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行业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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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新能源的政策和投入

国家对新能源的政策和投入

国家对新能源的政策和投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能源资源紧张问题日益严重,新能源的发展已成为各国政府的重要战略。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消费国,对新能源的发展也给予了高度的重视。

以下是国家对新能源的政策和投入的主要方面:1.财政补贴为了鼓励新能源的发展,国家提供了各种财政补贴政策。

例如,对于光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国家给予了一定的补贴额度,以降低其初始投资成本。

此外,对于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国家也提供了购车补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等财政支持。

2.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是推动新能源发展的另一种有效手段。

国家对新能源项目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如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的减免,以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其市场竞争力。

3.金融支持为了解决新能源项目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支持政策。

包括设立国家能源基金、支持商业银行为新能源项目提供低息贷款等措施,为新能源产业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

4.技术研发技术研发是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国家加大对新能源技术研发的投入,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创新,提高新能源技术的核心竞争力。

例如,国家设立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支持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5.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是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国家加大对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如建设大规模的风电场、光伏电站、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提高新能源的接入能力和消纳水平。

6.推广应用推广应用是促进新能源市场化的重要途径。

国家通过政策引导和宣传推广,鼓励消费者使用新能源产品,扩大市场需求。

例如,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给予政策支持,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

7.国际合作国际合作是推动新能源发展的重要手段。

国家积极参与国际新能源合作项目,与国际组织、企业和研究机构开展合作交流,共同推动新能源技术的发展和市场化进程。

同时,国家也吸引外资企业投资国内新能源产业,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产业的升级和转型。

新能源发电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涉税风险探讨

新能源发电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涉税风险探讨

新能源发电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涉税风险探讨随着全球能源危机的出现,传统的化石能源已经面临着日益严重的环境和资源压力,新能源发电已经成为了未来能源发展的重点。

为了鼓励企业投资新能源发电,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涉税风险,本文将探讨新能源发电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涉税风险的问题。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的问题日益突出,环保和节能减排成为了全球各国政府和企业关注的重点。

为了推动可持续发展和清洁能源的利用,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新能源发电的政策和措施。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新能源发电市场之一,也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以吸引更多的企业投资新能源发电领域。

对于新能源发电企业而言,税收优惠政策是一种重要的鼓励和支持政策。

在中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首先是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其次是享受所得税优惠;再次是减免企业所得税;另外还有一些涉及能源补贴和环境保护的政策等。

这些政策的出台无疑会为新能源发电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但同时也伴随着一些税务风险。

1. 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免征对于新能源发电企业而言,最为直接的税收优惠政策就是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这无疑会大大减轻企业的税负,但是同时也有一些风险需要注意。

对于一些新能源发电企业来说,其生产设备和原材料并非全部都适用于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需要对应的资质和手续,否则就可能存在税务风险。

一些企业也存在着滥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例如虚假报税、冒名报税等。

这些都会对企业产生不良的影响,甚至可能会引发税务风险和纳税风险。

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企业需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以免触犯法律。

2. 所得税优惠和减免另一项重要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享受所得税优惠和减免。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新能源发电企业在享受利润分配、并购重组、投资和财务费用等方面都可以享受相应的所得税优惠和减免。

但是在享受这些优惠政策时,企业也需要遵守相关要求,比如需要符合一定的产能标准、节能环保要求等。

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政策梳理

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政策梳理

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政策梳理为了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新能源产业支持政策梳理:一、财政政策1.财政补贴:各级政府通过给予新能源项目一定的财政补贴,降低其投资成本,促进产业发展。

补贴力度和范围因项目类型、地区和技术领域而异。

2.税收优惠:通过减免新能源企业的税收,降低其经营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例如,对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实行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减免政策。

3.政府采购:政府优先采购新能源产品,提高市场需求,促进产业发展。

二、产业政策1.产业规划:各级政府制定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领域和实施路径,引导企业加大投资力度。

2.土地政策:政府提供新能源项目用地,保障项目建设的土地需求。

同时,通过土地优惠、减免土地出让金等方式降低土地成本。

3.金融政策:政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能源产业的支持力度,提供低息贷款、担保等金融服务,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4.技术创新:政府支持新能源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提供研发资金、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

同时,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加强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

三、市场政策1.配额制度:政府规定新能源发电的配额要求,确保一定比例的电力来自可再生能源。

通过配额制度,提高新能源发电的市场份额,促进产业发展。

2.竞价上网:政府推行新能源发电竞价上网政策,通过市场竞争机制确定电价,促进新能源发电技术的进步和成本的降低。

3.绿色证书交易:政府推行绿色证书交易制度,为企业提供一种可再生能源证书,证明其可再生能源发电量。

企业可通过出售证书获得经济收益,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四、推广应用政策1.新能源汽车推广:政府通过购车补贴、免费停车等政策措施,鼓励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扩大市场需求。

2.分布式能源推广:政府鼓励居民和企业安装分布式能源设施,如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地热能等。

通过给予一定的补贴或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降低分布式能源项目的投资成本和运营风险。

节能管理制度:能源税收优惠与减免政策

节能管理制度:能源税收优惠与减免政策

节能管理制度:能源税收优惠与减免政策1. 背景介绍在全球能源紧缺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的情况下,节能已经成为各个国家共同面临的挑战。

为了促进企业和个人节约能源并减少排放,许多国家采取了税收优惠与减免政策,以鼓励和支持节能行为。

本文将重点介绍节能管理制度中的能源税收优惠与减免政策。

2. 能源税收优惠政策能源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国家对使用节能设备、采用节能技术或进行节能改造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或优惠。

这一政策的目的是通过经济手段激励节能行为,推动能源的高效利用和减少能源消耗。

2.1 能源税收减免对象企业:对于购买节能设备、建设节能项目或进行节能改造的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

个人:对于购买节能家电、使用新能源汽车或进行节能装修的个人,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

2.2 能源税收减免标准购买节能设备:对于企业购买符合国家节能标准的设备,可以享受一定的关税减免或进口环节增值税减免。

建设节能项目:对于企业建设符合节能要求的项目,可以享受一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或延缓缴纳。

进行节能改造:对于企业进行节能改造,可以享受一定的增值税减免或补贴。

购买节能家电:对于个人购买符合节能标准的家电,可以享受一定的消费税减免或财政补贴。

使用新能源汽车:对于个人购买或使用新能源汽车,可以享受一定的购车税减免或财政补贴。

进行节能装修:对于个人进行节能装修,可以享受一定的增值税减免或财政补贴。

3. 能源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3.1 经济效益能源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降低企业和个人的能源成本,鼓励和支持节能投资和节能行为。

这将有效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增加个人可支配收入,进而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2 环境效益能源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引导企业和个人采用更加环保和能源高效的设备和技术,减少能源消耗和排放。

通过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和其他污染物的释放,有助于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系统,减少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的影响。

3.3 社会效益能源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提高公众的节能意识和能源消费观念,促进公众参与到节能行动中来。

税务政策对新能源行业的影响和调整

税务政策对新能源行业的影响和调整

税务政策对新能源行业的影响和调整随着全球能源危机的不断加剧以及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新能源行业迅速崛起,成为全球范围内的热门产业。

然而,税务政策的制定与调整对于新能源行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税务政策对新能源行业的影响以及行业所需的政策调整。

一、税收优惠的促进作用税收优惠是指对新能源企业的税收征收过程中给予相应的减免或补贴。

这种方式可以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新能源技术的创新和发展,加快新能源行业的推广和普及。

税收优惠政策还可以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并且减轻了新能源企业的负担,使其能够更好地抵御市场风险。

二、补贴政策的重要性补贴政策是指政府对新能源企业发放一定的经济补贴,以促进行业的发展。

这种政策可以降低新能源产品价格,改善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消费者更多地选择和使用新能源产品。

同时,补贴政策还可以提高投资回报率,吸引更多的资本流入新能源行业,为企业融资提供有力支持。

三、制度创新的重要性税务政策对新能源行业的调整需要不断创新。

随着新能源技术的进步和发展,税收优惠和补贴政策也需要及时调整与完善。

对于新能源企业来说,制定更加明确的税收政策可以消除不确定性,提高企业的发展信心,促使其更加积极地投入到创新和研究中。

同时,政府还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和财务体系,确保税收政策的顺利实施和监督。

四、挑战与应对在新能源行业发展的过程中,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如技术壁垒、成本压力以及市场竞争等问题。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我们需要对税务政策进行进一步的调整和优化。

首先,政府应该采取措施加大对新能源技术的研发和创新的支持力度,提高企业的科研水平和竞争力。

其次,政府还应该鼓励企业进行技术进步和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最后,政府与企业之间需要加强合作,形成良好的政企合作机制,共同推动新能源行业的发展。

总结起来,税务政策对于新能源行业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税收优惠和补贴政策可以促进企业的发展和技术创新,鼓励更多的投资流入新能源行业。

发展新能源产业的税收政策研究

发展新能源产业的税收政策研究

发展新能源产业的税收政策研究
随着全球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加强以及能源价格的不断攀升,新能源产业正逐渐成为国内外各个国家热门的发展方向。

为了推动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政府可以采取一系列税收政策,以下是其中一些可能的内容:
1. 减免企业所得税:对于新能源企业,政府可以给予一定比例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以鼓励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和研发投入。

2. 增值税优惠政策:为促进新能源设备和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政府可以对新能源产业中的增值税适用较低税率,甚至进行免税或者退税。

3. 研发费加计扣除:政府可以针对新能源产业给予更高的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鼓励企业加大对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4. 能源补贴政策:对于使用新能源的企业和家庭,政府可以给予一定的补贴,降低能源成本,增强新能源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5. 税收优惠资格认定:政府可以对于符合新能源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进行认定,并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激励企业加强新能源研发和技术创新。

总的来说,通过合理的税收政策,政府可以在新能源产业中引导市场做出更加绿色和可持续的选择,同时鼓励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推动新能源产业持续发展。

国家新能源发展扶持政策

国家新能源发展扶持政策

国家新能源发展扶持政策
国家新能源发展扶持旨在促进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和应用,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和低碳发展。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1.财政补贴:国家对新能源领域的企业和项目给予财政补贴,以鼓励企业增加新能源产能和推动技术创新。

2.税收优惠:对新能源企业享受相关税收减免或降低税率,并给予增值税返还等优惠。

3.电力购买价格优惠:国家对新能源发电企业给予优先购买、优惠电价或者上网电价补贴,提高新能源电力的竞争力。

4.研发资金支持:国家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新能源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

5.科技创新扶持:国家加大对新能源领域科技创新的支持,推动新能源技术的突破和应用。

6.国际交流合作:国家鼓励新能源企业与国际社会进行交流合作,推动技术进步和经验共享。

7.产业发展引导:国家加大对新能源产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和扩大产能。

通过以上的扶持,国家能够有效推动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和应用,实现能源结构转型,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提高能源利用效果,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新能源行业税收政策的解读与应用

新能源行业税收政策的解读与应用

新能源行业税收政策的解读与应用作为全球能源转型的重要领域之一,新能源行业在近年来蓬勃发展。

为了推动新能源行业的持续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政策。

本文将对新能源行业税收政策进行解读,并探讨其应用。

I. 新能源行业税收政策的背景1. 全球能源转型的紧迫性随着传统能源资源的枯竭和对环境的影响日益凸显,新能源被广泛认为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选择。

全球范围内推动能源转型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

2. 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税收政策作为一种直接干预市场经济的手段,可以对行业进行引导和激励。

通过降低税收负担或提供奖励措施,可以推动新能源行业的创新和发展。

II. 新能源行业税收政策的主要内容1. 减免税政策为鼓励新能源企业的投资和产业发展,许多国家对新能源企业给予减免税政策。

比如,对于购买和使用新能源设备的企业,可以享受免征或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优惠。

2. 税收优惠政策为了降低新能源产品的市场价格,从而提高市场需求,一些国家对新能源产品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优惠政策主要包括降低进口关税、减少消费税等。

3. 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为鼓励新能源技术的研发和创新,一些国家允许企业将研发费用在计算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

这样可以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刺激创新投入。

III. 新能源行业税收政策的应用1. 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通过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可以鼓励企业加大对新能源技术的研发投入。

这将促进科技创新,提升新能源产品的竞争力。

2. 促进新能源市场的发展通过减免税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降低新能源产品的成本,推动产品市场化。

降低市场价格有助于扩大市场需求,推动新能源市场的快速发展。

3. 加强新能源企业的合规管理新能源行业税收政策的应用需要企业充分了解和遵守税收法规。

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确保税收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防范税务风险。

IV. 新能源行业税收政策的挑战和展望1. 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新能源行业税收政策虽然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但仍需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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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发布时间:2011-08-26索引号:ZJJX-06-04-201108-00027来源:上海市经信委网站一、增值税:1、固定资产抵扣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2、转让产权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行为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3、援助进口物资和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免征增值税;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4、出口货物退(免)税(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购进金额和相应的退税率计算退(免)税。

(2)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实施“免、抵、退”税办法。

(3)外贸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货物的消费税退税办法分别依据该消费税的征收办法确定,即退还该消费品在生产环节实际缴纳的消费税。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办法。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5、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1)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

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在生产原料中所占的比重不低于80%。

(2)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

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60%。

(3)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二、营业税:6、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 7、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6号)8、科技企业孵化器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1号)企业所得税:9、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号)10、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11、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1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13、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减征企业所得税。

14、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和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征企业所得税。

15、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16、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17、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搬迁企业从规划搬迁第二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规定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其余额并入搬迁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符合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搬迁企业,其取得企业搬迁收入,在审核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的条件时,不计入企业的总收入。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1号)18、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自2008年1月1日起按照税法及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1号)三、个人所得税:19、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摘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六号)20、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捐赠,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1号)21、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22、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23、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印花税:24、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的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改组改制而发生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对不属于上述情况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仍应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有关审批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941号)25、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重新办理法人登记的),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或因企业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26、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

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27、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25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8、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1号)契税:29、非公司制企业,按照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上述所称整体改建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

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30、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85%以上的,对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上述所称国有控股公司,是指国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国有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国有控股公司。

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国有、集体企业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按照摘自《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其中与原企业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免征契税。

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注销、破产后,债权人(包括注销、破产企业职工)承受注销、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注销、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摘自《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其中与原企业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免征契税。

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政府主管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和划转过程中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不征收契税。

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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