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企业存在的问题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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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供热企业存在的问题及管理

北方冬季气候寒冷,居民取暖问题是生活中的大问题,有的地区取暖期长达半年之久,国家对于此类涉及到国计民生的行业给了很多优惠政策,例如供热企业给居民供暖收入免征增值税等规定。尽管如此,很多供热企业仍采取各种措施逃避缴纳税款。今年5月份,我们对全市供热企业进行了纳税评估,发现供热行业存在的问题是共性的。

一、供热企业的工艺及行业特点

供热企业供应热力产品为暖气,主要原料为煤炭,辅助生产材料为电力和水。主要生产工艺:水→加热→加压→供暖;主要设备:锅炉;主要生产耗费:煤、水、电;供暖企业生产工艺比较单一,主要生产耗费比较固定。其特点是生产工艺简单,耗用原料单一;兼营二次供水劳务;享受向居民供暖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随着煤炭价格的上涨及供暖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热力产品供需双方矛盾激化,热力费收费率较低,普遍存在欠交取暖费情况;会计核算采取“收付实现制”,实际收费时核算收入。

二、供热企业在申报缴税收方面存在的问题

根据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供热企业的销售收入应分为两部分,即:应税销售收入和免税销售收入,其供应给居民的采暖收入为免税收入,其他部分为应税收入,两部分收入和成本费用且应分别核算并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但经过评估,我们发现供热企业存在如下问题:

(一)少计应税销售收入的问题

1、应税销售收入计入免税收入账务中。

混淆应税、免税收入,扩大居民供暖面积,不及时调整到应税收入,多计免税收入,少计应税收入;如经营用门市房、工厂、企业、学校、教堂、车库、社区供热收入未计入应税收入纳税,而是在免税账目中进行核算,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2、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销售收入。

由于企业会计核算采取“收付实现制”,在实际收费时核算收入,存在当年应收未收供热费收入,如因某些原因拖欠的热费,未计入或未及时计入销售收入申报缴税。

(二)多抵扣进项税的问题

1、免税业务耗用的原材料进项税额计入应税账务中。

为了少缴税款,供热企业都把免税产品所耗用的原材料进项税额记录在应税产品的进项税额中,抵扣应税销售收入实现的税款,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2、在建工程用料的进项税金未做转出处理。

在建工程耗用材料的进项税额仍在应税销售收入实现的税款中抵扣,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如热网改造耗用的应税材料抵扣进项税,兼营二次供水劳务耗电、耗材抵扣进项税。

(三)其他问题

1、小规模纳税人未如实申报缴纳税款。

个别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应税收入为零,存在应税收入未申报

缴纳税款情况,造成其与应税项目已申报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税负不公。还存在个别小规模纳税人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手续。

2、隐瞒供热副产品炉渣销售收入。供热企业的炉渣是新型建筑材料的重要源料之一,供热企业的全部炉渣都作为原料卖给了建材生产企业,但均未在应税账务中进行核算。

三、对供热企业采取的管理措施

(一)实行行业集中管理

将供热企业由原来的属地管理集中到一个税源管理部门实行部门集中管理,统一管理过程中便于总结行业共性特点,由点到面及时掌握纳税人的共性问题,避免分散管理过程中各管理部门执行政策及管理方式不同带来的差异。

(二)建立实地巡查制度

通过经常性的巡查,税收管理员及时掌握企业经营变化,对企业供暖区域、供暖面积、热网改造等信息及时把握,及时了解供热企业在出现减免、停气或改变用途(商用该住宅、住宅该商用)等情况,掌握企业供热区域平面图、供热收费标准,并且巡查记录,准确掌握企业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

(三)加强对纳税人财务核算的管理

监督企业加强财务核算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务制度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纳税申报,解决会计核算因采用收付实现制造成的少计应税收入问题;监督供热企业应税及免税账务的核

算问题,监督纳税人按期如实申报缴纳税款,督促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手续。

(四)加强外部信息交流

要与房产部门的供暖办等部门及时沟通,加强信息交流,掌握供暖企业供暖面积、区域收费标准等情况,与其申报信息进行核对,及时发现瞒报供暖面积和少计应税收入等问题。

(五)发挥纳税评估的作用

不定期对供热行业的申报缴税情况进行评估,将税务系统内部信息与外部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进行分析比对,及时发现并纠正其财务核算及申报缴税方面的错误,督促其将应缴纳的税款及时足额缴入国库。评估后形成综合性的行业分析报告反馈到税源管理部门,指税源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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