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保健食品安全与自查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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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保健食品安全与自查报告制度(5篇)

保健保健食品安全与自查报告制度(5篇)

保健保健食品安全与自查报告制度第一条按照保健食品安全法律规定,自觉履行保健食品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商,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销售的保健食品来源合法、手续齐全、安全可靠。

第二条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经营自律制度,对所采购的保健食品按照法律规定和保健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

查验保健食品感观质量和标签;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保健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第三条如实记录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存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第四条如实记录批发保健食品的流向,详实填写批发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存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

第五条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真实,档案管理规范,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拍照等方法保存符合要求的记录事项。

第六条对贮存、保管、运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保健食品,配备与保健食品经营相适应的设备或设施,按照规定和要求贮存、保管、运输保健食品。

委托他人提供贮存、保管、运输等物流服务的,必须审查被委托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相应条件,确保保健食品贮存、保管、运输的安全。

第七条经营场所保持环境整洁,与经营保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设备或设施清洁、安全、无害,不作为个人生活用品使用。

第八条在贮存、销售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上标明保健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九条对贮存、销售的保健食品进行定期检查,查验保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保健食品安全标准的保健食品,主动下架退市,停止销售,并做好退市记录。

对发现不符合保健食品安全标准的保健食品,通知相关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做好相关记录,将情况及时报告辖区工商部门。

第十条积极配合工商部门依法开展的各项检查活动,如实提供被检查保健食品的票证、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等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4篇)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4篇)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安全是关乎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领域,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

为了保障食品的安全和品质,我国建立了一系列食品安全监管和管理制度,其中包括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对自身生产经营环节进行定期自主检查和评估,并将检查结果报告给有关部门的制度。

这一制度旨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促进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自我管理水平。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设立食品安全自检自查机构。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自检自查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食品安全自检自查活动。

2. 制定食品安全自检自查计划。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制定食品安全自检自查计划。

计划应当明确自检自查的对象、内容、方法、频率等,确保全面、系统地开展自检自查工作。

3. 实施食品安全自检自查。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自检自查计划,组织开展自检自查活动。

自检自查的内容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信息、经营场所设施、卫生管理、食品生产加工过程、质量控制、销售环节等。

自检自查可以采用现场检查、抽样检测、档案审核、问卷调查等方法。

4. 形成食品安全自检自查报告。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自检自查结果,形成食品安全自检自查报告。

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食品安全自检自查情况,包括问题和风险的发现、整改和改进措施等。

5. 报告食品安全自检自查结果。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食品安全自检自查报告报送给食品监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

食品监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评估和监督,并根据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和处理。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自主管理意识和责任感,提高其食品安全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可以提高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和管理能力,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还可以增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和满意度,促进消费者选择安全健康的食品。

保健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保健食品安全,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通过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自我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情况,预防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权益。

二、自查范围1. 保健食品生产环节: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工艺、质量控制、包装标签、储存运输等。

2. 保健食品经营环节:包括进货查验、储存运输、销售推广、售后服务等。

3. 相关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等。

4.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培训记录等。

三、自查内容1. 企业资质变化情况:检查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是否有效,实际生产方式和范围是否一致,是否发生变化,变化后是否报告。

2.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落实情况: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否齐全,是否建立人员健康档案,是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并做好记录。

3. 原料进货查验落实情况:检查采购保健食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是否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采购,购进时是否索取了企业相关资质证明和合格证明文件。

是否有详细的采购验证记录。

4. 生产过程控制情况:检查厂区环境、生产加工场所、设备设施卫生状况是否良好,生产工艺过程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是否定期维护保养设备设施,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是否存在人流、物流及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

5. 食品出厂检验落实情况:检查保健食品出厂检验设施、仪器是否齐全,检验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检验结果是否准确可靠,是否做好相关记录。

6. 销售渠道管理情况:检查销售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7. 投诉举报处理情况:检查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是否完善,对投诉举报是否及时回应和处理。

四、自查频率1. 定期自查: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自查。

2. 专项自查:针对特定问题或风险点进行专项自查。

3. 临时自查:因法律法规、标准变化、设备设施改造等原因,需要及时进行自查的。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一、引言食品安全是关乎人们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问题。

为了确保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至关重要。

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行为,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与食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相关的部门和环节。

三、自检自查的频率和内容(一)频率1、日常检查:每天对生产车间、仓库、销售区域等进行巡查,重点检查环境卫生、设备运行状况、员工操作规范等。

2、定期检查: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的食品安全检查,包括原材料采购、食品添加剂使用、产品保质期、标签标识等。

3、专项检查:根据季节特点、市场反馈、监管要求等,不定期开展针对特定问题的专项检查,如夏季的防蝇防虫、节日期间的食品质量等。

(二)内容1、原材料采购与验收(1)检查供应商资质,确保所采购的原材料来自合法合规的供应商。

(2)查验原材料的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明等文件,确保原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检查原材料的储存条件,防止受潮、变质、过期等情况发生。

2、生产加工过程(1)检查员工的个人卫生状况,是否穿戴符合要求的工作衣帽、口罩等。

(2)检查生产设备的清洁、消毒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有无故障隐患。

(3)监督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的剂量添加。

(4)检查生产工艺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或偷工减料的现象。

3、成品储存与运输(1)检查成品仓库的温湿度控制,是否符合产品储存要求。

(2)检查成品的包装完整性,有无破损、污染等情况。

(3)检查运输车辆的卫生状况,是否具备相应的保鲜、冷藏设施。

4、销售环节(1)检查销售场所的环境卫生,陈列设施是否清洁卫生。

(2)检查在售食品的保质期、标签标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检查销售人员的服务质量,是否掌握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

四、自检自查的方法和人员(一)方法1、现场观察:通过实地查看,直观了解生产经营场所的实际情况。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本自查制度。

2.膳食中心负责编制年度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对所有经营摊点的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自查。

3.膳食中心设立由中心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各餐厅经理、各合作经营户负责人组成的膳食中心食品安全自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食品安全自查、整改、处罚等工作。

4.食品安全自查一般分为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

定期自查:每月开展一次;专项自查:根据师生投诉、季节变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随时开展。

5.当膳食中心各经营摊点经营场所布局、制作工艺流程、内部管理流程等重点管理项发生变化时,将立即组织食品安全自查。

6.对食品安全自查不合格项,将查清原因、立即整改,并做出相应处罚。

7.膳食中心办公室负责建立食品安全自查档案,如实记录食品安全自查组织实施的时间、人员、自查结果和整改、处罚情况,不得涂改或污损,保存时限不少于2年。

8.每次自查结果应及时向后勤保障处报告。

发现严重违反食品安全问题时还应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政府部门)报告。

严禁瞒报、谎报、缓报。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制度食品安全是人们生活中最为关注的一个问题,关系到每个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保障食品安全,各国纷纷建立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并实施食品自检自查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制度。

一、自检自查的定义和意义自检自查是指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自我检查、自我评估、自我整改等方式,进行内部食品安全管理的一项制度。

它的意义在于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二、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制度的内容1.食品生产过程的自检自查:包括原料的选择、加工过程的控制、操作人员的卫生状况等方面的自检自查。

2.食品销售环节的自检自查:包括食品的贮存、运输、陈列条件的检查,以及过期食品的处理等方面的自检自查。

3.食品安全记录的自检自查:包括原料、加工过程、销售环节的记录,以及投入生产的食品添加剂、农药、兽药等的使用记录等方面的自检自查。

4.食品安全整改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后及时进行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的自检自查。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制度的实施步骤为了保障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制度的有效实施,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建立自检自查小组:企业应建立专门的自检自查小组负责制定自检自查制度和流程,并组织实施。

2.制定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制度和流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企业的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制度和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自检自查内容和标准。

3.开展自检自查工作:根据自检自查制度和流程,组织食品生产和销售环节的自检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4.记录和报告:对自检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5.持续改进:根据自检自查工作中的反馈意见和监督检查结果,及时修订和完善自检自查制度和流程。

四、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制度的意义和价值1.防患于未然:通过自检自查制度,企业可以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安全是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问题。

为了确保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自检自查的目的和意义自检自查是食品企业对自身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自我监督、自我检查的重要手段。

其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通过定期的自检自查,企业能够不断提高自身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自检自查的范围和内容(一)食品原材料采购检查原材料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确保所采购的原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核实原材料的采购凭证、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件,检查原材料的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防止原材料受到污染或变质。

(二)生产加工过程对生产车间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包括地面、墙壁、天花板、设备等的清洁状况。

审查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员工是否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

检查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情况。

(三)食品包装和储存检查食品包装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确保包装材料不会对食品造成污染。

核实食品的储存条件,如温度、湿度、通风等是否符合要求,防止食品在储存过程中发生变质。

(四)食品销售环节检查销售场所的环境卫生,食品的陈列和摆放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审查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问题。

(五)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检查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核实从业人员是否接受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是否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自检自查的频率和方式(一)频率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规模和食品种类,确定合理的自检自查频率。

一般来说,小型企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自检自查,中型企业每两周至少进行一次,大型企业每周至少进行一次。

对于高风险食品企业,如肉类加工企业、乳制品企业等,应适当增加自检自查的频率。

保健食品安全自检自查报告制度

保健食品安全自检自查报告制度

保健食品安全自检自查报告制度
本店会定期对保健食品原料进货来源、标识标签、产品保质期、供货商及产品资质等方面做好核查工作,并做好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和产品台账,做好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保证场地及库房环境卫生等。

(一)起草保健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 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 个月。

(二)当有以下情况时,需追加保健食品安全自查: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保健食品安全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三)自查结束后,自查成员互相交流分析,在编写“保健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请楚,证据确凿。

(四)就保健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保健食品安全提出建议。

(五)向相关监督箸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六)纠正措施。

根据餐饮管理部门所做出的整改意见整改外还要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在预定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的实施后,由监督部门确认完成情况,并报监督部门认可。

(七)保健食品安全自检自查的记录留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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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保健食品安全与自查
报告制度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保健食品安全与自查报告制度第一条按照保健食品安全法律规定,自觉履行保健食品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商,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销售的保健食品来源合法、手续齐全、安全可靠。

第二条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经营自律制度,对所采购的保健食品按照法律规定和保健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

查验保健食品感观质量和标签;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保健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第三条如实记录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存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第四条如实记录批发保健食品的流向,详实填写批发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存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

第五条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真实,档案管理规范,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拍照等方法保存符合要求的记录事项。

第六条对贮存、保管、运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保健食品,配备与保健食品经营相适应的设备或设施,按照规定和要求贮存、保管、运输保健食品。

委托他人提供贮存、保管、运输等物流服务的,必须审查被委托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相应条件,确保保健食品贮存、保管、运输的安全。

第七条经营场所保持环境整洁,与经营保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设备或设施清洁、安全、无害,不作为个人生活用品使用。

第八条在贮存、销售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上标明保健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九条对贮存、销售的保健食品进行定期检查,查验保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保健食品安全标准的保健食品,主动下架退市,停止销售,并做好退市记录。

对发现不符合保健食品安全标准的保健食品,通知相关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做好相关记录,将情况及时报告辖区工商部门。

第十条积极配合工商部门依法开展的各项检查活动,如实提供被检查保健食品的票证、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等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制定保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保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保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发生保健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在2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卫生部门,同时通知事故发生地工商部门。

第十二条加强对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身体健康的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经营工作。

不聘用法律、法规禁止的人员从事经营管理工作。

定期对职工进行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建立培训档案。

第十三条因保健食品安全管理的需要,修改、增加的相关制度书面报告工商部门。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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