在这种情况下,USCIS有举证责任要证明投资人应该被遣返并且依法否决了投资人的I-829申请。

这就要求移民法官要指出法律问题,比如工作计算是以合适的方式进行,是否对原始的I-526有本质性改变,投资人是否创造了足够的就业机会或者会在合理的时间内创造出足够的就业机会。

如果投资人要求对移民法官做出的I-829否决的决定进行司法审查时,投资人必须要向BIA进行上诉。

在这样的上诉过程中,投资人有责任要证明他们有资格继续他的条件性居民身份。

如果BIA也否决了,那么还可以在上诉法庭寻求上诉。

然而,一旦最终行政命令发出,投资人就没有资格继续提供证明其条件性居民身份。

如果,不管投资人自己的努力,假如没有发出notice of appear(从而投资人没有办法在移民法官面前重新申请),那么可能还要去联邦地方法院。

关于美国移民体检的常识

关于美国移民体检的常识

【导语】在取得绿卡之前需要通过美国的移民体检,移民体检不能通过的情况有传染性疾病、没有接种疫苗、⾝体或精神异常、滥⽤药物或药物上瘾这四种。

以下是整理的关于美国移民体检的常识,欢迎阅读!1.关于美国移民体检的常识 ⼀、传染性疾病 移民美国都需要经过体检,若是有重⼤危害公共卫⽣安全的传染病则⽆法通过美国移民体检。

这⾥的传染类疾病指的是结核病(TB)、梅毒、软下疳、淋病、腹股沟⾁芽肿、性病性淋巴⾁芽肿、⿇风病等。

此外,总统⾏政命令规定应受检疫的疾病如霍乱、⽩喉、SARS、黄热病等,和国际关注的公共健康突发事件的疾病都包括在这⼀类。

以下两种情况可以获得豁免: 1.已经感染危害公共卫⽣安全传染病的绿卡申请⼈可能有资格申请豁免,但USCIS(移民局)只有在咨询了CDC(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并且CDC建议USCIS基于某些情况或治疗⽽给予豁免时,USCIS才能给予豁免。

2.移民申请者是美国公民或者绿卡持有⼈的⽗母、配偶、未成年或未婚⼦⼥,或者未成年且未婚的经合法收养的⼩孩的,可以给予豁免。

⼆、没有接种疫苗 移民美国申请⼈必须接种疫苗,如⿇疹腮腺炎、风疹、脊髓灰质炎、⼄肝、破伤风、B型流感等以及其他免疫实践咨询委员会建议接种的疫苗。

疫苗接种这⼀项,没有多⼤的影响,疫苗可以补打。

对于由于没有正确接种疫苗,或基于真诚或道德信仰未接种适当疫苗,⽽⽆法获得绿卡的外国⼈,可以适⽤豁免。

三、⾝体或精神异常 申请⼈⾝体或精神异常可能对他⼈或其⾃⾝的财产、安全和安宁造成威胁,或过去曾因⾝体或精神异常构成有害威胁,且可能重犯或造成其他威胁。

不过,⾝体或精神异常不⾜以使申请⼈被拒绝。

⾝体或精神异常必须与有害的⾏为和威胁相关才会使得申请⼈的移民美国申请被拒绝。

四、滥⽤药物或药物上瘾 体检医⽣在确定申请⼈是否有这样的问题时,将评估申请⼈的过往⾏为和⾝体情况。

滥⽤药物或药物上瘾,这样的情况⼀定不能被豁免。

但是,这样的情况得到缓解,可能解决移民申请被拒绝的问题。

美国投资移民,政府将监管投资人资金

美国投资移民,政府将监管投资人资金

移民、留学咨询:400-633-3343官方网站: 美国投资移民,政府将监管投资人资金美国投资移民EB-5方案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简称“EB -5”,即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Fifth Preference (基于就业的第五类优先移民)。

申请人通过投资不少于100万美元于美国当地,并且创造至少10个就业岗位,最终获得美国永久居民权。

其最早始于1990年,是当时美国国会为了吸引外国投资者、刺激经济而设立的。

1992年,美国政府为了能将投资资金汇集于政府指定的特定区域,如美国偏远或高失业率地区,EB-5方案中增设了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 )计划,投资金额可下调到不少于50万美元,由于大受欢迎,该计划在2012年9月获得了三年延期。

EB-5成为美国所有美国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通道。

据美国移民局官网介绍,所有EB-5项目的投资者必须将资金投入到一个“新的商业企业”中,每一个投资者在两年时间内,必须间接或直接创造出10个就业岗位,或在一个运营困难的企业中保留10个工作岗位。

投入的金额分为两类,一是普通的100万美元,二是在指定区域(高失业率或者农村地区)投资50万美元,投资期满5年后返还投资本金。

去年的芝加哥事件让公众对美国eb-5投资移民产生了不信任感,同时非常关心自己的资金安全问题。

可喜的是,今年美国政府加强了对投资人资金的监管和资金的保障,据可靠消息称,芝加哥事件的投资人投资款已经全额赔付。

现在的申请程序是,申请人的50万美元资金首先进入的是监管账户,而非直接进入了项目账户,只有在该笔投资获得美国移民局认可后,申请人及配偶子女才能获得I-526签证,该签证为有条件绿卡,期限为两年。

在两年内申请人投资的EB-5项目创造出了美国移民局认可的足够岗位,将可转为I-829签证,也才是真正的没有任何条件限制的绿卡。

美国投资移民I-529转化I-829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美国投资移民I-529转化I-829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申请美国投资移民,都会通过这两个阶段,一个阶段是申请I-526的阶段,令一个阶段就是申请I-829的阶段。

那么什么是I-526,什么是I-829,二者有何区别呢?兆龙移民专家解释说:I-526和I-829都是美国移民签证。

在投资者将投资款投入到美国移民局批准的项目上之后,就可以向移民局递交I-526申请。

申请满两年后即可申请I-829.以下是对二者的区别从签证性质和在美国所处的身份上加以分析。

首先:I-526属于条件绿卡,期限是两年,两年之后就可以申请转换I-829无条件绿卡。

拥有无条件绿卡之后就能像其他美国公民一样每隔10年更换一次新卡就可以了。

拿到I-829后所拥有的权利和享受的保障与美国公民就是一样的了。

其次:在申请I-526签证转换I-829签证时,需要满足的条件是无犯罪记录、50万美金投资款项目没有撤资、该EB-5项目正常运行、满足移民局规定的EB-5投资移民的直接就业保障人数即可申请转换I-829无条件绿卡。

第三:如果因为申请人在美国有了犯罪记录,则无法转换I-829签证。

如果EB-5项目失败,申请人转换绿卡的申请也将被拒。

所及建议申请人在选择项目过程中,充分进行考察,降低因项目问题而带来的资金和时间损失。

第四:现在美国参院已通过EB-5政策延期,只等众议院通过和总统签字,但延期不等于没有变化,目前有不少区域中心在呼吁政府将投资金额从50万美元升到100万美元,原因是各国的投资移民的金额基本上都比美国高,另外从就业来说,100万美元投资可增加更多工作机会。

美国投资移民的排期指南

美国投资移民的排期指南1.美国投资移民的排期指南在没有排期的时候,先获批I-526,自然先拿到绿卡,而后获批I-526,也便自然后拿到绿卡。

可是有了排期,是否先拿到I-526的获批,就没有区别了,移民局是根据优先日来排队的。

所以,要想早拿绿卡,只有早递案。

早递件,是缩短排期的标准。

考虑到目前美国EB-5排期问题,给出如下建议:1.建议14周岁以上子女全部独立申请,14周岁以上子女跟随父母办理可获得绿卡的概率极低。

12周岁-14周岁期间的孩子建议孩子达到14周岁以后独立办理。

12周岁以下子女最适宜跟随父母共同办理。

这种申请方式,子女获得绿卡的成功率。

2.如子女已经超过14周岁,如果父母有长期陪伴子女计划,在家庭预算允许的情况下,建议与子女分别按照两个家庭申请办理,届时可同时获得身份。

如果子女获得身份后再申请团聚,团聚也需要排期7年左右,时间更为漫长。

3.有短期内快速赴美居住生活需求的家庭,可以同时申请EB-5,并申请格林纳达护照+E2签证,格林纳达护照是美国条约国,可办理E2签证长期在美自由工作、生活、经商或学习,同时等待EB-5获批后的绿卡。

E2签证每次可签5年,到期后再次续签5年,可长期使用,不受限制,无需出境。

4.在申请人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考虑EB-1A,EB-1C等其他申请方式,但务必谨慎使用“政治庇护”,对于99%的家庭来说,都存在无法弥补的后续巨大负面影响。

2.美国投资移民申请攻略EB-5投资移民申请人从开始申请到最后拿到永久绿卡的时间通常是三年半到四年。

首先申请人需要向移民局递交“外国企业家投资移民”I-526申请,同时附上证明文件包括:所需投资资金合法证明以及商业计划等证明文件,申请费为1500美元,移民局需半年到一年时间对此申请进行审理;在I-526获得批准以后,与其他移民签证类似,投资移民申请人可以开始申请“有条件绿卡”:若申请人不在美国境内,申请人必须申请移民签证并且在美国领事馆进行移民签证的面试进行身份调整,如果申请人在美国境内,申请人可以向美国移民局递交调整身份的申请表(I-485)。

最新美国移民能享受到的十大福利

【篇一】美国移民能享受到的十大福利1.新出生的小孩:任何在美人士(含非法入境者)在美出生的孩子被视为美国公民,持有美国护照,不限制在美国境外的居留时间,终身自由进出美国。

18岁公民宣誓后即从法律上享有美国公民的一切权益,包括立即为配偶、子女、父母办理美国移民。

2.学生学费:在18岁上大学之前美国全部中小学实行义务教育,即零学费(私立学校除外)。

上大学(含研究生、博士生)只交本地人学费。

以加州为例,水平中等的加州公立大学,外籍学生一年交一万二美金以上学费,而“本地人”在加州州立大学一年只交纳二千多美金的学费。

如果以一个小孩在美国完成高中三年和大学四年教育的话,仅学费一项就可以节省约人民币50万元。

3.奖学金:对于有意申请美国大学奖学金的普通中国人来说,只能和来自全世界的优秀人士竞争数量极为有限的对外籍人士开放的奖学金。

但对于有绿卡的人,能享有奖学金的范围,远远超过一个外国人所能申请的。

因为美国很多发放奖学金的机构限定奖学金只适用于“美国人”(包括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的人)。

因此,移民美国之后,小孩申请奖学金的机会远远大于海外留学生。

4.学生贷款:18岁以上的绿卡持有者可以在拿到绿卡的当年申请各种类型的学生贷款,如上美国优秀私立大学,一年的学费多达三万美金左右,当绿卡人士想读一个两年硕士时,六七万美金可一笔贷款。

毕业后找不到工作可不还贷款,找到工作后分年还清,通常每月只拿工资的五至十分之一还贷款。

在美国,没有因经济困难而上不了学的人。

5.直系亲属受益:凡绿卡持有者与外籍人士结婚后,即可办理配偶及21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的绿卡申请。

6.政府帮助找工作:美国政府有专门机构免费为本国人找工作。

绿卡持有者只要到此部门登记自己的技能、专长和兴趣,该部门就会免费为人找工作。

同时,该部门还免费培训等待就业人员的基本技能(如电脑、英文等)以协助他们就业。

7.就业自由:持有绿卡者在美国工作是不受限制的。

为保护本国人的利益,美国很多工作(高科技、生化、军事等研究、生产、保卫工作)都不对外国人开放,即使外国人具备相应的知识与专长。

美国投资移民如何通过I-526审批、I-829解除

美国投资移民如何通过I-526审批、I-829解除我们所说的美国投资移民,通常是EB-5政策移民,简单地说,就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简称“EB-5”(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需要投资移民者对特定的区域中心投资50万美金,并直接或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

这是经由投资美国换取美国绿卡的方法,相比其他方式,这种途径既简单又方便。

美国移民申请人需要先获得有条件绿卡,进而才能获得永久性绿卡,这个过程往往会经过I-526审批和I-829解除两个步骤。

那么,这两个步骤的具体操作是如何呢?第一步:通过I-526审批获得有条件绿卡申请人要想拿到有条件绿卡,就要先通过I-526审批。

审批流程为,项目材料和申请人个人材料递交美国移民局审批(项目材料包括商业计划书、法律文件以及按照移民局认可的方法计算就业等,个人申请材料包括50万美金来源证明、无犯罪记录等),通过后交由美国国家签证中心(NVC),最后申请人前往广领馆面试,全部通过后申请人便可拿到美国的有条件绿卡了。

关于项目材料,就是申请人所投资的美国EB-5项目,即对特定的区域中心投资50万美金,直接或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

由于后续的I-829能否顺利获批,所要求具备的条件之一就是创造的就业数。

所以申请人在选择区域中心项目上,要注意项目位置是否为移民局认定的目标就业地区(TEA)。

当然,这其中也不排除有些区域中心项目已经获得了美国移民局I-526批准,比如世贸通移民机构独家代理的佛罗里达里维拉彭特专业园项目。

像这类项目,申请人不仅获得I-526批准无悬念,而且移民局审批速度会非常快,从而也就减少了让申请人用自己的I-526申请去检验项目本身合理性的风险。

不过这类EB-5项目也不多见。

第二步:从有条件绿卡转换成无条件绿卡申请人I-526审批通过获得有条件绿卡的1年零9个月以后,便可直接申请转换成无条件绿卡,也就是所谓的I-829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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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Form I-829 Petition
The Form I-829 petition to remove conditions must be accompanied by the following evidence:
(1)Evidence that the immigrant investor invested or was actively in the process of
investing the required capital and sustained this action throughout the period
of the immigrant investor’s residence in the United States. The evidence may
include, an audited financial statement or other probative evidence such as
bank statements, invoices, receipts, contracts, business licenses, Federal or
State income tax returns and Federal or State quarterly tax statements; and (2)Evidence that the commercial enterprise created with a reasonable time, ten full time
jobs for qualifying employees.
See 8C.F.R.§216.6(a)(4)(ii-iv).
USCIS Policy Memorandum on May 30, 2013 explained as following.
What is “within a reasonable time”?
The “with a reasonable time” requirement permits a degree of flexibility, but it is not an open-ended allowance. Jobs that will be created within a year of the two-year anniversary of the alien’s admission as a conditional permanent resident or
adjustment to conditional permanent resident may generally be considered to be
created within a reasonable period of time. Jobs projected to be created beyond that time horizon usually will NOT be considered to be created within a reasonable time, unless extreme circumstances, such as force majeure, are presented.
I-829申请重要通告:
I-829申请,去除条件必须提供以下证据:
(1)有证据表明投资移民已投资或居住在美国整个期间持续积极投资所需资金。

证据可能包括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其他证明的证据,如银行对账单,发票,收据,合同,营业执照,联邦或州所得税申报和联邦或州的季度纳税报表;
(2)有证据证明商业企业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创建,10个合资格雇员的全职工作。

请参阅8C.F.R.§216.6 (a)(4)(ii-iv).
2013年5月30日美国移民局的备忘录里面第一次对“合理的时间内”有如下解释:
什么是“合理的时间内”?
“合理时间”的规定,允许一定程度的灵活性,但它不是开放式的。

外籍投资者取消条件限制成为永久居民,就业创造需在登录美国之后两周年内的一年之内完成,这样一般被认为是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创造就业。

如果超越这个时间,除非出现极端情况,如不可抗力,才可以计算预计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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