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局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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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昌吉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绩效考核工作

谈昌吉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绩效考核工作
45尽 快 完 成 网络 建设 . 高疾 病预 防控 制 工作 的质 量 . 提 积极 与 网络 维 护 及软 件 开 发等 相 关 部 门联 系 , 取 获 得 争
由于 人力 、 物力 和 经 费等 诸 多 问题 , 范化 门诊 覆 盖 率 规
仅 为 69 ; 由于 医疗 机 构 对 传染 病 报 告 的 重视 程 度 不 够 。 .% 也 还 有 传 染病 漏 报现 象 ( 自报 无 漏 报 ) 全 州 的疫 情 报 告综 合 评 , 价 指 数 得分 低 。
真 实 有效 的评 估 本 中心一 作 绩 效 , 强 绩效 管 理 , 出不 足 工 加 找 及 时采 取 相 应 对 策 , 行 整 改 , 加有 效 地 发 挥 疾 控 机 构 在 进 更 公共 卫 生服 务 方 面的重 要 职 能 , 更好 的为社 会各 界 服务 。
1整 体 评 价
( 处级 )主任医师 , 究方 向: 生事业管理 。 正 , 研 卫
随着信 息 化 的迅速 发 展 , 州 不 断加 强 对监 测 预 防 系统 本
的管 理 , 强 对 各 类 医疗 机 构 的传 染 病 报 告制 度 , 分 利 用 加 充
现 有 资源 , 实现 资 源共 享 的公 共信 息平 台。
病 媒生 物 监 测率 完成 年 度工 作任 务 。
27 实 验 室 检 验 检 测 能 力 不 断 提 高 .
中心非 常重 视实 验 室能 力建 设 。 引领 疾 病预 防控 制工 作 向更 深层 面发 展 。 实验 室 为本 州全 面 开展 疾病 预 防控 制 的可 持 续发 展增 添 了强大 的 动力 。 28信 息预 警报 告 系统逐 步 完善 .
46提 高突发 公 共卫 生 事件 应 急处 置 能力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进一步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机制安排意见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进一步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机制安排意见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进一步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机制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25•【字号】昌州政办发[2007]149号•【施行日期】2007.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进一步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机制安排意见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07]14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自治州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机制的安排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五日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机制的安排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不断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在2006年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结合自治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问题,现提出以下安排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建设,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用三年时间使全州八县市基本达到州级新机制建设标准。

2006-2007年,昌吉市、阜康市、奇台县率先达到州级新机制建设标准;2007-2008年,呼图壁县、玛纳斯县、吉木萨尔县基本达到州级新机制建设标准;2008年,木垒县基本达到州级新机制建设标准。

三、基本内容和工作要求(一)坚持依法管理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推动以行政制约为主向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综合施治转变。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州知识产权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州知识产权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州知识产权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8.31•【字号】昌州政办发[2004]116号•【施行日期】2004.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州知识产权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04]11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州直各企事业单位:《昌吉州知识产权工作试点方案》经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小组批准,并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于2004年11月开始实施。

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州知识产权工作试点方案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批准,昌吉州被确定为自治区首批知识产权区域试点地州之一。

为使自治州试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工作,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区域综合竞争力,现根据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新知管字〔2004〕39号"文件精神,结合昌吉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以建设与昌吉州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为基础,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与科技、经济工作的结合,提高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以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企业为主攻目标,通过三年(2004-2007年)试点,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培养一批适应知识产权工作需要的人才队伍,完善知识产权相关规章制度,全面提升昌吉州知识产权的产出、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有效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的产业化,使知识产权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明显提高。

二、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一)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宏观管理。

1.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和职能建设。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州、县市两级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强化知识产权管理手段和行政执法职能。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新疆分卷昌吉部分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新疆分卷昌吉部分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新疆分卷昌吉部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30•【字号】昌州政办发[2011]97号•【施行日期】2011.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新疆分卷昌吉部分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1]97号)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自治州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州直事业单位:按照民政部《关于编纂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的通知》(民函〔2011〕18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编纂工作会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新疆分卷)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190号)要求,我州须在2013年前完成约170万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新疆分卷昌吉部分)编纂工作。

为按期完成编纂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编纂工作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是我国有史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展示全国近4.5万个乡级以上政区综合情况的百科全书,是一部由官方修订出版的具有总库性质的国情咨文参考文献,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和使用价值。

组织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是传承中华历史文明、书写当代文明发展的重大举措。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新疆分卷昌吉部分)涉及我州88个乡级以上政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历史、环境和自然条件等多个方面,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新疆分卷昌吉部分)对于加强我州州情和爱国主义教育、增进民族团结,推动我州对外交流合作,促进城乡经济发展,加强县乡政区建设,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编纂组织机构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新疆分卷昌吉部分)编委会”(名单详见附件),编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民政局,负责落实编委会确定的编辑规划,指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开展编纂工作。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08•【字号】昌州政办发[2006]197号•【施行日期】2006.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06]197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州计生委《自治州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州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州计生委)为建设以利益导向、村(居)民自治为主的自治州人口与计划生育新机制,调动各族群众计划生育的积极性与自觉性,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管理方式和工作方法,建立并巩固"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

二、实施原则(一)综合治理、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的原则。

(二)党政领导、部门配合、综合服务的原则。

(三)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巩固提高的原则。

(四)争先创优、培育典型、创新特色的原则。

三、发展目标三年内,全州八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新机制建设基本达到州级新机制建设标准。

即2006-2007年,昌吉市、阜康市、奇台县率先达到州级新机制建设标准;2007-2008年,米泉、呼图壁、玛纳斯、吉木萨尔4县市基本达到州级新机制建设标准;2008年,木垒县达到州级新机制建设标准。

四、基本内容和要求(一)坚持依法管理程序化1.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全面组织实施执业许可制度和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权限明晰、执法程序规范。

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1.25•【字号】昌州政办发〔2017〕5号•【施行日期】2017.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7〕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自治州各委、办、局:《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25日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6〕28号)和自治州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昌州党机编〔2016〕14号),设立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全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资格的许可。

2.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法人自主权。

(二)下放的职责1.将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下放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2.将公共场所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的卫生许可下放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3.将医务人员公开淋病、梅毒、麻风病、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原携带者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的审批下放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自治州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6〕69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自治州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6〕69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自治州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正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自治州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6〕6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因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州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州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及下设的专题组、功能组组成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王炳炬担任组长,党委常委、副州长凯赛尔?阿不都克热木,副州长詹晨辉,州政府秘书长马生刚担任副组长,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徐晖林,州党委副秘书长、督查室主任陈春雷,州政府副秘书长刘婉琳、阿迪里?阿卜杜拉、XXX,州党委编办主任俞忠山,州财政局局长周恒、州政办副主任程军、政府法制办主任张磊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在各县市、园区、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各县市、园区相关工作,督促各县市、园区、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3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外以“自治州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翻译、督办、修志、保密 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来信来访和机关保卫等工作。
(二)人事处(机关党委)
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 作;按照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 管理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援疆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地方性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和 标准化;牵头配合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研究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全局性的方针、政策和重 大理论问题,起草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全局性、综合性的文字材料;负责卫生系统法制建设工作,承担机关规 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处罚事项的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和相 关法律法规咨询等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 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 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 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社区 医生、计划生育专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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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局概况
一、基本情况
昌吉回族自治州地处天山北麓,准噶尔盆地东南缘,是古代举世闻名的“丝绸之路”新北道通往中亚、欧洲诸国的必经之路,现今是新疆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率先发展的天山北坡经济带的核心区域和乌昌经济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昌吉州取昌盛吉祥之意,成立于1954年,是以回族为自治民族的多民族聚居区。

州域总面积9万平方公里。

有回、汉、维吾尔、哈萨克等42个民族,总人口 152万人。

行政区下辖昌吉市、阜康市、玛纳斯县、呼图壁县、吉木萨尔县、奇台县和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拥有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全州共有81个乡镇(街道办事处)、835个行政村(社区)。

州域内驻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全部和农八师部分共计21个团场及一批中央、自治区企事业单位。

全州现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074个,其中卫生部门主办的119个:医院14个、卫生院6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5个,采供血机构1个,妇幼保健院(站)7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个,卫生监督所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54个;村卫生室413个;私营医疗机构450个;企业事业单位主办的医疗机构38个。

全州医疗卫生机构实有床位数6090张。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实有床位5490张,其中州级医院1270张、县级医院2970张,卫生院1157张、妇幼保健院(站)及其他机构93张。

私营医疗机构600张。

平均每千人口拥有床位 3.83张。

(按159万人口计算)
全州共有卫生技术人员6056人。

公立医疗机构有专业技术人员4994人,其中州级医院1201人、县级医院2512人,妇幼保健院(所)155人,卫生院1126人。

执业(助理)医师2627人,注册护士2395人、药剂、检验及其他技术人员1034人。

平均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3.80人,拥有执业(助理)医师1.65人,拥有注册护士1.50人。

(按159万人口计算)
卫生系统现有房屋建筑面积54.3万平方米,其中:州直医疗卫生机构13.38万平方米,县市医疗卫生机构27.61万平方米,乡镇卫生院8.1万平方米,村卫生室3.5万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51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1.2万平方米;50万元以上医疗设备138台件,10-49万元以上医疗设备399台件。

二、主要职能
(一)根据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自治州实际,研究提出自治州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提出自治州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统筹规划与
协调全州卫生资源配置,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对卫生工作实行全行业管理。

(三)贯彻执行有关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地方性卫生规章、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

(四)制定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病和其他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及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研究制定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工作。

(六)依法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七)依法监督管理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按规定组织制定食品、化妆品、消毒药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的管理办法。

(八)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根据国家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医务人员执业注册及医疗服务质量的管理;负责全州医师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全州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实施卫生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

(九)制定和管理全州重点卫生学校、医学教育和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药卫生科研的攻关、新技术开发推广,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贯彻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发展全州的现代医药和传统医药(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

(十)统筹协调自治州爱国卫生工作,制定自治州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工作。

(十一)建立与完善全州卫生信息、统计系统,管理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促进发展政府和民间卫生技术交流、合作及对外交流活动。

(十二)在自治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调度全州卫生技术力量,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自治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三)组织开展自治州卫生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制定全州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卫生机构编制标准。

(十四)促进发展政府和民间卫生技术交流合作及对外交流活动;指导卫生民间组织、学术团体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质量监控和医疗服务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自治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和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能的增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组织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参加执业医师准入资格的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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