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职务犯罪预防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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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工常见职务犯罪预防措施培训稿

公司职工常见职务犯罪预防措施培训稿

公司职工常见职务犯罪预防措施培训稿今天我培训的主题是一一谈谈公司、企业职员常见的职务犯罪形式、特点及其预防措施职务犯罪概述:公司、企业职员的职务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犯罪行为。

职务意味着责任,意味着管理,如果职务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如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企业资产,挪用公司、企业资金等职务犯罪,就会严重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仅给公司、企业造成集体财产的大量流失,更因触犯刑法而使自己身陷囹圄,后悔终生。

因此,多方了解和熟悉与公司、企业职员有关的一些法律常识,对身为公司、企业员工的我们来说,是十分有用而且必要的,所以我希望今天的这个讲座能够使大家有所受益,从而在日常工作中做到惩防结合,标本兼治,从源头上有效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这既是对我们所在的公司、企业负责,同时也是对我们自己的人生负责。

一、公司、企业职员常见的几种职务犯罪形式:(一)职务侵占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首先,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本单位财物”不仅指本单位“所有”的财物,而且还指本单位“持有”的财物。

包括:(1)、已经在本单位的占有、管理之下并为本单位所有的财物。

(2)、本单位虽尚未占有、支配但属于本单位所有的债权。

⑶、本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和契约约定临时管理、使用或运输的他人财物,如邮局的邮件。

从物的性质上看,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如电力、热能、煤气、天然气等。

其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职务上所具有的主管、管理或者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

“主管权”,是指对本单位财物的调拨、安排、使用等具有决定性的支配权,一般都是在单位中担任一定的管理职务,如部门经理、科室主任等。

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

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

戒色

“祸生于淫逸,患始于 声色”。有些人,不曾 被困难所压倒,不曾被 曲折所征服,但却败倒 在石榴裙下。贪财与 好色往往是一对孪生 兄弟。只要走上好色 的邪路,不可避免地要 进行权色交易,千方百 计地捞钱,以权诱色, 以钱买色。
戒奢


有句话说“历览前贤国 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 有些人却忘记了这一古 训,追求腐化享乐,经常 出入豪华宾馆酒店和高 档娱乐场所,灯红酒绿, 花天酒地;对衣食住行讲 求高档次,抽烟喝酒非名 牌不用等等, 这些腐化 奢侈的不良作风诱导着 他们走向人生不归路。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标准:数额在 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5、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 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 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 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 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 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立案标准:各九种情形。
上海苏州河上垃圾桥
河南滦川伊河大桥
4、工程物资采购中存在的回扣现象。
六、工程建设中职务犯德宏州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局长、 党组书记。德宏州 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判决被告人杨晓平 犯受贿罪,判处有 期徒刑十一年。

经查明,2005年至2012年,被告人杨晓 平在担任梁河县委副书记、副县长、 代理县长、政府党组书记、县长和德 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期间,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多次收受瑞丽市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建和、德宏州 嘉源置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段明 辉等二十五个单位和个人所送的贿赂 款91笔,共计人民币1043800元。

预防职务犯罪法制教育讲座稿

预防职务犯罪法制教育讲座稿

预防职务犯罪法制教育讲座稿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我今天为各位带来的主题是预防职务犯罪法制教育讲座。

职务犯罪是指以职务便利为犯罪手段,侵吞国有财产、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玩忽职守等行为。

职务犯罪涉及到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是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各领域保持良好运作的关键,但现实中仍然存在许多职务犯罪案件,给社会带来了不良的影响。

为了预防职务犯罪,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加强规范管理。

领导者具有权力,应当规范其权力运行,不允许将职务当做谋取私利的工具。

加强单位的制度建设,完善权责明确、制度完善、官员廉洁、依法行政、重点整治等方面的措施,建立纪检监察、审计、财政、执法等职能部门联动协作机制,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恪守法纪,廉洁从政。

二、加强法律宣传。

在单位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活动,向全体员工普及法律法规,增强职工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告诉大家什么是职务犯罪,以及其对组织、家庭以及个人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方面的内容。

借助媒体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职务犯罪的危害,形成舆论监督,增加打击职务犯罪的力度。

三、严格从严执法。

对于职务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惩治。

在司法实践中,要切实做好证据的收集和固定,防止证据的变动或失去。

对于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严格执行判决。

四、建立有效的预防机制。

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信息披露、诚信约束、奖惩制度等方面的机制,对所有职工实行监督和控制。

对于可能存在职务犯罪倾向的部门、岗位、人员等,要加强监测,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在职务犯罪集中发生的地方,加强治理,对存在问题的部门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

上述措施的实施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和努力,每一个人都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最后,我希望我们所有的员工都能够深刻认识职务犯罪对于国家、单位、社会、家庭的危害性,加强法律宣传,提高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落实各项措施,建立有效的预防机制,共同为预防职务犯罪作出贡献。

企业员工预防职务犯罪讲座

企业员工预防职务犯罪讲座

企业员工预防职务犯罪讲座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每一位员工的努力和贡献。

然而,与此同时,职务犯罪的风险也如影随形,给企业和员工自身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为了帮助大家增强法律意识,预防职务犯罪,今天我们举办了这场讲座。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和类型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是指公职人员或者企业员工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企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职务犯罪的类型多种多样,常见的包括以下几种:1、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2、受贿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3、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4、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5、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二、职务犯罪的危害职务犯罪不仅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会严重破坏企业的形象和声誉,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同时,对于员工个人来说,一旦触犯法律,将会面临法律的制裁,失去自由和工作,甚至家庭破裂,给自己和家人带来无尽的痛苦。

1、对企业的危害职务犯罪会导致企业资产流失,降低企业的经济效益。

例如,员工通过贪污、挪用公款等手段窃取企业资金,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和项目投资,进而影响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市场竞争力。

预防职务犯罪讲座

预防职务犯罪讲座

预防职务犯罪讲座一)职务犯罪的概念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

(二)税务系统职务犯罪情况及涉及罪名1、利用税收执法权进行职务犯罪犯罪多发生在税款征收、税务管理、税务稽查、税务处罚等环节,在转引买卖税款中贪污受贿;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出口退税审批、发票管理、纳税数额核定,减、免、缓税审批,税收保金和强制措施的执行时贪污受贿;利用职权敲诈勒索纳税人。

(1).征收入库环节。

容易发生应征不征,或人情税、关系税、过头税;混淆入库等次,截留、转引税款;违规开设税款过渡帐户,贪污挪用税款;擅自制定提退政策、超标准、超范围提取待征手续,巧立名目提退税款等问题。

(2).管理环节。

在“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出口退税审批,个体户纳税额核定,减、免、缓税审批,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的执行方面,容易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3).税务稽查环节。

主要是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项工作程序上,特别是在检查环节上,容易出现人情选案、查而不报、查多报少等违法违纪行为。

(4).税务处罚环节。

容易出现应罚不罚、重责轻罚、高定低罚,以补代罚等问题。

2、利用行政管理权进行职务犯罪以行政管理权违法的主要是在建筑工程发包时贪污受贿;在大宗物品采购时贪污受贿;在管理经费时贪污、挪用;在人员调动、干部任用时受贿;利用财务管理混乱私分公款。

(1).人事管理。

在人员录用、干部任免、职务晋升、编制审批、人员调配、职称评定等方面,容易发生不坚持用人标准,任人唯亲、搞小圈子,买官卖官等违法违纪行为。

(2).财、物管理。

在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基建工程建设,服装制作,票据印刷,税控设备的配置,交通通讯工具的购置,大宗货物采购等方面,容易出现资金失控、乱批乱支、挥霍流费,乱拉资金、物资搞基建和福利,收受回扣、行贿等违法违纪行为。

企业职务犯罪预防讲座

企业职务犯罪预防讲座

企业职务犯罪预防讲座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一个健康、规范的运营环境。

然而,职务犯罪却像一颗隐藏在企业内部的“毒瘤”,不仅损害企业的利益,破坏企业的形象,还可能给员工个人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预防职务犯罪,今天我们就来深入探讨一下这个重要的话题。

一、什么是企业职务犯罪企业职务犯罪,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员工利用其在公司内的职务之便,为个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这包括但不限于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职务侵占、商业贿赂、泄露商业机密等。

例如,某公司的采购经理在采购原材料时,收受供应商的巨额贿赂,从而选择了质量低劣但价格高昂的原材料,这不仅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还影响了产品质量和公司声誉。

再比如,某公司的财务人员私自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投资,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经营。

二、企业职务犯罪的危害企业职务犯罪的危害是多方面的,而且往往是极其严重的。

首先,它直接损害了企业的经济利益。

无论是贪污公款、挪用资金还是职务侵占,都会导致企业资产的流失,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

其次,破坏了企业的内部管理秩序。

职务犯罪会引发员工之间的信任危机,破坏团队合作氛围,降低工作效率,使得企业的管理成本大幅增加。

再者,损害了企业的形象和声誉。

一旦企业内部发生职务犯罪的丑闻,不仅会在行业内造成不良影响,还可能失去客户和合作伙伴的信任,对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造成致命打击。

最后,对于涉事员工个人来说,一旦被追究法律责任,将面临刑事处罚,断送自己的职业生涯和前途。

三、企业职务犯罪的成因要有效地预防企业职务犯罪,就必须深入了解其产生的原因。

1、个人贪欲和道德缺失一些员工缺乏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对金钱和物质的追求过于强烈,为了满足个人私欲不惜违法犯罪。

2、企业内部管理漏洞如果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存在权力过于集中、监督机制缺失、财务审计不严格等问题,就容易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预防职务犯罪讲稿

预防职务犯罪讲稿

预防职务犯罪讲稿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我今天的讲话的主题是“预防职务犯罪”。

作为一名公司的员工,在日常工作中不仅要遵守公司规定,还要注重职务犯罪的预防。

职务犯罪并不仅仅是对公司造成损失,也会影响公司的声誉和员工的利益,是一个企业不容忽视的问题。

首先,我们明确什么是职务犯罪。

简单地说,职务犯罪是指行使公共或者其他特定职务的人员,在职务行使过程中,以危害公共利益或者组织利益的方式,实施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行为。

然后,我们来分析职务犯罪的成因。

一方面,职务犯罪是企业治理结构的不合理、缺乏有效监管的结果;另一方面,职务犯罪是个人利益观念不健全、道德观念淡薄的结果。

那么,怎样预防职务犯罪呢?首先,企业要健全治理结构,加强对公司管理的监管和控制。

企业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划分职责,确保审批、报销、采购等环节的公开、透明,防止管理漏洞和利益输送。

同时,加强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及时发现、纠正和惩罚职务犯罪行为。

其次,企业要提高员工的道德素质和法制意识。

企业应该制定员工行为准则,明确员工职责和奖惩制度,强化员工职业道德,提高对职务犯罪行为的警惕性。

企业应该加强员工法制培训,普及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提高员工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最后,企业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向公司举报职务犯罪行为。

企业要保证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能够有效防范职务犯罪的举报人,给予合理的奖励和保护。

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职务犯罪是企业不容忽视的问题,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切身利益。

作为企业员工,我们要时刻警惕职务犯罪,坚持依法经营,注重道德修养,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卓越的贡献。

谢谢!。

企业员工预防职务犯罪讲座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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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14
职务侵占罪

案例1:在深圳的一家生产电子元器件的公司,几个 女孩子(年龄都不大)每天下班时偷一些元件,然 后过一段时间后悄悄带出公司进行销赃,给公司造 成了70多万元的损失。后公司发现后报案,这几个 女孩子最重的被判了七年,另一名也被判了三年。 案例2:深圳某厂长王某打白条借据、领转账支票等 方式从单位“借”走1600余万元,用于偿还巨额赌 债。最后,王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 年,且该厂会计、出纳也因相同罪名被判刑。
2019 23
故意毁坏财物罪

案例:某制衣厂生产工人田某 因为劳资纠纷,田某一时气不 过,便在该公司的二楼后,故 意将296件衣服毁坏致不可修 复,据统计这些衣服一共价值 4.47万元。事后,田某付逃离 了现场,无奈仍难逃法网,被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2019
-
24
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 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
2019 -
17
职务侵占罪:为确保罚当其罪,应根 据全省各地经济水平确定不同的定罪量刑 数额标准。因此,将全省分为两类地区, 一类区为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 中山、东莞、江门市及其所辖市、县、区, 二类地区为湛江、茂名、惠州、揭阳、汕 尾、梅州、河源、肇庆、韶关、清远、阳 江、云浮及其所辖市、县、区。1、职务侵 占或者单位人员受贿犯罪,一类地区是以2 万起,数额在2万以上不满40万元为“数 额较大”,4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二类地区以1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数 额较大”,3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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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 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 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 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 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 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广义上的职务 犯罪也包括非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利用职 务实施的犯罪。
•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查办和预防国家工 作人员职务犯罪。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一般 是公安机关管辖。看一组数据:
•2015年辽宁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 案 件 1139 件 1628 人 , 渎职 侵 权犯 罪 案件 438 件 705人,查办职务犯罪大案是1155件。我市2015 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89件120人,其中, 查办贪污贿赂犯罪69件84人,查办渎职侵权犯罪 20件36人,重特大案件14件27人,要案7人。
案例2 2002年底,刘某被任命为某国有企业经理。当
年底,刘某选择了每套价值近300元的丝被,用 于为单位职工发放福利。但在开具发票的时候, 他让采购点的老板多开了近1倍的价格,从中获 取差价11万余元。 随后,刘某用这些钱为其 所在部门添置了一部相机。过节期间,刘某所 在处室员工均拿到了最低1000元的奖金,一些 公务招待也从中支了钱。最后,刘某把剩余的 5.9万余元存到了自己名下。
珍爱自我,远离犯罪
所以说,有小的 问题与错误不要紧, 要紧的是能正确认 识,及时改正 与其 “亡羊补牢”,不
如“未雨绸缪”!
主要内容
一、什么是职务犯罪 二、可能涉嫌犯罪的情形 三、职务犯罪常见类型 四、公司、企业人员犯罪常见类型 五、诱发公司、企业人员犯罪的原因 六、珍爱自我 远离犯罪
•(1)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 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具体有以下 几类:
•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指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 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 公务的人员。
•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 公务的人员。
•③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 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 务的人员,
•④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这类人员的特 征是,在一定条件下代居民委员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等,这些人员在特定条件下也是贪污罪的主体, 也可以构成贪污罪。
(2)贪污罪的量刑标准
案例1
我市某事业单位办事员杨某,负责采购工作,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采取虚报支出、伪造审批领导签字等方式, 骗取、侵吞国家财产近千万元。最终等待他的就是长期 牢狱生活。
•(2)内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数额较大的 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
•例如: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持 有的股份变更为自己持有的股份
•(3)误区:在共同犯罪中,只对自己分的份 额负责,对自己未分或少分的份额不负责?
案例(1)
甲公司职员张某在工作中负责保管公章,并有权使用公 章与他人签订合同。2003年1月,张某私自以公司名义, 使用公章向乙公司借款二十万元后,携款逃走。
第 382 条 ) 国 家 工 作人员,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侵吞、 窃取、骗取或者以 其他手段非法占有 公共财物的,是贪 污罪。
•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 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 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 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 的,以共犯论处。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利用职务的便利,以甲公司的名 义向乙公司借款,而后携款潜逃,乙公司在签订借款合 同中没有过错,其认为张某是在履行职务,自己是借款 给甲公司,而非借款给张某个人,其合同安全应得到法 律的保护,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因此,张某的行 为侵占的客体是甲公司的财物所有权,客观上利用了其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的便利,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甲 公司由于对其职员管理的疏忽,应承担向乙公司还款的 法律后果,而甲公司则只能事后再向张某索赔。
二、可能涉嫌犯罪的情形
•股东在操作公司运作资金时会不会被认定 为贪污罪或者职务侵占罪?
•业务人挪用、侵占货款多少数额会被认定 为犯罪?
•公司是不是存在被侵犯专利、侵犯商业秘 密犯罪的隐藏风险?
•公司开展业务时会不会触犯商业贿赂犯罪 风险?
三、职务犯罪常见类型
LOREM IPSUM DOLOR
案例3
深圳市某电讯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南山区曙光大厦, 主要从事通讯产品的生产销售业务。2004年8月30日, 嫌疑人郑建忠到该公司任业务员,主要负责向公司客户 送货及收取货款。2005年7月份至2005年10月份期间, 郑建忠利用自己从公司客户手中收取货款的职务便利, 分别从多家公司客户手中收取公司货款共计24630元人 民币后未上交公司,非法占为己有。郑建忠离开公司时, 将其在公司工作期间领取的一部手机(价值1600元)带走, 非法占为己有。
案例2
马某为佛山某鞋业公司司机,2000年1月至2002年8月, 他多次向他人购买假路费发票,拿到单位报销。不到两 年时间,马某就骗取公司差旅费共95125元。
广东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身 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使用虚假发票报销的方 法,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 构成职务侵占罪,故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2年6 个月。
2、职务侵占罪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 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 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1)主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 主体认定以实际从事事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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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REM IPSUM DOLOR LOREM
1、贪污罪 2、职务侵占罪 3、受贿罪 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5、行贿罪、单位行贿罪 6、挪用公款 7、挪用资金罪
•1 、 贪 污 罪 ( 刑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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