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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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流程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流程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第二阶段 (全面实施阶段 2014年 9月1日 2014年 11月30日 5、登记审核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地藉图》等确权登记资料进行汇总,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登记完成后,以村为单位将资料(包括图件、表格、数据、文字报告等)汇总上报乡人民政府进行初审,初审符合规定的,以组为单位造册,并报县农业局复核、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6、发放证书 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要求,对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等进行完善后,以行政村为单位,召开村民大会,统一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做到权属清楚、合同规范、权证齐全、账薄完善、责任明确。

7、信息化 管理 将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等信息录入计算机,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8、检查评估 采取县抽查、乡普查、村自查的方式,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督促查找问题、落实整改措施、认真总结经验,推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快速有序进行。

第三阶段 (总结验收阶段) 2014年 12月1日 2014年 12月30日 1、检查验收 各村继续完成任务的扫尾工作,认真总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验,搞好检查验收。

特别是对存在的地块不实、四至不清、面积不准和权证发放不到位、变更登记不及时、经营权证书与土地实际面积不符、土地承包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要逐项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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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整理

怎样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整理
(每一农户为一件)在其的首页上端居中空 白位置,用红色印油盖上归档章。归档章加 盖时要做到端正居中、油墨约匀清晰,不压 盖原文件材料字迹。
4、加盖归档章并填写内容
归 档 章宗号 70
机构 DC
类别 NH
保管期限 永久
件号 1
年度 2014
4、加盖归档章并填写内容
▪ 根据《海南省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整理实施细 则》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确权登记档案分为文书(综合) 类、农户类、声像类和电子类等 类型。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 案农户类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簿 ▪ 2、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及换
补发证申请表 ▪ 3、农村土地地类及界址成果表 ▪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地块权
3、农户档案的排列
▪ 排列时要注意: (1)各村小组的农户要在一起排列,一个 村小组的农户排列完后再接着下一个村小 组; (2)各村委会、村小组的农户不能混杂在 一起排列; (3)各村小组的顺序要按原来的习惯顺序 排列。
4、加盖归档章并填写内容
(1) 加盖归档章的方法: 将装订和排列好的各农户的档案材料逐件
属勘界登记表 ▪ 5、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 案农户类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 6、农户户口簿复印件 ▪ 7、承包户代表委托协议书 ▪ 8、承包户户口信息及共有人情况证明 ▪ 9、分割协议书\互换协议书\转换协议书 ▪ 10、调解书
二、农户档案材料的收集要求
▪ 1、文件材料应为原件; ▪ 2、形成的文件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效,做到字
5、编制农户档案目录
编制农户档案目录就是按照“农户 档案目录”格式各项填写内容,填写 项目共有8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若干问题解答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若干问题解答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若干问题解答1、为什么要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流转等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重要财产权利。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要求,应当对农民所拥有的这种权利平等地还权赋能,赋予其长期而保障的用益物权权能,不仅能够厘清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者关系,为坚持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奠定基础,同时也为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市场运行中的抵押、担保和转让奠定重要法律基础,为发挥市场配置农村土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构筑坚实的制度基础。

2、为什么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答:(1)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市场经济制度的需要。

(2)是摸清基本国情的重要举措。

(3)是赋予农民真正财产权、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保证。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最基本、最直接、最可靠的财产权利,通过按《物权法》要求进行确权登记颁证,能够依法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权能,为农民通过入股、抵押、担保和流转等形式,增加财产性收入畅通渠道。

3、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重大意义是什么?答:(1)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落实。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础。

把土地承包关系搞扎实,把老百姓承包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进一步搞清楚,有利于夯实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推动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落实到位。

(2)有利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颁证,是建立城乡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举措,能够依法落实农民的土地财产权,让农民的财产权益依法得到有效保护。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附件1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一)首次登记1.适用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水域、滩涂等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的,可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

2.申请主体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应由发包方申请。

3.申请材料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4.审查要点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应注意以下要点:(1)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是否齐全、有效;(2)申请人、承包方与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主体是否一致;(3)地籍调查成果资料是否齐全、规范,地籍调查表记载的权利人、权利类型及其性质等是否准确,宗地图、界址坐标、面积是否符合要求;(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要求的其他审查事项。

不存在《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规定不予登记情形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向承包方核发封皮标注“土地承包经营权”字样的不动产权证书。

(二)变更登记1.适用已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1)承包方代表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家庭成员情况发生变化的;(2)承包土地的地块名称、坐落、界址、面积等发生变化的;(3)承包期限届满,承包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的;(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承包土地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申请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应由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申请。

3.申请材料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2)承包方代表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家庭成员情况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发生变化的材料;承包方代表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的,还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3)承包土地的地块名称、坐落、界址、面积等发生变化的,提交变更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涉及界址范围、面积变化的,还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4)承包期限届满后延包的,提交延包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承包土地的,提交变更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以及变更后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农经发〔2014〕12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农经发〔2014〕12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农经发〔2014〕12号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管理和有效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根据《档案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承包地确权)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个人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的总称,是承包地确权的重要凭证和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是指承包地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利用等工作。

第四条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

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应当与承包地确权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验收。

第五条县级以上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级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内承包地确权工作中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检查验收;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地确权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和移交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和监督指导。

第六条县级以上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承包地确权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各项制度,确保承包地确权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第七条县、乡(镇)和村应当将承包地确权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纳入总体工作计划。

县、乡(镇)要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落实专项工作经费、指定工作人员、配备必要设施设备,确保档案完整与安全。

第八条承包地确权档案主要包括综合管理、确权登记、纠纷调处和特殊载体类,其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

具有重要凭证、依据和查考利用价值的,应当永久保存;具有一般利用保存价值的,应当定期保存,期限为30年或者10年。

具体应当按照本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见附件)进行收集并确定保管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承包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依法确认承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限承包使用。

第三条承包耕地、园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生产活动,承包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应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确认。

承包草原、水面、滩涂从事养殖业生产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国渔业法》等有关规定确权发证。

第四条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由县级以上地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实行其它式承包经营的承包,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县级以上地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载明的权利有效期限,应与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一致。

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包括以下容:(一)名称和编号;(二)发证机关及日期;(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承包土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六)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第七条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应在30个工作日,将土地承包案、承包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

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补正。

(三)县级以上地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

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管理办法

依据和定义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 权登记颁证档案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颁证(以下简称承包地确权)工作中形成的, 对国家、社会和个人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 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的总称, 是承包地确权的重要凭证和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 是指承包地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 编研、利用等工作。
基础业务
第十一条 归档的承包地确权文件材料应当 字迹工整、数字准确、图样清晰、手续完备。归 档文件材料的印制书写材料、纸张和装订材料等 应符合档案保管的要求。
基础业务
第十二条 归档的非纸质材料,应当单独整理编目,并与纸质材料 建立对应关系。 录音、录像材料要保证载体的安全可靠性,电子文件和利用信 息系统采集、贮存的数据以及航空航天遥感影像应当用不可擦写光盘 等可靠方式保存。 照片和图片应当配有文字说明,标明时间、地点、人物和事由。 电子文件生成的软硬件环境及参数须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 规则》(NY/T2538-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 规范》(NY/T2539-2014)及相关电子档案管理的要求。
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 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 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县级国家 档案馆移交验收合格的承包地确权档案。 经协商同意,承包地确权档案可以提前移 交,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组织管理
第十五条 村级承包地确权档案一般由乡 (镇)人民政府档案机构代为保管,必要时经县 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后,可移交县级国家档 案馆统一保管。符合档案保管条件的村,经申请 并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可自行保管本村 承包地确权档案。 第十六条 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国 家档案馆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开放承包地确权档 案,为社会提供利用服务,但涉及国家秘密、个 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土地确权档案管理办法

土地确权档案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管理和有效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根据《档案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承包地确权)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个人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的总称,是承包地确权的重要凭证和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是指承包地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利用等工作。

第四条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

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应当与承包地确权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验收。

第五条县级以上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级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内承包地确权工作中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检查验收;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地确权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和移交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和监督指导。

第六条县级以上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承包地确权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各项制度,确保承包地确权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第七条县、乡(镇)和村应当将承包地确权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纳入总体工作计划。

县、乡(镇)要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落实专项工作经费、指定工作人员、配备必要设施设备,确保档案完整与安全。

第八条承包地确权档案主要包括综合管理、确权登记、纠纷调处和特殊载体类,其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

具有重要凭证、依据和查考利用价值的,应当永久保存;具有一般利用保存价值的,应当定期保存,期限为30年或者10年。

具体应当按照本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见附件)进行收集并确定保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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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样式)
单位(亩、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代码:
精选
-可编辑修改-
填表机关(印章) 附图页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使用和填写说明
一、使用说明
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承包方为基本单位进行确权登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以承包方为单位编成,实行一户一簿,同一承包方的所有承包地编入同一登记簿。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变更、转移、注销、更正和其他登记,在登记簿上记载。

但承包方发生分立、合并等变化的,须更换登记簿。

承包地块等发生变化的,根据实际情况,须变更或者增加相应登记簿页。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采用“活页”方式,登记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续页。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中,面积单位采用亩,原则上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1亩等于1/15公顷,约等于666.667平方米。

地块数量单位采用块。

(三)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参照使用。

二、填写说明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代码。

填写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 2538-2014)规定生成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代码。

(二)发包方代码。

填写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 2538-2014) 规定生成的发包方代码。

(三)发包方全称。

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应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

以发包方所在乡镇的名称开始,填至乡(镇、街道)、村(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名称。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但由村委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发包的,发包方应该填写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名称。

(四)发包方负责人。

填写发包方当前负责人的姓名,原则上应与重新签订、补签或完善的土地承包合同上发包方负责人保持一致。

(五)承包方代码。

填写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 2538-2014) 规定生成的承包方代码。

(六)承包方代表。

记载承包方代表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应与土地承包合同中的承包方代表姓名一致。

(七)身份证号码。

填写承包方代表的居民身份证号码。

(八)承包方住址。

填写承包方代表家庭户籍所在地址,具体到乡、村、组、门牌号。

(九)承包方联系方式。

填写承包方代表长期使用的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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