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上海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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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室照明设计要求规范》

《中小学教室照明设计要求规范》
5.1.3
5.1.4
5.1.5
5.2
5.2.1
5.2.2
6
6.1
选用的照明灯具应符合GB7000.1、GB7000.201、GB7000.202的有关规定,并取得CCC认证证书。
在满足眩光限制和配光要求条件下,应选用效率高的灯具,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表3的规定。
表3 一般照明直管形荧光灯具的效率
出光口形式
黑板灯具C90-270平面的光束角宜在40°~60°范围内,灯具的投射角应可调节,灯具的高度宜可调节。
6.2
荧光灯镇流器应符合GB 19510.1、GB 19510.4、GB 19510.9、GB 17625.1、GB/T15144、
荧光灯应采用供给灯电流频率为40kHz~50 kHz,且其电流包迹波峰值和低谷值之比不大于1.15的电子镇流器。
亮度 luminance
单位投影面积上的发光强度,其公式为:
式中:L——表示亮度,单位为cd/m2;
dΦ——由指定点的光束元在包含指定方向的立体角dΩ内传播的光通量,单位lm;
dA——包括给定点的光束截面积,单位m2;
θ——光束截面法线与光束方向间的夹角。
3.5
维护系数 maintenance factor
8
8.1
教室照明灯具宜按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
教室照明应在每个门口处设开关控制,每个教室的开关不宜少于2个。
教室设有两列及两列以上灯具时,灯开关所控的灯列应与侧窗平行。
合班教室、具有投影幕的教室灯具宜按靠近或远离讲台及投影幕分组控制。
黑板照明灯具应单独设置开关。
有条件的学校宜结合天然采光选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实现恒照度控制和调光控制。

幼儿园照明设计标准

幼儿园照明设计标准

幼儿园照明设计标准
幼儿园是孩子们学习、游戏和成长的地方,良好的照明设计对于孩子们的健康和成长至关重要。

因此,幼儿园的照明设计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以保障孩子们的视力和身心健康。

首先,幼儿园的照明设计应该保证充足的自然光线。

自然光对于孩子们的视力和生理发育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在设计幼儿园的建筑布局时,应该充分考虑到自然光的利用。

教室和活动室的窗户应该设计得足够大,以便让充足的阳光进入室内,同时也要考虑到遮阳和隔热的问题,以避免过强的阳光对孩子们造成不适。

其次,人工照明的设计也是至关重要的。

在幼儿园的教室、活动室和走廊等区域,需要合理设置照明设施,以确保在天黑或阴雨天气时,室内依然能够保持明亮舒适的环境。

照明设施应该选择柔和的光线,避免刺眼和眩光,同时也要避免使用频闪灯,以免对孩子们的视力造成损害。

此外,幼儿园的照明设计还应该考虑到色彩的搭配和温馨感。

柔和的色彩和光线可以营造出舒适温馨的氛围,有利于孩子们的学习和活动。

在选择灯具和灯光色彩时,应该尽量避免过于刺眼或刺激的颜色,而是选择温暖柔和的色调,让孩子们感到舒适和愉悦。

最后,安全性也是幼儿园照明设计的重要考量因素。

照明设施的安装应该牢固可靠,避免出现脱落或者摔落的情况。

同时,应该注意避免电线暴露和插座过多的情况,以防孩子们触电或者发生其他安全事故。

总之,幼儿园照明设计标准的制定应该充分考虑到孩子们的健康和安全,保证充足的自然光线、合理的人工照明、温馨舒适的环境和安全可靠的设施,为孩子们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

中小学教室照明标准

中小学教室照明标准

中小学教室照明标准
中小学教室照明标准是指为了保障学生视力健康和提高学习效果,对教室照明的要求和规定。

良好的照明环境对学生的学习和生
活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制定和执行科学的照明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教室的自然采光是非常重要的。

充足的自然光可以提高
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效率,同时有利于保护学生的视力。

因此,教
室的设计应该尽量利用自然光资源,增加窗户的面积和数量,避免
高楼大厦的遮挡,确保教室内有足够的自然光线。

其次,人工照明也是不可或缺的。

在自然光不足或者夜间教学
的情况下,人工照明需要能够提供足够的光照强度和均匀的照明效果。

一般来说,中小学教室的照明强度应该在300-500勒克斯之间,不同区域的照明强度也有所不同,例如黑板区、学生座位区、走廊等。

此外,照明设备的选择也至关重要,应该选择色温适宜、无闪烁、无紫外线辐射的灯具,避免对学生视力造成伤害。

最后,教室照明还需要考虑节能和环保。

选择节能灯具和照明
设备,合理设计照明系统,采用光感控制、时间控制等技术手段,
可以有效减少能源消耗,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总的来说,中小学教室照明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体系工程,需要考虑自然采光、人工照明、节能环保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只有科学合理的制定和执行照明标准,才能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希望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能够重视教室照明标准的制定和落实,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条件和环境。

中小学校室内采光、照明

中小学校室内采光、照明

中小学校室内采光、照明设计规范1 采光1.1 教学用房工作面或地面上的采光系数不得低于表1.1的规定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的有关规定。

在建筑方案设计时,其采光窗洞口面积应按不低于表1.1窗地面积比的规定估算。

表1.1 教学用房工作面或地面上的采光系数标准和窗地面积比房间名称 规定采光系数的平面采光系数最低值(%)窗地面积比普通教室、史地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音乐教室、合班教室、阅览室课桌面 2.0 1:5.0科学教室、实验室 实验桌面 2.0 1:5.0 计算机教室 机台面 2.0 1:5.0舞蹈教室、风雨操场 地面 2.0 1:5.0 办公室、保健室 地面 2.0 1:5.0饮水处、厕所、淋浴 地面 0.5 1:10.0 走道、楼梯间 地面 1.0 —注:表中所列采光系数值适用于我国Ⅲ类光气候区,其他光气候区应将表中的采光系数值乘以相应的光气候系数。

光气候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的有关规定。

1.2 普通教室、科学教室、实验室、史地、计算机、语言、美术、书法等专用教室及合班教室、图书室均应以自学生座位左侧射入的光为主。

教室为南向外廊式布局时,应以北向窗为主要采光面。

1.3 除舞蹈教室、体育建筑没施外,其他教学用房室内各表面的反射比值应符合表1.3的规定,会议室、卫生室(保健室)的室内各表面的反射比值宜符合表1.3的规定。

表1.3 教学用房室内各表面的反射比值表面部位 反射比顶棚 0.70~0.80前墙 0.50~0.60地面 0.20~0.40侧墙、后墙 0.70~0.80课桌面 0.25~0.45黑板 0.10~0.202 照明2.1 主要用房桌面或地面的照明设计值不应低于表2.1的规定,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且不应产生眩光。

表2.1 教学用房的照明标准房间名称 规定照度的平面维持平均照度(lx)统一眩光值UGR显色指数Ra普通教室、史地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语言教室、合班教室、阅览室课桌面 300 19 80科学教室、实验室 实验桌面 300 19 80 计算机教室 机台面 300 19 80舞蹈教室 地面 300 19 80美术教室 课桌面 500 19 90风雨操场 地面 300 — 65 办公室、保健室 桌面 300 19 80走道、楼梯间 地面 100 — —2.2 主要用房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及对应照度值应符合表2.2的规定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

上海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设计规范

上海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设计规范

作业面邻近周围照度(lx) 500 300 200
7
DB31/ 539—2011
≤200
与作业面照度相同
注:此表中的作业面照度非本标准推荐的照度值,处于上述照度中间值时允许用
线性插值。
4.4 眩光
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室和相关场所的统一眩光指数的要求按表1和表2的规定, 可采取下列措施防止和减少眩光:
a) 在正常观察方向上,灯具出光口平面在其中垂线以上≥65°高度角的平均 亮度应不高于 1000cd/m2。
3.3
维护系数 maintenance factor 照明装置在使用一定周期后,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与该装置在相同条件 下新装时所得到的平均照度之比。
3.4
初始平均照度 initial average illuminance 照明装置新装时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
3.5
维持平均照度 maintained average illuminace 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不得低于此数值。它是在照明装置必须进行维护的时 刻,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由初始平均照度乘以维护系数值求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 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699 采光测量方法 GB/T 5700 照明测量方法 GB 7000.1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 7000.201 灯具 第2-1部分:特殊要求-固定式通用灯具 GB 7000.202 灯具 第2-2部分:特殊要求-嵌入式灯具 GB/T 10682 双端荧光灯性能要求 GB/T 13379 视觉工效学原则 室内工作场所照明 GB/T 15144-2009 管形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 性能要求 GB 17625.1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大于16A) GB 19043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510.1 灯的控制装置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GB 19510.4 灯的控制装置 第4部分: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JGJ/T 119 建筑照明术语标准 EN 50294 镇流管电路总输入功率的测量方法 ERP/EC245 灯具生态设计要求指令

2024上海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设计规范

2024上海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设计规范

2024上海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设计规范2024年上海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设计规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一、总体要求:1.教室照明设计应满足学生学习和教学活动的需要,保证良好的视觉环境。

2.照明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照明标准,保证照明质量,减少眩光和刺激。

3.照明设计应考虑节能环保需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照明参数要求:1. 照度:学习区域照明照度不低于300lx,其他区域照明照度不低于100lx。

2.色温:教室照明色温应在4000K-5000K之间,以保证较高的色彩还原性。

3.色容度:教室照明色容度应不低于80,以保障学生的视觉舒适性和视觉清晰度。

4.光源均匀度:教室照明光源均匀度应不大于0.7,以保证整个教室的光照均匀。

三、照明设备要求:1.照明灯具:选择高效节能的灯具,如LED灯具,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

2.照明控制:设置照明控制系统,可实现调光、调色等功能,以适应不同学习和教学活动的需求。

3.照明装置布局:根据教室的布局和功能,合理布置照明装置,均匀照明整个教室,避免阴暗区域。

四、自然光照要求:1.采光面积:教室应设置足够的窗户和天窗,保证室内有足够的自然光线。

2.采光遮挡:避免窗户被遮挡,保证自然光线能够照射到教室内。

3.光线传递:采用透明、不产生明显漫反射的材料,保证光线传递的质量。

五、照明设计注意事项:1.眩光控制:避免直接眩光和反射眩光,使用深色的垂直表面和光学弥散材料,以减少眩光。

2.照明均匀度:保证照明装置的布局合理,避免出现强弱不一的光照现象。

3.照明舒适度:选择符合人眼视觉需求的照明光源和灯具,减少视觉疲劳和对视力的影响。

4.照明节能:合理利用日光和人工照明的组合,根据不同时间和活动调节照明亮度,节约能源。

综上所述,2024年上海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设计规范主要涵盖照明参数要求、照明设备要求、自然光照要求、照明设计注意事项等内容。

通过遵守这些规范,可以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视觉环境,提高学习效果,并实现节能环保的目标。

2011上海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设计规范

2011上海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设计规范

作业面邻近周围照度(lx) 500 300 200
7
DB3Hale Waihona Puke / 539—2011≤200
与作业面照度相同
注:此表中的作业面照度非本标准推荐的照度值,处于上述照度中间值时允许用
线性插值。
4.4 眩光
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室和相关场所的统一眩光指数的要求按表1和表2的规定, 可采取下列措施防止和减少眩光:
a) 在正常观察方向上,灯具出光口平面在其中垂线以上≥65°高度角的平均 亮度应不高于 1000cd/m2。
3.9
作业面 work surface 在其表面上进行工作的平面。
3.10
眩光 glare 由于视野中的亮度分布或亮度范围的不适宜,或存在极端的对比,以致引起 不舒适的感觉或降低观察细部或目标的能力的视觉现象。
3.11
直接眩光 direct glare 由处于视野中,特别是在靠近视线方向存在的发光体所产生的眩光。
≥90 ≥80 ≥80
参考平 面
及其高 度
课桌面
作业面 试验桌
面 书写板

均匀度 ≥0.7
≥0.7 ≥0.7 ≥0.7
4.2 有视觉显示终端的教室
4.2.1 具有电脑或(和)电视显示终端的教室
具有电脑或(和)电视显示终端的教室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阅读桌面的照度及相关照明参数的要求和表 1 中对应功能的教室相同; b) 应选用合适的灯具安装位置及亮度控制装置,避免在电脑和电视屏幕上
3.15
闪烁 flicker 因亮度或光谱分布随时间波动的光刺激引起的不稳定的视觉现象。
3.16
频闪效应 stroboscopic effect
5
DB31/ 539—2011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为提高教学效果,保护学生视力,改善教室的采光和照明条件,使儿音青少年健康成长,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县镇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样教室的采光标准学校教室的趄向宜按各地区的地理和乞候条件决定,不应采用东西趄向,宜采用南北向的双侧采光。

教室采用单侧采光进,光线应自学生座位的左侧射入,南外廊北教室时,应以北向窗为主要采光面。

1.2 教室课目标1.3 面上的采光系数最低值不1.4 应低于1。

5%、教室玻地面积比不1.5 应低不1.6 于1:6。

多雾地区(如重庆等)教室课目标1.7 面上的采光系数值不1.8 应低于2%1.9 为防止窗的直接眩光1.10 教室应设窗帘以避免阳光直接射入教室内。

为防止黑板的反射眩光 1.11 其表面应以耐磨无光泽的材料制成1.12 为提高教室的采光效果1.13 室内各表面应须要用高亮度低采度的装修1.14 房间各表面的反射系数值应按表1的规定选取。

1.15 采光测量方法按GB5699—85〈采光测量方法〉执行。

教室的照明标准凡教室均装设人工照明。

教室课申述面上的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150L X,其照明度均匀度不应低于教室黑板应设局部照明灯,其平均垂直照度不应低于200LX照度均匀度不低于教室照明采光源宜采用荧光灯为了减少照明光源引起的直接眩光,教室不宜采用裸灯照明。

灯具距课桌而的最低是持高度不应 .灯管排列宜采用其长筐直于黑板面布置.对于阶梯教室,前排灯不应对后排学生产生直接眩光.照明设计计算照度时,照度补偿系数取室内照明测量方法按GB5700—85〈室内照明测量方法〉执行。

名词解释采光系数:室内某一点的采光系数为该点的照度与同一时间的室外扩散光的照度之比以%表示之。

玻地比:为下班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比直接眩光:在观罕物质体的方向或接近这一方向存在的发光体而引起的眩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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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书写板模式、显示终端模式等)宜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 b) 标准教室里每个照明开关所控制灯具数不应多于 3 个;具有投影仪显示
终端的教室里书写板灯具需单灯控制; c) 有条件的场所,宜结合天然采光选用智能控制系统实现自动调光。
4.9 照明装置的维护和运行
4.9.1 应保持作业面规定的维持平均照度。维持平均照度取决于光源、灯具、环 境的维护特性和维护方式。
3.19
百勒克斯照明功率密度 lighting power density per 100 lx 每一平方米内每提供一百勒克斯照度所消耗的电功率,以瓦每一百勒克斯每 平方米(W/m²/100lx)表示。
3.20
灯具 luminaire 能透光、分配和改变光源光分布的器件,包括除光源外所有用于固定和保护 光源所需的全部零、部件,以及与光源连接所必须的线路附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 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699 采光测量方法 GB/T 5700 照明测量方法 GB 7000.1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 7000.201 灯具 第2-1部分:特殊要求-固定式通用灯具 GB 7000.202 灯具 第2-2部分:特殊要求-嵌入式灯具 GB/T 10682 双端荧光灯性能要求 GB/T 13379 视觉工效学原则 室内工作场所照明 GB/T 15144-2009 管形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 性能要求 GB 17625.1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大于16A) GB 19043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510.1 灯的控制装置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GB 19510.4 灯的控制装置 第4部分: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JGJ/T 119 建筑照明术语标准 EN 50294 镇流管电路总输入功率的测量方法 ERP/EC245 灯具生态设计要求指令
3.6
应急照明 emergency lighting 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 备用照明。
3.7
照度均匀度 illuminance uniformity
4
DB31/ 539—2011
规定表面上的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
3.8
参考平面 reference surface 测量或规定照度的平面。
反射引起失能眩光或不舒适眩光。
4.2.2 具有投影仪显示终端的教室
具有投影仪显示终端的教室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在未开启投影仪教学时其照明要求和表 1 中的普通教室相同; b) 开启投影仪显示用途时,由人工照明在多媒体垂直面产生的照度不应高
于 50lx,在课桌面产生的照度不低于 100lx。
4.6 应急照明
应急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 5%; b) 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最低照度不应低于 0.5lx。
4.7 百勒克斯照明功率密度 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教室照明功率密度指标应不高于 3 W/m2/100lx。
4.8 照明控制
照明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按教室照明设置情况和天然采光状况、教室工作模式(如投影仪模式、
3.15
闪烁 flicker 因亮度或光谱分布随时间波动的光刺激引起的不稳定的视觉现象。
3.16
频闪效应 stroboscopic effect
5
DB31/ 539—2011
在以一定频率变化的光照射下,使人们观察到的物体运动呈现出不同于其实 际运动的现象。
3.17
显色性 colour rendering 与参考标准光源相比较,光源显现物体颜色的特性。
I
DB31/ 539—2011
前言 为保障学生视力健康,提高教室照明光环境质量,加强学校节能减排工作,特制定本 标准。 本标准参考了国家标准GB 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和GB/T 13379-2008 《视 觉工效学原则 室内工作场所照明》,结合教室照明的实际情况,总结了上海市中小学校 教室照明改善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的经验,并参考了国内外建筑照明标准和照明节能标准而 制定。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复旦大学电光源研究所、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电 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复旦大 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卫生部近视眼重点实验室、上海市教育技术装备部、上海市卫生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燕丹、孙耀杰、俞安琪、陈超中、李国宾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陈大华、童立青、史慧静、瞿小妹、平杰、王从春、丛海鹰、刘 艳艳、孙兴怀、褚仁远、居家奇、周齐佩、孙爱青、严明。 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本标准全文强制执行。
量,单位lm; dA——包括给定点的光束截面积,单位m2。
3.2
亮度 luminance 单位投影面积上的发光强度,其公式为:
式中,L——表示亮度,单位为cd/m2; dФ——由指定点的光束元在包含指定方向的立体角dΩ内传播的光通
量,单位lm; dA——包括给定点的光束截面积,单位m2。 θ——光束截面法线与光束方向间的夹角。
3.21
光通维持率 lumen maintenance 灯在给定燃点时间后的光通量与其初始光通量之比。
4 照明质量要求 4.1 无视觉显示终端的教室
中小学及幼儿园无视觉显示终端的教室的照明应符合表1的规定。
6
DB31/ 539—2011
表1 中小学及幼儿园无视觉显示终端的教室照明标准值
房间或场所
维持平均 照度
DB31/ 539—2011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照明数量和质量要求...................................................... 4 5 灯具的技术要求.......................................................... 6 6 电子镇流器的技术要求.................................................... 7 7 光源的技术要求.......................................................... 8
3 术语和定义
JGJ/T 119规定的的术语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照度 illuminance
3
DB31/ 539—2011
表面上一点的照度是入射在包含该点的面元上的光通量除以该面元面积所 得之商,即:
E = dΦ dA
式中,E——表示照度,单位为勒克斯(lx) dФ——由指定点的光束元在包含指定方向的立体角dΩ内传播的光通
b) 教室应设窗帘以防止直接眩光; c) 书写板表面应以耐磨无光泽的材料制成以防止反射眩光。
4.5 频闪和闪烁
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室内应防止频闪效应和闪烁现象的要求如下: a) 教室照明荧光灯应使用 40kHz 以上的电子镇流器; b) 灯具光电流的峰谷值之比不宜超过 1.2; c) 灯具出光面应低于风扇,且应使用刚性安装。
II
DB31/ 539—2011
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设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照度、均匀度、眩光、频闪、光源 显色性、安装高度和照明功率密度的照明质量指标,以及使用灯具、光源与电气 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室照明,包括普通教室、音乐教室、自 然教室、形体教室、劳动技术教室、合班教室、史地教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 询室、办公室、会议室、卫生保健室、美术教室、实验(专用)室等。
3.3
维护系数 maintenance factor 照明装置在使用一定周期后,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与该装置在相同条件 下新装时所得到的平均照度之比。
3.4
初始平均照度 initial average illuminance 照明装置新装时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
3.5
维持平均照度 maintained average illuminace 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不得低于此数值。它是在照明装置必须进行维护的时 刻,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由初始平均照度乘以维护系数值求出。
作业面邻近周围照度(lx) 500 300 200
7
DB31/ 539—2011
≤200
与作业面照度相同
注:此表中的作业面照度非本标准推荐的照度值,处于上述照度中间值时允许用
线性插值。
4.4 眩光
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室和相关场所的统一眩光指数的要求按表1和表2的规定, 可采取下列措施防止和减少眩光:
a) 在正常观察方向上,灯具出光口平面在其中垂线以上≥65°高度角的平均 亮度应不高于 1000cd/m2。
4.2.3 具有电脑或(和)电视显示终端和投影仪显示终端的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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