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加油卡使用管理规定完整版
公司企业加油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公司车辆加油行为,降低燃油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确保公司车辆安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及驾驶员。
三、管理制度1. 加油卡管理1.1 公司车辆一律使用统一加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1.2 加油卡由综合部统一管理,驾驶员负责保管和使用。
1.3 加油卡不得转借、转让、出售或用于其他非公司车辆。
2. 加油流程2.1 驾驶员在加油前需向综合部提出加油申请,填写加油申请单,注明加油地点、加油量等信息。
2.2 综合部审批通过后,驾驶员方可前往加油站加油。
2.3 驾驶员在加油过程中,应遵守加油站规定,文明加油,确保安全。
3. 费用结算3.1 加油费用按实际加油量计算,每月由综合部进行汇总统计。
3.2 综合部每月将加油费用明细报送财务部,由财务部进行审核和结算。
4. 加油卡充值4.1 加油卡充值由综合部负责,根据公司车辆加油需求,提前向财务部申请充值。
4.2 充值金额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确保加油卡余额充足。
5. 加油卡注销5.1 驾驶员离职或车辆报废时,应将加油卡上交综合部。
5.2 综合部对上交的加油卡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予以注销。
四、监督与考核1. 综合部负责对加油卡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加油行为规范。
2. 财务部负责对加油费用进行审核和结算,确保费用准确。
3. 公司定期对驾驶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加油卡使用规范、加油费用控制等方面。
五、附则1. 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实施本制度,公司旨在规范加油行为,降低燃油成本,提高管理效率,为公司车辆安全、高效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公司利益。
单位加油卡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加油卡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加油效率,降低成本,确保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使用加油卡的车辆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并遵循公开、透明、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加油卡的管理第四条加油卡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管理,专人负责加油卡的申领、充值、挂失、补办等工作。
第五条加油卡分为主卡和副卡,主卡由财务部门保管,副卡分配给车辆驾驶员使用。
第六条加油卡申领时,需提供车辆行驶证、驾驶员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经财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
第七条加油卡实行一人一卡制度,驾驶员不得转借、转卖或私自涂改加油卡信息。
第八条加油卡充值需严格按照财务审批流程进行,充值金额不得超过财务部门核定的最高限额。
第九条加油卡使用过程中,如发生加油卡丢失、损坏等情况,驾驶员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并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第三章加油流程第十条驾驶员使用加油卡加油时,应选择正规加油站,遵守加油站的规定。
第十一条驾驶员加油前,需核对加油卡余额,确保余额充足。
第十二条驾驶员加油后,应索取加油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车辆车牌号、加油日期、加油量等信息。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如实填写加油记录,包括加油日期、加油量、加油地点、加油卡余额等。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四条财务部门每月对加油卡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单位领导。
第十五条单位领导定期对加油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加油卡使用规范、合理。
第十六条对加油卡使用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补充。
公司油卡管理制度3篇

公司油卡管理制度3篇公司油卡管理制度3篇1为规范本公司车辆用油管理,降低车辆使用成本,提高车辆使用功效,特制定本规定:一、公司所有车辆实行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加油站定点在XXX,加油卡实行专人管理。
二、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加油卡,综合管理部负责对所有车辆用油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监督和控制。
三、综合管理部设专人管理油卡(以下简称油卡专管员),首次领取油卡时,应在综合管理部填写《油卡信息登记表》进行备案。
油卡一经备案,如非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改。
如油卡临时损坏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进行加油时,请油卡专管员及时报综合管理部进行处理。
四、使用油卡时保持卡面清洁,不得折弯,专管员须对油卡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到办卡油站办理挂失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车辆需使用油卡时,可直接在油卡专员处进行领取,领取时填写《油卡领用登记表》,以备综合管理部及其相关负责人进行检查和监督。
六、油卡专管员应及时了解车辆油卡的使用情况,信时向综合管理部申请油卡充值。
并于每次充值之前将上一次的使用登记表交综合管理部进行备案。
七、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车辆使用有员在使用前仔细检查车辆情况,如需加油请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须经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并要油卡专管员处进行备案,否则,将不予报销。
八、加油责任到每车每个人,每辆车配备加油卡只限本车使用。
不得转用或私用,加油完毕后设备会自动打印加油小票,驾驶员必须索要小票,当天加油当天将小票交到综合管理部前台办公处,在小票上写明加油车号,因加油站系统故障无法打印小票或者是小票丢失时,当日须向综合管理部说明情况由司机做好加油记录,并由驾驶员签字确认。
九、综合管理部每个月将加油小票汇总,并与加油卡网上使用记录举行核对,如呈现核对不同等时,要查询当日《派车申请表》落实当日驾驶员举行当面核对。
如经查实因驾驶员疏忽未能提供加油小票造成信息核对不同等,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加油费本人承担,如经查证因驾驶员私自使用加油卡,给予驾驶员两倍罚款,并警告处理。
加油卡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加油站加油卡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加油卡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使用加油卡的员工。
第二章加油卡管理第三条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制度,每辆车辆配备一张加油卡,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加油卡由公司统一采购,不得私自购买或更换。
第五条加油卡须由车辆管理人员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第六条加油卡丢失或损坏,应及时向车辆管理部门报告,并办理挂失手续。
第三章加油卡充值第七条加油卡充值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根据车辆实际需求进行充值。
第八条加油卡充值金额不得超出车辆实际加油需求。
第九条加油卡充值后,车辆管理人员应将充值金额及时间记录在册。
第四章加油卡使用第十条加油卡仅限用于公司车辆加油,不得用于个人或非公司车辆加油。
第十一条使用加油卡加油时,需出示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
第十二条使用加油卡加油时,应按照实际加油量进行结算,不得虚报加油量。
第十三条车辆管理人员应定期核对加油卡使用情况,确保加油卡使用规范。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四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加油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加油卡使用规范。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车辆管理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要求,做好加油卡管理工作,确保加油卡使用安全、高效。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意事项1. 加油卡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车辆管理部门报告。
2. 加油卡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3. 加油卡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应积极配合公司调查处理。
4.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加油卡使用,提高加油效率,保障公司利益,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公司加油卡管理制度

公司加油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加油卡的使用和管理,降低车辆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及相关人员。
二、加油卡的办理1、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统一办理加油卡。
办理时需提供公司相关证件及车辆信息。
2、加油卡分为主卡和副卡。
主卡由行政部门保管,用于充值和查询;副卡发放给各车辆使用。
三、加油卡的充值1、行政部门根据车辆使用情况及预算,定期对加油卡进行充值。
2、充值时需填写《加油卡充值申请表》,注明充值金额、车辆信息等,经相关领导审批后进行充值。
四、加油卡的保管1、主卡由行政部门指定专人保管,保管人应确保加油卡的安全,防止丢失、被盗用。
2、副卡由车辆驾驶员保管,驾驶员在领取副卡时需签字确认。
五、加油卡的使用1、车辆加油时,驾驶员必须使用公司发放的加油卡,不得使用现金或其他支付方式。
2、加油时需在加油站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正确操作,避免误操作导致损失。
3、驾驶员应根据车辆实际需求加油,不得恶意超额加油或为其他车辆加油。
六、加油记录与核对1、加油站会提供每次加油的小票,驾驶员应妥善保存小票,并在小票上注明车辆号码、加油时间、加油金额等信息。
2、行政部门每月定期收集小票,并与加油卡的消费记录进行核对,确保消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七、违规处理1、若发现驾驶员违规使用加油卡,如为非公司车辆加油、倒卖加油卡等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2、因保管不善导致加油卡丢失或损坏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补卡费用。
八、监督与检查1、行政部门应定期对加油卡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公司鼓励员工对违规使用加油卡的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九、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和完善,以适应公司发展和管理的需要。
以上是公司加油卡管理制度的全部内容,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公司的利益。
加油卡管理制度(精选5篇)

加油卡管理制度(精选5篇)加油卡管理制度篇1为规范车队加油卡使用管理,本着“严格管理、节约支出、一车一卡、对号加油”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车队的加油卡主卡和所有副卡设专人统一管理。
二、加油卡主卡和所有副卡要分别设立台账,并由专人统一负责记账。
三、加油卡主卡充值时,由管卡人到中石化加油站刷公务卡充值,并按充值金额开具发票,交记账员记入主卡台账。
四、主卡及时分配到各副卡,分配时要开具相应的分配充值小票。
充值小票交记账员记入主卡和各副卡对应的`台账。
五、主卡充值发票报账时,由记账员依据台账核对发票的金额是否与分配到各副卡的金额合计数相符,核对一致后,车队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后才能履行报账手续。
六、车队每次加油,要有管卡人和司机两人一起到加油站加油,并开具加油小票。
加油完毕后及时交记账员记入相应的副卡台账,司机和管卡员分别在加油小票和台账上签字确认。
如特殊原因管卡人不能陪同司机加油,可综合科领导指定车队人员陪同司机加油。
七、如车辆出差离开南宁,经管卡人请示综合科领导同意,司机可借本车油卡随车使用。
车辆在外地加油时要开加油小票,返回南宁后要交回油卡和加油小票,按规定在小票和油卡台账上签字,交记账员记入本车油卡对应的台账。
八、记账员要定期将主、副卡台账报后勤处审核。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加油卡管理制度篇2一是加强充值管理。
严格按照“一车一卡、专卡专用”的原则,落实“一卡一车一码”制度,要求各单位按照车牌号码与加油卡号码在县公车办备案,一经登记,不得随意更改。
二是规范使用管理。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需指派专人负责加油卡的办理、充值、使用和管理工作,实时掌握加油卡的使用情况。
所有公务车辆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现金加油的,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登记。
三是实行公示制度。
各单位要逐车建立公务车辆行驶里程数及燃油使用情况台账,定期核对每辆车行驶里程数及油卡余额,统计分析车辆百公里油耗,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公司加油卡的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车辆燃油管理,规范加油卡使用流程,降低燃油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使用加油卡加油的车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节约成本、合理使用、责任明确、便于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加油卡管理第四条公司统一为每辆车配备一张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第五条加油卡由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定期对加油卡进行充值,并确保卡内余额充足。
第六条加油卡密码由司机保管,不得泄露给他人。
如密码遗失或泄露,应及时报告综合管理部门,并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
第七条加油卡仅限在公司指定的加油站使用,不得用于非公司车辆加油。
第三章加油流程第八条司机加油前,需向综合管理部门申请加油,并填写《加油申请单》。
第九条《加油申请单》需注明车辆信息、加油地点、加油数量、预计费用等,由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条加油完成后,司机需将加油凭证、加油卡和《加油申请单》交回综合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综合管理部门对加油凭证、加油卡和《加油申请单》进行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第四章费用核算与监督第十二条加油费用按实际加油数量计算,每月进行一次核算。
第十三条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将加油费用分摊至各部门,并在次月将费用明细通知各部门。
第十四条各部门对加油费用进行监督,如有疑问,可向综合管理部门反映。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五条司机如有以下违规行为,将予以处罚:(一)未按规定使用加油卡加油的;(二)擅自更改加油地点、加油数量的;(三)将加油卡借给他人使用的;(四)泄露加油卡密码的。
第十六条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如下:(一)警告并责令改正;(二)扣除当月奖金;(三)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修改与废止第十九条本制度如有修改,由综合管理部门提出修改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发布。
第二十条本制度废止时,由综合管理部门发布废止通知。
公司用车油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车辆加油管理,降低车辆运行成本,提高燃油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公务车辆及其油卡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节约资源、合理使用、明确责任的原则。
第二章油卡管理第四条油卡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办公室负责油卡的使用登记和监督。
第五条油卡仅限公司公务车辆使用,严禁私车公养、私用。
第六条油卡使用实行“一车一卡”制度,每张油卡对应一辆公务车辆。
第七条油卡领用、归还、充值等操作需严格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领用:公务车辆司机在加油前,需向办公室申请领用油卡,并填写《油卡领用登记表》。
2. 使用:司机持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并保存加油小票。
3. 归还:加油完成后,司机将油卡及加油小票交回办公室,并在《油卡领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4. 充值:当油卡余额低于500元时,办公室相关人员提出充值申请,经财务部审核后,由财务部工作人员完成充值。
第三章使用监督第八条办公室负责对油卡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主要包括:1. 检查油卡领用、归还、充值等操作是否符合规定。
2. 检查加油小票是否完整、真实、准确。
3. 定期对油卡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2. 扣款:对违规使用油卡、虚报加油量等行为,扣除相应费用。
3. 约谈:对严重违规行为,进行约谈,并要求作出书面检查。
4. 离职:对严重违反本制度,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行为,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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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加油卡使用管理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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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加油卡管理规定(试行)
为减少因加油产生的现金流动、降低运输途中的现金使用风险、提高费用报销和费用结算的效率,结合国家“营改增”的税务改革,公司决定自2012年12月起对公司公务车辆和运营车辆全面实施加油卡管理,为规范公司加油卡的日常使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油卡的开设与保管
加油卡分为主卡和副卡,其中主卡一张由财务科专人保管,副卡由各公务车责任人和运营车辆的主司机进行保管,每车设立副卡一张可设密码保护。
每张卡必须严格执行个人领用签收程序,各领用人对油卡的保管和使用负责。
一旦油卡发生遗失本人必须依照《加油卡使用流程》及时申请挂失,由此产生的油卡工本费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负责赔偿。
2-油卡的充值与分配
1)主卡采用预存款制,由财务科根据主卡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金额预存,确保不影响其他副卡的正常业务使用;
2)公务车副卡的充值,由安全推进室填写《公务车加油卡充值申请表》,经部门、财务审核和经理室确认后,财务科出纳依照已审批的《公务车加油卡充值
申请表》,通过主卡将金额划拨至公务车副卡;
3)轿运车副卡的充值,由整车运送科调度根据每日出车计划的安排填写《轿运车加油卡充值申请表》,经部门确认和会计的审核后,出纳依照已审批的《轿运
车加油卡充值申请表》和《派车单》,通过主卡将金额划拨至轿运车副卡;
4)集货车辆、足车和其他运营车辆副卡的充值,由车辆所属业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其他业务车辆加油卡申请表》,经部门、财务审核和经理室确认
后,出纳依照已审批的《其他业务车辆加油卡申请表》,通过主卡将金额划拨
至业务车辆副卡;
5)油卡的充值申请以“实际工作需要”为原则,不得随意滥用或盲目多充。
轿运车副卡的充值必须以每次出车任务为依据参照《轿运车燃油费报销标准》提出
充值申请,其他公务车辆和运营车辆在卡内结余500元时可提出充值申请;
6)财务科每月两次定期将主卡和各副卡日常充值情况汇总整理,提交部门和经理室确认;
3-充值油费的发票与报销
1)财务科每月末根据各副卡的实际使用金额,统一要求定点油站开具增值税发票;
2)轿运车司机每次完成出车任务后必须及时销账,在《现金报销单》中正确填写本次出车使用的路桥费、燃油费和其他杂费,财务经审核后对燃油费以外的其
他费用给予现金报销;如出现运输任务的临时取消,业务科室应及时反馈财务出纳,并将该已充值的油卡暂时交回业务科室,待确定新的运输任务后再重新确认划拨的油费;
3)除轿运车副卡以外的其他加油副卡,由财务科每月末根据各副卡的实际使用金额将费用划拨至油卡所属科室,并在每月的财务报表中真实反映,以简化原有的现金报销工作;
(三)公司加油卡的使用的注意事项
1-定点加油
所有公务车辆、运营车辆必须在中石化广东省内外正规的网点油站使用油卡加油。
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在中石化以外的网点油站加油,杜绝所有加注劣质油品、“以次充好”的不正当加油行为。
如发生以上行为,公司将给予严重警告或辞退处理并要求个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车辆维修费;
2-加油卡的保管与交接
加油卡必须指定专人保管,领用人对油卡的保管和使用负全部责任。
如发生人员变动必须完成相关的油卡的交接与清算,登记备案后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3-异常处理
因持卡人保管不善,导致油卡丢失、损毁、泄密等异常情况的发生,持卡人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汇报并填写《加油卡异常处理申请单》,经部门确认后,由财务出纳到油站办理相关手续。
在此期间,如发生卡内金额被盗由持卡人完全承担损失。
在油卡补办期间执行出车任务,由驾驶员自行垫付燃油费,待油卡补办后再由财务出纳根据已审批的《轿运车加油卡充值申请表》和《派车单》,通过主卡将金额划拨至轿运车副卡;
附表
1-《公司加油卡使用流程》
2-《公司加油卡申请表》
3-《公务车加油卡充值申请表》
4-《轿运车加油卡充值申请表》
5-《其他运营车辆加油卡充值申请表》
6-《派车单》
7-《加油卡异常处理申请单》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管理部,本制度自2012年12月1日起正式执行。
201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