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舞蹈室器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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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舞蹈室器材管理制度

一、负责管理音乐、舞蹈室器材的教师应按有关配备标准和教学要求,及时向学校领导申购需添置器材及设备,保证教学正常进行。

二、建立音乐、舞蹈器材的总帐和明细帐,随时记录器材的变动情况和原因,做到账、账;账、物一致。分管领导定期组织对音乐、舞蹈器材的管理、帐物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列入负责管理器材教师的年度工作考核。

三、乐器与器械应按其性能、形状分类,整齐入橱、架存放。要做好器材的防潮、防尘、防蛀、防晒、防高温变形等工作,确保器材常处可使用状态。要妥善保管好演出服装。四、定期检查物品,及时办理易耗物品的注销手续。器材报损必须办理报批手续,经分管领导报批后才进行帐面处理。损坏可修器材,应及时送修,确保教学中使用。

五、因课外活动、兴趣小组、校内外演出等情况需外借器材、设备、服装时,应由任课教师履行借用登记手续,归还时要核对物品名称、数量,检查完好情况后予以注销。

六、学校教师课外借用大件器材,应经分管领导同意。管理教师在外借、归还器材要及时清点数量查看有无损坏。一旦发生损坏、丢失情况,应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并视情况进行赔偿。

七、任课教师应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器乐、舞蹈器材教育。如学生在使用器材不当造成损坏,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有意破坏者,要根据损害程度进行赔偿。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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